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2-045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
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新疆昌吉市阿什里乡天山生物育种产业园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6,506,8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4.03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2,237,31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6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269,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642%。
因公司原董事长辞职,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于舒玮代为履行董事长职
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因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于舒玮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 1.00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6,501,5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6,501,5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6,501,5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6,501,5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6,501,5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6,501,5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关于 2022 年度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290,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1%。
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湖州皓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
议案 8.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6,506,8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指派赵旭东律师、张瑞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 0 二一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