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2-043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
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的交
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议室。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 230,764,2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4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数 229,896,91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1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 12 人,
代表股份数 86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
同意 230,727,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表决情况:
同意 230,727,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表决情况:
同意 230,727,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表决情况:
同意 230,727,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表决情况:
同意 230,727,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表决情况:
同意 229,975,8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事薪酬方案》
(1)表决情况: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范时杰、林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
同意 230,062,4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表决情况:
同意 230,727,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表决情况:
同意 230,727,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表决情况:
同意 230,744,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229,992,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表决结果:本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通过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①《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表决情况:
同意 229,975,8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新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同日
生效。
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1)表决情况:
同意 229,975,8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表决结果: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新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于同日生效。
③《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表决情况:
同意 229,975,8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新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于同日
生效。
④《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表决情况:同意 229,992,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新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同日
生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书。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