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2)第 000363 号
鉴证报告 1-2
附件: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3-5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2)第 000363 号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德股份")管理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
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
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三、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真实完整的反映
了宏德股份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
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
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不超过 20,400,000 股新股。根据发行结果,贵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20,400,0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26.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5,908,000.00 元,募集
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48,231,720.00 元(其中发行费用
月 1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证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929,971.99 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746,308.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生产及智能化
加工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
装项目
合计 398,330,000.00 398,330,000.00
注:根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投资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
所筹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
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87,994,453.83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额 金额
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生
改造项目
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
械加工及组装项目
合计 398,330,000.00 398,330,000.00 87,994,453.83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生产及智能化加
工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装
项目
合计 87,994,453.83 87,994,453.83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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