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浙
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
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
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
坚持现金分红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将在每年向股东
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的基础上,确定年度现金
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方案。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
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同时,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发放股票股利。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
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东
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
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
供便利。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后实施。
五、附则
执行。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