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
公系统进行了公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告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止,时限达到 10 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
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
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聘用合
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毅昌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