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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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7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并于
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
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3,402,620,15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8.5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187,910,25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8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214,709,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192,898,62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8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7,649,23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55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165,249,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3.3299%。
   二、提案审议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000,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78,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1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155,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3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2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9,999,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78,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1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155,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33,5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2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8,866,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145,2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4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5%。6.审
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0,168,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47,2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9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0,165,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44,2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7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0,168,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47,2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9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5,863,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74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41,8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88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3,113,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18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1,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26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3,113,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18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1,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26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2,955,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13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33,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44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2,955,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13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33,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44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2,955,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13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33,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44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2,955,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137%;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33,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44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所有提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冯蒋华、陈雅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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