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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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超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对于本次回购事项,独立董事认为:
                   《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坚定信心。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对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独立董事认为: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形;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
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在会议审议时已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中亮
                       李华杰
                       任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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