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辰转债”、“可转债”或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2]678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
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53.70 万元,发行数量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8
年 5 月 30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
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
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
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信用等级为 AA-。
(八)转股期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6 月 7 日,T+4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7 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8 年 5 月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7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
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
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
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
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53.7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中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辰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443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2443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705,11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33”,配售
简称为“中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933”,申购简称为“中辰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
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中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中辰转债将于
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主承销商
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
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53.7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 17,116.11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
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星期五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星期一 2、网上路演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日
星期二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 日
星期三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星期四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一 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二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宜兴环科园氿南路8号(经营场所:宜兴市新街街道百合村)
联系电话:0510-80713366
联系人:徐积平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5层
联系电话:0755-88999914
联系人:投资银行事业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