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
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清研提供合计不超过
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清研提供合计不
超过 19,000.00 万元无息借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
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的实
际情况确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关联交易均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八、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薛永强         彭建华          王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清研环境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