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里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存放专用账户。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使用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 万元,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
超过 9,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
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调整广州超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独
立意见
因业绩补偿款涉及金额较大,业绩补偿方需要一定的时间筹措资金以履行补
偿款支付义务。鉴于业绩补偿方目前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与钟奇志、陈玉丹签
署《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协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该议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臻 董小麟 孔祥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