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4,34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26,294,4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606353 元)=调整前公司总股本(164,340,000 股)×调
整前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600000 元)÷调整后公司总股本(163,690,000 股)。
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盘价- 0.159999/ 股 ( 按公司 总 股 本 折 算每 股 现金 分 红 金 额
=1.606353 元×163,690,000 股÷164,340,000 股÷10)。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294,4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剔除已回购股份 650,000 股后的 163,6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57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6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的权利。
生变化。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已确定“若在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650,000 股不参与分红,故本次权益分派
以参与权益分派总股本 163,690,000 股为基数,根据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606353 元)=调整前公司总股本
(164,340,000 股)×调整前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600000 元)÷调整后公司
总股本(163,690,000 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159999/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606353
元×163,690,000 股÷164,340,000 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彭冰
咨询电话:0412-5218968
传真电话:0412-521172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