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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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于 2022 年 5 月
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
持续性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仁智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障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以及解除限售比例;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
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
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决定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
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
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1)。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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