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定《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拟定<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
拟定<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拟定《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拟定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维护公司与广大投
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拟定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定《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合法合规,方案具备可行
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拟定《山东步长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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