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
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
同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结
合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等规定的条件。
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