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具体
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提交了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文件,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
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全面聚焦教育主业,进一步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提升综合竞争
力。同时可以进一步激励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新线科技的长远发
展。本次交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未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后
续的经营规划进行的合理预测。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
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不利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
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维、刘东进、于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