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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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具体
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提交了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文件,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
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全面聚焦教育主业,进一步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提升综合竞争
力。同时可以进一步激励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新线科技的长远发
展。本次交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未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后
续的经营规划进行的合理预测。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
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不利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
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维、刘东进、于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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