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年末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00万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
度。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一致。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2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五、分配方法
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
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瑞丰新材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
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创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本单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瑞丰新材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的价格。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本单位所持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瑞丰新材股份数量
的100%,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本单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瑞丰新材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瑞丰新材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
格。
根据上述承诺,对减持底价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
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