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清研环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3号)核准,清研环境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701.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19.09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51,562.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349.39万元。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1万股后实收
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广东清研高端环 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
保装备研发与制 28,800.00 27,133.06 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 不适用
造基地项目 441300-35-03-037958)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合计 38,800.00 37,133.06 -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
项目投资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
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
发行费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清研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10200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2年4月30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4,710.01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其中:
募投项目名 已预先投入
序号 设备购置及
称 资金 建设工程费 其他费用 基础设施费
安装费
广东清研高
端环保装备
研发与制造
基地项目
合计 4,710.01 3,988.32 2.51 562.24 156.94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根据《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212.70万元(不含增值
税),已用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用38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发行费用类别 金额(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5,156.21 200.00 2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960.38 134.91 134.91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发行费用类别 金额(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律师费用 653.77 47.17 47.17
信息披露费用 429.25 - -
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 13.09 2.00 2.00
合 计 7,212.70 384.08 384.0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
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4,710.01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4.08万元,共计5,094.09万元。上
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4,710.01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4.08万元,共计5,094.09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
[2022]0010200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认为:清研环境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清
研环境公司截止2022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清研环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
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新岳 邱荣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