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制药: 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2-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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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修订草案已经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东嘉应制
药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
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及在公司任
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
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
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广东嘉应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
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月平均发放;
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
制度领取薪酬。
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所领薪酬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等。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董事会、监事会审核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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