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资产的定价原则是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没有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建川、林雷、乐宏伟、李远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