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石扬、程迪尔、崔巍、石爱国、吴
伟良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毛卫民:
钱娟萍:
戴国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