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议室。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股份数为 1,544,8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2%。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4 人,代表股份数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合成集团”)和北大医
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234,205,209 股。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234,205,209 股。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234,205,209 股。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234,205,209 股。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手术器械、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等物资供应与配送长期服务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234,205,209 股。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234,205,209 股。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者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除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
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
(重庆)律师事务所田晶、陈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
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