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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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股份”或“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
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18]655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8 号)等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
辰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6 月 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
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
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53.7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金额为 17,116.11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
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
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78 号文同意注
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中辰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47”。
张,按面值发行。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辰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443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933”,配售简称为“中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项涉及的待注销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
能略有差异。
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中辰发债”,申购代码为“370933”。每个账户最小
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市首日即可交易。
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
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中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中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中辰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募
集说明书》全文和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中辰股份、公司     指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57,053.7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中辰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57,053.7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可
本次发行
             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
                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城证券、主承销商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2 年 5 月 30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     指 2022 年 5 月 31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
(T 日)           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原股东
                行人所有股东(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有效申购
                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53.70 万元,发行数量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8
年 5 月 30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信用等级为 AA-。
  (八)转股期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6 月 7 日,T+4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7 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8 年 5 月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7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
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
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
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
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 57,053.7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中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辰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443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2443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705,11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33”,配售
简称为“中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933”,申购简称为“中辰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中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中辰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主承销商依
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
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53.7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金额为 17,116.11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
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星期五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星期一                  2、网上路演
                   T日
      星期二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 日
      星期三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星期四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一                  销金额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二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中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辰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443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六)
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之“(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配售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33”,配售
简称为“中辰配债”。
  认购 1 张“中辰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中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中辰配债”的可配
余额。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四)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额。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
额网上申购部分,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下文“三、网上
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关内容。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中辰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7,053.7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
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网上申购时间
   (五)申购办法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
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
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
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
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中辰转
债张数,确定方法为:
  ①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
量认购中辰转债。
  ②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中辰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
数量: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
者发布配号结果。
  中辰股份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1 日(T+1 日)和
签号码公告》,内容包括原股东优先配售情况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等。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6 月 7 日(T+4 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
详细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行结果。2022 年 6 月 1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
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
认购中辰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八)缴款程序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6 月 7 日(T+4 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53.7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57,053.70 万元。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系地址:宜兴环科园氿南路 8 号(经营场所:宜兴市新街街道百合村)
   联系电话:0510-80713366
   联系人:徐积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5 层
   联系电话:0755-88999914
联系人:投资银行事业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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