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2-041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43.8399%。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 2019]8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9]308号)同意,
公司公开发行36,67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19年5月31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截至2022年5月31日,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已满三年,
故申请对其解除限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46,670,000股。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6,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0,364,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9%,无限
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6,305,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雷永志、雷永强、眉山有大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大投资”)、眉山黎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黎明投资”),共计4名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永志、雷永强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黎明投资、有大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永志、雷永强承诺:上述锁定期满拟继续持有
公司股票。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其资金需求等原因需要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数的百分之十,
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
以及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内予以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雷永志、雷永强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
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
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后
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除雷永志先
生于2021年7月6日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5,000股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短
线交易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其他股东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 量
合计 65,321,601 64,300,000
备注:
注1:股东雷永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
限售股份29,375,351股,其中首发原始股28,350,000股,雷永志先生于2021年5
月26日-2021年7月23日增持公司股份1,367,135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增持部分限售股增加1,025,351股,故雷永志先生所持限
售股总数为29,375,351股,因雷永志先生共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4,670,000,故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若雷永志先生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087,500股。
注2:股东雷永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份数量为7,087,500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
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