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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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7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5 万元(不含税)。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程纯,200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2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伟明,201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5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2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超过5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
人日收费标准并与公司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基于专
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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