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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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22-033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名 7 名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中:执行董事 5 名、非执行董事 2 名。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洪国先生、胡长青先生、李兴春先生、李峰先生、李伟先先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韩亭德先生、李传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一)。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第十届
非独立董事签订董事服务合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志辉先生、孙剑非先生、杨彪先生、尹美群女士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二),任期三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
长代表公司与第十届独立非执行董事签订董事服务合同。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公司将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
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工作高效开展,保障公司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劳动
权益,参照其他同规模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非执行董事
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工作内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
行董事津贴拟定为人民币 20 万元(含税)/人/年,按月发放。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人。                      1-2 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B 股转换上市地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章程》(草案,B 股转换上市地后适用)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人。                      1-2 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为自然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为自然人,公
人,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义务和勤勉业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
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费支出不超过 40 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此
项议案,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 14:30 在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 2199 号公司
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洪国先生,57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轻工系统十佳杰出青
年岗位能手、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获得者、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美国锐思“年度最佳 CEO 奖”获得者,任中国轻工业联合
会理事会副会长,1987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副总经理、武汉晨鸣
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晨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目前,陈洪国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31,080,044 股,陈洪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雪芹
女士的配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长青先生,56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8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改部长、
分厂厂长、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晨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
  目前,胡长青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5,042,857 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兴春先生,56 岁,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金融工程博士,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曾先后就职于携程旅行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等,在实业、
证券、信托等领域拥有 30 年以上的从业经验。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西部利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
  目前,李兴春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5,000,000 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峰先生,48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2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车间主任、总
经理助理、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务,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晨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执行董事兼金融事业部董事长。
  目前,李峰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3,906,027 股,为公司副总经理李雪芹女士的弟弟;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伟先先生,40 岁,研究生学历。2002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销售公司深圳涂布
纸公司副经理、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经理、生活纸公司副董事长、销售公司营销
副总监、营销总监、集团总经理、金融事业部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
总监。
  目前,李伟先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2,081,200 股,H 股 159,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亭德先生,53 岁,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济南、聊城、临沂
营业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济南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及总经
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法律事务部总经
理及零售业务总部常务副总经理等,现任恒泰长财证券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经理、公司
非执行董事。
  目前,韩亭德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传轩先生,44 岁,法学博士,上海复旦大学副教授。2008 年至 2012 年期间任复
旦大学法学院讲师;2012 年至 2013 年期间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从事绿
色金融法律政策研究。现任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
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国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审专家,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和
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曾先后主持和承担国家级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10 多项,参与全国人
大常委会、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大等立法机关的多部法律规范的起草论证研究工作,
获得上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奖项,兼任江苏冠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现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目前,李传轩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李志辉先生,63 岁,经济学博士,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财金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出版社教
材编委会委员、天津外国语学院客座教授。兼任山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天津
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兴重工
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及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志辉先生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志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
况做如下说明:李志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熟悉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须的专业能力;李志辉先生致力于金融风险管理及资本市场质量等方面的学术研究,
能够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金融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并做
出独立判断;李志辉先生除担任上市公司天津松江的独立董事外,其他担任董事、监事
职务的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履职时间较为灵便,且均不参与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李志辉先生已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李志辉先生作为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李志辉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剑非先生,49 岁,金融学博士,大学教授。曾于美国内华达大学雷诺分校任教,
曾兼任 Eagle Peak Fund LP 等对冲基金的咨询顾问,于 2010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上海
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并入选了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学术类会计领
军(后备)人才项目,以及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南京审计
大学社会与经济研究院教授,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现任上海
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兼任博飏(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旭
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霆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孙剑非先生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剑非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
况做如下说明:孙剑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熟悉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须的专业能力;孙剑非先生在三家非上市公司担任监事职务,不参与具体的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孙剑非先生
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多年独立董事任职经验,能为公司提供财务、规
范运作等领域的指导意见并做出独立判断,且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较好地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孙剑非先生已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孙剑非先生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孙剑非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彪先生,42 岁,法学博士,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为 “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央政法委教育
部“双千计划”入选者、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
事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
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咨询专家、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
委员会委员等。兼任广东广 州 日 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
部董事、广州中山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广州中大南沙科技园产业园有限公
司非执行董事、广州中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外部监事、广州传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杨彪先生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彪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
做如下说明:杨彪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熟悉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
的专业能力;杨彪先生受中山大学指派担任三家国有独资校企非执行董事,及担任非上
市公司外部监事,均不参与上述公司日常运营,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
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杨彪先生担任上市公司粤传媒、天禾股份的独立董事,拥有多
年独立董事任职经验,能够为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以及在公司治理
方面带来帮助;杨彪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杨彪先生
已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杨彪先生作为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杨彪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
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
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尹美群女士,51 岁,会计学博士,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于
瑞典、芬兰、丹麦以及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进行访学;1993 年 7 月-2007 年 6 月任哈尔
滨理工大学会计系教师;2007 年 7 月-2021 年 8 月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现任中
国政法大学教授,同时担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
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IMA 中国管理会计专家委员会委员等,兼任北京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尹美群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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