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5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中国证
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49)。公
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14时30分在公司总部
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0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
月23日上午9:15至2022年0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
会议于2022年05月23日14时30分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
道1号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 份 1,085,158,210 股 , 占 公 司现 有股 份 总 数 2,132,890,071 股的
,其中,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952,086,778股,占公司
现有股份总数的44.638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5人,
代表股份133,071,432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6.2390%。通过现
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6名, 代表股份185,067,867股,占公司现有股
份总数8.6769%。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28,2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28,2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28,2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28,2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28,2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28,2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阳
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共计554,551,418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530,576,7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一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07,1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票51,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16,76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0股。
;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28,2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的议案》;
事》
;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73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8%。表决结果为当选。
;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73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8%。表决结果为当选。
事》
;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事》
;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1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1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1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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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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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监事》
。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毅琳、傅剑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华英农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
《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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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