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
公系统进行了公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告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止,时限达到 10 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
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
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聘用合
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