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 杉杉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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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5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无缺席
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
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490,000 份,其中四个行权期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
量均为 122,500 份。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35
人调整为 430 人,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5,010,000 份调整为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21 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同意将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28.18 元/股调整
为 27.85 元/股。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我们同意董事会
对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61 元/股调整为 7.28 元/股。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
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本次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7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
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另有部分激励对象
自愿放弃部分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先的 437 人调整为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
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
已实施完毕,现同意将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4.09 元/股调整为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
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我们同意董事会
对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同意向 4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34,100 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确定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26 日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向首次授予的 4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34,100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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