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伍技术: 赛伍技术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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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13630               债券简称:赛伍转债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5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        -       2022/6/2     2022/6/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4,086,492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510,811.50 元。鉴于公司“赛伍转债”目前正处于转股期,
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公司可转债“赛伍转债”停止转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    -       2022/6/2     2022/6/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以下股东:苏州高新区泛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苏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赛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尚未解
除限售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5 元; 持股期限在
民币 0.125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
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
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112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1125 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投资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现金红利将由公
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
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 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125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
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
款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应公
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司本次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赛伍转债”的
转股价格将由 19.20 元/股调整为 19.08 元/股,具体调整事项请以公司相关调整公告为准。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12-82878808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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