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欣旺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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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债券代码:149157                              债券简称:20 欣旺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 欣旺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3.98%。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
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
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
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
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出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日至 2022 年 6 月 9 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售选择权
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6 月 2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第二期)、(第三期)2021 年跟踪评级报
告》,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
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票
面利率为 3.98%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2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3.98%且维持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回售登记。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 张(即 100 元)的整数倍。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登记,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登记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交易将被冻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
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登记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登记(限回售
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
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登记业务失效。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仅限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回售申报。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面利率为 3.98%,每手“20 欣旺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80 元
(含税)。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
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
末,即 2025 年底。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洪
联系电话:0755-29516888-63637
传真:0755-29517820
(二)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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