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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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发出。
海淀区上地七街 1 号汇众大厦六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丁良成等北京
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立汉光”)40 名股东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卓
立汉光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北
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和可
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的约定,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设置了对卓立汉光及其子公司的在职优秀员
工的股权激励安排,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
下,上市公司将向卓立汉光在职的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上市公
司为实施该次股权激励所确认的管理费用总额为 3,000 万元。
  本次股权激励系完成公司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的约定,并有效激励卓立汉光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因此,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定了公司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宜,具体包括: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
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 2022 年 6 月 8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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