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房地产
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新疆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拟
调整转让方案, 再次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了解到两房
地产公司资产规模虽然较大,但项目业态主要为本地区商业和高端住宅,受众人
群较少,近几年来,受市场和自身产品业态影响,房产销售不畅,经营较为艰难,
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少。公司基于前次挂牌情况,综合考虑目前房地产市场交投清
淡、投资持续降温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本次股权转让调整方案。依据调整方案,
若股权转让最终交易价低于所有者权益账面净值,将产生损失,对公司当期损益
产生一定影响,但将有利于房地产业务长期股权投资尽快变现,利于公司集中资
金发展主业,摆脱政策对涉房企业的限制,权衡利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本
次调整转让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主营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将提交新疆产权交易所再次挂牌征集意向受让
方,待确定意向受让方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股权转让方案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刘煜、汤先国、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