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总股本 192,183,1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4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票回购、可
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予但尚未解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2,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根据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的
原则,公司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1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8 元(含税)。
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3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告》(公告编号:2022-035)。
七、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海波转债不暂停转股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采用的是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且公
司回购账户中不存在股份,因此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海波转债不暂停转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
咨询联系人:冉婷、陈伟平
咨询电话:027-87028626
传真号码:027-87028378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