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
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红茂、刘垒、孙
英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
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激励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红茂、刘垒、孙
英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
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
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励计划的授权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地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地调整;
购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
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
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地批准;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
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红茂、刘垒、孙
英系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议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