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宏达 公告编号:2022-05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4)。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原公告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中第十项议案编写有误,现对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予以
更正: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
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摘要的议案》 √
工作报告的议案》 √
工作报告的议案》 √
报告的议案》 √
联交易确认与 2022 年日常 √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分配预案的议案》 √
实收资本 1/3 的议案》 √
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
正的议案》 √
投票人签字: 备注: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
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