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对于新一
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
会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
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
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云先生、姚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建宗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林建宗先
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并同意在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云:
屈中标:
姚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