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 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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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
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
同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结
合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等规定的条件。
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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