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
陈东先生为总裁,聘任杜洪凌先生为高级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聘任邓冬红先生为
高级副总裁兼总工程师,聘任王忠军先生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杨凡先生为
副总裁,聘任蒋莉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
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庆理 刘春秀 李尧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