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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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2—037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本公司”、
                               “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作变动原因完全放弃认购,因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授予
对象为 267 人,实际授予的股份为 824.00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842%。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量      公告日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及核心骨干(260 人)      728.3    75.967%    0.744%
      首期合计授予(267 人)      824.0    85.950%    0.842%
         预留授予            134.7    14.050%    0.138%
           合计            958.7   100.000%    0.980%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中没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所有参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限制性股票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二)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内为限售
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
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
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
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期数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时间             量占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1/3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1/3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1/3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I、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配的情形;
  II、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III、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0 年为基准,2022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不低
  售期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2022 年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0.69。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0 年为基准,2023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不低
  售期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2023 年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0.70。
第三个解除限
          以 2020 年为基准,2024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不低
  售期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2024 年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0.72。
  注:
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非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数据来源为WIND统计。
非净利润÷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年数)×100%-1,其中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数据来源为WIND统计。以2020年为基准的归母扣非净利润年复
合增长率的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所有企业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同行业所有企业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年数)×100%-1。
数据来源于华润三九年度报告相应科目。
收益率指标及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异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指标变动
影响;为保持对标口径的一致,在计算对标样本的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和归母扣非净
利润增长率时剔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响。
级有关部门决定的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
战略举措),造成相关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进行还
原或调整,并且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
  华润三九属于WIND行业中“医疗保健-制药、生物科技和生命科学-制药”类企业,因此
选取A股与港股WIND三级行业为“制药”的企业作为同行业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如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
的行业分类数据。
  在A股与港股WIND三级行业为“制药”的企业中,选择规模相当、业务类似且具有一定
可比性的14家上市公司与WIND三级行业为“医疗保健提供商与服务”中1家规模、业务相似
度高的上市公司“上海医药”作为对标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
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剔除或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
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IV.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
除当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依照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估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
  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C以上(不含C)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C则可
以解除限售当期80%份额,若为D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
购注销。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
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
以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向
为2022年5月10日,授予价格为 14.84 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 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完全放弃
认购,因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授予对象为 267 人,实际授
予的股份为 824.00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842%。
  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实施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卖出公司
股份情况。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
  五、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股份总数       978,900,000     100%   8,240,000     987,140,000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广深所验字[2022]
第 00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止 2022
年 5 月 11 日止,公司收到 267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项合计
人民币 122,281,600.00 元,其中:人民币 8,240,000.00 元作为新增股本投入,其余人
民币 114,041,600.00 元作为资本公积。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78,900,000 股增加至 987,140,000
股,将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的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在授
予前持有公司股份 622,569,632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63.60%。公司控股股东在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所持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63.07%。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
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将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
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其他事项说明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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