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
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效应,充分保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股
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李洛州 刘雷 陈东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