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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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11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苗丹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11点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
人数为1人),监事苗丹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苗丹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精测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了《武
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精测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精测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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