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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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3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16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     -       2022/6/2 2022/6/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12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04,453,109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1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9,316,560.64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     -       2022/6/2 2022/6/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及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的自然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发现金红利为0.11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44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4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 0.11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0-8590683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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