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五月
声明与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
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准则第 26 号》《财务顾问业务办法》《上市规则》和上交所颁布的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
编制而成。本次交易各方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充分了
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和
承诺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
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
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
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
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
本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书(草案)》
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
报告。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定文件,报
送相关监管机构,随《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书(草案)》上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六)对于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
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
件做出判断。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八)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
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报告书(草案)》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
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书(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经提交本独
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
的法定文件,随重组文件上报上交所并上网公告。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指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
本报告
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上市公司、九丰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西九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8
指
能源 年 2 月完成整体变更设立)
标的公司、森泰能源 指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四川远丰森
森泰有限 指
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九丰有限 指 江西九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东九丰投资有限公司
九丰控股 指 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九丰能源控股股东
New Sources 指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成都万胜 指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君泽 指 西藏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
指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标的公司原股东
方、补偿义务人
李婉玲、李鹤、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彭嘉
主要交易对方 指 炫、洪青、高道全、西藏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韩慧杰、高晨
翔
中油森泰 指 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筠连森泰 指 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
叙永森能 指 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
雅安森能 指 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古蔺森能 指 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
四川森能 指 四川森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内蒙森泰 指 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泸州交投森泰 指 泸州交投森泰能源有限公司
巨汇和泰 指 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
达利石化 指 成都达利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诚泰隆商贸 指 鄂尔多斯市诚泰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鑫新能源 指 兴文县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翠屏区森泰 指 宜宾市翠屏区森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盐津森津 指 盐津森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泸州森泰 指 泸州市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甘孜州森洁能 指 甘孜州森洁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长宁县森能 指 长宁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高县森能 指 高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马边海和 指 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兴文森能 指 兴文县森能燃气有限公司
名山森杰能 指 雅安市名山区森杰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川森元 指 北川森元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长锋新能源 指 四川安吉长锋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雅安新能源 指 雅安雅州新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华油中蓝 指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公司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本次购买资产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即上市公司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标的公司原股东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标的公司股东发行
本次购买资产 指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
股份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配套资金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 (史带金融(巴巴多斯)一
史带金融 指
期),系九丰能源股东
盈发投资 指 广州市盈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九丰能源股东
富盈投资 指 广州富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九丰能源股东
衡通投资 指 广州衡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九丰能源股东
崇业投资 指 梅州崇业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九丰能源股东
恒达投资 指 广州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九丰能源股东
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九丰
信德环保 指
能源股东
珠海康远 指 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九丰能源股东
信德今缘 指 珠海广发信德今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九丰能源股东
拓溪投资 指 上海拓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九丰能源股东
广发乾和 指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系九丰能源股东
海南京成东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宁波梅
京成东润 指 山保税港区京成东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九丰能
源股东
珠海浚协 指 珠海市浚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九丰能源股东
汇天泽 指 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系九丰能源股东
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宁波梅
惠真投资 指 山保税港区智度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九丰能源股
东
Valuevale Investment Limited(价值谷投资有限公司),系九丰能
香港价值谷 指
源股东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国枫律所、法律顾问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
中联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审计报告 指
[2022]100Z0086 号)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
评估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
第 650 号)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
备考审阅报告 指
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 440A019512 号)
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压缩到压力大于或等于
CNG 指 10MPa 且不大于 25MPa 的气态天然气,一立方米压缩天然气约
为 200 标准立方米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当天然气冷却至约-162 摄
LNG 指 氏度时,由气态转变成液态,称为液化天然气,体积约为原气态
时体积的 1/625,重量仅为同体积水的 45%左右
闪蒸气(Boil Off Gas)。LNG 是-162 摄氏度的低温液体,在 LNG
BOG 指 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温度升高,部分 LNG 蒸发产生
BOG 闪蒸气
通过 LNG 生产过程中 BOG 气体对天然气伴生氦气的自然提浓
BOG 提氦 指 作用,以 LNG 工厂的 BOG 为原料气提纯回收生产 5N 纯氦
(99.999%纯度)
常规天然气 指 由常规油气藏开发出的天然气
在地下的赋存状态和聚集方式与常规天然气藏具有明显差异的
非常规天然气 指
天然气,比如页岩气、煤层气等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由双方协商一致后选定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
交易基准日 指
计、评估的基准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并
交割日 指 将上市公司记载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且标的公司已经就本次
交易获发更新的营业执照之日
自交易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
过渡期 指 日)止的期间。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系指自交
易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上月月末的期间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
《购买资产协议》 指 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
《购买资产补充协
指 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议》
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
指
议》 限公司全体股东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企业会计准则 指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
其各项修订
报告期 指 2020 年和 2021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最近三年 指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办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法》
《可转债管理办法》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准则第 26 号》 指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监管指引第 7 号》 指
票异常交易监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A股 指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标的公司股东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份。其中:上
市公司以现金支付人民币 60,000 万元,以发行的股份支付人民币 12,000 万元,
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人民币 108,000 万元。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
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并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
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
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
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联评估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森泰能源 100%股份进行了评估。中联评估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并选取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 650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
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森泰能源 100%股份的评估值为 180,200.00 万元。
在此基础上,交易各方参考评估结果并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森泰
能源 100%股份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80,0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上市公司收购同一或相关资产情况如下:
《关于签订购建 LPG 运输船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
运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 1 艘 LPG 运输船建造合同,合同总价 7,888.00 万美元。
《关于购买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四
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8%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2,578.6652 万元。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森泰能源 100%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资产净额与交易额孰高 营业收入
一、本次交易
森泰能源 100%股份 180,000.00 180,000.00 233,968.23
二、过去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购买
购建 LPG 运输船 53,007.36 53,007.36 -
华油中蓝 28%股权 31,740.49 22,578.67 35,138.85
以上合计: 264,747.85 255,586.03 269,107.08
上市公司(2021 年度) 774,408.97 573,820.01 1,848,833.90
占比 34.19% 44.54% 14.56%
是否达到 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否 否 否
注:购建 LPG 运输船合同金额为 7,888.00 万美元,按照汇率 1:6.72 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因此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经测算交易对方中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不超过 5%,不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因此,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国、蔡丽
红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
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62,015.7812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
后,经测算其中社会公众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 10%,不会触发《上
市规则》中“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关于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
市条件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
易相关事项;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
的审查;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或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或说明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江西九丰能 关于提供信 1、九丰能源已根据中介机构的要求提供了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
源股份有限 息真实、准 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访谈记录
公司 确和完整的 等),九丰能源承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 或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且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信息和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九丰能源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
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
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
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关于守法及
诚信情况的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承诺
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九丰能源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本次重组的交易对
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其控制
关于不存在
的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
不得参与上
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市公司重大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情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形的说明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访谈记录等),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且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
关于提供信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息真实、准
本人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确和完整的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
全体董事、 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监事、高级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
管理人员 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
关于守法及
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诚信情况的
承诺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重 自重组预案披露日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拟减持上市
组期间股份 公司股份的(如有),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若违
减持计划的 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说明 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不得参与上 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市公司重大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资产重组情 责任的情形。因此,本人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三
形的说明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消费活动;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董 5、公司未来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本人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
事、高级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理人员关于 相挂钩;
填补即期回 6、若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本人出具的承诺进行调整
报措施的承 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诺 7、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且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信
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关于提供信
重大遗漏;本人/本企业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
息真实、准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确和完整的
承诺
控股股东、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
实际控制 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人、一致行 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动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
关于守法及 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诚信情况的 2、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承诺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本人/本企业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本企业无自交易预案披露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
关于本次重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本企业承诺自交易预案披露日
组期间股份
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
减持计划的
市公司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承诺
律责任。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
方面与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
保持上市公 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 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
承诺 险,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人/本企业将继续保证上市公
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性。
在本人/本企业为九丰能源的关联方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
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
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最大的努力
规范和减少
减少或避免与九丰能源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
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依据法律、行政法
关联交易的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
承诺
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将赔偿九丰能源因此而遭受或
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他经济组织(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除外,下同)均未开发、
生产、销售任何与九丰能源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
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九丰能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九丰能源生产的产品或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他经济组织将不开发、生产、销售任何与九丰能源生产的产品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九丰能
避免与上市
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
公司同业竞
何与九丰能源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相关事宜
争的其他企业。
的承诺
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与九丰
能源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九丰能源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
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
九丰能源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关于不存在 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
不得参与上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
市公司重大 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
资产重组情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人/本企业
形的说明 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三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符合上市
关于本次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
易的原则性
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
意见
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人/本企业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上市公司控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股股东关于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填补即期回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报措施的承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
诺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及相关方承诺或说明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未披露的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
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
关于标的资
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
产权属情况
托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的承诺
的所有协议或合同及森泰能源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限
制或阻碍本人转让森泰能源股份的限制性条款。
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交易对方
访谈记录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
章都是真实的,且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关于提供信 文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息真实、准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对所提供的有关
确、完整的 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声明与承诺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
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诚信情况的 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
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
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于不存在
他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下同)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
不得参与上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市公司重大
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资产重组情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
形的说明
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森泰能源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
方面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森泰能源
关于保持上 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市公司独立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
性的承诺 有)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并保证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性。
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
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
关于规范和 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减少与上市 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关联交 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易的承诺函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通
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
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或以自
然人名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次重
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经营实体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任职、
受托经营等)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任何直接竞争或间接竞
关于避免同 争关系的业务。
业竞争的承 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诺 经营实体现有或未来的经营活动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本公司/本
企业/本人将放弃或将促使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无条件放
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以
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或对外转让。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承诺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如有)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会与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或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结成一致行动人或达成其他一致行动安排或签署能构成
一致行动人的协议或其他文件;
关于不谋求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意
上市公司实 图,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联合谋求对上市公
际控制人地 司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安排或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
位的承诺 /本企业/本人不会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
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
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
本次交易采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取的保密措 股票。上市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施及保密制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度的说明 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
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
露前的保密义务。
关于本次交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并将根据相关法律、
易的原则性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
意见 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实施本次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若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和
可转债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以
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自新增股份
上市或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持有用于认购
该等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
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或可转债
关于股份锁
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
定期的承诺
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九丰能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本报告“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业绩补偿协
业绩承诺
议”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访谈记录
等),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且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信息和文
关于提供信
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息真实、准
漏;本公司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
确、完整的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函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
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
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标的公司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
关于守法及 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诚信情况的 2、森泰能源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承诺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森泰能源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
述承诺,森泰能源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森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
关于不存在
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以及其他
不得参与任
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何上市公司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
重大资产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组情形的说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
明
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访谈记录等),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且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
关于提供信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息资料真
本人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实、准确、
标的公司全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完整的承诺
体董事、监 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事及高级管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
理人员 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
诚信情况的 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承诺 2、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本人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截至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不得参与任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何上市公司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重大资产重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组情形的说 因此,本人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明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
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人盈发投资、蔡丽萍和蔡建斌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
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
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效提升上市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人盈发投资、蔡丽萍和蔡建斌出具的承诺:“本人/本企业无自交
易预案披露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本
企业承诺自交易预案披露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
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如有),届时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
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
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提供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已聘请的独
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
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业绩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已与补偿义务人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补偿期间、承诺净
利润、实际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指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的确定、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
产减值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五)锁定期/限售期安排
如至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交易对
方用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的森泰能源股份的持续持有时间不足 12 个
月的,其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可转债,自新增股份上市或可
转债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至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在登记结算
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交易对方用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的森泰能源股
份的持续持有时间超过 12 个月(包含 12 个月)的,其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可转债,自新增股份上市或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满足前述法定锁定期要求的同时,在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其在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债,自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发行之日起分
期解锁。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
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广大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或做出投资决策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
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特别提醒关注下列风险事项: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
易相关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
的审查;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
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
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三)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
交易支付的成本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商誉。由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能将确认较大金
额的商誉。本次交易所形成的商誉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
公司未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则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若未来出现大额计提商誉
减值,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四)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
持标的公司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在资源、市场、区域、
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强化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但是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
能否顺利实现整合预期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整合进度、协同效果未能达到
预期的风险。
(五)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现,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及可持续
发展能力并支持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计划在本次交易的同时募集配套资
金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
交易相关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是否能够足额
募集存在不确定性。若发生募集资金失败或募集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则会对
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及上市公司的资金计划、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六)可转债本息兑付风险
如可转债持有人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选择持有至到期,则上市公司仍需对未转
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
情况,不能获得足够的偿债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能
力。
(七)可转债转股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可转债持有人而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存
在转股期内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可能性,在这种
情况下,将会出现可转债转股期末未能转股,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以及
上市公司将被动偿付可转债本息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气源稳定性风险
标的公司液化工厂的原料气基本采购自中石油。虽然标的公司与中石油各分
支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良好供应合作关系,但由于我国天然气总体供求矛盾仍
比较突出,且标的公司目前气源较为单一,如果未来中石油在天然气调配平衡中
因政策或其他因素不能满足标的公司的全部用气需求,将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二)气源定价政策变化风险
意见》。该意见要求,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建设全国统一
的能源市场;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
主体公平开放;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
价体系。受上述政策影响,标的公司的气源定价方式可能因上游供气方“一省一
策”、“一企一策”而出现变化。截至目前,相关市场化定价政策尚未明确,若
政策落地后导致标的公司采购成本上升,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料气采购合同中“照付不议”条款的风险
“照付不议”是天然气贸易的惯例规则,通常指在合同中约定供气的数量要
求;依照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买方提货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卖方
可要求买方作相应赔偿;或者卖方供货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买方可要求卖
方作相应补偿。照付不议的安排主要由于天然气能源的挖掘及开采等上游环节的
投资大、风险高,上下游企业均需通过较稳固的合同关系以降低上游企业的投资
经营风险,同时提高下游企业的能源供应稳定性,从而实现上下游风险共担、收
益共享。
标的公司的液化工厂与中石油签署的部分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存在“照付不
议”条款,虽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中石油提取的天然气量未触发“照付不议”,
但如果未来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向中石油提取的天然气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气量或
者年照付不议量,且在有权提取的年度内仍未补提取,则根据“照付不议”条款,
标的公司可能需要向中石油支付相应价款,进而影响经营业绩、增加资金压力。
(四)LNG 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已明确了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下游 LNG 价格
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LNG 业务在目前市场供需不平衡及市场价格较高的情况
下,拥有相对较高的盈利空间。未来,如果 LNG 的销售价格下降或者 LNG 的销
售价格上涨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的上涨幅度,则将压缩标的公司盈利空间,进
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液化工厂 LNG 销售收入和加气站 LNG 销售
收入。LNG 工厂主要分布在四川、内蒙古地区。标的公司位于四川的液化工厂
具有一定区位优势,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同时,由于内蒙古及其周边地区 LNG
工厂较多,面临的竞争较为激烈。如果标的公司不能采取恰当的竞争策略,并维
持较高水准的管理与服务,可能在相关地区竞争中失去竞争优势,从而影响经营
业绩。此外,随着各地 LNG 加气站布局建设,标的公司 LNG 加气站业务将受到
周边不同程度的竞争,影响未来业绩增长潜力。
(六)持续盈利风险
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实际增长情况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人才
培养、资金投入、市场竞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若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同时标的公司不能在经营管理、市场拓展、以及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性等方面持续
完善和提升,则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质量,导致经营业绩不达预期,进而
削弱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七)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日常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及产成品 LNG 为危险化学品,其生产、
储存以及运输等环节均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进行。为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标
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
议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重点管理及
防控。但如果标的公司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未按照规定维护和检修设备,
则存在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隐患,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求液化工厂停产整顿,则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八)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
四川省地处喜马拉雅地震带上。标的公司位于四川省的部分液化工厂和
LNG 加气站周围山体较多。虽然相关子公司购买了财产保险,但若发生重大的、
破坏性较强的地震及其引发的山体滑坡、洪涝或其他地质灾害,可能会影响上述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削弱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重组将对上市公司完善 LNG 业务“海气+陆气”战略布局、走出华南
区域、切入 LNG 汽车加气市场等发展战略带来积极变化,同时对上市公司经营
规模、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直接影响股票
价格;此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调控、LNG 市场价格波动、股票
市场整体供需以及投资者心理等种种因素,都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构成影
响。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新冠疫情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态势仍然严峻。虽然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
经营一切正常,但疫情仍未结束,同时中央及地方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
将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不可控的因素影响。所以,疫情加大了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短期内业务的不确定性,但预计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长远
发展影响有限。
(三)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战争、经济、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其他不可控因
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
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符合国家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发展战略
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低碳能源,可与核能及可再生能源等其他
低排放能源形成良性互补,是能源供应清洁化的最现实选择。加快天然气产业发
展,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
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化解环境约束、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低碳
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对推动节能减排、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还不完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
出,主要是国内产量增速低于消费增速,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基础设施存在短板,
储气能力严重不足,互联互通程度不够。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
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符合国家现代能源体系发展的战略方向;随着世界能源加快
向多元化、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天然气的产业发展对国家实现“碳达峰”和“碳
中和”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顺应 LNG 市场持续增长的发展趋势
LNG 是天然气的一种形式,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是一种清洁、高
效、方便、安全的能源。LNG 最初以天然气调峰的形式出现,却因为运输方便快
捷、能够满足天然气调峰及清洁能源的环保性而得到大力发展。国家统计局数据
显示,2011 年-2020 年,国内天然气产量的复合增长率为 7.0%,2021 年,我国
天然气产量为 2,052.60 亿立方米,增幅为 8.2%,年度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 45%,
较上年同期增加 3.1 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
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了涉及从天然气液化、储存、运输、接收、气化和终
端利用各环节相配套的 LNG 产业。2021 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 3,726 亿
立方米,同比增幅为 12.7%。根据中国 LNG 市场发展趋势判断,LNG 在天然气
汽车和调峰方面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十四五”期间,中国 LNG 市场仍将保
持 5%-10%的年均增速。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份,是顺应 LNG 市场未来持续增长趋
势,提升公司 LNG 业务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
(三)完善上市公司 LNG 业务战略布局的客观需要
上市公司定位为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深耕华南 30 余载,主
营业务包括 LNG、LPG、甲醇、二甲醚等,并大力发展 LNG 业务。本次交易前,
公司业务已涵盖国际采购—远洋运输—码头仓储—加工生产—物流配送—终端
服务等全产业链,实现清洁能源“端到端”的全方位布局。
市场价格出现较长时间倒挂,虽然公司拥有充分的长约气优势与保障,但单一气
源的波动性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依然带来了挑战。为此,上市公司董事会与
经营层经审慎评估认为,现阶段需加快对 LNG 业务经营战略进行调整与升级,
并提出了“上陆地、到终端、出华南”的战略实施规划,积极布局“陆气”资源
与市场,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份,是践行与完善 LNG 业务战略布局
的客观需要和具体体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具有较强协同性,有利于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打造“海气+陆气”双气源,降低波动性,提升协同度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完成 LNG“海气”业务的全产业链布局,特别是在
“海气资源池”方面优势明显,在 LNG 船远洋运输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公司位
于华南地区的 LNG 接收站具有较强稀缺性,同时公司拥有大量工业(园区)用
户、燃气电厂、大客户等,终端市场规模占比持续提升。标的公司拥有稳定的
LNG“陆气”资源供应与保障优势,具备年产近 60 万吨的 LNG 规模化液化生
产能力,终端市场开发能力较强,在西南和西北地区的 LNG 汽车加气市场具有
较高知名度,同时积极推动页岩气开发及综合应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陆气”资源方面获得重要支点,正式形成“海
气+陆气”的双气源格局。双方在资源、市场、区域、管理、规模等方面具有较
强协同性,能够有效降低单一气源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波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未来,随着国家油气改革的深度推进及“X+1+X”模式(即上游油气资
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一张网”高效集输、下游市场化良性竞争的油气市
场体系,全文同)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海气资源”与森泰能源“陆气资源”
的有望互联互通,有利于实现资源协同,提升气源保障,降低成本波动,提升上
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突破公司原有市场辐射范围,实施“出华南”战略
受公司 LNG 接收站区位影响及运输半径限制,公司原有核心市场主要集中
在华南区域,尚未形成全国布局。标的公司在四川、内蒙古已建成投产 4 家 LNG
液化工厂,具备年产近 60 万吨 LNG 的液化生产能力,经营与市场区域涵盖四
川、云南、贵州、内蒙古、宁夏、山西等区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
场辐射范围将从华南区域快速扩展至西南及西北区域,在实现全国产业布局方面
取得积极进展。
(三)快速切入 LNG 汽车加气市场,拓宽终端应用领域
目前,公司现有终端市场以工业(园区)用户、燃气电厂、大客户为主,森
泰能源目标市场以 LNG 汽车加气为主。根据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于 2021 年
加气站 15 座、LNG 加气站 401 座、L-CNG 加气站 8 座、CNG/LNG 合建站 76
座。未来几年,四川省 LNG 汽车加气市场需求将迎来爆发式增长,西南其他省
份与西北区域 LNG 汽车加气市场有望迎来较快增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快速切入 LNG 汽车加气市场,公司 LNG 业务终端应用领域得到有效拓宽。
(四)提前布局 BOG 提氦及氢能等新型业务的需要
氦气具有低密度、低沸点、导热性好、化学性质稳定等特性,主要存在于天
然气中,是一种关系国家安全、高新产业发展和民生健康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也
是上市公司持续关注的关键领域。目前,国内高纯度氦气几乎全部依赖于进口,
且价格昂贵,资源安全形势严峻。标的公司已具备 LNG 项目 BOG 提氦的关键
技术和运营能力,并已建成一套 BOG 提氦装置,且运行情况良好,项目提取的
氦气纯度高达 99.999%。目前,标的公司已规划投资建设“天然气液氦生产项
目”,包括 50m3/h 氦气装置及储存、充装系统。本次交易完成后,BOG 提氦将
成为公司重要的发展领域。
此外,上市公司已制定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路径,未来将加大在氢
能领域的布局。随着“成渝氢走廊”的正式启动,西南地区氢能产业发展有望迎
来快速发展期。标的公司在西南地区拥有 3 家 LNG 液化工厂,该区域具有丰富
的低成本水电资源,在利用自身原料气开展“天然气重整制氢”方面具有较强的
资源优势;同时,标的公司在运营及合作经营多个 LNG 汽车加气站,为公司未
来氢能业务全产业链闭环发展提供重要的终端支持。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标的公司股东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份。同时,上
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
交易金额的 100%,并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本次购买
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确定。
本次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
与否以及最终的发行数量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本次购买资产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森泰能源 100%股份,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全体
股东。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联评估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森泰能源 100%股份进行了评估。中联评估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并选取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 650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
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森泰能源 100%股份的评估值为 180,200.00 万元。
在此基础上,交易各方参考评估结果并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森泰
能源 100%股份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80,000.00 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标的公司
全体股东支付收购价款,其中:上市公司以现金支付人民币 60,000 万元,以发行
的股份支付人民币 12,000 万元,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人民币 108,000 万
元。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金额和数量情况如下:
股份对 发行股
可转债对 发行可转 支付现金
持股数量 持股 价金额 份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价金额 债数量 对价金额
(股) 比例 (万 (万
(万元) (张) (万元)
元) 股)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股份对 发行股
可转债对 发行可转 支付现金
持股数量 持股 价金额 份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价金额 债数量 对价金额
(股) 比例 (万 (万
(万元) (张) (万元)
元) 股)
股份对 发行股
可转债对 发行可转 支付现金
持股数量 持股 价金额 份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价金额 债数量 对价金额
(股) 比例 (万 (万
(万元) (张) (万元)
元) 股)
合计 87,594,957 100.00% 12,000.00 525.62 108,000.00 10,799,973 60,000.00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标的公司全体股东。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及交易均价 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已考虑除权除息影响):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40.02 36.01
前 60 个交易日 36.31 32.68
前 120 个交易日 35.16 31.64
注:2021 年 10 月 21 日,上市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现金红利 0.1793
元(含税)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确定为 32.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红利 0.25 元(含税),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由此,发行价格调整为 22.83 元/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
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
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
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22.83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对价金额(元)
(股)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发行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对价金额(元)
(股)
合计 120,000,000.00 5,256,21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重组中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
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5)上市地点
本次股份发行后全部新增股份将于上交所上市交易。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
行。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标
的公司全体股东。
(3)购买资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购买资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数=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之和。
上市公司向单一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该交易对方
所获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价金额÷100,依据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向下取整
精确至个位,不足一张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
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80,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可转换债券方式向交易对
方 合 计 支 付 108,000 万 元 。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行 数 量 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支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付对价金额(元) 券数量(张)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可转换公司债券支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付对价金额(元) 券数量(张)
合计 1,080,000,000.00 10,799,973
(4)转股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购买资产发行
股份的发行价格定价。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准
日至到期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
调整。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价格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5)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
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6)债券期限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7)转股期限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届
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转股当日期间的利息)。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0.01%/年。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计
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
期限到期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10)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①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
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50%
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
价格的 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每股股票面值。本次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五个交易日。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上
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每股股票面值,不低于审议该次修正条款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孰低者。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五个交易日。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
①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②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1,000 万元的,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2)有条件强制转股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时,上
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条件达成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强
制转股实施当日的收盘价格不得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并提交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
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本次购买资产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票。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提前回售
①第一次回售
A.自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之日,
或交易对方通过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满 36 个月之日,
两者孰晚之日起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将发布一次回售公告,届时仍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
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B.交易对方依照前款约定行使提前回售权的,应在上市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
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否则交易对方不得再
行使本条约定的回售权。
① 第二次回售
A.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公司
债券满足解锁条件时,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的第 5 年首个交
易日之日起至期限届满之日前,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上述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B.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
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上市公司届
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
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C.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4)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及损失由交易
对方按照其所持标的资产的比例共同承担,并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在亏损数额经由上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
十(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同意由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期间损益的数额进行审计,并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报告予以确
认。交易双方同意,以交割日上月的最后一天作为上述专项审计的审计基准日。
(1)鉴于标的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且交易对方中的部分人员担
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份交割因《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限制,故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
采取分步交割方式:
在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可实施后,首先,未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上市
公司名下;其次,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应将标的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最后,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同时交易对方彼
此均放弃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交易对方应于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的 90 日内完成将标的资产从交易对方名
下过户到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交割日以前述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全部完成,标的资产全部登记在上市公司方名下为准。
(2)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
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
上市公司名下后,交易对方即履行完毕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交付义务。
(3)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或
促使他人签订任何文件,申请和获得任何有关批准、同意、许可、授权、确认或
豁免,使标的公司的公司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使上市公司
取得标的资产之所有因经营其业务所需的或与标的资产有关的许可证、同意、授
权、确认及豁免,按有关程序办理一切有关注册、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以确
保本次购买资产按《购买资产协议》和《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全面实施。
(4)对《购买资产协议》和《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中未提及的本次购买资
产须完成事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将本着平等、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
(1)业绩承诺期间
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2)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净利润数额累计不低于 47,581.75
万元。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数为准。
(3)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
四个月内,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合格审计机构”)按照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执行的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
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不晚于上市公司
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上市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报告中单独
披露标的公司的所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标的
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公
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业绩承诺期内保持一贯性。业绩承诺期内,未经上市
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同意,标的公司所对应的于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实现的净
利润数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4)业绩承诺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①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所实
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交易对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以股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或现金形式进行补偿。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的计算公式
如下: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47,581.75 万元-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47,581.75 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②如业绩承诺方需业绩承诺补偿,应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含
业绩承诺方已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进行补偿;剩余不足部分,业绩
承诺方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补偿(直至业绩承诺方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补偿完毕为止);仍不足的,业
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
A. 业绩承诺方应当先以股份(含业绩承诺方已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
股份)形式进行补偿,其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业
绩承诺方按照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B. 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业绩承诺方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形
式进行补偿,其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
交易股份发行价格)÷100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照以现金方式补偿。
C. 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以补偿的,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
偿,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股
份发行价格-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00
③业绩承诺方应及时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中各方按照本次交易
中各自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且主要交易对方对各业绩
承诺方依据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行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④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发行价格、已补偿
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用于补偿的股份,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返还该
部分股份自登记至业绩承诺方名下之日后取得的利润分红;对于用于补偿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返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收取的利息
等收益。
⑤业绩承诺方承诺并保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含业绩承诺方已将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
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
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
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5)业绩承诺补偿的实施
如果业绩承诺方因标的公司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
须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的,上市公司在 2024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
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就业绩承诺方补偿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及可转
换公司债券回购注销方案,具体程序如下:
①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注销方案的,
则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
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该等股
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
快办理该等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销事宜。
②自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业绩承诺方承诺
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如发生业绩承诺方需要进行现金补偿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该等情形发生
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知业绩承诺方其应补偿的现金,业绩承诺方在收到上市公司
通知后的 90 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因业绩承诺补偿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各自承担。
①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经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承诺补偿总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具体计
算方法如下:
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
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业
绩承诺期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②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含业绩承诺方已将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进行补偿;剩余不足部分,业绩承诺方以其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补偿(直至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
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补偿完毕为止);仍不足的,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
A. 业绩承诺方应当先以股份(含业绩承诺方已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
股份)形式进行补偿的,其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量=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业
绩承诺方按照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B. 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业绩承诺方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形
式进行补偿的,其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减值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
股份发行价格)÷100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照以现金方式补偿。
C. 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以补偿的,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
偿,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金额=减值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
格-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00
③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发行价格、已补偿
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用于补偿的股份,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返还该
部分股份自登记至业绩承诺方名下之日后取得的利润分红;对于用于补偿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返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收取的利息
等收益。
交易双方同意,就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和减值补偿金额的累计金额设置上限,
该上限的金额=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的审计值。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超出 50,000 万元,
则超出 50,000 万元部分的 45%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交易对方,但奖
励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业绩奖励金额由交易对方各方按照本次交
易中各自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分配。因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税负由交易对方
自行承担。
(1)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对方(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中的自然人与标的公司主要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重合度较高,设置业绩奖励有利于激发上述人员积极性,保障标的
公司经营稳定和促进业绩增长,保障本次交易平稳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
依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
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
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本次交易中,九丰能源
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于业绩奖励的安排符合上述规定。
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
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业绩的分配约定。奖励交易对方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
了标的公司带来的部分超额回报。因此,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充分考虑了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等多重
因素,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基于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具有合
理性。
(2)设置业绩奖励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相关规定:“某
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
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
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
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
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符合资产定
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可收回的部
分已支付合并对价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利于激发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积极性,保
障标的公司经营稳定和促进业绩增长,保障本次交易平稳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如至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交易对
方用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的森泰能源股份的持续持有时间不足 12 个
月的,其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可转债,自新增股份上市或可
转债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至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在登记结算
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交易对方用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的森泰能源股
份的持续持有时间超过 12 个月(包含 12 个月)的,其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可转债,自新增股份上市或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具体解锁事宜安排如下:
(1)除上述法定锁定期要求外,针对法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业绩承诺方,
满足前述法定锁定期要求的同时,在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其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债,按照如下方式解锁:
① 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和/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完成满 12 个月,且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2 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后,解锁比例为一个分数,其分子为 2022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与
计算;
② 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和/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完成满 24 个月,且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3 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后,累计解锁比例为一个分数,其分子为 2022 年度与 2023 年度实现的累
计实际净利润与 30,660.74 万元的孰低值,分母为 47,581.75 万元,并向下以 5%
为整数单位取整计算;
③ 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和/或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完成满 36 个月,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 2024 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交易对方所持尚未解锁的股份,在交易对方
完成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及/或声明保证义务(如有)后全部解锁。
(2)除上述法定锁定期要求外,针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和/或可转换公
司债券交易对价且法定锁定期为 36 个月的相关交易对方,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
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满 36 个月,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出具 202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在交易对方完成业绩
补偿、减值补偿及/或声明保证义务(如有)后全部解锁。
(3)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票后的锁定期,
与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相同。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九丰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
九丰能源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并且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
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
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
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
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
可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3)配套融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并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数
量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
实际情况确定。
(4)转股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
股价格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
易日均价,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发行
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6)债券期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7)转股期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发行利率及支付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期限及方式、到期赎回价格
等与发行时点市场情况密切相关的方案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
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9)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①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在
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
始转股价格的 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每股股票面值。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得向下修正。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
①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
内,上市公司将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②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
股余额不足 1,000 万元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1)提前回售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完成后的第 5 年首个交易日之日起至期限届满之日前,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
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
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
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上市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
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3)限售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转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
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
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15)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
资完成日。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
易相关事项;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
的审查;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经测算交易对方中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不超过 5%,不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因此,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上市公司收购同一或相关资产情况如下:
《关于签订购建 LPG 运输船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
运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 1 艘 LPG 运输船建造合同,合同总价 7,888.00 万美元。
《关于购买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四
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8%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2,578.6652 万元。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森泰能源 100%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与交 资产净额与
项目 营业收入
易额孰高 交易额孰高
一、本次交易
森泰能源 100%股份 180,000.00 180,000.00 233,968.23
二、过去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购买
购建 LPG 运输船 53,007.36 53,007.36 -
华油中蓝 28%股权 31,740.49 22,578.67 35,138.85
以上合计: 264,747.85 255,586.03 269,107.08
上市公司(2021 年度) 774,408.97 573,820.01 1,848,833.90
占比 34.19% 44.54% 14.56%
是否达到 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否 否 否
注:购建 LPG 运输船合同金额为 7,888.00 万美元,按照汇率 1:6.72 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因此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国、蔡丽
红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
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对比
根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
财务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幅
资产总额 774,408.97 1,032,462.36 33.32%
负债总额 181,929.75 425,432.23 133.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73,820.01 584,633.71 1.88%
营业收入 1,848,833.90 2,082,802.13 12.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61,974.54 92,244.48 48.84%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减额
资产负债率(合并)(%) 23.49 41.21 17.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2 2.23 0.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7 20.40 6.23
注: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
平均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以上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将
增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二)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九丰控股 200,600,568 32.35% 200,600,568 32.0748%
张建国 72,631,238 11.71% 72,631,238 11.6133%
蔡丽红 31,127,678 5.02% 31,127,678 4.9771%
盈发投资 21,218,696 3.42% 21,218,696 3.3927%
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325,578,180 52.50% 325,578,180 52.0580%
New Sources Investment
- 0.00% 895,657 0.1432%
Limited
李婉玲 - 0.00% 524,000 0.0838%
李鹤 - 0.00% 511,316 0.0818%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
- 0.00% 483,890 0.0774%
(有限合伙)
彭嘉炫 - 0.00% 413,098 0.0661%
洪青 - 0.00% 395,176 0.0632%
高道全 - 0.00% 395,176 0.0632%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西藏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0.00% 268,827 0.0430%
韩慧杰 - 0.00% 261,646 0.0418%
高晨翔 - 0.00% 203,233 0.0325%
赵同平 - 0.00% 95,971 0.0153%
施春 - 0.00% 78,976 0.0126%
杨小毅 - 0.00% 67,207 0.0107%
何平 - 0.00% 53,765 0.0086%
范新华 - 0.00% 49,285 0.0079%
樊玉香 - 0.00% 44,804 0.0072%
郭桂南 - 0.00% 40,412 0.0065%
王秋鸿 - 0.00% 40,181 0.0064%
苏滨 - 0.00% 35,843 0.0057%
曾建洪 - 0.00% 29,371 0.0047%
李东声 - 0.00% 26,882 0.0043%
陈菊 - 0.00% 24,002 0.0038%
陈才国 - 0.00% 23,842 0.0038%
周厚志 - 0.00% 21,445 0.0034%
张东民 - 0.00% 20,298 0.0032%
周剑刚 - 0.00% 17,921 0.0029%
周涛 - 0.00% 17,921 0.0029%
刘名雁 - 0.00% 17,921 0.0029%
艾华 - 0.00% 17,563 0.0028%
张大鹏 - 0.00% 16,398 0.0026%
刘新民 - 0.00% 13,441 0.0021%
许文明 - 0.00% 12,578 0.0020%
刘小会 - 0.00% 12,545 0.0020%
李晓彦 - 0.00% 11,649 0.0019%
张忠民 - 0.00% 9,857 0.0016%
李小平 - 0.00% 8,960 0.0014%
陈昌斌 - 0.00% 8,960 0.0014%
唐永全 - 0.00% 8,960 0.0014%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杨敏 - 0.00% 8,960 0.0014%
刘志腾 - 0.00% 8,960 0.0014%
崔峻 - 0.00% 7,168 0.0011%
顾峰 - 0.00% 6,272 0.0010%
张宸瑜 - 0.00% 6,272 0.0010%
陈财禄 - 0.00% 5,555 0.0009%
丁境奕 - 0.00% 5,376 0.0009%
蔡贤顺 - 0.00% 4,480 0.0007%
吴施铖 - 0.00% 4,480 0.0007%
邓明冬 - 0.00% 3,584 0.0006%
田礼伟 - 0.00% 3,584 0.0006%
张伟 - 0.00% 3,584 0.0006%
罗英 - 0.00% 3,584 0.0006%
李豪彧 - 0.00% 2,688 0.0004%
冯耀波 - 0.00% 2,688 0.0004%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 0.00% 5,256,212 0.8404%
其他股东 294,579,632 47.50% 294,579,632 47.1015%
上市公司总股本 620,157,812 100.00% 625,414,024 100.0000%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假设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作价认购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初始转股价格转换为上市公
司股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九丰控股 200,600,568 32.35% 200,600,568 29.8193%
张建国 72,631,238 11.71% 72,631,238 10.7967%
蔡丽红 31,127,678 5.02% 31,127,678 4.6271%
盈发投资 21,218,696 3.42% 21,218,696 3.1542%
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325,578,180 52.50% 325,578,180 48.3973%
New Sources Investment
- 0.00% 8,956,576 1.3314%
Limited
李婉玲 - 0.00% 5,240,000 0.7789%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李鹤 - 0.00% 5,113,164 0.7601%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
- 0.00% 4,838,900 0.7193%
(有限合伙)
彭嘉炫 - 0.00% 4,130,986 0.6141%
洪青 - 0.00% 3,951,768 0.5874%
高道全 - 0.00% 3,951,768 0.5874%
西藏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0.00% 2,688,275 0.3996%
韩慧杰 - 0.00% 2,616,459 0.3889%
高晨翔 - 0.00% 2,032,335 0.3021%
赵同平 - 0.00% 959,711 0.1427%
施春 - 0.00% 789,760 0.1174%
杨小毅 - 0.00% 672,069 0.0999%
何平 - 0.00% 537,654 0.0799%
范新华 - 0.00% 492,846 0.0733%
樊玉香 - 0.00% 448,045 0.0666%
郭桂南 - 0.00% 404,117 0.0601%
王秋鸿 - 0.00% 401,814 0.0597%
苏滨 - 0.00% 358,436 0.0533%
曾建洪 - 0.00% 293,711 0.0437%
李东声 - 0.00% 268,826 0.0400%
陈菊 - 0.00% 240,020 0.0357%
陈才国 - 0.00% 238,419 0.0354%
周厚志 - 0.00% 214,454 0.0319%
张东民 - 0.00% 202,983 0.0302%
周剑刚 - 0.00% 179,217 0.0266%
周涛 - 0.00% 179,217 0.0266%
刘名雁 - 0.00% 179,217 0.0266%
艾华 - 0.00% 175,631 0.0261%
张大鹏 - 0.00% 163,980 0.0244%
刘新民 - 0.00% 134,413 0.0200%
许文明 - 0.00% 125,779 0.0187%
刘小会 - 0.00% 125,449 0.0186%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李晓彦 - 0.00% 116,489 0.0173%
张忠民 - 0.00% 98,569 0.0147%
李小平 - 0.00% 89,603 0.0133%
陈昌斌 - 0.00% 89,603 0.0133%
唐永全 - 0.00% 89,603 0.0133%
杨敏 - 0.00% 89,603 0.0133%
刘志腾 - 0.00% 89,603 0.0133%
崔峻 - 0.00% 71,683 0.0107%
顾峰 - 0.00% 62,724 0.0093%
张宸瑜 - 0.00% 62,724 0.0093%
陈财禄 - 0.00% 55,555 0.0083%
丁境奕 - 0.00% 53,764 0.0080%
蔡贤顺 - 0.00% 44,804 0.0067%
吴施铖 - 0.00% 44,804 0.0067%
邓明冬 - 0.00% 35,839 0.0053%
田礼伟 - 0.00% 35,839 0.0053%
张伟 - 0.00% 35,839 0.0053%
罗英 - 0.00% 35,839 0.0053%
李豪彧 - 0.00% 26,879 0.0040%
冯耀波 - 0.00% 26,879 0.0040%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 0.00% 52,562,244 7.8134%
其他股东 294,579,632 47.50% 294,579,632 43.7893%
上市公司总股本 620,157,812 100.00% 672,720,056 1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没有重大变化,九丰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张建国、蔡丽红夫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制权变更。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 25%,上市公司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xi Jovo Ener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九丰能源(605090)
注册资本: 44,296.9866万元人民币(转增前)
法定代表人: 张建国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8年2月27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年2月7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0101671830144D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新区振兴大道西侧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510620
电话号码: 020-38103095
传真号码: 020-3810309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ovo.com.cn/
电子信箱: jxjf@jovo.com.cn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能源
原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
经营范围:
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和变更情况
(一)公司设立
九丰能源的前身系九丰有限。九丰有限成立于 2008 年 2 月 27 日,成立时的
名称为“广东九丰投资有限公司”,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领取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2048953)。九丰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元设立。
币方式实缴出资 1,000 万元。
九丰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1,000.00 100.00%
九丰能源由九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8 年 1 月 15 日,九丰有限通过董事
会决议,同意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根据“广会审字[2018]G17036470018 号”《审计报告》,全体发起
人以截至股改基准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 101,334.11 万元折股为
九丰能源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江西九丰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九丰有限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为 161,156.90 万元。
月 29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的筹备工作报告》《关于设立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
会负责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 440ZC0224 号”
《验资报告》,
验证整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2018 年 2 月 7 日,赣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九丰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101671830144D)。2018 年 2 月 11 日,江西省商务厅出具《外商投资
企业变更备案回执》(赣商务外资管备 201800017),对上述事项进行备案。
九丰能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75,000,000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96.9866 万股。2021 年 5 月 25 日,九丰能
源股票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九丰能源”,股票代码为“605090”。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4,296.9866 万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82,969,866 18.73%
合 计 442,969,866 100.00%
(三)2021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
股本 442,969,86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0,742,466.50 元,转增
三、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国和
蔡丽红,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图如下:
四、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定位为“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立足于天然气、石油气
等清洁能源产业,为广大客户提供用气保障能力强、具有成本竞争力的 LNG、
LPG 产品及服务。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公司业务布局已涵盖国际采购—远洋运
输—码头仓储—加工生产—物流配送—终端服务等全产业链,实现了清洁能源
“端到端”(从资源源头端到直接用户需求端)的全方位布局。
目前,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甲醇、
二甲醚(DME)等。其中 LNG 及 LPG 是公司大力发展的核心主业,甲醇、二甲
醚等化工产品是公司稳步发展的业务,氢能是公司积极布局的新赛道业务。
公司国内核心业务“端到端”全产业链布局图如下: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额 774,408.97 435,246.37 347,224.55
负债总额 181,929.75 166,075.96 132,044.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73,820.01 251,312.49 198,240.52
所有者权益 592,479.22 269,170.41 215,179.77
营业收入 1,848,833.90 891,352.11 1,002,128.79
营业利润 76,262.14 93,266.51 46,060.58
利润总额 76,607.53 92,230.05 45,812.54
净利润 62,774.83 77,322.00 37,255.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974.54 76,764.35 36,675.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2 2.13 1.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7 32.44 20.40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九丰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九丰控股的基本信息如下:
中文名称: 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Jiufeng Investment Holding Co., Ltd.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蔡丽红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6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GPW704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2号2113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国和蔡丽红,张建国与蔡丽红系夫妻关系。张
建国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1.71%的股份,蔡丽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02%的股份,
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6.73%的股份。张建国、蔡丽红通过九丰控股间接控制
上市公司 32.35%的股份,通过盈发投资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42%的股份,合计支
配上市公司 52.50%的股份。张建国、蔡丽红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张建国先生
(二)蔡丽红女士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性说明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
失信行为的情况。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号 324160
注册资本 5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21 日
现任董事 Wong kok wai
注册地址 One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性质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二)历史沿革
Sources,出资额 1 美元。
Sources 的出资额转让给 Redview Master nvestment Limited,转让款 1 美元。
(三)取得标的资产股权的背景、时间、方式和价格
New Sources 等投资者协商洽谈,达成引资意向。
成都聚鑫恒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聚鑫恒泰”)、重庆长禾承盛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长禾”)、李小平、杨小毅和刘志腾签署了《关于四川远
丰森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协议》,约定 New Sources、成都聚鑫恒泰、重
庆长禾、李小平、杨小毅、刘志腾以现金方式对森泰有限进行增资,每 1.00 元注
册资本作价 30.00 元。其中,New Sources 投资 8,000.00 万元,266.67 万元计入
森泰有限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森泰有限注册资
本由 1,205.70 万元增加至 1,662.6180 万元。按照该次增资价格计算,森泰有限的
增资前估值为人民币 36,171 万元。
业设立备案回执。2017 年 10 月 16 日,森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 New Sources
向森泰有限投资,New Sources 成为森泰有限的股东。2017 年 10 月 27 日,四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
好 LNG 行业的发展前景,经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磋商谈判,决定再次对标的公
司进行增资。
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协议》,约定 New Sources 向森泰有限投资 4,000.00 万元,
其中 66.504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即每 1.00 元注册资本作
价60.146 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
森泰有限注册资本由1,842.6180 万元增加至1,909.1228
万元。按照该次增资价格计算,森泰有限增资前估值为人民币 110,826 万元。
业变更备案回执。2018 年 8 月 30 日,森泰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 New Sources
向森泰有限本次投资。2018 年 9 月 3 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增
资的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
同日,森泰有限全体股东即发起人签订了《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筹)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以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万股股份,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9.12 万元,其余 40,336.90 万元作
为溢缴出资,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2019 年 8 月 23 日,四川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2019 年 9 月 17 日,标的公司取
得由成都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股改完成后,
New Sources 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333.17 万股。
股本 1,909.12 万股为基数,按各股东持股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0 股转
增 348 股,共计转增 6,643.75 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标的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8,552.87 万股。2019 年 10 月 17 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准了上述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2019 年 11 月 26 日,标的公司取得由成
都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其中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完成后,New Sources 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增至 1,492.61 万股。
异及合理性
年净利润不低于 0.45 亿元,对应投前估值市盈率为 8.04 倍。由于 2017 年国家煤
改气政策的实施以及国际能源价格的上涨,标的公司超额完成任务,在 2017 年
实现营业收入 13.35 亿元,净利润 1.36 亿元。
年国际能源价格回落调整,标的公司在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87 亿元,归母
净利润 1.31 亿元。标的公司 2018 年业绩虽未达到预期,但经过双方友好协商,
New Sources 未要求对投资估值进行调整,亦未要求回购股权,并且 New Sources
已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
价格为 180,000 万元。
经与标的公司确认,New Sources 对标的公司的上述两次增资系基于其对标
的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所做出,为双方协商一致的自主商业活动,均签署了
相关股权投资协议并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程序。
New Sources 上述两次增资时间与本次交易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存
在投资阶段的差异、流动性的差异和控制权的差异,并且已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期间标的公司经营规模、盈利能力以及市场环境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标的公司
营业收入已从 2017 年的 13.35 亿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23.40 亿元,同时 LNG 行
业的产销量也逐年持续增长,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评估值与 New Sources 取得标的资产股权交易作价的差
异,主要是本次交易各方基于投资阶段差异、流动性差异、控制权差异、标的公
司经营规模、盈利能力以及行业发展前景综合考虑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四)产权控制关系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New Sources 的控制结构图如下:
New Sources 的控股股东为 Redview Master Investment Limited,实际控制人
为 PANG Kee Chan Hebert。
(五)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New Sources 以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系专项投资公司,除标的公司外无其
他对外投资。
(六)主要财务数据
New Sources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美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0,996,508 41,948,275
总负债 17,376,712 15,749,2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3,619,796 26,199,060
营业收入 1,912,157 1,923,199
净利润 4,032,936 2,579,264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New Sources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New Sources 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
(八)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New Sources 与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New Sources 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十)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New Sources 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成都万胜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93Q60F
认缴出资额 18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8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9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小毅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吉泰路 8 号 1 幢 1 单元 10 层 6 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万元,其中李晓山、杨小毅、李小平分别认缴出资 115 万元、60 万元、5 万元。
成都万胜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晓山,经营范围为企业
管理咨询。2018 年 1 月 9 日,成都万胜领取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
设立时,成都万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80.00 100.00%
万元、6.5 万元、0.5 万元、0.3 万元、0.5 万元、0.5 万元、0.5 万元、0.2 万元、
元、0.2 万元、0.5 万元、0.25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何平、张宸瑜、丁境奕、蒋
科娣、范新华、田礼伟、张伟、冯耀波、刘名雁、刘新民、丁向勇、梁华益、白
旭峰、缪元、梁智超、郭松奇、朱伟、李冬、闫伟、罗英、杨国印、白乙秀、徐
廷、杜婷婷、朱伟毅、谭盛文、张家轩,同意合伙人杨小毅将其持有的 3.25 万
元、0.75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刘志腾、郑军,同意合伙人李小平将其持有的 1
万元、0.7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谭金和、张家轩。同日,转让各方签署了《出资转
让协议》。2019 年 1 月 10 日,成都万胜领取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
本次转让完成后,成都万胜出资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80.00 100.00%
毅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同日,转让各方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2020 年 10 月,
成都万胜领取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转让完成后,成都万胜出资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80.00 100.00%
朱力、翟坤明、陈军民、袁琴琴、陈才国、何孟君、高健、唐俊海、李长根、师
洪昌、龚清纯、杨朝忠、李虎生、徐廷、白旭峰、朱伟毅、郭松奇、范新华、何
平,同意张宸瑜将其持有的 1.7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何平。2020 年 12 月 29 日,转
让各方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2020 年 12 月,成都万胜领取了成都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转让完成后,成都万胜出资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80.00 100.00%
(三)取得标的资产股权的背景、时间、方式和价格
至 1,842.62 万元,增加的 18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成都万胜认缴,每 1.00 元注册
资本作价 1.00 元。2018 年 12 月 29 日,森泰有限收到成都万胜缴纳的 180 万元
货币出资。
同日,森泰有限全体股东即发起人签订了《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筹)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以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万股股份,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9.12 万元,其余 40,336.90 万元作
为溢缴出资,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股改完成后,成都万胜持有标的公司
股份 180 万股。
股本 1,909.12 万股为基数,按各股东持股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0 股转
增 348 股,共计转增 6,643.75 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标的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8,552.87 万股。其中,成都万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本增加至
(四)产权控制关系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万胜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在森泰能源的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万元)
内蒙森泰副总经
理
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
在森泰能源的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万元)
内蒙森泰副总经
理
投融资管理部经
理
叙永森能副总经
理
四川森能副总经
理
古蔺森能副总经
理
筠连森泰副总经
理
内蒙森泰副总经
理
规划开发建设中
心副总监
筠连森泰总经理
助理
中油森泰总经理
助理
中油森泰总经理
助理
四川森能总经理
助理
中油森泰副总经
理
筠连森泰总经理
助理
在森泰能源的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万元)
人力资源部副经
理
生产运营中心总
监
合计 180.00 100.00%
成都万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系依法设立并且根据合伙协议规范运行的有
限合伙企业。成都万胜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也不
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因此,成都万胜无需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成都万胜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小毅,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交易对方
基本情况”之“十三、杨小毅”。
(五)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成都万胜系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
成都万胜无其他投资企业。
(六)主要财务数据
成都万胜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822,041.36 1,822,392.49
总负债 15,000.00 15,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07,041.36 1,822,392.49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3,225,248.87 3,628,616.1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万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万胜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八)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万胜部分合伙人为本次交易之自然人交易对方,该
部分自然人在标的公司及成都万胜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 持成都万胜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股) 比例 比例
(九)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万胜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十)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万胜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西藏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西藏君泽系标的公司为引进外部人才并实施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其基本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 西藏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MA6T12HK7T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周厚志
注册地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A 区 4 栋 2 单元 2-2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试剂、化工百货、五
经营范围 金交电、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
件、工量工具)、机械设备及配件。
(二)历史沿革
为周厚志,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周厚志、张平、石磊、代雯分别以货
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490 万元、294 万元、196 万元和 20 万元。2015 年 12 月 8 日,
西藏君泽领取了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西藏君泽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以实缴出资额 35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刘志腾、将其持有的 14%股权以实缴
出资额 14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李小平,同意张平将其持有的 29.4%股权以
实缴出资额 29.4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李小平,同意石磊将其持有的 19.6%
股权以实缴出资额 19.6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李小平,同意代雯将其持有的
本次股权转让后,西藏君泽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三)产权控制关系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藏君泽的控制结构图如下:
西藏君泽股东李小平系标的公司董事长,股东刘志腾系标的公司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藏君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小平,具体情况详
见本报告“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十六、李小平”。
(四)取得标的股权的背景、时间、方式和价格
(1)2017 年 5 月 5 日,西藏君泽第一次取得标的股权
称“成都瑞新星”)认缴出资 105.70 万元。
(2)2019 年 8 月,森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森泰有限全体股东即发起人签订了《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筹)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以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万股股份,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9.12 万元,其余 40,336.90 万元作
为溢缴出资,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股改完成后,西藏君泽持有标的公司
股份 100 万股。
(3)2019 年 9 月,标的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本 1,909.12 万股为基数,按各股东持股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0 股转
增 348 股,共计转增 6,643.75 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标的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8,552.87 万股。其中,西藏君泽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本增加至 448
万股。
(五)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西藏君泽系标的公司为引进外部人才并实施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截至本报
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西藏君泽无其他投资企业。
(六)主要财务数据
西藏君泽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196,378.85 7,404,378.85
总负债 2,253,244.00 1,525,102.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43,134.85 5,879,276.85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063,858.00 -940,102.0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藏君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藏君泽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八)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藏君泽股东李小平、刘志腾、法定代表人周厚志为本
次交易之自然人交易对方,李小平、刘志腾、周厚志在标的公司及西藏君泽持股
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 持西藏君泽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股) 比例 比例
(九)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藏君泽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十)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藏君泽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李婉玲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李婉玲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110105196512******
住址 重庆市江北区******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李婉玲持有标的公司 9.97%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
料(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
学品)、金属材料(不含
本人配偶兄(弟) 稀贵金属)、仪器仪表、
重庆明日物资有
限公司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输配电气设备、器具及元
件
本人配偶兄(弟)
重庆川仪磁性材 磁性材料、仪器仪表元器
料有限公司 件制造、精密铸件及加工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婉玲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婉玲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婉玲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婉玲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婉玲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李鹤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李鹤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8801******
住址 重庆市渝北区锦橙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检修分公司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李鹤持有标的公司 9.73%股
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鹤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鹤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鹤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标
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鹤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鹤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彭嘉炫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彭嘉炫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0113199704******
住址 成都市高新区新光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内审部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彭嘉炫持有标的公司 7.86%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彭嘉炫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彭嘉炫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彭嘉炫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彭嘉炫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彭嘉炫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七、洪青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洪青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0125196703******
住址 成都市高新区新光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产权关系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洪青持有标的公司 7.52%股
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洪青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洪青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洪青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标
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洪青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洪青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八、高道全
(一)基本情况
姓名 高道全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622821196004******
住址 四川省郫县郫简包家巷******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产权关系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2017 年 5 月-2019
团有限公司 年8月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三海热缩制品
有限责任公司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高道全持有标的公司 7.52%
股份外),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
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
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特种设备销售;塑料
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成都市三海热缩 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
本 人 持 股
司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
造;特种设备设计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高道全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高道全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高道全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高道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高道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九、韩慧杰
(一)基本情况
姓名 韩慧杰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412932196207******
住址 重庆市渝北区锦橙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韩慧杰持有标的公司 4.98%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韩慧杰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韩慧杰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韩慧杰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韩慧杰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韩慧杰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十、高晨翔
(一)基本情况
姓名 高晨翔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640102198711******
住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 生产部 2014 年 6 月-2019
公司 副部长 年6月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销售 2019 年 6 月-2019
团有限公司 主管 年8月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销售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高晨翔持有标的公司 3.87%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
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
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特种设备销售;塑料
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成都市三海热缩 本人父亲高道全 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
司 监事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
造;特种设备设计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高晨翔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高晨翔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高晨翔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高晨翔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高晨翔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十一、赵同平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赵同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410901196410******
住址 四川省郫县红光镇******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四川郝斯特油气技术 执行
有限公司 董事
四川郝斯特能源开发 执行
有限公司 董事
持股 60%
濮阳市郝斯特石化有 2019 年 6 月-
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出)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赵同平持有标的公司 1.83%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赵同平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赵同平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赵同平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赵同平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赵同平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十二、施春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施春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6302******
住址 四川省大竹县文昌巷******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成都聚鑫恒泰贸易有 2017 年 8 月至
限公司(注销) 2021 年 2 月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施春除持有标的公司 1.50%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施春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施春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施春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标
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施春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施春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十三、杨小毅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杨小毅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0122196104******
住址 成都市锦江区星桥街******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泸州交投森泰能源 2019 年 12 月- 通过持股标的公司间接
有限公司(注销) 2022 年 3 月 持股 0.63%
雅安森能清洁能源 2021 年 1 月至 通过持股标的公司间接
有限公司 今 持股 1.28%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 2017 年 5 月- 直接持股 1.28%;通过
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成都万胜间接持股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 2019 年 8 月至 4.40%,合计持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今 5.68%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杨小毅除持有标的公司 5.68%股份),
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成都万胜恒泰企 本人持股
限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杨小毅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杨小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杨小毅为成都万胜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 47.78%)。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杨小毅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杨小毅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形。
十四、何平
(一)基本情况
姓名 何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1002197202******
住址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太平桥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2017 年 8 月-2019
团有限公司 年8月
直接持股 1.02%,通过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常务副 2019 年 8 月-2019
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年9月
董事兼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2.63%
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成都瑞新星企业管理 执行事
年2月
(注销) 人
四川森能天然气销售 2014 年 9 月-2020 通过标的公司持股
有限公司 年4月 2.63%
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 2017 年 9 月-2022
有限公司 年1月
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 通过标的公司持股
限公司 2.24%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何平除持有标的公司 2.63%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成都万胜恒泰企
限合伙)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何平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何平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何平为成都万胜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 17.47%)。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何平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何平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十五、范新华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范新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1102197206******
住址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百福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四川森能天然气销售 通过标的公司持股
有限公司 1.27%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营销总 2019 年 2 月-2019
团有限公司 监 年8月
成都万胜间接持股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巨丰塑胶有限 2007 年 8 月-2020
公司 年7月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范新华持有标的公司 0.94%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
伙)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范新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范新华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范新华为成都万胜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 3.61%)。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范新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范新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十六、樊玉香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樊玉香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370823194612******
住址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樊玉香持有标的公司 0.85%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本人子(女)徐 批发零售:床上用品,针
青岛宝璐家用纺
织品有限公司
任董事 术进出口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樊玉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樊玉香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樊玉香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樊玉香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樊玉香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十七、郭桂南
(一)基本情况
姓名 郭桂南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430981197104******
住址 湖南省沅江市三眼塘镇******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郭桂南持有标的公司 0.77%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
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
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特种设备销售;塑料
成都市三海热缩 本人子(女)配 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司 18.59%,任监事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
造;特种设备设计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郭桂南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郭桂南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郭桂南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郭桂南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郭桂南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十八、王秋鸿
(一)基本情况
姓名 王秋鸿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9202******
住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蔚蓝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在产权关系
北京国电电科院检测
公司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王秋鸿除持有标的公司 0.76%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王秋鸿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王秋鸿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王秋鸿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王秋鸿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王秋鸿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十九、苏滨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苏滨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1102197604******
住址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执行董
乐山富瑞天然气有限
公司
经理
西安华润石油设备有
限公司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苏滨除持有标的公司 0.68%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危险化学品经营;金属矿石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
本 人 持 股
乐山富瑞天然 设备租赁;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
气有限公司 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金属材料
偶持股 10%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集成及技
术服务;燃气设备、阀门、仪器仪
本 人 持 股
西安华润石油 表、石油化工设备、钢材、橡胶制
设备有限公司 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机电设
偶持股 20%
备、建筑材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苏滨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苏滨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苏滨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苏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苏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十、曾建洪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曾建洪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0127196404******
住址 四川省都江堰市灌口镇建设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
校区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曾建洪持有标的公司 0.56%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曾建洪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曾建洪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曾建洪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曾建洪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曾建洪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十一、李东声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李东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0124198709******
住址 四川省郫县郫筒蜀信东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李东声持有标的公司 0.51%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东声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东声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东声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东声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东声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十二、陈菊
(一)基本情况
姓名 陈菊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6609******
住址 四川省大竹县周家镇******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陈菊持有标的公司 0.46%股
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成都万胜恒泰企
本人兄(弟)陈
才国持股 0.56%
限合伙)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菊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菊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菊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标
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菊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菊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十三、陈才国
(一)基本情况
姓名 陈才国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6001******
住址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东湖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四川森能天然气销售 通过标的公司持股
有限公司 0.50%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陈才国持有标的公司 0.50%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成都万胜恒泰企
限合伙)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才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才国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才国为成都万胜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 0.56%),与
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
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
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才国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才国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十四、周厚志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周厚志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6104******
住址 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迎宾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厚志除持有森泰能源 0.41%股份外,本人或近亲属控
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重庆永立德制药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药
有限公司 品;销售:中药材;包装设
计;农产品收购及销售;中
药材种植、收购及销售。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厚志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厚志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厚志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厚志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厚志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十五、张东民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张东民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6802******
住址 重庆市渝北区紫荆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张东民持有标的公司 0.39%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
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金
本人兄(弟)
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仪
重庆明日物资有 张忠民持股
限公司 51%,任总经
防护用品)、办公用品、化工
理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输
配电气设备、器具及元件
本人兄(弟)
重庆川仪磁性材 磁性材料、仪器仪表元器件制
料有限公司 造、精密铸件及加工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东民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东民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东民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东民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东民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十六、周剑刚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周剑刚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440601196201******
住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达华街******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周剑刚持有标的公司 0.34%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剑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剑刚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剑刚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剑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剑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十七、周涛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周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640102197310******
住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宁夏长宁天然气有限 物资部
责任公司 部长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周涛持有标的公司 0.34%股
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涛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涛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涛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涛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周涛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十八、刘名雁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刘名雁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香港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 H01492***
住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灯湖西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团有限公司 秘书、总 2019 年 8 月
成都万胜间接持股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经理助 2019 年 8 月-
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 2020 年 11 月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刘名雁除持有标的公司 0.44%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
伙)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名雁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名雁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名雁为成都万胜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 1.11%)。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名雁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名雁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十九、艾华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艾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0214197104******
住址 重庆市南岸区湖滨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艾华除持有标的公司 0.33%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艾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艾华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艾华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艾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艾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十、张大鹏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张大鹏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9308******
住址 四川省大竹县新华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中州创远(重庆)建
设有限公司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张大鹏持有标的公司 0.31%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大鹏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大鹏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大鹏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大鹏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大鹏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十一、刘新民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刘新民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1002196001******
住址 四川省双流县华阳华阳大道四段******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
限公司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新民除持有森泰能源 0.59%股份外,本人或近亲属控
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成都万胜恒泰企
限合伙)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新民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新民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新民为成都万胜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 3.61%)。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新民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新民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十二、许文明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许文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350600196310******
住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漳州市三文物流有限
公司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许文明持有标的公司 0.24%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本人持股 33%,
任监事;本人兄
道路普通货运;集装箱道
(弟)许文财持
漳州市三文物流 路运输;货运站(场)经
有限公司 营;货物仓储服务;供应
董事、总经理;
链管理服务
本人兄(弟)许
文华持股 33%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许文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许文明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许文明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许文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许文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十三、刘小会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刘小会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7603******
住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刘小会除持有标的公司 0.24%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
料(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
学品)、金属材料(不含
本人配偶兄(弟) 稀贵金属)、仪器仪表、
重庆明日物资有
限公司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输配电气设备、器具及元
件
本人配偶兄(弟)
重庆川仪磁性材 磁性材料、仪器仪表元器
料有限公司 件制造、精密铸件及加工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小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小会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小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小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小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十四、李晓彦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李晓彦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5708******
住址 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李晓彦除持有标的公司 0.22%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利用互联网销售:电脑配件、
数码产品、电脑软件、文化用
品、化妆品、服饰、办公用品、
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本人子(女)
除外);室内外装饰设计工程
重庆聚匠居建筑 李豪彧持股
施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
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司 行董事、总经
景观园林设计;销售:建筑材
理
料、装饰材料(以上两项不含
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五
金交电、卫生洁具、灯饰、家
具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晓彦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晓彦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晓彦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晓彦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晓彦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十五、张忠民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张忠民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0215196305******
住址 重庆市北碚区牌坊湾******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重庆明日物资有限公
司
重庆长禾承盛科技有 2017 年 8 月-2021
限公司(注销) 年1月
四川远森丰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张忠民持有标的公司 0.19%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
料(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
本人持股 51%, 学品)、金属材料(不含
任总经理;本人 稀贵金属)、仪器仪表、
重庆明日物资有
限公司
持股 49%,任监 用品)、办公用品、化工
事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输配电气设备、器具及元
件
重庆川仪磁性材 磁性材料、仪器仪表元器
料有限公司 件制造、精密铸件及加工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忠民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忠民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忠民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忠民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忠民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十六、李小平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李小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希腊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610202196011******
住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副董事 2017 年 7 月-
团有限公司 长 2019 年 8 月 直接持股 0.17%,通过成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副董事 2019 年 8 月- 都万胜间接持股 0.17%,
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 2021 年 10 月 通过西藏君泽间接持股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2021 年 11 月至 3.32%,合计持股 3.66%
团股份有限公司 今
青海省旅游集团有限
副董事 2002 年 3 月至
长 今
北京周行资产管理有 2017 年 10 月至
限责任公司 今
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 2017 年 5 月至
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 副董事 2019 年 5 月至 通过标的公司持股
限公司 长 今 3.11%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李小平持有标的公司 3.66%股份),本
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本人持股 20%,
北京周行资产管 任监事;本人配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
理有限责任公司 偶张菊芳持股 询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
品)、化学试剂、化工百货、
西藏君泽商贸有 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及配件
限责任公司 (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
机及配件、工量工具)、机械
设备及配件
成都万胜恒泰企
限合伙)
零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
料、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
含化学危险品)、电子计算机、
百货、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
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电脑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
划;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
北京砚蓝轩商贸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不
销)
含中介服务);劳务服务。
(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专
项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本人持股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
海南远道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控制人 服务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小平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小平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小平为西藏君泽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65%),为成都万胜有限合
伙人(出资比例 1.81%)。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小平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小平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形。
三十七、陈昌斌
(一)基本情况
姓名 陈昌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0103195406******
住址 成都市青羊区上池正街******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陈昌斌除持有标的公司 0.17%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昌斌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昌斌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昌斌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昌斌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昌斌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十八、唐永全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唐永全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6403******
住址 四川省大竹县中和乡街道******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唐永全除持有标的公司 0.17%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本人子(女)任 新能源技术开发;天然气
四川中油森泰新
执行董事,通过 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
标的公司持股 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
司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唐永全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唐永全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唐永全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唐永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唐永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十九、杨敏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杨敏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32901197110******
住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杨敏持有标的公司 0.17%股
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杨敏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杨敏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杨敏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杨敏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杨敏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十、刘志腾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刘志腾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1321198201******
住址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华府大道******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四川远森丰泰能源集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团有限公司 秘书 2019 年 8 月
成都万胜间接持股
副总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裁、董 2019 年 8 月至
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会秘 今
股 2.13%
书
上海互为投资管理中 执行事
销) 人
执行事
上海商为投资管理中 2010 年 3 月-
心(有限合伙) 2021 年 6 月
人
拉萨金智百业源股权 执行事
今
合伙) 人
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 2017 年 5 月-
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法定代
成都金智全胜股权投
表人、 2018 年 4 月-
执行董 2019 年 11 月
(注销)
事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 2018 年 3 月-
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 执行董 2018 年 3 月至 通过标的公司持股
公司 事 今 2.13%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刘志腾持有标的公司 2.13%股份),本
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私募股权投资、股权投
拉萨金智百业源股 本人持股
资相关的债权或证监
会、银监会批准的保底
(有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
理财产品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本人持股
中心(有限合伙) 询、商务咨询(咨询除
事务合伙人
经纪)
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危险品)、化学试剂、化
工百货、五金交电、机电
西藏君泽商贸有限
责任公司
制 冷 设 备 、 压 缩 机及 配
件、工量工具)、机械设
备及配件
泸州华西金智金汇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
壹号股权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权非公开交易的股权
伙) 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
海南远道私募基金 本人持股
管理有限公司 11.00%
基金管理服务
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商务咨询(咨
询类项目除经纪),会
务礼仪服务,展览展示
本人持股
上海谱道投资管理 服务,室内外装潢,企
咨询有限公司 业形象策划,服装设
受益人
计,设计、制作各类广
告,服装鞋帽及饰品、
针纺织品、编织品、箱
包、化妆品、钟表、眼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镜、日用百货、工艺礼
品的销售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
伙)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
上海互为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商务咨询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志腾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志腾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志腾为西藏君泽参股股东(持股比例 35%),为成都万胜有限合
伙人(出资比例 1.81%)。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志腾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志腾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形。
四十一、崔峻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崔峻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413022198008******
住址 西安市未央区渭滨街南段******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时 副总经
任公司 经理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崔峻持有标的公司 0.14%股
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崔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崔峻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崔峻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崔峻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崔峻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十二、顾峰
(一)基本情况
姓名 顾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0781198104******
住址 成都市武侯区******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执行董
成都鑫景程科技有限 2017 年 6 月至
公司 今
理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顾峰持有标的公司 0.12%股
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网络技术的研发;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物联网信息技术
开发;招投标代理服务;科
技中介服务;网络信息技术
本人持股
成都鑫景程科技 推广服务;档案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营销策
董事、经理
划服务;代理发布国内各类
广告;软件技术开发、技术
推广;企业管理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贸易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投资咨询);销
售:汽车、汽车配件、汽车
装饰用品、电子产品、五金
产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
汽车租赁服务;道路货物运
输;汽车装饰服务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顾峰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顾峰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顾峰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顾峰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顾峰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十三、张宸瑜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张宸瑜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0103197206******
住址 成都市青羊区红墙巷******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产权关系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2013 年 6 月-2019
团有限公司 年8月 直接持股 0.12%,通过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成都万胜间接持股
团股份有限公司 0.32% , 合 计 持 股
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 0.44%
开发有限公司
甘孜州森洁能燃气设 通过标的公司持股
备有限公司 0.37%
柳林县皓月燃气有限 2017 年 12 月-2021
公司 年6月
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 执行董 通过标的公司持股
公司 事 0.44%
自贡森能通达能源有
年1月 已注销
(2020 年 1 月注销)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张宸瑜持有标的公司 0.44%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成都万胜恒泰企
限合伙)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宸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宸瑜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宸瑜为成都万胜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 3.50%)。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宸瑜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宸瑜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十四、陈财禄
(一)基本情况
姓名 陈财禄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6205******
住址 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产权关系
大竹县鑫源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陈财禄持有标的公司 0.11%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
大竹县鑫源药业 本 人 持 股 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
有限责任公司 8.82%,任董事 品、抗生素制剂、医疗器
械、化妆品
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技
术咨询服务及销售;销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
本人配偶兄(弟) 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
成都镁铭科技有 彭 祖 杰 持 股 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经营
限公司 100%,任执行董 企业许可证为准)、家用
事、总经理 电器、机电设备、电子产
品、消毒产品;商务咨询
服务(不含投资咨询);
医疗器械技术研究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财禄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财禄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财禄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财禄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财禄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十五、丁境奕
(一)基本情况
姓名 丁境奕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00227198310******
住址 重庆市渝北区湖云街******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产权关系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2013 年 3 月-2019 直接持股 0.10%,通过
团有限公司 年8月 成都万胜间接持股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0.26% , 合 计 持 股
团股份有限公司 0.36%
重庆南晟商贸有限公 2014 年 12 月-2021
司 年4月
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 通过标的公司持股
限公司 0.31%
宜宾市翠屏区森泰液 通过标的公司持股
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0.36%
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 通过标的公司持股
公司 0.36%
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 2017 年 9 月-2022
有限公司 年1月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丁境奕持有标的公司 0.36%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成都万胜恒泰企
限合伙)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本人持股 35%,
重庆市璧山区宏 任执行董事;本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国内外广告
公司 32%;本人母亲
曹均梅持股 32%
重庆高顺天宝投
本人父亲丁浩持 投资咨询服务;理财咨询
股 30%,任监事 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公司(吊销)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丁境奕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丁境奕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丁境奕为成都万胜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 2.78%)。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丁境奕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丁境奕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十六、蔡贤顺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蔡贤顺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6410******
住址 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蔡贤顺持有标的公司 0.09%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蔡贤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蔡贤顺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蔡贤顺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蔡贤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蔡贤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十七、吴施铖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吴施铖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8812******
住址 四川省大竹县文昌巷******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成都聚鑫恒泰贸易有 执行董 2017 年 8 月至
限公司(注销) 事 2021 年 2 月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吴施铖持有标的公司 0.09%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吴施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吴施铖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吴施铖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吴施铖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吴施铖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十八、邓明冬
(一)基本情况
姓名 邓明冬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6308******
住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邓明冬持有标的公司 0.07%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无控制与关联的企业。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邓明冬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邓明冬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邓明冬与其他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邓明冬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邓明冬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十九、田礼伟
(一)基本情况
姓名 田礼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1021196405******
住址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副总经
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 2011 年 11 月至 通过标的公司持股
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0.21%
经理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总工程 2019 年 2 月-
团有限公司 师 2019 年 8 月
成都万胜间接持股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总工程 2019 年 8 月至
团股份有限公司 师 今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田礼伟持有标的公司 0.25%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成都万胜恒泰企
限合伙)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田礼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田礼伟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田礼伟为成都万胜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 1.94%)。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田礼伟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田礼伟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十、张伟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张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1021197401******
住址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 2017 年 11 月至
公司 今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张伟除持有标的公司 0.25%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成都万胜恒泰企
限合伙)
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
种植的蔬菜、水果、花卉、
苗木所需的种苗、化肥、
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
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
养殖的家禽、牲畜所需的
柳州市壹伍捌种 本人兄(弟)张
养专业合作社 强持股 96%
社成员所种植的蔬菜、水
果、花卉、苗木和所养殖
的家禽、牲畜及其他农产
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开展与种植、养殖有关的
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本人兄(弟)张 建筑建材销售、矿产品购
福贡啟银建筑石
材有限公司
监事 殖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伟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伟为成都万胜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 1.94%)。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伟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伟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十一、罗英
(一)基本情况
姓名 罗英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1024196908******
住址 成都市武侯区******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监事会 2018 年 1 月-2019
团有限公司 主席 月8月
成都万胜间接持股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监事会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 通过标的公司持股
公司 0.10%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罗英持有标的公司 0.10%股
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 本人持股
理中心(有限合伙) 0.28%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罗英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罗英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罗英为成都万胜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 0.28%)。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罗英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罗英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十二、李豪彧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李豪彧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513029198909******
住址 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执行董
重庆聚匠居建筑装饰
有限公司
经理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李豪彧持有标的公司 0.05%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利用互联网销售:电脑配
件、数码产品、电脑软件、
文化用品、化妆品、服饰、
办公用品、农副产品(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室内外装饰设计工程施
本人持股 100%,
重庆聚匠居建筑 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
装饰有限公司 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
经理
经营);景观园林设计;
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
料(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
学品)、家用电器、五金
交电、卫生洁具、灯饰、
家具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豪彧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豪彧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豪彧与其他交易对方关联关系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之“2、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晓彦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豪彧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十三、冯耀波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冯耀波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152727198704******
住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
(二)最近三年的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权关系
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 通过标的公司持股
限公司 0.15%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冯耀波持有标的公司 0.18%
股份),本人或近亲属控制与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冯耀波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冯耀波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五)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冯耀波为成都万胜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 1.39%)。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冯耀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冯耀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而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或因未履行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十四、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合计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森泰能源 100%股份。
一、森泰能源基本情况
名称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958376047
企业类型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阳路 62 号 4 层附 40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小平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8,759.4957 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
经营范围
件经营)燃气供应;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至 2006-12-19 至无固定期限
二、森泰能源历史沿革
(一)2006 年 12 月,成立
为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 34 号 2 栋 3 单元 9-2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晓山,注册资
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验(2006)第 L10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6 年 12 月 7 日,
森泰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200 万元,均为货币方式出资。
森泰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二)2008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暨实收资本增加
股权转让予重庆锦融,李晓山将其所持森泰有限的 32%股权转让予四川英邦,彭
英文将其所持森泰有限的 4%股权转让予四川英邦,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李晓山 重庆锦融 40%股权(对应 400 万元出资额,未实缴)
李晓山 四川英邦 32%股权(对应 320 万元出资额,未实缴)
彭英文 四川英邦 4%股权(对应 40 万元出资额,未实缴)
月 24 日,森泰有限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08)第 204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8 年 11 月 25 日,森
泰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第二期出资,即本次实收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 万元整,
森泰有限股东本次出资连同第一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整,均为货币方式出资。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森泰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情况如下:①本次股权转让时,彭英文及其配偶洪青合
计持有四川英邦 100%股权,高强持有重庆锦融 100%股权;②重庆锦融的名义股
东高强为李晓山的朋友,李晓山委托其通过重庆锦融完成了对森泰有限的实缴出
资,实缴出资的资金来源于李晓山,该部分股东权益实际由李晓山享有;③本次
股权转让的主要原因是自然人股东由直接持股调整为通过所控制的持股平台持
股,且因本次转让的股权均未实缴出资,因此转让价格均为 0 元/股。
(三)2011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全部股权转让予彭英文、高道全,李晓山将其所持森泰有限的全部股权转让予高
道全,重庆锦融将其所持森泰有限的全部股权转让予高道全,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四川英邦 彭英文 24%股权(对应 240 万元出资额)
四川英邦 高道全 12%股权(对应 120 万元出资额)
李晓山 高道全 18%股权(对应 180 万元出资额)
重庆锦融 高道全 40%股权(对应 400 万元出资额)
有限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2011 年 11 月 23 日,森泰有限办理完毕了本次
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森泰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情况如下:①四川英邦向彭英文转让股权系彭英文的持
股方式由通过其控制的四川英邦持股调整为其直接持股,未支付转让对价;②四
川英邦向高道全转让股权系彭英文兑现对高道全的股权激励,且豁免其支付转让
对价;③李晓山向高道全转让 18%股权,其中 8%股权系兑现对高道全的股权激
励,且豁免其支付转让对价,剩余 10%股权系李晓山委托高道全代为持有,高道
全未支付转让对价;④重庆锦融向高道全转让股权,系重庆锦融根据李晓山的指
示将所持股权转让给高道全,该部分股权系李晓山委托高道全代为持有,高道全
未支付转让对价。
(四)2013 年 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分股权分别转让予李晓山与高晨翔(高道全之子),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高道全 李晓山 45%股权(对应 450 万元出资额)
高道全 高晨翔 10%股权(对应 100 万元出资额)
限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2013 年 2 月 4 日,森泰有限办理完毕了本次股权
转让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森泰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情况如下:①高道全向李晓山转让股权,系高道全将其
之前代李晓山持有的森泰有限的 45%股权还原至李晓山名下,李晓山未支付转
让对价;②高道全代李晓山持有的森泰有限剩余 5%股权,由李晓山转让给高道
全,转让价格为 50 万元;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晓山与高道全之间的代持
关系解除;④高道全与高晨翔为父子关系,高晨翔未支付转让对价。
(五)2016 年 10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翔分别将其所持森泰有限的部分股权分别转让予杨小毅,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李晓山 杨小毅 0.9%股权(对应 9 万元出资额)
彭英文 杨小毅 0.6%股权(对应 6 万元出资额)
高道全 杨小毅 0.3%股权(对应 3 万元出资额)
高晨翔 杨小毅 0.2%股权(对应 2 万元出资额)
杨小毅为森泰有限的总裁,李晓山、彭英文、高道全、高晨翔按持股比例向
其转让股权系兑现对杨小毅的股权激励,且豁免其支付转让对价。
有限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2016 年 10 月 12 日,森泰有限办理完毕了本次
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森泰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六)2017 年 6 月,第一次增资
增加至 1,205.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西藏君泽、成都瑞新星以 1 元/注册资本的
价格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款金额(万元)
合计 205.70 205.70
西藏君泽为森泰有限的员工持股平台,成都瑞新星为森泰有限的员工、对森
泰有限有重要贡献的外部人员的持股平台。西藏君泽、成都瑞新星中的员工均为
森泰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成都瑞新星中对森泰有限有重要贡献的外部人员为,
曾与森泰有限共同出资设立筠连森泰或内蒙森泰的个人投资者。
有限办理完毕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
经核查,森泰有限已收到西藏君泽、成都瑞新星缴纳的出资款合计 205.7 万
元,均为货币方式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森泰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205.70 100.00%
(七)2017 年 10 月,第二次增资
元增加至 1,266.033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杨小毅、李小平、刘志腾以 30 元/注
册资本的价格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款金额(万元)
合计 60.33 1,810.00
森泰有限办理完毕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
(2018)第 14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8 年 5 月 9 日,森泰
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全部投资款,均为货币方式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森泰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266.03 100.00%
本次增资中,杨小毅、李小平所认购的部分森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系由其
他第三方实际出资,并由杨小毅、李小平代持,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出资人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认缴出资金额(元) 出资款金额(元)
何平 50,000.00 1,500,000
范新华 50,000.00 1,500,000
丁境奕 20,000.00 600,000
张宸瑜 23,333.33 700,000
田礼伟 杨小毅 13,333.33 400,000
张伟 13,333.33 400,000
冯耀波 10,000.00 300,000
崔峻 26,666.67 800,000
罗英 13,333.33 400,000
小计 220,000.00 6,600,000
樊玉香 166,666.67 5,000,000
杨敏 李小平 33,333.33 1,000,000
刘名雁 66,666.67 2,000,000
小计 266,666.67 8,000,000
(八)2017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
万元增加至 1,662.618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New Sources、成都聚鑫恒泰、重
庆长禾以 30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款金额(万元)
合计 396.58 11,897.54
资备 201700378”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对森泰有限的外商投资企
业设立情况予以备案。2017 年 10 月 16 日,森泰有限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8)第 14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8 年 5 月 9 日,森泰
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全部投资款,均为货币方式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森泰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662.62 100.00%
(九)2018 年 8 月,第四次增资
万元增加至 1,842.618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成都万胜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
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款金额(万元)
注:成都万胜为森泰有限的员工持股平台
资备 201800280”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对森泰有限在本次增资后
发生的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备案。2018 年 8 月 20 日,森泰有限股东签署了章程修
正案。2018 年 8 月 23 日,森泰有限办理完毕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
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森泰有限已收到成都万胜缴纳的全部投
资款,均为货币方式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森泰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842.62 100.00%
(十)2018 年 9 月,第五次增资
万元增加至 1,909.1228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New Sources 以 60.146 元/注册资
本的价格的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款金额(万元)
资备 201800362”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对森泰有限在本次增资后
发生的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备案。2018 年 8 月 30 日,森泰有限股东签署了章程修
正案。2018 年 9 月 3 日,森泰有限办理完毕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
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9 月,森泰有限已收到 New Sources 缴纳的全部投资
款,均为货币方式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森泰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909.12 100.00%
(十一)2018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分股权转让予其配偶洪青,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高晨翔 李晓山 1.17%股权(对应 22.4 万元出资额)
彭英文 洪青 6.34%股权(对应 121 万元出资额)
有限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2018 年 12 月 29 日,森泰有限办理完毕了本次股
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森泰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909.12 100.00%
(十二)2019 年 4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予其配偶彭英文,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洪青 彭英文 6.34%股权(对应 121 万元出资额)
外资备 201900097”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对森泰有限在本次股权
转让后发生的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备案。2019 年 4 月 22 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日,森泰有限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2019 年 4 月 29
日,森泰有限办理完毕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森泰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909.12 100.00%
(十三)2019 年 8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
份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字[2019]6559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9 年 4 月 30
日,森泰有限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715,837,527.65 元、总负债为 293,377,263.16 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422,460,264.49 元。
[2019]72 号”《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4 月 30 日,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森泰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 70,968.80 万元。
通过整体变更的具体事宜。同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一
致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森泰能源。
同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进行验证并出具“会验
[2019]6326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森泰能源
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909.1228 万元,出资方式净资产。
资备 201900382”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对森泰能源在整体变更后
发生的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备案。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森泰能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9,091,228 100.00%
(十四)2019 年 10 月,股份有限公司阶段第一次增资
积按持股比例进行转增。
日,森泰能源办理完毕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2019 年 11 月 26 日,成都市投
资促进委员会对森泰能源出具的编号为“蓉外资备 201900473”号《外商投资企
业变更备案回执》,对森泰能源在本次增资后发生的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备案。
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森泰能源已将资本公积 66,437,476
元转增股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森泰能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5,528,704 100.00%
(十五)2019 年 10 月,股份有限公司阶段第二次增资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出资款金额(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出资款金额(元)
合计 6,091,296 108,973,250
日,森泰能源办理完毕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2019 年 11 月 26 日,成都市投
资促进委员会对森泰能源出具的编号为“蓉外资备 201900473”号《外商投资企
业变更备案回执》,对森泰能源在本次增资后发生的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备案。
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森泰能源已收到上述李小平
等 24 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 6,091,296 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元,森泰能源累计实收资本(股本)91,620,000 元。
本次增资中,李小平所认购的全部森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系由许文明实际
出资,并由李小平代持,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出资人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认购股份数(股) 出资款金额(元)
许文明 李小平 209,614 3,75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森泰能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1,620,000 100.00%
(十六)2020 年 10 月,股份有限公司阶段第一次股份转让
全部股份分别无偿转让给其配偶韩慧杰、其女儿李鹤与其妹妹李婉玲,具体情况
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韩慧杰 4.76%股份(对应 436.032 万股)
李晓山 李鹤 8.95%股份(对应 820 万股)
李婉玲 8.95%股份(对应 820 万股)
月 14 日,森泰能源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本次股份变更完成后,森泰能源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1,620,000 100.00%
(十七)2020 年 12 月,股份有限公司阶段第二次股份转让
其持有森泰能源的全部股份分配给施春等 10 名成都聚鑫恒泰的股东;重庆长禾
因解散清算将其所持有森泰能源的全部股份分配给李婉玲等 14 名重庆长禾的股
东;成都瑞新星因解散清算将其持有森泰能源的全部股份分配给赵同平等 7 名成
都瑞新星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施春 0.85%股份(对应 77.95 万股)
王秋鸿 0.43%股份(对应 39.57 万股)
彭嘉炫 0.33%股份(对应 29.87 万股)
周剑刚 0.33%股份(对应 29.87 万股)
艾华 0.32%股份(对应 29.27 万股)
成都聚鑫恒泰
陈昌斌 0.16%股份(对应 14.93 万股)
顾峰 0.11%股份(对应 10.45 万股)
陈财禄 0.10%股份(对应 9.26 万股)
吴施铖 0.08%股份(对应 7.47 万股)
蔡贤顺 0.08%股份(对应 7.47 万股)
赵同平 1.75%股份(对应 159.94 万股)
何平 0.73%股份(对应 67.2 万股)
苏滨 0.65%股份(对应 59.73 万股)
成都瑞新星 范新华 0.65%股份(对应 59.73 万股)
陈才国 0.65%股份(对应 59.73 万股)
李东声 0.49%股份(对应 44.8 万股)
刘新民 0.24%股份(对应 22.4 万股)
李婉玲 0.58%股份(对应 53.24 万股)
郭桂南 0.50%股份(对应 45.55 万股)
李鹤 0.35%股份(对应 32.11 万股)
曾建洪 0.33%股份(对应 30.61 万股)
周涛 0.33%股份(对应 29.87 万股)
张大鹏 0.30%股份(对应 27.33 万股)
刘小会 0.23%股份(对应 20.91 万股)
重庆长禾
李晓彦 0.21%股份(对应 19.41 万股)
张忠民 0.18%股份(对应 16.43 万股)
张东民 0.17%股份(对应 15.38 万股)
唐永全 0.16%股份(对应 14.93 万股)
周厚志 0.11%股份(对应 9.71 万股)
邓明冬 0.07%股份(对应 5.97 万股)
李豪彧 0.05%股份(对应 4.48 万股)
转让协议》。2020 年 10 月 25 日,重庆长禾与李婉玲等其 14 名股东分别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2020 年 12 月 1 日,成都瑞新星与赵同平等其 7 名合伙人分
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20 年 12 月 21 日,森泰能源股东签署了新的公
司章程。
本次股份变更完成后,森泰能源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1,620,000 100.00%
(十八)2021 年 6 月,股份有限公司阶段第三次股份转让
冯延欢将其持有森泰能源的 178,871 股股份以 3,542,569.13 元的价格转让给
李鹤,张婕将其持有森泰能源的 200,000 股股份以 3,927,536.16 元的价格转让给
李鹤,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冯延欢 李鹤 0.20%股份(对应 17.8871 万股)
张婕 李鹤 0.22%股份(对应 20 万股)
本次股份变更完成后,森泰能源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1,620,000 100.00%
(十九)2021 年 9 月,析产及股份继承
英文所持森泰能源 658.56 万股股份,彭英文子女彭嘉炫以继承方式取得彭英文
所持森泰能源 658.56 万股股份。
千一百二十二条、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上述财产中一半的份额为彭英文个人
所有的合法遗产。兹证明彭英文生前所立遗嘱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遗嘱真实、有效。根据彭英文遗嘱,彭英文死亡时遗留的上述第三条遗产
由其女儿彭嘉炫继承。”
本次股份变更完成后,森泰能源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1,620,000 100.00%
(二十)2021 年 10 月,股份有限公司阶段第三次股份转让
近亲属陈菊;股东周厚志将其所持有森泰能源的 20 万股股份以 17.89 元/股的价
格转让给陈菊。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陈才国 0.22%股份(对应 20 万股)
陈菊
周厚志 0.22%股份(对应 20 万股)
本次股份变更完成后,森泰能源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1,620,000 100.00%
(二十一)2021 年 11 月,减资
股份,注册资本由 91,620,000 元减少至 87,594,95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回购股份数(股) 回购价款金额(元)
合计 4,025,043 81,883,956.19
源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2021 年 11 月 23 日,森泰能源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
章程。2021 年 11 月 29 日,森泰能源办理完毕本次减资的变更登记。
本次减资完成后,森泰能源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7,594,957 100.00%
(二十二)2022 年 1 月,股份有限公司阶段第四次股份转让暨代持还原
等 9 人,股东李小平将其所持有森泰能源的部分股份无偿转让给樊玉香等 4 人,
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何平 0.26%股份(对应 22.4 万股)
范新华 0.26%股份(对应 22.4 万股)
丁境奕 0.10%股份(对应 8.96 万股)
张宸瑜 0.12%股份(对应 10.4533 万股)
杨小毅 田礼伟 0.07%股份(对应 5.9733 万股)
张伟 0.07%股份(对应 5.9733 万股)
冯耀波 0.05%股份(对应 4.48 万股)
崔峻 0.14%股份(对应 11.9467 万股)
罗英 0.07%股份(对应 5.9733 万股)
樊玉香 0.85%股份(对应 74.6667 万股)
杨敏 0.17%股份(对应 14.9333 万股)
李小平
刘名雁 0.34%股份(对应 29.8667 万股)
许文明 0.24%股份(对应 20.9614 万股)
年 1 月 23 日,森泰能源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本次股份变更完成后,森泰能源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7,594,957 100.00%
本次股份转让系杨小毅与何平等 9 名被代持人解除代持关系,李小平与樊玉
香等 4 名被代持人解除代持关系,杨小毅、李小平分别将其之前代何平等 13 名
被代持人持有的森泰能源的股份还原至各被代持人名下。
三、森泰能源股权控制关系
(一)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示意图如下:
注:巨汇和泰、马边海和分别于 2022 年 1 月、5 月从标的公司剥离。
(二)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7,594,957 100.00%
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为李晓山、彭英文和高道全,全体股东中存在的一致行动
关系如下:
序 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
股东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号 比例 数量 比例
李婉玲配偶张诚民之兄弟、标
的公司监事
成都万 杨小毅担任 GP 的员工持股平 9,184,001 10.48%
胜 台
西藏君 李小平、刘志腾合计持股
泽 100%的公司
标的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原子
公司少数股东 797,332 0.91%
的公司的关系
取得标的
取得标的 取得标的 股权价格 取得标的 与标的公司
序号 姓名
股权时间 股权方式 (元/注册资本 股权背景 关系
或元/股)
近亲属间 李晓山转让给妹
李婉 股权转让 妹李婉玲 创始股东李晓
玲 拆除持股平台变 山之妹妹
为个人直接持股
近亲属间 李晓山转让给女
股权转让 儿李鹤 创始股东李晓
拆除持股平台变 山之女儿
为个人直接持股
拆除持股平台变
为个人直接持股
创始股东、原董
彭嘉 事长彭英文逝 创始股东彭英
炫 世,彭嘉炫继承 文之女儿
取得彭英文析产
后持有的标的公
司股权
创始股东、原董
事长彭英文逝
世,其持有的标
创始股东彭英
文之配偶
妻共同财产,分
割半数为配偶所
有
高道 创始股东、董
全 2019 年 9 月 不适用 - 事
转增股本
韩慧 近亲属间 李晓山转让给配 创始股东李晓
杰 股权转让 偶韩慧杰 山之配偶
近亲属间 高道全转让给儿
高晨 股权转让 子高晨翔 创始股东高道
翔 资本公积 全之儿子
转增股本
杨小 2017 年 10 月 增资 6.6964 增资投资 标的公司董
毅 事、总裁
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赵同 拆除持股平台变 原子公司少数
平 为个人直接持股 股东
李小 2017 年 10 月 增资 6.6964 增资投资 标的公司董事
平 2019 年 9 月 资本公积 不适用 - 长
取得标的
取得标的 取得标的 股权价格 取得标的 与标的公司
序号 姓名
股权时间 股权方式 (元/注册资本 股权背景 关系
或元/股)
转增股本
为个人直接持股
陈才
国 2020 年 12 月 股权转让 0.2232
为个人直接持股 少数股东
李东 原子公司少数
声 2020 年 12 月 股权转让 0.2232 股东
为个人直接持股
郭桂 创始股东高道
南 2020 年 10 月 股权转让 6.6964 全之岳母
为个人直接持股
增资投资并由杨
小毅代持
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标的公司副总
拆除持股平台变 裁
为个人直接持股
前述股权代持还
原
王秋
鸿 2020 年 10 月 股权转让 6.6964
为个人直接持股
拆除持股平台变 原子公司少数
为个人直接持股 股东
增资投资并由杨
小毅代持
资本公积
范新 转增股本
华 拆除持股平台变
为个人直接持股
前述股权代持还
原
增资投资并由李
小平代持
樊玉 资本公积
香 转增股本
前述股权代持还
原
周厚 2019 年 10 月 增资 17.89 增资投资
志 2020 年 10 月 股权转让 6.6964 拆除持股平台变
取得标的
取得标的 取得标的 股权价格 取得标的 与标的公司
序号 姓名
股权时间 股权方式 (元/注册资本 股权背景 关系
或元/股)
为个人直接持股
曾建
洪 2020 年 10 月 股权转让 6.6964
为个人直接持股
张东 李婉玲配偶张
民 2020 年 10 月 股权转让 6.6964 诚民之兄弟
为个人直接持股
周剑 拆除持股平台变
刚 为个人直接持股
拆除持股平台变
为个人直接持股
拆除持股平台变
为个人直接持股
张大 拆除持股平台变
鹏 为个人直接持股
子公司副总经
刘新 拆除持股平台变
民 为个人直接持股
少数股东
李婉玲配偶张
刘小 拆除持股平台变
会 为个人直接持股
偶
创始股东、原
李晓 拆除持股平台变
彦 为个人直接持股
兄弟
李婉玲配偶张
张忠 拆除持股平台变
民 为个人直接持股
标的公司监事
陈昌 拆除持股平台变
斌 为个人直接持股
唐永 拆除持股平台变
全 为个人直接持股
标的公司副总
刘志
腾
书
拆除持股平台变
为个人直接持股
陈财 拆除持股平台变
禄 为个人直接持股
蔡贤 拆除持股平台变
顺 为个人直接持股
吴施 拆除持股平台变 标的公司股东
铖 为个人直接持股 施春之儿子
邓明 拆除持股平台变
冬 为个人直接持股
取得标的
取得标的 取得标的 股权价格 取得标的 与标的公司
序号 姓名
股权时间 股权方式 (元/注册资本 股权背景 关系
或元/股)
李豪 拆除持股平台变
彧 为个人直接持股
近亲属间 陈才国转让给妹
股权转让 17.89 股东间协议转让
增资投资并由李
小平代持
刘名 资本公积
雁 转增股本
前述股权代持还
原
增资投资并由李
许文 小平代持
明 前述股权代持还
原
增资投资并由李
小平代持
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前述股权代持还
原
增资投资并由杨
小毅代持
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前述股权代持还
原
增资投资并由杨
小毅代持
张宸 资本公积 标的公司副总
瑜 转增股本 裁
前述股权代持还
原
增资投资并由杨
小毅代持
丁境 资本公积 标的公司副总
奕 转增股本 裁
前述股权代持还
原
增资投资并由杨
小毅代持
田礼 资本公积 标的公司总工
伟 转增股本 程师
前述股权代持还
原
取得标的
取得标的 取得标的 股权价格 取得标的 与标的公司
序号 姓名
股权时间 股权方式 (元/注册资本 股权背景 关系
或元/股)
增资投资并由杨
小毅代持
资本公积 标的公司子公
转增股本 司总经理
前述股权代持还
原
增资投资并由杨
小毅代持
资本公积 标的公司监事
转增股本 会主席
前述股权代持还
原
增资投资并由杨
小毅代持
冯耀 资本公积 标的公司子公
波 转增股本 司总经理
前述股权代持还
原
注 1:取得标的股权价格(元/注册资本或元/股)已按照标的公司最新股份数量总额及持股
比例进行调整。
注 2:2020 年 10 月 20 日、2020 年 10 月 25 日及 2020 年 12 月 1 日,拆除持股平台变为个
人直接持股时,所约定的自然人股东取得标的公司股权价格,与该自然人股东初始通过持股
平台间接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时的价格一致,其实质为持股平台清算向出资人分配剩余财产,
自然人股东无需向持股平台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注 3:2018 年 10 月,刘名雁将其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权以 6.6964 元/注册资本的对
价转让给王秋鸿;2021 年 6 月,刘名雁以 7.9824 元/股的价格将该前述股份全部予以回购。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股东中,李婉玲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17.04%;彭嘉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1,346.99 万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15.38%;高道全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1,064.59 万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12.15%;杨小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918.40 万股,
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10.48%。
标的公司股份较为分散,且各股东(含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均在 30%以
下,标的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四、下属子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19 家。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液化天然气
生产与销售(仅限于筠连县沐爱镇棬坪
筠连森泰页 村、团结村交界处的厂区范围内);城市
森泰能源持
股 100%
司 术的开发;成品油及燃气项目的投资。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叙永森能页 天然气供应与销售(凭许可证经营)(依
森泰能源持
股 100%
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天然气供应、销售;液化
内蒙古森泰 天然气生产、销售;重烃生产、销售;氦
森泰能源持
股 85%
公司 经营项目:液化天然气项目管理、技术开
发与应用
新能源技术开发;销售:天然气[富含甲
烷的](工业用途)(不带储存设施经营
四川中油森 (仅限票据交易)(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森泰能源持
股 100%
发有限公司 划;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
划服务(依法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雅安森能清
森泰能源持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股 100%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公司
许可证件为准)
液化天然气生产与销售(依法设立的危险
古蔺森能页 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
森泰能源持
股 100%
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天然气(压缩的)、天然气(液化的)销
售(不带储存经营)(凭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危险货物
四川森能天 运输(2 类 1 项)(剧毒化学品除外)、
森泰能源持
股 100%
限公司 除外)(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
内从事经营);天然气液化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达利石 中油森泰持 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有限责任 股 100% 汽油、柴油零售业务(仅限分支机构经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公司 营 ); 充装、 零售 :车用 液化 天然气
(LNG)、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能源技术的开发、应
用、推广;销售预包装食品、润滑油、日
用百货、汽车配件;零售卷烟;汽车修理
与维护;票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鄂尔多斯市 汽油、柴油、LNG 经营(仅限分支机构:
诚泰隆商贸 中油森泰持 鄂尔多斯市诚泰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毕
有限责任公 股 100% 鲁图加油加气站经营);日用百货、包装
司 及预包装食品;餐饮,住宿服务
城市燃气项目的开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
造技术的开发;车用液化天然气(LNG)
充装零售;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充装
兴文县鑫新
中油森泰持 零售;(以上不含前置许可或审批项目,
股 100% 涉及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凭审批许可证或
司
者审批文件经营);食品、饮料及烟草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宜宾市翠屏
液化天然气开发利用技术咨询。(依法须
区森泰液化 中油森泰持
天然气有限 股 100%
展经营活动)
公司
销售:天然气[富含甲烷](凭相关许可证
盐津森津新 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日用百货、预包
中油森泰持
股 100%
司 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充装、销售:车用液化天然气(LNG)、
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预包装
食品、烟、酒;普通货物运输;汽车清洗、
装饰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未取得相关行政
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LNG 码头
泸州市森泰 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管理(筹
中油森泰持
股 85%
公司 能源技术的推广;能源项目的投资;销售:
燃料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润滑油、机油、日用百货、汽车配件;票
务服务;广告位招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日用家电设备零售;燃气供应咨询服务;
甘孜州森洁
中油森泰持 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
股 85%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有限公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宁县森能 中油森泰持 天然气充装、销售;能源技术的开发、应
天然气有限 股 80% 用、推广;能源项目的投资;销售预包装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公司 食品、烟、酒、润滑油、机油、日用百货、
汽车配件;汽车清洗、装饰;充值卡、票
务服务;广告位招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天然气充装、销售;能源技术的开发、应
用、推广;能源项目的投资;销售预包装
高县森能天 食品、烟、酒、润滑油、机油、日用百货、
中油森泰持
股 80%
司 务服务;广告位招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烟草制品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兴文县森能
中油森泰持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 51% 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食品销
司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零配件零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预包装食品、日用
雅安市名山
百货、润滑油、汽车零配件销售;卷烟、
区森杰能新 中油森泰持
能源有限公 股 51%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
广服务;机动车燃气零售;预包装食品、
北川森元新
中油森泰持 烟、日用百货、润滑油、汽车零配件销售;
股 51% 票务代理服务;广告代理服务(依法须经
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注:巨汇和泰、马边海和分别于 2022 年 1 月、5 月从标的公司剥离。
上述子公司中筠连森泰、叙永森能、内蒙森泰为分别占森泰能源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 20%以上且构成重大影响的
子公司。上述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
四川森泰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筠连森泰页岩气投资发展
曾用名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275883519007
认缴出资额 13,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3,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1 年 12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张伟
注册地址 筠连县沐爱镇棬坪村三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液化天然气生产与销售(仅限于
筠连县沐爱镇棬坪村、团结村交界处的厂区范围内);城市燃
经营范围
气的投资开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造技术的开发;成品油及燃
气项目的投资
(2)历史沿革
① 2011 年 12 月,成立
泰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1 年 12 月 13 日,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会宜分验[2011]字第 177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资本合计 600 万元,均为货币方式出资。
四川森泰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00.00 100.00%
② 2013 年 4 月,第一次增资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企业名称变更)股东会审议通过,筠连森泰页
岩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 万元增加至 7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森
泰有限以 1 元/出资金额的价格认缴。
《验资报告》(川中安会 04C[2013]字第 006 号)。截至 2013 年 3 月 11 日,已
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元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筠连森泰页岩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00.00 100.00%
③ 2013 年 5 月,第二次增资
筠连森泰页岩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7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新增
注册资本由森泰有限、苏滨、陈才国、范新华、李东声以 1 元/出资金额的价格认
缴。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款金额(万元)
元)
合计 300.00 300.00
资报告》(川中安会 04C[2013]字第 009 号)。截至 2013 年 4 月 8 日,已收到新
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筠连森泰页岩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④ 2014 年 6 月,第三次增资
筠连森泰页岩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2,000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由森泰有限、苏滨、陈才国、范新华、李东声以 1 元/出资金额的价格
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款金额(万元)
元)
合计 1,000.00 1,0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筠连森泰页岩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0 100.00%
⑤ 2014 年 12 月,第四次增资
加至 3,800.0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森泰有限、苏滨、陈才国、范新华、李东声
以 1 元/出资金额的价格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万 出资款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元) (万元)
合计 1,800.09 1,800.09
本次增资完成后,筠连森泰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800.09 100.00%
⑥ 2017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暨第五次增资
李东声将其所持筠连森泰股权转让予森泰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金额(万
序号 股东姓名 转让对价(万元)
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筠连森泰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800.09 100.00%
价格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筠连森泰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计 10,000.00 100.00%
⑦ 2022 年 3 月,第六次增资
万元增加至 13,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森泰有限以 1 元/出资金额的价格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筠连森泰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计 13,000.00 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筠连森泰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筠连森泰主要从事 LNG 的生产和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筠连森泰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2,285.33 30,419.43
总负债 18,520.33 14,831.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765.00 15,588.17
营业收入 65,617.98 47,228.22
净利润 17,206.70 6,141.52
(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作价及其评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筠连森泰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
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子公司情况”之“(一)标的公司控股子
公司”之“1、筠连森泰”之“(2)历史沿革”。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4MA6920QM2Y
认缴出资额 6,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6,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8 年 3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张家轩
注册地址 叙永县正东镇伏龙村一社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天然气供应与销售(凭许可证经营)。
(2)历史沿革
① 2018 年 3 月,成立
商设立登记手续。
叙永森能成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② 2019 年 1 月,第一次增资
增加至 6,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森泰有限以 1 元/出资金额的价格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叙永森能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000.00 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叙永森能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叙永森能主要从事 LNG 的生产和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叙永森能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100.56 18,962.60
总负债 14,014.00 12,797.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086.56 6,165.58
营业收入 32,560.09 15,188.66
净利润 8,371.87 1,104.31
(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作价及其评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叙永森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进行增资和股权转让。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23072583516K
认缴出资额 5,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5,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3 年 7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冯耀波
注册地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综合产业园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天然气供应、销售;液化天然气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重烃生产、销售;氦气生产与销售(厂区范围内销售)。一般
经营项目:液化天然气项目管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2)历史沿革
① 2013 年 7 月,成立
托克前旗中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鄂前中赫验发(2013)第 59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3 年 7 月 12 日,内蒙森泰已收到各股东累计缴纳的
注册资本合计 1,000 万元,均为货币方式出资。内蒙森泰截至 2013 年 7 月 12 日
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前中赫验发(2013)第 59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3 年 8 月 30 日,内蒙森
泰已收到各股东累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均为货币方式出资。内蒙
森泰截至 2013 年 8 月 30 日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 100.00%
② 2013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泰的 15%股权(750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750 万元的价款转让予成都龙默投资
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转让价格
森泰有限 成都龙默投资有限公司 750 万元
(对应 750 万元出资额)
月 26 日,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内蒙森泰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 100.00%
③ 2017 年 9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其所持内蒙森泰的 15%股权(750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750 万元的价款转让予
蒋晓燕,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转让价格
成都龙默投资有限公司 蒋晓燕 750 万元
(对应 750 万元出资额)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内蒙森泰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 100.00%
④ 2018 年 3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的 5%股权(250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1,274.31 万元的价款转让予森泰有限,
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数量 转让价格
森泰有 15%股权
赵同平 1,274.31 万元
限 (对应 250 万元出资额)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内蒙森泰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 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森泰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内蒙森泰主要从事 LNG 和高纯度氦气的生产和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内蒙森泰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5,204.56 37,246.75
总负债 17,568.39 21,952.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322.16 15,980.36
营业收入 111,834.26 63,525.27
净利润 6,013.97 1,664.29
(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作价及其评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内蒙森泰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
企业名称 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曾用名 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91257492U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4 年 1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唐俊海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19 号 1 栋
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新能源技术开发;销售: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工业用途)
(不带储存设施经营(仅限票据交易)(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经营范围
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会议
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股权结构 森泰能源直接持有 100%
企业名称 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03MA68E06D6M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21 年 1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张贸杰
注册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工业大道 506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
股权结构 森泰能源直接持有 100%
企业名称 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5MA67Q6PW3J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谭金和
注册地址 古蔺县大寨苗族乡向阳村一组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液化天然气生产与销售(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
经营范围
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股权结构 森泰能源直接持有 100%
企业名称 四川森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3940934806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4 年 9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范新华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天然气(压缩的)、天然气(液化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
(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危险货物
经营范围 运输(2 类 1 项)(剧毒化学品除外)、危险货物运输(2 类
内从事经营);天然气液化技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 森泰能源直接持有 100%
企业名称 成都达利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797841607T
注册资本 3,095 万元
营业期限 2007 年 3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唐俊海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甘溪镇南街 150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零售
业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充装、零售:车用液化天然气
(LNG)、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经营范围
能源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销售预包装食品、润滑油、日
用百货、汽车配件;零售卷烟;汽车修理与维护;票务代理服
务。
股权结构 森泰能源直接持有 100%
企业名称 鄂尔多斯市诚泰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27MA0NL8QA18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47 年 10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唐俊海
注册地址 伊金霍洛旗阿镇金辉商业街三期 B2-12 底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汽油、柴油、LNG 经营(仅限分支机构:鄂尔多斯市诚泰隆
经营范围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毕鲁图加油加气站经营);日用百货、包装
及预包装食品;餐饮,住宿服务。
股权结构 森泰能源通过中油森泰持有 100%
企业名称 兴文县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28073997518Q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3 年 8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唐俊海
兴文县古宋镇太平工业园区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1 幢 1 单元 1
注册地址
至2层1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燃气项目的开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造技术的开发;车用
液化天然气(LNG)充装零售;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充装
经营范围
零售;(以上不含前置许可或审批项目,涉及前置许可或审批
的凭审批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经营);食品、饮料及烟草零售。
股权结构 森泰能源通过中油森泰持有 100%
企业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森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2089874598T
注册资本 145 万元
营业期限 2014 年 1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唐俊海
注册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路 25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液化天然气开发利用技术咨询。
股权结构 森泰能源通过中油森泰持有 100%
企业名称 盐津森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623MA6PWT1G1C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50 年 10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 唐俊海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坪街 26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天然气[富含甲烷](凭相关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
经营范围 营)、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润滑油、汽车零配件销售;贸
易代理、票务代理服务。
股权结构 森泰能源通过中油森泰持有 100%
企业名称 泸州市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2MA66D34915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唐俊海
注册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丹林镇马岭街 23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充装、销售:车用液化天然气(LNG)、车用压缩天然气(CNG);
销售:预包装食品、烟、酒;普通货物运输;汽车清洗、装饰
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LNG 码头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管理(筹建,
依法需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能源技术的推广;能源
项目的投资;销售:燃料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润滑油、机油、日用百货、汽车配件;票务服务;广告位招租。
股权结构 森泰能源通过中油森泰持有 85%,李汀洲持有 15%
企业名称 甘孜州森洁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300MA643RLU0R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7 年 10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唐俊海
注册地址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磨西镇咱地村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日用家电设备零售;燃气供应咨询服务;燃气、太阳能及类似
经营范围
能源家用器具制造。
森泰能源通过中油森泰持有 85%,四川中鹏投资有限公司持
股权结构
有 15%
企业名称 长宁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24MA6BEUB73B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8 年 6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唐俊海
注册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开佛镇龙门村雷公组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天然气充装、销售;能源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能源项目
经营范围 的投资;销售预包装食品、烟、酒、润滑油、机油、日用百货、
汽车配件;汽车清洗、装饰;充值卡、票务服务;广告位招租。
股权结构 森泰能源通过中油森泰持有 80%,杨健持有 20%
企业名称 高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25MA64KD0L8P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7 年 5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唐俊海
注册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沙河镇革新村新村聚居点二号楼底楼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天然气充装、销售;能源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能源项目
经营范围 的投资;销售预包装食品、烟、酒、润滑油、机油、日用百货、
汽车配件;汽车清洗、装饰;充值卡、票务服务;广告位招租。
股权结构 森泰能源通过中油森泰持有 80%,杨健持有 20%
企业名称 兴文县森能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28MA64NETP4U
注册资本 1,250 万元
营业期限 2021 年 8 月 3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唐俊海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太平工业园区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经营范围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
气技术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零配件零
售。
森泰能源通过中油森泰持有 51%,四川宜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持有 49%
企业名称 雅安市名山区森杰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03MA62R6U04A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20 年 2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唐俊海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
(工业大道 1 号)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润滑油、汽车
经营范围 零配件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票务代理服务;广告代理服
务。
森泰能源通过中油森泰持有 51%,雅安欣久投资有限责任公
股权结构
司持有 29%,四川成雅新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20%
企业名称 北川森元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26MA63FD6E0M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唐俊海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智慧家居产业园区 2-53
注册地址
号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机动车燃气
经营范围 零售;预包装食品、烟、日用百货、润滑油、汽车零配件销售;
票务代理服务;广告代理服务。
森泰能源通过中油森泰持有 51%,北川禹创三元发展集团有
股权结构
限公司持有 49%
(二)标的公司参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参股公司 2 家。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四川安吉长锋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093176936H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4 年 3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闫伟
注册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高客站内三楼 309、310、311 号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液化天然气开发利用的技术咨询
四川安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1%,森泰能源通过全资孙
股权结构 公司翠屏区森泰持有 30%,宜宾市叙州区宏火新能源技术有
限公司持有 29%,
宜宾市筠连县鑫业页岩气有限公司持有 10%
企业名称 雅安雅州新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02MA7G9GJP21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22 年 2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彭杰
注册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清馨路 2 号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日用百
经营范围
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洗车服务;
汽车零配件零售;票务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
雅安国投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0%,雅安市国欣建材
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持有 30%,森泰能源通过全资子公司中油森泰持股
(三)股权出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森泰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出质人,共存在 9 项有效的股权出
质的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出质股权
序 出质股权
出质人 质权人 金额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号 标的企业
(万元)
昆仑银行股份有 511527202
限公司西安分行 201110002
昆仑银行股份有 A18000305
限公司西安分行 32
中国银行成华支 510109202
行 203250003
中信银行股份有 510131202
限公司成都分行 109280002
中国民生银行股
分行
中国银行成华支 510502202
行 203240002
上述股权质押均系为担保森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生产经营所进行的银行
借款而设立。
五、主营业务情况
(一)行业主要监管情况、监管体制及行业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
业属于“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之“D4511 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依据证监
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燃气生产
和供应业”(D-45)。
目前我国天然气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
源局、国家应急管理部等部门为主,各主管部门对天然气行业产业链所涉及的不
同环节实施监管和指导,包括天然气的勘探、开采、输送、销售等。具体的主管
部门如下: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负责制定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行业政策和法规,并审批相应限
额的管道建设工程。根据拟建设输气管道的年输气能力、建设区域、以及投资企
业性质等进行区分,分别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
或各级发改委予以核准(备案或批复)。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6
年修订),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城市燃气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各级主管住建部门。
(3)国家应急管理部
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
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
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
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 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4)国家能源局
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
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
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天然气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
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
作。
(5)中国天然气行业联合会、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主要负责在行业和会员单位内组织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技术交流、
进行市场研究等工作,协助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是政府主管部门与
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纽带。
(1)主要法律法规
标的公司经营所适用的主要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如下表:
法律法规 发布部门 发布/修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 年 8 月 31 日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 年 1 月 1 日
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国务院 2019 年 3 月 2 日
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6 年 2 月 6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 2014 年 7 月 29 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3 年 12 月 7 日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
法(暂行)》 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 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
营管理办法》 运输部 、水利部、中国人民银
行
《天然气利用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 年 12 月 1 日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
法》 和城乡建设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年 1 月 16 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交通运输部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定》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 年 3 月 11 日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
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 年 9 月 7 日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
国家能源局 2020 年 4 月 3 日
求意见稿)》
(2)行业主要政策
发布/修订
行业主要政策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日期
《促进绿色消费实施 2022 年 1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
国家发改委
方案》 月 24 日 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
发布/修订
行业主要政策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日期
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
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
船用 LNG 发展
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
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
《“十四五”全国清 2021 年 11 船舶绿色升级,以饮用水水源地
国家发改委
洁生产推行方案》 月9日 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
天然气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和
清洁能源船舶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
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
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
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
《2030 年前碳达峰
国务院 10 月 26 型货运车辆。提升铁路系统电气
行动方案》
日 化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
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
船舶,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
电,因地制宜开展沿海、内河绿
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
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
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
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
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
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
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
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
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动
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
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
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20%左右。推动煤炭生产向资源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富集地区集中,合理控制煤电建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国家发改委 设规模和发展节奏,推进以电代
月 15 日
要》 准入,加快深海、深层和非常规
油气资源利用,推动油气增储上
产。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
提高特高压输电通道利用率。加
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
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
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加强
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
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
输配电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
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
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完善煤
发布/修订
行业主要政策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日期
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
系,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
完善油气互联互通网络。
中国坚定不移推进能源革命,能
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发生重大变
革,能源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不断优化,
《新时代的中国能源 2020 年 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产生
国务院
发展》 12 月 1 日 活用能条件明显改善,能源安全
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为服务经济
高质量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
支撑。
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
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如下意
《关于做好 2020 年
国家发改委、国家 2020 年 6 见:1、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
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
能源局 年 12 日 能力;2、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
指导意见》
设;3、着力增强能源储备能力;
国家发改委、财政
《关于加快推进天然 从规划布局、运营模式、体制机
部、自然资源部、住 2020 年 4
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 制、政策支持等多方面提出了相
房城乡建设部、国 年 10 日
施意见》 关政策措施。
家能源局
拟将全面开放油气勘察开采市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
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国家自然资源部
月9日 各界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
若干事项的意见》
域。
细化了石油天然气规划重大项
目的布局原则,新增了全国石油
《石油天然气规划管
理办法(2019 年修 国家能源局
月 23 日 相关规定,并首次提出鼓励有条
订)》
件的省份推进省级油气大数据
平台建设。
确保国内快速增储上产,供需基
《关于促进天然气协 本平衡,设施运行安全高效,民
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 国务院 生用气保障有力,市场机制进一
月5日
见》 步理顺,实现天然气产业健康有
序安全可持续发展。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力争 2020 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
总量比重达到 10%。新增天然气
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2018 年 7 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
国务院
年行动计划》 月3日 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
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
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
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
发布/修订
行业主要政策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日期
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
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
化工项目。限时完成天然气管网
互联互通,打通“南气北送”输气
通道。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
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
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
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
实行“压非保民”。
确定非化石能源可持续发展工
程、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工程、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018 年能源工作 2018 年 3 电力系统补短板工程、天然气产
国家能源局
指导意见》 月9日 供储销体系建设工程、能源改革
创新工程、能源绿色消费及惠民
利民工程等七大能源重大工程
方向。
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
的重要意义。天然气是优质高
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并可
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形成良性互
补。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天然气
国家发改委、科技
供需格局总体宽松,具备大规模
部、工业和信息化
利用的资源基础。加快推进天然
部、财政部、国土资
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
源部、环境保护部、
《加快推进天然气利 2017 年 6 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稳步推进
住房和城乡建设
用的意见》 月 23 日 能源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
部、交通运输部、商
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
务部、国资委、税务
由之路;是有效治理大气污染、
总局、质检总局、国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
家能源局
问题的现实选择;是落实北方地
区清洁取暖,推进农村生活方式
革命的重要内容;并可带动相关
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拓展新的经
济增长点。
(二)主要产品和服务
标的公司致力于清洁能源事业发展,主要从事 LNG 和高纯度氦气的生产、
物流配送、销售和 LNG 加气站、LNG/L-CNG 加气站零售业务,主要产品为 LNG
和高纯度氦气。
在 LNG 业务方面,标的公司为全国领先的 LNG 全产业链经营平台公司之
一,已完整覆盖 LNG 全产业链,涉及上游 LNG 生产、中游 LNG 运输、下游 LNG
用户。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在国内两大天然气资源丰富区域——四川
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建成投产 4 家 LNG 生产加工厂,具备年产近 60 万吨 LNG
的生产能力,市场销售区域辐射西南、西北多个省份。此外,标的公司以液化工
厂为中心,在四川省内的国道、省道沿线和内蒙古省道沿线等交通要道布局及合
作经营多家 LNG 加气站。
在高纯度氦气业务方面,标的公司已具备 LNG 项目 BOG 提氦的关键技术
和运营能力,为国内少有的具有高纯度氦气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目前标的公司
已在内蒙森泰建成一套 BOG 提氦装置,运行情况良好,项目提取的氦气纯度高
达 99.999%,经济效益较好。目前,标的公司正积极在其他 LNG 液厂推广实施
BOG 提氦项目。
此外,面向未来,标的公司将加快在氢能领域的布局,利用自身的原料气优
势,及西南区域丰富的低成本水电资源,探索开展“天然气重整制氢”;同时,
积极评估在运营及合作经营的多个 LNG 汽车加气站改装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
以及未来氢能业务全产业链闭环发展模式。
标的公司 LNG 液化工厂、LNG/L-CNG 加气站、BOG 提氦项目实景图如下
所示:
业务板块 实景图
LNG 液化工厂
业务板块 实景图
LNG/L-CNG 加
气站
BOG 提氦项目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现有 LNG 工厂 4 座,分别为:筠连森泰 LNG 工厂、叙
永森能 LNG 工厂、古蔺森能 LNG 工厂和内蒙森泰 LNG 工厂,具体工艺及流程
图如下:
(1)筠连森泰 LNG 工厂工艺介绍及工艺流程图
筠连森泰 LNG 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 80 万 Nm3/d,分 30 万 Nm3/d 和 50 万
Nm3/d 两条生产线,均采用混合制冷工艺,关键设备(冷箱、冷剂压缩机)均采
用国内一线品牌。原料气主要来自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
南气矿。原料气经压缩后进入脱酸、脱水、脱汞单元,脱除其中的 CO2、H2S、
H2O 及可能的 Hg 后进入冷箱冷却、冷凝及过冷到-163℃左右,节流降压后送到
LNG 储罐,经充装后外运。
此工艺的技术路线和设备选型可保证装置的长周期、满负荷、安全、稳定、
低耗运行。此工艺流程图如下:
(2)叙永森能 LNG 工厂工艺介绍及工艺流程图
叙永森能 LNG 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 30 万 Nm3/d,采用混合制冷工艺,关键
设备(冷箱、冷剂压缩机)均采用国内一线品牌及国际知名品牌。原料气来自中
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原料气经压缩后进入脱酸、脱水、脱汞单元,
脱除其中的 CO2、H2S、H2O 及可能的 Hg 后进入冷箱冷却、冷凝及过冷到-163℃
左右,节流降压后送到 LNG 储罐,经充装后外运。
此工艺的技术路线和设备选型可保证装置的长周期、满负荷、安全、稳定、
低耗运行。此工艺流程图如下:
(3)古蔺森能 LNG 工厂工艺介绍及工艺流程图
古蔺森能 LNG 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 12 万 Nm3/d,采用混合制冷工艺,关键
设备(冷箱、冷剂压缩机)均采用国内一线品牌。原料气来自中石油西南油气田
分公司蜀南气矿。原料气经压缩后进入脱酸、脱水、脱汞单元,脱除其中的 CO2、
H2S、H2O 及可能的 Hg 后进入冷箱冷却、冷凝及过冷到-163℃左右,节流降压后
送到 LNG 储罐,经充装后外运。
此工艺的技术路线和设备选型可保证装置的长周期、满负荷、安全、稳定、
低耗运行。此工艺流程图如下:
(4)内蒙森泰 LNG 工厂工艺介绍及工艺流程图
内蒙森泰 LNG 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 125 万 Nm3/d,采用混合制冷工艺,关
键设备(冷箱、冷剂压缩机)均采用国内一线及国际知名品牌。原料气来自中石
油长庆油田油气销售分公司。10bar.g 左右的原料气经压缩机增压至 35bar.g 以上,
进入脱酸、脱水和脱汞单元,脱除其中的 CO2、H2S、H2O 及可能的 Hg 后进入
冷箱内的主换热器上部,被初步冷却至-65℃到-70℃后进入重烃分离器中,分离
出的重烃液体进入脱乙烷塔脱除大部分乙烷后送入重烃储罐,脱除的甲烷及乙烷
气体与塔低重烃液体换热后返回原料气压缩机入口缓冲罐,初冷的天然气继续进
入主冷箱下部冷却、冷凝及过冷到-163℃左右,节流降压后送到 LNG 储罐,经
充装后外运。
此工艺的能耗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技术路线和设备选型可保证装置的长
周期、满负荷、安全、稳定运行。此工艺流程图如下:
内蒙森泰提氦装置设计产能(纯度>99.999%的氦气)为 50Nm3/h。进气压
力 0.22MPa.G,进气量约 700Nm3/h,氦含量约 3%的 BOG 通过原料气压缩机增压
至 2.3MPa.G 后进入低温精馏单元。低温精馏单元以液氮为冷源,经低温精馏塔
脱除 BOG 中的甲烷和氮气后进入催化氧化单元,此时氦气含量为 75%,氢含量
氧化反应,脱出其中的氢气,此时氦气浓度 90%以上。之后进入分子筛干燥塔脱
除氧化反应产生的水,随后进入低温吸附单元经低温吸附剂吸附脱除工艺气残余
的氮气、甲烷、氧等,低温吸附的冷源为液氮,此时氦气纯度达到了 99.999%以
上。
内蒙森泰氦气工艺流程图如下:
(四)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盈利模式为销售 LNG 和高纯度氦气产品取得收入。标的公司
主要向中石油西南油气田、浙江油田及长庆油田采购天然气原料气,在自有液化
厂进行脱硫、脱碳、脱水、脱汞等净化处理,并通过混合制冷循环或高压引射循
环工艺加工成 LNG 后,通过标的公司自有槽车或客户自提运输方式,向下游能
源、交通领域等客户销售 LNG 产品并最终实现收入。标的公司的高纯度氦气产
品主要销售对象为终端客户和气体供应/代理商。
标的公司 LNG 业务盈利模式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为天然气原料气。标的公司已与中石油建立长期稳
定的合作关系,每年由各项目公司与中石油指定的各区域范围内子公司或分公司
签署天然气供用气/购销合同,年度合同对采购天然气质量要求、价格计算方式、
计量方式、用气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上述合同中一般会按照行业惯例和通行规则约定“照付不议”条款,即:在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买方提货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卖方可要求买方作相应
赔偿;或者卖方供货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买方可要求卖方作相应补偿。
标的公司位于川南的 3 座 LNG 液化工厂上游原料气来自于中石油浙江油田
和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其中,筠连森泰 30 万方/日天然气需求由沐爱作业区煤层
气直供,50 万方/日天然气需求由黄金坝作业区东干线、南干线、西干线井口页
岩气直供;叙永森能、古蔺森能用气需求由云山坝作业区 H1、H2、H4、H8、H9
等井口页岩气直供。上述气源已持续稳定供气多年,采暖季和非采暖季均能满足
标的公司川南工厂满负荷生产需要;气源采购价格以四川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为
基础,分采暖季与非采暖季进行协商调整。标的公司位于内蒙古的 LNG 液化工
厂上游原料气来自于中石油长庆油田苏里格第四处理厂常规天然气,并通过苏
的用气需求;气源采购价格按照区域内各期竞拍价加权平均进行确定。
标的公司所采购原料气在上游供气方交接点,主要通过自有天然气管道或供
气方管道直接进入标的公司 LNG 液化工厂。原料气进入工厂后,经过脱硫、脱
碳、脱水、脱汞等净化处理,再通过混合制冷循环或高压引射循环工艺加工成
LNG 后,通过标的公司自有槽车或客户自提方式,由 LNG 槽车运输至各客户指
定地点。
在氦气生产方面,标的公司利用 LNG 生产过程中 BOG 气体对天然气伴生
氦气的自然提浓作用,收集 LNG 生产过程伴生的氦气,经过净化去除杂质后得
到合格的纯氦(气态),再通过提纯系统,提纯至高纯度氦气,经充装压缩机增
压,通过汇流排充入钢瓶组,运送至各个氦气用户。
标的公司的 LNG 产品下游应用市场广泛,主要可用于车辆船舶加气、城市
燃气、工业和电力等领域。根据标的公司液化厂地址,西南地区液化厂销售半径
约在 800 公里范围内,客户主要集中在四川、云南、贵州等地;西北地区销售半
径在 300 公里至 500 公里范围内,客户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宁夏、山西等地。
(1)工厂 LNG 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标准液化天然气供用合同,约定供气时间、计量方式、
价格确定方式、LNG 交付地点和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运输方式主要为用气
方自备车辆在合同指定工厂自提或由标的公司组织物流车辆配送;结算方式主要
为先款后气,对于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客户为先气后款。
标的公司每日与客户进行当日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的对账工作。每月月末,
标的公司出具销售确认函和客户结算明细单,与客户确认当月实际销售数量、金
额和客户账户余额。标的公司营销中心统一管理各液化工厂的 LNG 销售,并与
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LNG/L-CNG 加气站销售模式
LNG/L-CNG 加气站主要面向 LNG 汽车使用者销售 LNG 和 CNG。LNG 汽
车和 CNG 汽车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即时结算。
(3)高纯度氦气销售模式
氦气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终端客户和气体供应/代理商。
(五)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LNG 的产能与历年产量
年度 项目公司名称 年设计产能(吨) 实际产量(吨)
筠连森泰 200,000.00 165,973.37
叙永森能 65,200.00 80,124.15
古蔺森能 33,000.00 30,712.33
内蒙森泰 280,000.00 221,933.99
巨汇和泰 35,000.00 39,587.89
合计 613,200.00 538,331.73
筠连森泰 200,000.00 160,619.02
叙永森能 65,200.00 52,993.00
古蔺森能 33,000.00 22,712.96
内蒙森泰 200,000.00 196,637.02
年度 项目公司名称 年设计产能(吨) 实际产量(吨)
巨汇和泰 35,000.00 41,675.45
合计 533,200.00 474,637.45
注:巨汇和泰已于 2022 年 1 月剥离。
(2)氦气的产能与历年产量
年设计产能(万
年度 项目公司名称 实际产量(万方)
方)
内蒙森泰 36.00 8.63
合计 36.00 8.63
注:内蒙森泰 BOG 提氦项目自 2021 年 5 月起试生产。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 是否为标的
时间 客户名称 金额
收入比例 公司关联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3,424.99 18.56% 否
峨眉山市明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7,162.86 7.34% 否
山西嘉誉兴能商贸有限公司 15,413.92 6.59% 否
四川省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4,241.91 6.09% 否
宁夏铭仑能源有限公司 12,537.33 5.36% 否
合计 102,781.01 43.93%
山西中液互联能源有限公司 13,698.41 9.84% 否
峨眉山市明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2,857.27 9.23% 否
宁夏马斯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822.61 7.77% 否
成都城府旗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8,093.87 5.81% 否
宁夏铭仑能源有限公司 7,060.70 5.07% 否
合计 52,532.86 37.7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销售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总额 50%的情况;
标的公司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产品名称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LNG 销量(万吨) 54.33 47.56
产品名称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收入(万元) 231,496.34 138,805.55
单价(元/吨) 4,260.93 2,918.54
销量(万立方米) 8.61 -
氦气 收入(万元) 760.20 -
单价(元/立方米) 88.29 -
(六)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能源采购为电,采购平均单价、采购总价及占成本
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单价(元/度) 0.43 0.43
电 总价(万元) 13,727.57 12,077.36
占成本比例 7.54% 10.1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页
岩气),采购平均单价、采购总价及占成本情况如下:
项目 采购平均单 采购总价 占成本 采购平均单 采购总价 占成本
价(元/方) (万元) 比例 价(元/方) (万元) 比例
常规天
然气
非常规
天然气
合计 1.87 149,157.77 81.90% 1.32 92,867.04 77.75%
单位:万元
占当期采
是否为标的
时间 供应商名称 金额 购总额比
公司关联方
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37,173.09 81.84% 否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 5,897.94 3.52% 否
占当期采
是否为标的
时间 供应商名称 金额 购总额比
公司关联方
例
司
四川能投筠连电力有限公司 5,165.87 3.08% 否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2,453.55 1.46% 否
合计 162,285.65 96.8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83,837.32 79.09% 否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9,029.72 8.52% 否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
四川能投筠连电力有限公司 5,124.02 4.83% 否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1,633.45 1.54% 否
合计 104,944.40 99.00%
报告期内,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
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 50%的情况;标的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标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也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七)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
(八)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情况
标的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风险评价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治
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标的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危险化学品从
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以及一系列国家和地方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建立了
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岗位安全责任制》《专业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等。
标的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均成立了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领导小组,严格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导则》要求认真组织各专业、各岗位、各员工坚持开展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
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
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等多形式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种,对查出的隐患及时
按照隐患整改并建立了隐患整改汇总台账,标的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营中心
经常深入项目公司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指导、监察工作,保证各项隐患问题闭环
管理。
标的公司各液化厂、加气站严格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要
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了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始终坚持以岗位和专业
日常检查作业隐患排查的核心,每月开展 1 次综合隐患排查,每季度开展 1 次季
节性隐患排查,遇节假日安排节前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每年 1 次
外聘专家查隐患及事故类比排查,按照“五落实”原则(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
任人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前的管控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限期责任
单位整改。报告期内,通过各类、各专业排查,标的公司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
改,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受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
故。
(2)环保制度和执行情况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主要污染物的产生主体为公司 LNG 工厂和加气站,
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及噪音。标的公司根据国家及行业
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程,并设置了三
级人员责任制,包括机构和公司领导职责、职能部门环保职责和各级专业人员环
保职责,各级人员各司其职,确保环境管理和执行水平。标的公司制定完善的环
保制度,包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及验收要求开展环保治理工作,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按要求落到了实处,标的公司污染物排放达标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生
产运行期间,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昼夜间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根据要求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各生产单位坚持每
小时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每月组织对环保进行隐患排查,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完善,总体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符合
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要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污染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
故。
标的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环保事故。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因安全生产或环保受到的行政处罚详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十、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之“(二)行政处罚情况”。
标的公司注重安全生产环保资金投入,各主要子公司均会制定年度安全及环
保资金投入计划,用于购买安全防护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作业人员安全防
护用品,污染物处置、环境监测,安全及环保教育宣传培训等。2019 年至 2021
年,标的公司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安全环保投入 1,656.59 1,437.91 1,163.9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生产及环保设施及相关制度完善,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及环保方面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九)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的 LNG 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液化天然气国
家标准 GB∕T 38753-2020、天然气质量技术指标 GB 17820-2018 天然气、液化
天然气质量评价标准 DB51/T 2446-2018 液化天然气质量评价标准(四川省)等
要求,产品通过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认定,得到了客户和市场的肯定。
标的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贯彻“质量第一、客户满意”的产品质量方针
并建立了《液化天然气质量管理规定》。生产运营中心是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关于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组织制
定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关细则,并对 LNG 工厂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和
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 LNG 工厂生产部根据工艺
管理技术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操作过程,严格按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对影响产品
质量的关键生产过程和岗位,建立产品质量控制点,以保证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
工艺参数和指标处于受控状态。对新投产及进行较大技术改造的装置应及时进行
工艺标定,及时修订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此外,各 LNG 工厂定期将产品
抽样送检,同时将送检结果及时反馈公司生产运营中心。由生产运营中心根据本
标准对合格率、产品质量数据进行统计,每月发布一次统计结果。产品的售后服
务工作由营销中心负责,生产运营中心、LNG 工厂生产部配合。技术服务工作
包括走访客户、建立产品质量考察点和产品使用档案、处理客户来访、走访解决
顾客使用的疑难问题、指导顾客正确选用产品等。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产品符合国家
关于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
处罚,未与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重大纠纷。
(十)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标的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 LNG 及高纯度氦气,LNG 已实现大规模生产并为
主要收入来源,工艺及技术处于成熟稳定阶段;标的公司为国内少数掌握提氦技
术的企业之一,已具备 LNG 项目 BOG 提氦的关键技术和运营能力。2021 年 5
月,内蒙森泰 LNG 液化工厂建设的 BOG 提氦项目顺利投产,运行情况良好,提
取的氦气纯度高达 99.999%。
(十一)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拥有多名能力突出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具备丰
富的一线生产管理经验,从业年限超过 10 年,在 LNG 及高纯度氦气的生产运营
和工艺研发、节能技术研发、特种设备管理及生产系统性改造方面具备丰厚的实
践和专业理论积累。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十二)业务资质情况
标的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以上项目及期限以
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经营)燃气供应;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 LNG 及高纯度氦气的生产、物流配送、销售和 LNG 加
气站、LNG/L-CNG 加气站零售业务,主要产品为 LNG 和高纯度氦气。标的公司
在从事主营业务过程中所需取得的主要业务资质、许可如下:
项目类型 业务资质/许可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LNG 工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
加气站/加注站
气瓶充装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加油站
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运输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持有以下其开展业务所取得的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许可范围 有效期
号
(川)WH 安许 宜宾市应 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 2021.09.10-
证字[2021]0009 急管理局 的]:20 万吨/年 2024.09.10
序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许可范围 有效期
号
(川)WH 安许 四川省应 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 2020.01.06-
证字[2020]0090 急管理厅 的]:6.52 万吨/年 2023.01.05
(川)WH 安许 四川省应 2020.04.20-
证字[2020]0091 急管理厅 2023.04.19
液化天然气(28 万吨/
(蒙)WH 安许 内蒙古自
年)、重烃(2500 吨/ 2022.01.27-
年)、氦(气态的、液态 2025.01.26
[2022]001023 管理厅
的)50 吨/年
叙永森能 2021 年的 LNG 实际年产能为 80,124.15 吨,超出其《安全生产许
可证》许可的 6.52 万吨/年。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修正)》
第 45 条第(4)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超
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因此,叙永森能及其主要负责
人、其他有关人员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鉴于:
(1)叙永森能 2021 年 LNG 实际年产能未超过发改备案、环评批复的产能
根据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备案表》,叙永森能的“叙永正东年产 2*10 万吨天然气液化项目(一期)”
项目已经备案。
根据叙永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叙永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叙永正东年产 2*10 万吨天然气液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
复载明的叙永森能的工程建设内容为“年产 10 万吨页岩气液化系统,天然气净
化装置,天然气液化装置,液态甲烷的存储、运、铺设页岩气输气管线,井口集
气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根据叙永森能《叙永正东年产 2*10 万吨天然气液化
项目(一期年产 10 万吨页岩气液化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项目建设
规模为“实际年产 10 万吨页岩气液化装置(一期工程)”,经叙永森能自主验
收并已公示。
据此,叙永森能 2021 年实际年产能为 80,124.15 吨,未超过发改备案、环评
批复的 10 万吨年产能。
(2)已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叙永森能的确认
针对上述情况,叙永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确
认叙永森能不涉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截至本证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我
局正在调查、拟进行调查的,或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相关行为,生产行为合法合规”。
(3)叙永森能不存在因超产能生产而产生环保、安全生产问题或受到环保、
安监、市场管理等部门的处罚
根据叙永县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证明》,“2019 年 1 月
根据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证明》,“叙永森
能页岩气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遵守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及
技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没有因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
量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根据叙永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叙永县应急管
理局不会对叙永森能实际产能超出核定产能的情况处予行政处罚。
(4)已取得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天然气生产能力的
分析报告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已
出具《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叙永正东年产 2×10 万吨页岩气液化项目产能分
析报告》,评估结论为叙永正东年产 2×10 万吨页岩气液化项目的生产能力可以
覆盖 80,124.15 吨,不存在安全隐患,该建设项目设备在 80,124.15 吨年产量下运
行是安全可靠的。
(5)叙永森能拟采取对现有项目扩产的解决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叙永森能“叙永正东年产 2×10 万吨页岩气液化项目
(二期)”项目已经履行以下程序:A. 2021 年 8 月 4 日,叙永县经济商务科学
技术局签发《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叙永正东年产 2×10 万吨页
岩气液化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脱酸单元增设吸收塔前过滤器;
脱水、脱汞单元更换再生气加热器、再生气冷却器;液化单元更换成套冷箱和成
套冷剂压缩机组;对火炬系统进行改造,满足泄放量要求;补齐年产 20 万吨液
化气处理能力。”;B. 2022 年 1 月 30 日,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签发《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泸市应急危条审[2022]4 号),同意“叙永正
东年产 2×10 万吨页岩气液化项目(二期)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目前该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正在进行中。
“叙永正东年产 2×10 万吨页岩气液化项目(二期)”预计于 2022 年 10 月
进入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阶段,并将于试生产完成后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定产能,满足叙永森能的生产需求。
(6)交易对方已作出关于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承诺
针对上述情况,交易对方已在《购买资产协议》中向九丰能源承诺:如目标
公司或其子公司因交割日前已存在的任何事实、行为,或因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律
法规的存续状态,或因其他事项而遭受任何损失的,主要交易对方应向九丰能源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责任金额按照目标公司及子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金额确
定。主要交易对方各方对于该等赔偿向九丰能源承担连带责任,但主要交易对方
各方间按照所持标的资产的相对比例分担。
综上所述,虽然叙永森能 2021 年 LNG 实际产量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许
可产能的情形,存在因安全生产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但鉴于:a.《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修正)》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罚则较轻,且叙永森能已
取得主管机关的相关确认;b.根据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分析报
告,叙永森能一期项目的生产能力可覆盖其 2021 年度的产量,且项目工艺及设
施安全可靠;c.叙永森能已采取了提升产能的相应措施,在其提升产能的措施得
以有效执行的情况下,该事项不会对标的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品种 有效期
液化天然气、重烃、氦
(气态的、液态的)等
序 企业 证书编 设备 充装介质 充装介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名称 号 品种 类别 质名称
筠连 TS95109 四川省市场监督 汽车 低温液化 液化天 2019.06.17-
森泰 2-2023 管理局 罐车 气体 然气 2023.06.16
叙永 TS95113 四川省市场监督 汽车 冷冻液化 液化天 2019.03.21-
森能 8-2023 管理局 罐车 气体 然气 2023.03.20
古蔺 TS95113 四川省市场监督 汽车 冷冻液化 液化天 2019.01.15-
森能 3-2023 管理局 罐车 气体 然气 2023.01.14
冷冻液化
液化天
内蒙 TS92150 内蒙古自治区市 汽车 气体、低 2020.08.06-
森泰 47-2024 场监督管理局 罐车 压液化气 2024.08.23
重烃
体
管束
内蒙 TS92150 内蒙古自治区市 2021.10.21-
森泰 35-2025 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装箱
序 企业 重大危险源
编号 备案机关 有效期限
号 名称 名称
筠连 BA 川 筠连县应急管 2020.06.08-
森泰 511527[2020]001 理局 2022.06.24
筠连 BA 川 筠连县应急管 2020.06.08-
森泰 511527[2020]002 理局 2022.06.24
叙永 叙应急备字[2020]001 叙永县应急管 生产单元四级重 2020.03.12-
森能 号 理局 大危险源 2023.03.11
叙永 叙应急备字[2019]003 叙永县应急管 4700m?液化天然 2019.06.21-
森能 号 理局 气储罐 2022.06.20
古蔺 BA 川 古蔺县应急管 2020.02.24-
森能 510525[2020]001 理局 2023.02.23
LNG 储罐区(一
内蒙 蒙 150623-2021-02 应 鄂托克前旗综 2021.10.18-
森泰 急管理局 合产业园 2024.10.17
区(三级)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经营方式 许可范围 有效期
成都高新 不带储存设 天然气[富
川蓉蒲危经字 技术产业 施经营(仅 含甲烷的] 2019.09.23-
[2019]061 号 开发区应 限票据交 (工业用 2022.09.22
急管理局 易) 途)
成都高新
成都达利 带储存设施
川蓉蒲危经字 技术产业 2019.06.28-
[2020]0008 号 开发区应 2022.06.27
加油站 售)
急管理局
川蓉武危化经 成都市武 不带储存设
天然气[富 2022.03.11-
含甲烷的] 2025.03.10
号 审批局 限票据交
易)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经营类别 有效期
宜宾市住房和 CNG 加气站、 2020.04.26-
城乡建设局 LNG 加注站 2025.04.26
川 宜宾市住房和 2020.07.31-
川 宜宾市住房和 CNG、LNG 合 2019.11.08-
成都达利
成都市经济和 2021.08.05-
信息化局 2026.08.04
加油站
LNG 加注站
川 泸州市城市管 2020.07.01-
建站
伊金霍洛旗住 燃气汽车加气
诚泰隆商 2020.04.15-
贸 2025.04.15
局 天然气)
企业名 证书编 发证机 设备品 充装介 充装介
序号 有效期
称 号 关 种 质类别 质名称
冷冻液
四川省
化气 车用
川Q充 市场监 2020.04.24-
压缩气 CNG
局
体
四川省
川Q充 市场监 冷冻液 车用 2020.07.06-
局
冷冻液
四川省
化气 车用
川Q充 质量技 2018.09.21-
压缩气 CNG
局
体
四川省
成都达利
川A充 市场监 冷冻液 车用 2020.10.21-
加油站
局
四川省
川E充 冷冻液 车用 2020.04.24-
督管理
鄂尔多
诚泰隆商 TS42K11 绝热气 低温液 2019.06.19-
贸 7-2023 瓶 化气体 2023.06.18
场监督
管理局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批准事项 有效期
油零售证书第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 成品油零 2020.03.12-
A0574 号 化局 售 2025.03.11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经营范围 有效期
危险货物运输(2
成都市武侯
川交运管许可成字 类 1 项、2 类 2 2018.06.27-
管理所
除外)
序号 企业名称 登记编号 有效期
成都达利石化蒲江加
气站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从事开展主营业务所需的主要资质和
许可。
六、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39,985.92 117,993.40
总负债 74,269.58 51,375.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716.35 66,618.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2,875.87 64,305.78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33,968.23 139,263.24
营业利润 38,179.90 4,251.42
利润总额 37,426.09 4,120.82
净利润 31,205.92 2,578.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426.66 2,207.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1,873.59 139,795.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7,777.42 126,775.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96.17 13,020.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6.06 6,132.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51.56 21,020.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25.50 -14,887.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711.17 22,376.4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241.27 23,101.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30.10 -724.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140.57 -2,592.3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479.70 10,339.14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负债率 53.06% 43.54%
流动比率(倍) 0.87 0.67
速动比率(倍) 0.83 0.64
毛利率 22.15% 14.24%
净利率 13.34% 1.85%
注: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五)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6.09 -120.0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277.31 590.91
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
- 20.71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5.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0.27 26.71
因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 - -5,196.01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354.05 -4,677.78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7.38 108.8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46.66 -4,786.62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84 7.2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56.50 -4,793.85
-346.66 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85.67%和-1.11%。
所致,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成都万胜于 2020 年实施股权
激励。2020 年 10 月,标的公司原股东李晓山将其所持有成都万胜 33.95 万元出
资额以 1 元转让给李晓山之配偶韩慧杰,李晓山将其所持有成都万胜 30 万元出
资额以 30 万元转让给标的公司总裁杨小毅;同年 12 月,李晓山之配偶韩慧杰及
标的公司原股东张宸瑜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成都万胜 33.95 万元出资额、1.70 万元
出资额以 1 元每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标的公司管理层何平等 22 人。2020 年该两
次转让涉及成都万胜 65.65 万元出资额,对应标的公司股份 2,941,120 股。
除此次股份支付的特殊事项外,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例较小,
不会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稳定性。
七、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森泰能源的主要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
主要设备、在建工程、租赁物业等,具体情况如下: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森泰能源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使用
序 面积 权利
权利人 权证编号 坐落 用途 权类
号 (m2) 限制
型
蒙(2021)鄂托
克前旗不动产权
鄂托克前旗敖
第 0003712 号 工业 已抵
蒙(2017)鄂托 用地 押1
巴拉嘎苏嘎查
克前旗不动产权
第 0003355 号
川(2019)筠连 筠连县沐爱镇
工业 已抵
用地 押
川(2022)古蔺 古蔺县大寨苗 公用
川(2022)叙永
正东镇伏龙村 工业 已抵
一社 用地 押2
使用
序 面积 权利
权利人 权证编号 坐落 用途 权类
号 (m2) 限制
型
川(2022)叙永
县不动产权第
川(2022)叙永
县不动产权第
川(2022)叙永
县不动产权第
川(2022)叙永
县不动产权第
川(2022)叙永
县不动产权第
川(2022)叙永
县不动产权第
川(2022)叙永
县不动产权第
川(2022)叙永
县不动产权第
川(2022)叙永
县不动产权第
兴文县古宋镇
太平工业园区
兴国用(2020)
鑫新能源有限 工业 已抵
公司 1 幢 1 单 用地 押
第 0005656 号
元1至2层1
号
川(2019)长宁
商服 已抵
用地 押
蒲国用(2013) 蒲江县甘溪镇 已抵
第 404 号 南街 150 号 押
蒙(2020)伊金 纳林陶亥镇包 批发
诚泰隆商
贸
第 0009356 号 处 用地
川(2021)江阳
区不动产权第
泸州市江阳区 零售
川(2021)江阳 押
区不动产权第
使用
序 面积 权利
权利人 权证编号 坐落 用途 权类
号 (m2) 限制
型
川(2019)高县 高县沙河镇革
商服 已抵
用地 押
-- 合计 -- -- -- -- 422,744.20 --
注:1、内蒙森泰“蒙(2021)鄂托克前旗不动产权第 0003712 号”宗地及地上建筑已签署
抵押合同,待办理抵押登记
① 古蔺森能土地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古蔺森能拥有的“川(2022)古蔺县不动产权第 0010794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而古蔺森能实际将其
用于 LNG 生产销售,与证载用途不符,具体如下: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工矿企业
基本情况 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应为“M 工业用地”,而古蔺森能将
其拥有的公用设施用地用于 LNG 生产经营,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
根据《古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古交易告(2021)38
出让公告 号),该宗土地为带资产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地上建筑物即为 LNG 液化
天然气加工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出具《证明》,确认古蔺森
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川(2022)古蔺县不动产权
主管部门确 第 0010794 号),不良影响已经消除。上述宗地的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
认情况 地,现公司使用土地,符合相关用地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我局正在调查、
或拟进行调查的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及用地规划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
行为。”
标的公司采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正在沟通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
取的措施 用途的变更手续及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
② 兴文鑫新土地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兴文鑫新拥有的“兴国用(2016)第 00060 号”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而兴文鑫新实际将其用于 LNG 加注
站经营,与证载用途不符,具体如下: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零售
基本情况 功能为主的土地使用权用途应为“B11 零售商业用地”,而兴文鑫新将
其拥有的工业用地用于经营 LNG 加注站,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
根据兴文鑫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2019-009 号)及《四川
报批报建情况
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编号:2020-001),兴文鑫新于上述宗地
进行的建设项目备案工程类型为“加气站”。
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兴文鑫新“自 2019
主管部门确认 年 1 月 1 日在我县从业以来没有因违反有关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
情况 处罚的记录。地上建筑可以按现状继续使用,不存在被责令拆除或被没
收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正在积极沟通兴文县太平工业园区管理委
标的公司采取
员会,协调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用途的变更手续及不动产
的措施
权证的重新办理手续。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有 1 宗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土地尚未取得权属
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 面积 是否已实
序号 位置 土地用途 受限/其他情况说明
主体 (㎡) 际使用
海螺沟磨西 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
其他商服
镇咱地村一 2,407.60 否 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实
甘孜 用地
组 际使用
海螺沟磨西 实际使用但暂未履行出
洁能
镇咱地村一 2,407.60 无 是 让程序,拟与上述等面
组 积土地置换
甘孜州森洁能已经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
一组的 2,407.60 平方米土地(以下简称“拟置出宗地”),由于不具备建设 LNG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客观条件,拟与位于海螺沟磨西镇咱地村一组的另一宗
拟置出宗地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于拟实施置换,预
权属证书 计将不再办理权属证书。
办理进度
拟置入宗地尚待履行土地出让程序,尚未签署土地出让合同。
拟置出宗地受限于土地周边条件等客观因素,不具备开发建设 LNG 液化
土地利用 天然气加气站的客观条件,实际未交付,甘孜州森洁能亦未实际使用。
情况
拟置入宗地已经进行了 LNG 加注站的部分开发建设。
甘孜州森洁能已利用拟置入宗地进行了加注站的建设,并就开发建设申请
报批报建情
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准予开工通
况
知书》。
主要交易对方于《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承诺:“对于目标公司子公司甘孜
州森洁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孜州森洁能”)已经签署《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133002018B00032)的位于
交易对方的 海螺沟摩西镇咱地村一组的 2407.6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交易对
承诺 方应尽快协调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甘孜州森洁能截至
本协议签署日实际使用的土地的置换并履行出让程序,并有义务避免甘孜
州森洁能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被采取
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森泰能源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已办理产证的房
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房屋用 权利限
序号 权利人 权证编号 房屋坐落
(m2) 途 制
蒙(2021)鄂
鄂托克前旗敖勒
托克前旗不动
产权第
嘎苏嘎查
川(2019)筠 筠连县沐爱镇团
第 0001455 号 为废库房等
兴文县古宋镇太
川(2020)兴 平工业园区鑫新
第 0005656 号 幢 1 单元 1 至 2
层1号
川(2022)古
古蔺县大寨苗族
乡向阳村 1 社
第 0010794 号
川(2019)高 高县沙河镇革新
商业服
务
川(2020)长
长宁县长宁镇开
佛龙门村雷公组
第 0004726 号
川(2022)叙
正东镇伏龙村一
社
第 0007702 号
川(2022)叙
正东镇伏龙村一
社
第 0007703 号
川(2022)叙
正东镇伏龙村一
社
第 0007704 号
川(2022)叙
正东镇伏龙村一
社
第 0007705 号
川(2022)叙
正东镇伏龙村一
社
第 0007706 号
川(2022)叙
正东镇伏龙村一
社
第 0007707 号
面积 房屋用 权利限
序号 权利人 权证编号 房屋坐落
(m2) 途 制
永县不动产权 社
第 0007708 号
川(2022)叙
正东镇伏龙村一
社
第 0007709 号
川(2022)叙
正东镇伏龙村一
社
第 0007684 号
川(2022)叙
正东镇伏龙村一
社
第 0007685 号
蒲房权证监证 蒲江县甘溪镇南
号 2-3 层附 2
蒲房权证监证 蒲江县甘溪镇南
号 1-2 层 1 号
蒲房权证监证 蒲江县甘溪镇南
号 层 1 号、附 1 号
川(2021)江
泸州市江阳区丹 配套设
林镇丹康路 2 号 施
第 0000326 号
川(2021)江
泸州市江阳区丹 配套设
林镇丹康路 4 号 施
第 0000325 号
- 合计 - - 32,479.70 - -
注:上述内蒙森泰对应宗地及地上建筑已签署抵押合同,待办理抵押登记;上述叙永森能对
应宗地及地上建筑已签署抵押合同,待办理抵押登记
兴文鑫新实际用于经营 LNG 加注站、达利石化实际用于蒲江 LNG 及柴油
混建加注站办公场所的房屋及/或建筑物,与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不符,具体
如下:
事项 兴文鑫新 达利石化
兴文鑫新“川(2020)兴文县不动产 达利石化“蒲房权证监证字第 0110931
具体情 权第 0005656 号”房屋建筑物证载用 号”房屋建筑物证载用途为“住宅”,实
况 途为“办公”,实际用途为经营 LNG 际为达利石化蒲江 LNG 及柴油混建加注
加注站。 站的办公经营场所。
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出具《证明》,确认兴文鑫新“自 2019
主管部 年 1 月 1 日在我县从业以来没有因违
门确认 反有关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 -
情况 罚的记录。地上建筑可以按现状继续
使用,不存在被责令拆除或被没收的
风险。”
标的公 兴文鑫新正积极沟通规划主管部门, 达利石化正积极沟通规划主管部门,变更
司采取 变更“川(2020)兴文县不动产权第 “蒲房权证监证字第 0110931 号”房屋建
的措施 0005656 号”房屋建筑物证载用途。 筑物证载用途。
达利石化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的房屋建筑物非为生产经营的唯一用房,
且非为主要生产经营(LNG、柴油的储存与零售)用房,拆除不会对达利石化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除上述已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外,部分下属子公司厂区内存在部分自
有建筑物正在办理权属证书,建筑面积合计 3,270.68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
序 所有 建筑物名 面积 附着土地 权利受
所涉瑕疵 拟采取的
号 权人 称 (m2) 权证号 限情况
措施
压缩机厂
房
川 积极沟通
消防水池
泵房 在建设时未
古蔺 古蔺县不 报建手
森能 动产权第 续,并办
建程序
备件及维 0010384 理不动产
修间 号 权证
尚未取得该 积极沟通
甘孜
建筑物所附 办理附着
着土地的土 土地置换
洁能
地使用权 手续
蒙
积极沟通
办理综合
诚泰 在建设时未 伊金霍洛
规划验收
隆商 履行报批报 旗不动产 无
手续、竣
贸 建程序 权第
案
号
蒙
在建设时未 鄂托克前 已随同所
内蒙
履行报批报 旗不动产 继续使用 附着土地
森泰
建程序 权第 设立抵押
生产区门 号
房
-- 合计 3,270.68 —— —— —— ——
注:古蔺森能获准在“川(2022)古蔺县不动产权第 0010384 号”证载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时,
该宗土地因历史政策等原因在交付使用时尚未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程序。
上述瑕疵土地和瑕疵房产(以下合称“瑕疵不动产”)的面积及其对标的公
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汇总如下:
是否可能
占同类用 对该主体
瑕疵资 面积 最近一年的
主体 具体瑕疵情况 途同类资 生产经营
产类型 (㎡) 营业收入占比
产的比例 造成实质
影响
实际用途与证载
土地 24,022.13 5.65%
用途不符
古蔺森能 是 5.67%
在建设时未履行
房产 1,580.49 4.42%
报批报建程序
实际用途与证载
土地 19,877.00 4.68%
用途不符 否
兴文鑫新 不适用
证载用途与实际 (注 1)
房产 4,371.58 12.23%
用途不符
原出让地块不满
土地 足开发条件,拟 2,407.60 0.57%
甘孜州森 进行置换
是 尚未开展经营
洁能 尚未取得瑕疵房
房产 产所附着土地的 388.00 1.09%
土地使用权
证载用途与实际
达利石化 房产 357.92 1.00% 否 不适用
用途不符
诚泰隆商 在建设时未履行
房产 1,069 2.99% 是 1.44%
贸 报批报建程序
在建设时未履行
内蒙森泰 房产 233.19 0.65% 否 不适用
报批报建程序
注:根据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兴文鑫新“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在我县从业以来没有因违反有关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地上建筑可以按
现状继续使用,不存在被责令拆除或被没收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森泰能源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
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用于 BOG 提氦
附器
用于 BOG 提氦
工艺中的混合罐
一种页岩气锅炉
装置
一种冷剂储存用
丙烷干燥器
一种用于页岩气
阀
一种用于页岩气
分离器
一种旋转篮式过
滤分离器
一种原料气脱汞
用脱汞器
一种原料气脱水
器
一种用于页岩气
液化的液化冷箱
一种用于页岩气
热器
一种原料气脱水
用预干燥塔
一种用于原料气
统
一种原料气脱水
装置
一种原料气的酸
气分离器
一种新型防爆轴
流风机
一种用于页岩气
气液分离器
一种页岩气脱水
脱汞处理系统
一种页岩气脱酸
处理系统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森泰能源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情况如下:
商标图形 权利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类别 有效期
森泰能源 15853612 第 40 类
森泰能源 15853628 第 39 类
中油森泰 29757290 第 39 类
中油森泰 29753696 第9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享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
特许 特许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
经营 授权单位 经营 特许经营权
期限 区域
单位 项目
授予筠连森泰在特许经营期限内
筠连县住 建设沐爱——巡司页岩气管道,
(2013 年 8 筠连县沐 管道
筠连 房和城乡 将通过该页岩气管道输送的页岩
月 1 日至 爱镇—— 页岩
森泰 规划建设 气销售给筠连县三鼎天燃气有限
局 公司;提供管道页岩气设施的抢
月 31 日)
险抢修业务等权利。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森 泰 能 源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拥 有 原 值 为
元、账面价值为 1,297,133.67 元的其他设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森泰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1)租赁使用的土地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森泰能源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的 1 宗土地情况如下:
① 基本情况
租赁面 权属
承租 租赁 租金 租赁
序号 出租人 坐落 积 证书
人 期限 金额 用途
(m2) 编号
中石油天然 筠连县 2019 年 4 建设压
筠连 气股份有限 维新镇 月 4 日- 缩机房
森泰 公司浙江油 蔡坪村 2025 年 4 及其他
年
田二分公司 四组 月3日 构筑物
② 具体情况
根据《YS108H9 井临时占地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临时占地协议》”)
以及《YS108H9 井场部分土地转租协议》(以下简称“《转租协议》”)以及标
的公司陈述,筠连森泰作为次承租人,租赁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向筠连县维新
镇菜坪村四组租赁的集体土地,建成 H9 增压站压缩机房(以下简称“H9 压缩机
房”),面积约为 294.68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署了《临时占地协议》,约定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合计租用筠连县维新镇菜坪
村四组 23.19 亩土地,用于井场建设和使用,未约定租赁期限;
政府签署了《转租协议》,约定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将 6.51 亩土地转租予筠连
森泰,租赁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4 日至 2024 年 4 月 3 日,未对租赁土地上建筑
物、设备设施权属进行约定;
根据筠连县维新镇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筠连
森泰页岩气增压项目位于维新镇蔡坪村,不影响维新镇场镇规划。筠连森泰 H9
压缩机房无法办理规划及施工手续,但已办理完毕消防、环保与安全验收,以及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与勘察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
③ 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修正)》(以下简称“《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三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
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
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
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根据自然资源部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发布《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1]2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建设周期较长的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该通知有效期至 2026 年 11 月 3 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因天然气勘探及开采占用筠连县
维新镇菜坪村四组的土地,双方已签署《临时占地协议》并对临时占地及土地补
偿费进行约定,且已取得“筠府发[2012]29 号”文件批复同意,但是其临时使用
土地期限已经超过四年,筠连森泰作为次承租人,临时租赁使用该等土地的期限
相应已经超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两年期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
土地,处以罚款。因此,筠连森泰租赁使用的上述土地存在被筠连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要求归还的风险。
此外,《通知》禁止临时用地使用人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筠连森泰
的《转租协议》因违反该《通知》而存在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其在租赁使用的
上述土地之上建设的 H9 压缩机房以及其他构筑物存在被责令拆除的法律风险。
④ 主管部门的确认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证
明》,确认“浙江油田租赁前述土地已经筠连县维新镇菜坪村(居)委会村民会
议审议通过,并已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筠连森泰在该转租土地上建设页岩气
增压站符合临时用地用途,不违反用地规划,且未修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筠连森
泰系增压站房的实际使用权人,本局认可该情形。前述事项不构成筠连森泰在用
地方面的违法违规,本单位不会对其进行处罚。经核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今,筠连森泰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本单位处罚的情形,我局对筠连森泰亦不存在处罚计划。”
此外,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出具《证明》,确认
“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
律、法规,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土地的使用符合国家规划要求及规定的土地用途,
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等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占用农用
地的情形,没有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其地上建筑
物、构筑物不会以违章建筑、违反规划用途等理由而被责令拆除。”
⑤ 标的公司的替代措施及风险
H9 压缩机厂房账面价值 346.50 万元、评估价值 373.93 万元。如果筠连森泰
H9 压缩机房被责令拆除,H9 压缩机将整体搬迁至筠连森泰厂区内,通过修建管
道方式自中石油集气站将原料气输入筠连森泰厂区进行增压及液化生产。
目前筠连森泰接受的原料气输送量为 39 万方/天,如在筠连森泰厂区建设增
压站,由于运输未压缩体积的原料气气距离增加,原料气输送量将降至 25 万方
/天,筠连森泰的 LNG 产量较目前先压缩后运输的情况将减少 93 吨/天,根据
年 LNG 实际产量减少约 20%,森泰能源合并口径 LNG 产量减少约 6.71%,对标
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租赁房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森泰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巨汇和泰、马边
海和)向其他主体租赁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情况如下:
是否办
序 承租 面积
出租人 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理租赁
号 人 (m2)
备案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 2018 年 3
森泰 陆玉兰、 三路 8 号 1 栋 1 单 月 1 日-
能源 周琳 元 10 楼 3、4、5、 2023 年 2
是否办
序 承租 面积
出租人 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理租赁
号 人 (m2)
备案
能源 晏世军、 三路 8 号 1 栋 1 单 月 15 日-
陈梦珂 元 15 楼 6 号 2024 年 2
月 14 日
成都市武侯区高阳
森泰 月 22 日-
能源 2022 年 6
号
月 21 日
筠连县沐 未约定(至
筠连 四川省筠连县沐爱 办公及员
森泰 镇原棬坪村小学 工宿舍
校 除为止)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
四川 月 15 日-
森能 2022 年 7
号
月 14 日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
中油 月 10 日-
森泰 2023 年 12
元 14 层 8 号
月9日
兴文县太 2021 年 7
兴文天地汇同和公
兴文 平实业开 厨房、住 月 15 日-
鑫新 发有限公 宿 2022 年 7
栋二单元 2-3
司 月 14 日
宿舍、办 2020 年 4
泸州 泸州市江阳区丹林 公室、厨 月 28 日-
森泰 镇罗村一社 房、食堂 2023 年 4
等 月 27 日
长宁 长宁县开佛镇超限 月 1 日-
森能 检测站对面 2023 年 5
月 31 日
高县 高县沙河镇革新社 月 24 日-
森能 区 2022 年 9
月 23 日
雅安成雅
办公室: 2021 年 1
工业园坤 雅安成雅工业园坤
雅安 53.8 ㎡; 办公及员 月 18 日-
森能 宿舍未 工宿舍 2022 年 1
管理有限 楼
显示 月 17 日
公司
上表中除 1、2 项以外的其他 9 项租赁房屋,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根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上表中第 4、7、8、10、11 项租赁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房屋的权属证,
其中第 4 项租赁房屋,已由出租人的主管部门筠连县教育和体育局出具《证明》,
确认出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处置权以及租赁合同的有效性;第 8 项租赁房屋建设于
集体土地之上,沙河镇革新社区村民委员会已出具证明,确认出租人对租赁房屋
的处置权;第 7、10、11 项租赁房屋,其对应的租赁合同存在无效的风险,但其
主要用于住宿、办公、厨房等辅助用途且面积较小,具有较高的可替代性,对标
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主要负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森泰能源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084.40 24.35% 16,348.59 31.82%
应付票据 510.31 0.69% 650.14 1.27%
应付账款 3,176.98 4.28% 3,917.60 7.63%
预收款项 0.80 0.01% - 0.00%
合同负债 3,912.00 5.27% 1,220.22 2.38%
应付职工薪酬 3,495.82 4.71% 1,092.12 2.13%
应交税费 7,480.32 10.07% 1,976.02 3.85%
其他应付款 22,423.28 30.19% 12,085.25 23.52%
应付股利 17,263.72 23.24% 715.72 1.3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60.20 0.62% 1,700.31 3.31%
流动负债合计 66,931.59 90.12% 44,368.49 86.3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590.00 4.83% 3,000.00 5.84%
租赁负债 913.21 1.23% - -
长期应付款 1,219.77 1.64% 2,255.92 4.39%
递延收益 1,062.54 1.43% 1,165.32 2.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552.47 0.74% 585.39 1.14%
非流动负债合计 7,337.99 9.88% 7,006.63 13.64%
负债合计 74,269.58 100.00% 51,375.13 100.00%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森泰能源的负债合计分别为 51,375.13 万元和
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3.64%和 9.88%。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不低于
借款金
序 银行名 合同编 借款/授信
借款人 额(万 担保方式
号 称 号 期限
元)
①中油森泰提供股权质押
银蓉光 2021 年 9
中信银 担保;②达利石化提供不
森泰能 华国内 月 27 日-
源 证第 2022 年 10
分行 道全、王益、韩慧杰、李晓
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号
农商行
鄂托克 80003 最
内蒙森 月 3 日- 鄂托克前旗时友矿业有限
泰 2022 年 2 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商行 字 2019
月 20 日
第 01 号
①森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
带保证、股权质押担保;②
昆仑银 C791007 筠连森泰提供不动产及设
筠连森 月 29 日-
泰 2022 年 12
分行 QH5 慧杰,李鹤,李婉玲、张诚
月 28 日
民,高道全、王益,彭嘉炫,
洪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叙永森 叙永农 月 29 日-
能 商行 2024 年 3
月 21 日
成都银 H310101 森泰能源,成都金控,李晓
中油森 月 30 日-
泰 20 2025 年 4
支行 保证
月 12 日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内蒙森泰借款已结清,鄂托克前旗时友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
保证担保已解除。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森泰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担保人,正在履行的为合并报
表范围外的第三方进行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马边海和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以下简称“乐山商业银行市中支
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012019 年 05 字第 0038-2 号),约定马边海和
为海和商贸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3012019 年 01 字第 0038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
项下的借款义务,向乐山商业银行市中支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额本金金额
为 1,280 万元,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2019 年 8 月 14 日至 2022 年 8 月 14 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油森泰已将所持马边海和的股权对外转让,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再承担本项担保下的担保责任。
行华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专用)》(合同编号:D310121201103788)
(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成都小担为森泰能源的贷款还款义务向成都银行华兴支行提
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额本金金额为 2,640 万元,担保债权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21 日至
巨汇和泰与成都小担分别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中油森泰、四川森能、筠连森泰、
古蔺森能、叙永森能、内蒙森泰、巨汇和泰分别向成都小担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
成都小担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方
式为连带保证责任1。
成都小担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担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
费用、损失等,质押物为长宁森能 30%股权,质押权存续期间至成都小担向中油森泰出具解
除质押反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止。
森能向成都小担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担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
产生的费用、损失等,抵押物为长宁森能“川(2020)长宁县不动产权第 0004726 号”不动
产权,抵押担保的最高额度为 4,500 万元,抵押权存续期间至成都小担向中油森泰出具解除
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止。
成都小担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担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
费用、损失等,抵押物为长宁森能的 LNG/L-CNG 加注装置,抵押权存续期间至成都小担向
中油森泰出具解除抵押反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止。
保证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已解除
中国银行成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 年中小保字 YF036 号)(以下简
称“主合同”),约定现代农担为森泰能源的贷款还款义务向中国银行成华支行提供保证担
保,担保债权最高额本金金额为 1,000 万元,担保债权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中油森泰向现代农担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现代农担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
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质押物为中油森泰持有的泸州森泰的 85%股权。
向现代农担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现代农担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
的费用、损失等,抵押物为泸州森泰的“川(2021)江阳区不动产权第 0000325 号”与“川
(2021)江阳区不动产权第 0000326 号”不动产权。
款义务向中国银行成华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额本金金额为 950 万元,担保债权
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
农担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现代农担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
失等,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三年。
农担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现代农担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
失等,抵押物为泸州森泰的“川(2021)江阳区不动产权第 0000325 号”与“川(2021)江阳区
不动产权第 0000326 号”不动产权。
张小蓉向现代农担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现代农担在与中国银行成华支行签署的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 年中小保字 YF036 号)下为森泰能源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
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质押物为张小蓉持有的泸州森泰的 15%股权。
森能原因造成贷款违约导致张小蓉股权和资产被中国银行成华支行或现代农担拍卖,由森泰
能源赔偿由此给张小蓉带来的所有损失。
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专用)》(合同编号:AVET20200000927)(以下简
称“主合同”),约定长江融担为筠连森泰的贷款还款义务向筠连农商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
权最高额本金金额为 1,000 万元,担保债权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3 日。
泰能源向长江融担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融担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形成
的对筠连森泰的全部债权等,反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保
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华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专用)》(合同编号:D310130210413174)(以
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成都金控为中油森泰的贷款还款义务向成都银行华兴支行提供保
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额本金金额为 2,000 万元,担保债权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
成都金控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下成都金控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
用、损失,反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 2,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责任。
成都金控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金控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
费用、损失等,质押物为兴文鑫新 100%股权,反担保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为 2,000 万元,质
押期间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
成都金控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金控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
费用、损失等,抵押物为兴文鑫新“川(2020)兴文县不动产权第 0005656 号”不动产权,
反担保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 2,000 万元,抵押期间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
金控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金控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
失等,抵押物为兴文鑫新 LNG 加注装置,反担保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 2,000 万元,抵押期间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
司专用)》(合同编号:D310121211129018)(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成都小担为森
泰能源的贷款还款义务向成都银行华兴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额本金金额为
泰、巨汇和泰与成都小担分别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中油森泰、四川森能、
筠连森泰、古蔺森能、叙永森能、内蒙森泰、巨汇和泰分别向成都小担提供保证担保,担保
的主债权为成都小担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反担保保证最
高本金限额为 2,09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2。
油森泰向成都小担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担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
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质押物为长宁森能 30%股权,反担保质押最高债权额为 3,135 万元,
质押权存续期间至成都小担向中油森泰出具解除质押反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止。
宁森能向成都小担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担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
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抵押物为长宁森能“川(2020)长宁县不动产权第 0004726 号”不
动产权,反担保抵押最高债权额为 3,135 万元,抵押权存续期间至成都小担向中油森泰出具
解除抵押反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止。
专用)》(合同编号:D310130211201484)(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成都小担为四川
森能的贷款还款义务向成都银行华兴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额本金金额为 500 万
元,担保债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0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巨汇和泰与成都小担分别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森泰能源、中油森泰、筠连森泰、
古蔺森能、叙永森能、内蒙森泰、巨汇和泰分别向成都小担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
成都小担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保证期间为三年,保证方
式为连带保证责任3。
保证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已解除
保证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已解除
成都小担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小担在主合同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及由此产生的
费用、损失等,质押物为长宁森能 50%股权,质押权存续期间至成都小担向中油森泰出具解
除质押反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止。
(四)融资租赁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
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序 出售人/ 购买人/ 购买价款
合同编号 租赁期限 担保方式
号 承租人 出租人 (万元)
①叙永森能、古蔺
森能、筠连森泰、远
远东国 丰森泰、巨汇和泰
际融资 IFELC20DE2 2021.01.06- 提供连带保证担
租赁有 GFVE-L-01 2024.01.06 保;②李晓山、韩慧
限公司 杰、彭英文、高道
全、李鹤、李婉玲提
供连带保证担保
①森泰能源、内蒙
森泰、筠连森泰、叙
远东国
永森能、李晓山、彭
际融资 IFELC20DE2J 2020.07.24-
租赁有 M38-L-01 2023.07.24
连带保证担保;②
限公司
古蔺森能提供回租
设备抵押担保
(五)其他财产及受限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森泰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票据保证金余额为 510.31
万元。
八、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
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时间 交易估值 交易性质 交易背景
出于个人安排,股东洪青将其持有
近亲属之间 的 121.00 万元注册资本以 121.00
转让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配偶彭英文,
每 1.00 元注册资本作价 1.00 元
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
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
为 42,246.0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序号 时间 交易估值 交易性质 交易背景
评估结果为 70,968.80 万元
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按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转
增
加至 85,528,704 元
引入施春、周厚志、李东声等 24 名
自然人投资者,以 17.89 元/股的价
对应标的公司投前估值 15.30 亿
元,投后估值 16.39 亿元
出于个人安排,股东李晓山将其所
持有标的公司的 2,076.03 万股股份
近亲属之间
转让
万股、女儿李鹤 820 万股、妹妹李
婉玲 820 万股,股份作价为 1 元/股
聚鑫恒泰拆平台,按其投资标的公
拆除持股平
司时每注册资本作价折算,以
直接持股
司股份转让给其相应股东
重庆长禾拆平台,按其投资标的公
拆除持股平
司时每注册资本作价折算,以
直接持股
司股份转让给其相应股东
成都瑞新星拆平台,按其投资标的
拆除持股平
公司时每注册资本作价折算,以
直接持股
司股份转让给相应合伙人
标的公司原股东张婕将其所持有
股东之间转 标的公司 20 万股股份以 20.26 元/
让 股的价格转让给股东李鹤,对应标
的公司估值 18.56 亿元
标的公司原股东冯延欢将其所持
股东之间转 有标的公司 17.8871 万股股份以
让 20.4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股东李
鹤,对应标的公司估值 18.72 亿元
标的公司对 2019 年 10 月增资引入
的股东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进行
部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合计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9,162 万元减
少至 8,759.4957 万元,对应标的公
司估值 18.50-18.72 亿元(按退出时
间计息有所不同)
因标的公司原股东彭英文逝世,彭
英文配偶洪青继承彭英文所持标
近亲属之间
继承
女彭嘉炫继承彭英文所持标的公
司 658.56 万股股份
序号 时间 交易估值 交易性质 交易背景
出于个人安排,股东陈才国将其所
近亲属之间
转让
让给亲属陈菊;
标的公司股东周厚志将其所持有
股东之间转 标的公司 20 万股股份以 17.89 元/
让 股的价格转让给陈菊,对应标的公
司估值 15.67 亿元
标的公司股东杨小毅将其所持有
的 98.55 万股股份还原给相应股
东;标的公司股东李小平将其所持
有的 140.43 万股股份还原给相应
股东。由于交易实质为代持还原,
上述转让方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进行的其他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
不存在较大差异。
九、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
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
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
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公司按照
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
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
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
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
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公司不考虑
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
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
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
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
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
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
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系液化天然气及压缩天然气等产品的销售收入。①零售模
式下,在提供加气或加油服务后,公司根据流量计显示的数量及金额开具销售小
票确认履约义务的完成,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②批发模式下,客户自提销售
的,以客户提货出库并装运完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负责送货的,以货物送
达客户指定地点并经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的差异及对标的资产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
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变化情况如下:
(1)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报告期间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鄂尔多斯市诚泰隆商贸有限 2020 年 4 月至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责任公司 2021 年 12 月 并
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 2020 年 4 月至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公司 2021 年 12 月 并
雅安市名山区森杰能新能源 2020 年 2 月至
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北川森元新能源技术有限公 2020 年 9 月至
司 2021 年 12 月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报告期间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2)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报告期间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山西杰能森泰新能源有限公 2020 年至 2021 年
司 8月
(五)报告期内资产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森泰之控股子公司柳林皓月于 2021 年
此外,巨汇和泰、马边海和分别于 2022 年 1 月、5 月从标的公司剥离。
(六)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及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行业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十、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一)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森泰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重大仲
裁。
(二)行政处罚情况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森泰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受到 17 项行政处
罚,具体情况如下:
处罚决
序 公司 处罚时 处罚机
定书文 处罚原因 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性质/影响分析
号 名称 间 关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
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
叙市监 叙永县
叙永森能在未取得移动式 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叙永 2019 年 处决字 市场监
森能 9月6日 (2019 督管理
况下,进行 LNG 充装作业。 定为情节严重情形。
)57 号 局
否,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说明“该
公司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对该
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叙)应 宣立军、张维华未取得防爆
叙永 急罚告 电气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 罚款 1.5 万
森能 [2019]47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检 元
日 理局 依法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号 修、维护作业。
① 乙烯汽化器(AH10301)
出口安全阀下游切断阀(间
阀)风杆垂直安装。② 压缩
(叙)应 厂房入口未设置人体导除
叙永 急 罚 静电装置,③ 天然气原料
森能 [2020]36 气进气管道取样口未设置
日 理局 依法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号 密团循环取样系统。④ 压
缩厂房北门消防手报器在
防爆接线盒上开孔安装,防
爆接线盒失去防爆功能。
(叙)应 ① 重大危险源罐区管线无
叙永 急 罚 介质、流向标识;② 重大危
森能 (2021) 险源罐区 LNG 收集池未定
日 理局 局依法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处罚决
序 公司 处罚时 处罚机
定书文 处罚原因 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性质/影响分析
号 名称 间 关
号
浸泡在淤泥中。
① LNG 储罐顶部可燃气体
报警器(GT-43)防爆挠性管
(叙)应 采用绝缘胶带包裹,不满足
叙永 急 罚 防水要求;② 丙烷储罐安 罚款 4.5 万
森能 (2021) 全阀旁路阀未加铅封;③ 元
日 理局 局依法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④ 空压站 PSA 制氮配电箱
未设置保护接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
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
永县正东镇伏龙村一社进 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
行“叙永正东年产 2*10 万吨 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
天然气液化项目”二期工程 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
叙综执 叙永县 罚 款 29.28
叙永 罚 综合行 万元(建设
森能 [2021]90 政执法 工程造价百
日 2810.25 平方米的综合楼及 工程造价百分之六的罚款,未被要求拆除或没收实
号 局 分之六)
钢结构一层、建筑面积 物、违法收入,适用“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
总 建筑面 积 4133.01 平方 形罚款金额范围的中位数以下。
米。该两处房屋已修建完工 此外,前述综合楼及压缩厂房对应土地已经由叙永森
并投入使用。 能与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叙永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证明》,确
处罚决
序 公司 处罚时 处罚机
定书文 处罚原因 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性质/影响分析
号 名称 间 关
号
认公司“建成钢混结构四层的综合楼及钢结构一层的
压缩厂房,在完成前置手续后可依法按程序补办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叙永森能未批先建行为未占用农
用地、集体用地,未违反土地规划、城镇规划,未造
成严重危害结果。
综上,该行政处罚不会对叙永森能的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① 现场受限空间部分场所
未设置作业安全警示标识;
(筠)应
筠连 急 罚 罚款 2.4 万
森泰 (2020) 元
日 理局 拉闸杆检定标签有效期为 依法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执 21 号
定。
H9 增压项目建设方筠连森
(筠)应 泰页岩气有限公司第第三
筠连县 筠连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说明“本次违法行为
筠连 2019 年 急 罚 方承包方(筠正建筑工程有 罚 款 8,000
森泰 9月4日 [2019]42 限公司)未进行安全生产工 元
理局 局依法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号 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
行安全检查。
(筠)应
筠连 急 罚
森泰 [2019]46
日 理局 的现象。 元 依法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号
内蒙 罚款 1.58 万
森泰 元
日 罚决字 防救援 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 为,大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处罚决
序 公司 处罚时 处罚机
定书文 处罚原因 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性质/影响分析
号 名称 间 关
号
[2021]00 大队 有效;② 启动瓶未定期检
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第十条,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量,合
并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①项事实违反《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
① 公司 201210106-01 号一
款,根据第七十七条,对责任单位可并处 5000 元以
级动火作业票证涉及的临
第①项事实 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该项违法事实罚款金额 5000 元,
时用电作业未办理相关票
罚 款 5,000 为最低罚款金额;
证;② 公司一号冷箱排污
元,第②项 第②项事实违反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口采用单阀,安全设备的安
(泸市) 事 实罚 款 2 产法(2014 修正)》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
古蔺 应急罚 万元,第③ 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该项违法事实罚
森能 [2021]01 项事实罚款 款金额 2 万元,位于罚款金额中位数以下,且《处罚
日 理局 系统进行节点低限报警、节
点高限报警,但公司可燃及
三项违法事 处罚的情形;
有毒有害报警故障报警记
实合并处罚 第③项违法事实违反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录表中未见以上报警的处
款 4.5 万元 全生产法(2014 修正)》第九十四条第(五)项,责
置记录,未如实记录事故隐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该项违法事
患排查治理情况。
实罚款金额 2 万元,位于罚款金额中位数以下,且《处
罚决定书》认定该项违法事实已经完成整改,符合减
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该行政处罚不会对古蔺森能的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古蔺 罚款 4.8 万
森能 元
日 ﹝ 2021 理局 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办法》《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中关于重大
处罚决
序 公司 处罚时 处罚机
定书文 处罚原因 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性质/影响分析
号 名称 间 关
号
﹞22 号 (原料气管道进压缩厂房 行政处罚的规定,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处未设置静电接地,原料压
缩机(C10201C)入口过滤
器未接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修正)》第
七十七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
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
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责令退还非 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
法 占 用 土 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
地;没收非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古自然 未经批准占用大寨乡向阳 法占用土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决
古蔺县
古蔺 自然资
森能 源和规
日 [2021]12 (其 22603.79 平方米占地 施;处以每 用总体规划/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情形。
划局
罚款,共计 城镇规划,未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相关罚款已经缴纳
罚 款 完毕,已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程序,并已于 2022 年
获得《不动产权证证书》。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古蔺森能报告期
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共受到我局作出的‘[2021]124
号’1 项行政处罚”,并确认“公司已及时接受处罚,
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现已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相关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我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处罚决
序 公司 处罚时 处罚机
定书文 处罚原因 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性质/影响分析
号 名称 间 关
号
出让合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
证号:川(2022)古蔺县不动产权第 0010794 号),
不良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目前不存在我局正在调查、
或拟进行调查的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及用地规划
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该行政处罚不会对古蔺森能的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修正)》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乌审税 国家税 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
巨汇 简 罚 务总局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 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和泰 [2019]11 乌审旗 少缴应纳税款。 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
日
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违法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
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修正)》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乌审税 国家税 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
巨汇 简 罚 务总局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 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和泰 [2019]15 乌审旗 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
日
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违法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
类型。
乌审税 国家税
巨汇 罚 务总局 罚 款 2,000
和泰 [2019]11 乌审旗 元
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大税收违法行为程度。”
处罚决
序 公司 处罚时 处罚机
定书文 处罚原因 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性质/影响分析
号 名称 间 关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① 企业现场检查记录填写 (一)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乌(消) 不完整;② 企业对消防设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
巨汇 罚款 1.5 万
和泰 元
日 [2021]00 援大队 显示装置的火灾隐患,存在 汇和泰受到 1.5 万元处罚处于罚款档位的中位数以
不符合标准。 款,上述行为不属于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以强制执
行的,故该违法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类型。
注:巨汇和泰于 2022 年 1 月从标的公司剥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森泰能源相关下属子公司均已足额缴纳相关罚款,相关处罚事项亦未对相应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处罚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上述 17 项行政处罚均不属于会对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
第五节 非现金支付方式情况
一、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标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及交易均价 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已考虑除权除息影响):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40.02 36.01
前 60 个交易日 36.31 32.68
前 120 个交易日 35.16 31.64
注:2021 年 10 月 21 日,上市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现金红利 0.1793
元(含税)。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确定为 32.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红利 0.25 元(含税),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由此,发行价格调整为 22.83 元/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
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
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
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22.83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对价金额(元)
(股)
发行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对价金额(元)
(股)
发行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对价金额(元)
(股)
合计 120,000,000.00 5,256,21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重组中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
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上市地点
本次股份发行后全部新增股份将于上交所上市交易。
二、购买资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
行。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标
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购买资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购买资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数=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之和。
上市公司向单一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该交易对方
所获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价金额÷100。
依据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个位,不足一张的部分交易对
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为 10,799,973 张。具体情况如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支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付对价金额(元) 券数量(张)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可转换公司债券支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付对价金额(元) 券数量(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支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付对价金额(元) 券数量(张)
合计 1,080,000,000.00 10,799,973
(四)转股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购买资产发行
股份的发行价格定价。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准
日至到期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
调整。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价格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五)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
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六)债券期限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七)转股期限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届
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转股当日期间的利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0.01%/年。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计
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
期限到期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十)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
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50%
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
价格的 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每股股票面值。本次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五个交易日。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上
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每股股票面值,不低于审议该次修正条款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孰低者。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五个交易日。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1,000 万元的,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有条件强制转股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时,上
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条件达成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强
制转股实施当日的收盘价格不得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并提交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
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本次购买资产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票。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提前回售
(1)自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之
日,或交易对方通过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满 36 个月
之日,两者孰晚之日起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将发布一次回售公告,届时仍持有上
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
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2)交易对方依照前款约定行使提前回售权的,应在上市公司届时公告的
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否则交易对方不
得再行使本条约定的回售权。
(1)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公
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时,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的第 5 年首个
交易日之日起至期限届满之日前,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
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上市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
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3)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十四)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三、配套融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并且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
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
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
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
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并且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
股价格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
易日均价,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发行
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期限及方式、到期赎回价格
等与发行时点市场情况密切相关的方案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
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在
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
始转股价格的 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每股股票面值。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得向下修正。
(1)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
内,上市公司将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
股余额不足 1,000 万元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完成后的第 5 年首个交易日之日起至期限届满之日前,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
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
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
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上市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
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转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
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
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
资完成日。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
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
序号 用途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费用
川西名山 2×20 万吨液化天然气清
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
费用
合计 130,646.59 120,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
次购买资产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
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
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
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1)项目名称:川西名山 2×20 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
(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概况
标的公司拟在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区投资建设 2×20 万吨液化天然气清
洁能源基地一座(第一期 20 万吨),项目拟占地面积:120,060m2,设计产能:
化天然气储气调峰低温储罐一座,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标的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主体”)。
(3)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使用计划和测算依据
本项目含税总投资 60,646.59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60,343.69 万元、流动资金
资金投入。本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或费用名称 含税金额 占比例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 50,000 万元,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未能
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或其他形式解决不足部分。
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的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01-
环境局关于名山川西天然气储存调峰液化 2×20 万吨(第一期)综合利用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雅市环审〔2021〕44 号)。
西名山 2×20 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及选址情况说明》。
(4)项目产能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生产期平均营业收入(含税)为 68,513.64 万元,生产期平均税后利
润为 9,199.25 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9.4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为 6.26 年(含建设期)。
(5)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为 1.5 年。
(四)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37 号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九丰能源于
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8,296.9866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57 元。截至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26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币种 存储余额原币 存储余额本币
中信银行
广州分行
中国工商
银行东莞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币种 存储余额原币 存储余额本币
厚街支行
广发银行
专用存款账
广州番禺 9550880218610400291 人民币 261,968.76 261,968.76
户
支行
中信银行
广州分行
单位外币经
中信银行 8110900193301304186-
常项下活期 美元 0.00 0.00
广州分行 000002
存款
非金融机构
中信银行
广州分行
期存款
单位外币经
中信银行 8110900193201304226-
常项下活期 美元 0.00 0.00
广州分行 000002
存款
非金融机构
中信银行
广州分行
期存款
合计 628,474,392.77
注:以上币种为美元的账户均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汇率美元兑换人民币 6.3879 折算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67,736.30 2021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5,712.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6,368.1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5,712.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9.73%
截至期末累计投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入金额与承诺投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目,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入进度 本年度实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项目 变更(如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金额 (4)= 现的效益
(1) (2) (3)=(2)-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有) (2)/(1)
(1)
购建 1 艘
无 106,368.15 106,368.15 106,368.15 30,712.42 30,712.42 -75,655.73 28.87% 2024 年 1 月 — — 否
LNG 运输船
购建 1 艘
有 106,368.15 — — — — — — — — — —
LNG 运输船
购建 1 艘
有 — 46,032.63 46,032.63 — — -46,032.63 0.00% 2024 年 1 月 — — 否
LPG 运输船
未明确投向
有 — 60,335.52 60,335.52 — — -60,335.52 — — — — —
的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 无 55,000.00 55,000.00 55,000.00 55,000.00 55,000.00 — 100.00% 2021 年 5 月 — — 否
行借款
合计 — 267,736.30 267,736.30 267,736.30 85,712.42 85,712.42 -182,023.88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
九丰能源“购建 1 艘 LNG 运输船”、“购建 1 艘 LPG 运输船”项目的制定
主要系 LNG 与 LPG 运输船为行业的核心资产,购建自有 LNG 与 LPG 运输船有
利于九丰能源掌握行业稀缺资源,提高对 LNG 与 LPG 运输环节的自主性与控制
力,加强从境外供应商采购的综合实力,有利于抓住天然气行业发展的黄金机遇,
促进九丰能源业务进一步发展。目前 LNG 运输船、LPG 运输船均在建设中。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能够进一步降低九丰能源资产负债率,
提升偿债能力与资产流动性,优化九丰能源的财务结构,增强九丰能源抵御财务
风险的能力,增强九丰能源资金实力,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为九丰能源未来业
务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九丰能源经营实力,提高九丰能源在
LNG、LPG 远洋运输环节的自主性与控制力,项目效益反映在九丰能源的整体经
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有利于响应国家政策指导方向,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发力度、健全多元化海外供应体系、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等十条措施,构建了中国天然气协
调稳定发展的总体框架。
根据 2020 年 10 月由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
研究所、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联合编写的《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0)》指
出,2020 年下半年,国家重点打造四川盆地、鄂尔多斯盆地、新疆地区和海域“深水气”四大
油气生产基地。推进天然气开发、增产任务,并加快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补齐天然气互联
互通和重点地区输送能力短板。
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提出,继续推进能源革
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夯实国内产量基础,保
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做好煤制油气战略基地规划布局和管控;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
道,完善油气互联互通网络。
标的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在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区建立液化天然气的
生产装置和配套设施,有利于响应国家关于天然气的相关产业政策,提升标的公司产能,保
障标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2)有利于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标的公司市场份额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蓝天保卫战”的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在《“十三五”规划纲要》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磅文件的推动下,
中国天然气能源消费占比持续提升,对 LNG 需求也开始高速增长,国内产量大幅上升。但
由于国内天然气资源禀赋的限制,国内的市场需求主要依靠进口满足。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海
关总署数据统计,2021 年度,我国天然气进口量合计达 1,675 亿立方米,其中管道进口 586
亿立方米,LNG 进口 1,089 亿立方米,占比分别为 35%及 65%。,2011 年-2020 年,我国天
然气表观消费量复合增长率达 10.6%。2021 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 3,726 亿立方米,
同比增幅为 12.7%。面对国内天然气市场持续增长的趋势,标的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提升标的公司产能,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标的公司的市场份额。
(3)有利于为偏远城镇天然气的使用提供有力保障
由于受气源、地理条件、天然气投资建设周期厂、投资规模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
偏远城镇地区无法使用天然气,给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对于偏于城镇地区,要
实现城镇气化需要采用天然气技术并通过非管道输送的供气方式。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
后,标的公司可以利用液化天然气槽车向其他地区输送天然气作为气源,可以为这些地区的
天然气使用提供有力的保障。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
用有利于更好地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提高并购重组的整合效
率。
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将对现金流产生较大压力,并对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上市公司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支付现金对价,有利于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同时,
公司拟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流动资金保障,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整体市场竞争力。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审批权限、决策
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七)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应对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
功实施为前提。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
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八)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收益
对标的公司股权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
投入带来的收益。
四、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对比
根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
财务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幅
资产总额 774,408.97 1,032,462.36 33.32%
负债总额 181,929.75 425,432.23 133.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73,820.01 584,633.71 1.88%
营业收入 1,848,833.90 2,082,802.13 12.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61,974.54 92,244.48 48.84%
项目 2021 年末/2021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减额
资产负债率(合并)(%) 23.49 41.21 17.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2 2.23 0.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7 20.40 6.23
注: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
平均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以上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将
增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九丰控股 200,600,568 32.35% 200,600,568 32.0748%
张建国 72,631,238 11.71% 72,631,238 11.6133%
蔡丽红 31,127,678 5.02% 31,127,678 4.9771%
盈发投资 21,218,696 3.42% 21,218,696 3.3927%
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325,578,180 52.50% 325,578,180 52.0580%
New Sources - 0.00% 895,657 0.1432%
李婉玲 - 0.00% 524,000 0.0838%
李鹤 - 0.00% 511,316 0.0818%
成都万胜 - 0.00% 483,890 0.0774%
彭嘉炫 - 0.00% 413,098 0.0661%
洪青 - 0.00% 395,176 0.0632%
高道全 - 0.00% 395,176 0.0632%
西藏君泽 - 0.00% 268,827 0.0430%
韩慧杰 - 0.00% 261,646 0.0418%
高晨翔 - 0.00% 203,233 0.0325%
赵同平 - 0.00% 95,971 0.0153%
施春 - 0.00% 78,976 0.0126%
杨小毅 - 0.00% 67,207 0.0107%
本次交易完成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何平 - 0.00% 53,765 0.0086%
范新华 - 0.00% 49,285 0.0079%
樊玉香 - 0.00% 44,804 0.0072%
郭桂南 - 0.00% 40,412 0.0065%
王秋鸿 - 0.00% 40,181 0.0064%
苏滨 - 0.00% 35,843 0.0057%
曾建洪 - 0.00% 29,371 0.0047%
李东声 - 0.00% 26,882 0.0043%
陈菊 - 0.00% 24,002 0.0038%
陈才国 - 0.00% 23,842 0.0038%
周厚志 - 0.00% 21,445 0.0034%
张东民 - 0.00% 20,298 0.0032%
周剑刚 - 0.00% 17,921 0.0029%
周涛 - 0.00% 17,921 0.0029%
刘名雁 - 0.00% 17,921 0.0029%
艾华 - 0.00% 17,563 0.0028%
张大鹏 - 0.00% 16,398 0.0026%
刘新民 - 0.00% 13,441 0.0021%
许文明 - 0.00% 12,578 0.0020%
刘小会 - 0.00% 12,545 0.0020%
李晓彦 - 0.00% 11,649 0.0019%
张忠民 - 0.00% 9,857 0.0016%
李小平 - 0.00% 8,960 0.0014%
陈昌斌 - 0.00% 8,960 0.0014%
唐永全 - 0.00% 8,960 0.0014%
杨敏 - 0.00% 8,960 0.0014%
刘志腾 - 0.00% 8,960 0.0014%
崔峻 - 0.00% 7,168 0.0011%
顾峰 - 0.00% 6,272 0.0010%
张宸瑜 - 0.00% 6,272 0.0010%
陈财禄 - 0.00% 5,555 0.0009%
本次交易完成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丁境奕 - 0.00% 5,376 0.0009%
蔡贤顺 - 0.00% 4,480 0.0007%
吴施铖 - 0.00% 4,480 0.0007%
邓明冬 - 0.00% 3,584 0.0006%
田礼伟 - 0.00% 3,584 0.0006%
张伟 - 0.00% 3,584 0.0006%
罗英 - 0.00% 3,584 0.0006%
李豪彧 - 0.00% 2,688 0.0004%
冯耀波 - 0.00% 2,688 0.0004%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 0.00% 5,256,212 0.8404%
其他股东 294,579,632 47.50% 294,579,632 47.1015%
上市公司总股本 620,157,812 100.00% 625,414,024 100.0000%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假设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作价认购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初始转股价格转换为上
市公司股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九丰控股 200,600,568 32.35% 200,600,568 29.8193%
张建国 72,631,238 11.71% 72,631,238 10.7967%
蔡丽红 31,127,678 5.02% 31,127,678 4.6271%
盈发投资 21,218,696 3.42% 21,218,696 3.1542%
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325,578,180 52.50% 325,578,180 48.3973%
New Sources - 0.00% 8,956,576 1.3314%
李婉玲 - 0.00% 5,240,000 0.7789%
李鹤 - 0.00% 5,113,164 0.7601%
成都万胜 - 0.00% 4,838,900 0.7193%
彭嘉炫 - 0.00% 4,130,986 0.6141%
洪青 - 0.00% 3,951,768 0.5874%
高道全 - 0.00% 3,951,768 0.5874%
西藏君泽 - 0.00% 2,688,275 0.3996%
本次交易完成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韩慧杰 - 0.00% 2,616,459 0.3889%
高晨翔 - 0.00% 2,032,335 0.3021%
赵同平 - 0.00% 959,711 0.1427%
施春 - 0.00% 789,760 0.1174%
杨小毅 - 0.00% 672,069 0.0999%
何平 - 0.00% 537,654 0.0799%
范新华 - 0.00% 492,846 0.0733%
樊玉香 - 0.00% 448,045 0.0666%
郭桂南 - 0.00% 404,117 0.0601%
王秋鸿 - 0.00% 401,814 0.0597%
苏滨 - 0.00% 358,436 0.0533%
曾建洪 - 0.00% 293,711 0.0437%
李东声 - 0.00% 268,826 0.0400%
陈菊 - 0.00% 240,020 0.0357%
陈才国 - 0.00% 238,419 0.0354%
周厚志 - 0.00% 214,454 0.0319%
张东民 - 0.00% 202,983 0.0302%
周剑刚 - 0.00% 179,217 0.0266%
周涛 - 0.00% 179,217 0.0266%
刘名雁 - 0.00% 179,217 0.0266%
艾华 - 0.00% 175,631 0.0261%
张大鹏 - 0.00% 163,980 0.0244%
刘新民 - 0.00% 134,413 0.0200%
许文明 - 0.00% 125,779 0.0187%
刘小会 - 0.00% 125,449 0.0186%
李晓彦 - 0.00% 116,489 0.0173%
张忠民 - 0.00% 98,569 0.0147%
李小平 - 0.00% 89,603 0.0133%
陈昌斌 - 0.00% 89,603 0.0133%
唐永全 - 0.00% 89,603 0.0133%
杨敏 - 0.00% 89,603 0.0133%
本次交易完成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刘志腾 - 0.00% 89,603 0.0133%
崔峻 - 0.00% 71,683 0.0107%
顾峰 - 0.00% 62,724 0.0093%
张宸瑜 - 0.00% 62,724 0.0093%
陈财禄 - 0.00% 55,555 0.0083%
丁境奕 - 0.00% 53,764 0.0080%
蔡贤顺 - 0.00% 44,804 0.0067%
吴施铖 - 0.00% 44,804 0.0067%
邓明冬 - 0.00% 35,839 0.0053%
田礼伟 - 0.00% 35,839 0.0053%
张伟 - 0.00% 35,839 0.0053%
罗英 - 0.00% 35,839 0.0053%
李豪彧 - 0.00% 26,879 0.0040%
冯耀波 - 0.00% 26,879 0.0040%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 0.00% 52,562,244 7.8134%
其他股东 294,579,632 47.50% 294,579,632 43.7893%
上市公司总股本 620,157,812 100.00% 672,720,056 1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没有重大变化,九丰控股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张建国、蔡丽红夫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变更。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5%,上市公司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一)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
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联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森泰
能源(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
联评报字[2022]第 650 号)。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
基准日,森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情况如下:
采用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的归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合并口径)为
采用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的归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合并口径)为
从评估结论看,收益法评估结论低于市场法评估结论。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 LNG 和高纯度氦气的生产、物流配送、销售和 LNG 加
气站、LNG/L-CNG 加气站零售业务。在 LNG 业务方面,已完整覆盖 LNG 全产
业链,涉及上游 LNG 生产、中游 LNG 运输、下游 LNG 用户;在高纯度氦气业
务方面,已具备 LNG 项目 BOG 提氦的关键技术和运营能力。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
利能力)的大小。市场法评估是将被评估单位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对
这些上市公司已知价格和经营数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合理价值。
由于市场法取值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且不同可比公司业务结构、经
营模式、企业规模和资产配置不尽相同,所以客观上对上述差异难以精确量化。
而收益法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能够更好的反映出企业价值,且收益法价值内涵包
括了客户资源、业务网络、品牌优势等重要无形资源的贡献。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参考依据。由此得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归母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180,200.00 万元。
(二)本次评估的主要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
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
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
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在未来预测期内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收政策无重大变
化;
(3)企业在未来预测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现有的经营管
理模式持续经营;
(4)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5)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且闲
置资金均已作为溢余资产考虑,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
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损益;
(6)鉴于企业主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均匀发生,本次评估采用年中折现模
型;
(7)产品的预测销售价格逐步回归到历史平均水平;
(8)主要原材料的预测采购价格逐步回归到历史平均水平;
(9)固定成本和期间费用参考被评估单位历史情况,随业绩水平同步变动;
(10)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古蔺森能页岩
气有限公司、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4 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
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第一条:“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假设上述企业自 2031 年起恢复法定所得税税率。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
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思路。
被评估单位未来业务模式、发展方向较为确定,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可
以合理地估计,具备持续经营条件,故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单位所属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评估基准日前后,市场上存在较多与被
评估单位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阶段相近的上市公司,可比性较强,因此本
次评估选择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 LNG 和高纯度氦气的生产、物流配送、销售和 LNG 加
气站、LNG/L-CNG 加气站零售业务。在 LNG 业务方面,已完整覆盖 LNG 全产
业链,涉及上游 LNG 生产、中游 LNG 运输、下游 LNG 用户;在高纯度氦气业
务方面,已具备 LNG 项目 BOG 提氦的关键技术和运营能力。
企业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包含行业经验和地位
等重要无形资源的贡献,而上述无形资源无法通过量化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但
是却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具有重要影响,采用资产基础法无法准确反映其市场真
实价值。故本次评估未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
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
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评估对象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报表为基础预测其权益资本价值,
即首先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预测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
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得到评估
对象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后,得出评
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的具体思路是:
(1)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
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
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现金类资产(负债);呆滞或
闲置设备、房产等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类资产,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
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
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后,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M(1)
式中:
E:评估对象的归母股东全部权益(归母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P+C+I(2)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1
P=? + (3)
i =1 (1 + r ) r (1 + r ) n
i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C:估值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C 1 +C 2 (4)
式中: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I:评估对象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M:少数股东权益。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5)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
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6)
式中: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7)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
we =
( E + D) (8)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 r f + ? e ? (rm ? r f ) + ?
(9)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 e = ? u ? (1 + (1 ? t ) ? )
E (10)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
Di
Ei (11)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 t = 34%K + 66%? x (12)
式中:
K:未来预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在执行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机构假设该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保持持续性经
营,因此,确定收益期限为永续期,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目标等资料,采用两阶段
模型,即从评估基准日至 2026 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2027 年及以后各年与 2026 年持平。
森泰能源主要从事 LNG 生产、销售、物流配送和 LNG/L-CNG 加气站零售
业务。本次评估分别对各 LNG 生产加工厂、销售公司、物流配送公司、LNG/L-
CNG 加气站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进行估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关联交易抵
消后得到森泰能源合并口径利润情况,从而测得合并口径净现金流量。
森泰能源及各子公司业务情况、纳入预测情况如下。其中宜宾市翠屏区森泰
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 9 家下属公司因尚无明确运营计划而未纳入收益法预测,
作为溢余资产考虑。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已期后协议转让,本次评估按照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作为溢余资产考虑。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类型 是否纳入预测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类型 是否纳入预测
根据管理层的业务规划,预测期森泰能源及各子公司业务关系如下:筠连森
泰、叙永森能、古蔺森能 3 家 LNG 生产加工厂的产成品 LNG 销售给森泰能源
和四川森能,森泰能源再将少部分产成品 LNG 内部销售给川西南地区各 LNG 加
气站(高县森能、长宁县森能、泸州森泰、兴文森能、达利石化),余下对外销
售。内蒙森泰 LNG 生产加工厂为对外销售。诚泰隆商贸 LNG 加气站从外部采购
LNG 后对外销售。
(1)LNG 生产加工厂估算
森泰能源下属 4 家 LNG 生产加工厂,所采购原料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接
点通过自有天然气管道或供气方管道直接进入工厂,或由 CNG 运输车辆通过
CNG 卸车撬进入工厂。原料气进入工厂后,经过脱硫、脱碳、脱水、脱汞等净化
处理,再通过混合制冷循环或高压引射循环工艺加工制成 LNG。
①筠连森泰页岩气有限公司
a.收入估算
筠连森泰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沐爱镇棬坪村三组。目前天然气原料气采
购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产成品 LNG 在森泰集团内部销售,主要销售给
森泰能源、四川森能。
近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产能 吨/年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产量 吨 151,108.68 160,619.02 165,973.37
产能利用率 75.55% 80.31% 82.99%
内部销售 LNG 收入 万元 47,527.38 47,194.66 64,835.14
内部销量 吨 151,473.47 160,326.34 166,235.36
单价(不含税) 元/吨 3,137.67 2,943.66 3,900.20
管输收入 万元 99.46 12.05 779.83
返输中石油煤层气 万元 - 12.82 -
预冷费 万元 1.42 0.62 2.30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47,628.26 47,220.15 65,617.27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20.68 8.08 0.71
营业收入合计 万元 47,648.94 47,228.22 65,617.98
本次评估对于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预测是根据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森泰集团
销售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基于公司以产定销的经营模式以及历
史年度较少积压库存的情况,采用产量*销售价格对未来收入进行预测。产量及
销售价格预测情况如下:
i.产量预测
筠连森泰日处理能力 30 万 m?/天 LNG 工厂投产于 2015 年 11 月,日处理能
力 50 万 m?/天 LNG 工厂投产于 2018 年 11 月。安全生产许可证产能 20 万吨/年。
历史年度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产能 吨/年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产量 吨 151,108.68 160,619.02 165,973.37
产能利用率 75.55% 80.31% 82.99%
公司管理层结合历史年度产能利用率及生产计划对未来年度产量进行预测,
预测情况如下:
指标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产能 吨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产量 吨 168,000.00 175,000.00 175,000.00 175,000.00 175,000.00 175,000.00
指标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产能利用率 84.00% 87.50% 87.50% 87.50% 87.50% 87.50%
ii.销售价格预测
筠连森泰产成品 LNG 主要销售给森泰能源集团内部,定价策略为:根据当
前 LNG 市场价格,在确保森泰能源(销售公司)和四川森能(物流公司)留存
一定收益前提下确定 LNG 生产加工厂在集团内部的销售价格。
根据产量*销售价格,对未来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销量 吨 168,000.00 175,000.00 175,000.00 175,000.00 175,000.00 175,000.00
单价(不含税) 元/吨 3,761.47 3,623.85 3,559.63 3,517.43 3,517.43 3,517.43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63,192.66 63,417.43 62,293.58 61,555.05 61,555.05 61,555.05
b.成本估算
根据报表披露,筠连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原料气采购成本、折旧及
摊销、安全投入费、职工薪酬、维修费、财产保险费等。
近年各项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生产成本 万元 35,101.86 36,236.60 40,622.29
(1)原材料 万元 29,477.57 31,028.18 34,885.07
元/
天然气单价(不含税) 1.32 1.28 1.39
方
方/
单位耗量 1,477.08 1,510.72 1,507.54
吨
年消耗量 万方 22,373.80 24,220.89 25,060.67
(2)动力 万元 5,482.58 5,118.89 5,173.55
元/
电力单价 0.51 0.48 0.47
度
度/
单位耗量 710.69 665.78 656.65
吨
年消耗量 万度 10,765.08 10,674.13 10,915.90
(3)物料消耗 万元 101.13 82.33 110.55
元/
单价 6.68 5.13 6.65
吨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4)管输业务 万元 40.58 7.20 453.11
原料气 万元 40.58 7.20 453.11
制造费用 万元 2,727.10 2,854.46 3,213.16
职工薪酬 万元 487.99 498.66 751.48
安全投入 万元 308.12 408.86 406.63
折旧 万元 1,703.14 1,767.57 1,773.13
使用权资产折旧 万元 - - -
摊销 万元 35.32 35.21 35.29
维修费 万元 119.41 73.05 49.44
财产保险费 万元 36.08 31.57 28.67
其他 万元 37.04 39.55 12.33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37,828.96 39,091.07 43,835.45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20.73 8.08 -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37,849.69 39,099.14 43,835.45
对于天然气采购成本、动力成本、物料消耗,本次评估参照历史期相关成本
与产量的比例关系确定;对于职工薪酬,参照被评估单位收益期薪酬计划进行预
测;对于维修费,按照被评估单位维修计划进行预测;对于安全投入,按照相关
计提标准进行预测;对于折旧及摊销的预测,在历史期折旧及摊销费的基础上,
按照公司最新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生产成本 万元 50,763.07 51,264.14 50,134.29 49,391.82 49,391.82 49,391.82
(1)原材料 万元 44,935.63 45,193.88 44,064.04 43,321.57 43,321.57 43,321.57
天然气单价(不含税) 元/方 1.77 1.71 1.67 1.64 1.64 1.64
单位耗量 方/吨 1,508.00 1,508.00 1,508.00 1,508.00 1,508.00 1,508.00
年消耗量 万方 25,334.40 26,390.00 26,390.00 26,390.00 26,390.00 26,390.00
(2)动力 万元 5,693.04 5,930.25 5,930.25 5,930.25 5,930.25 5,930.25
电力单价(不含税) 元/度 0.52 0.52 0.52 0.52 0.52 0.52
单位耗量 度/吨 650.00 650.00 650.00 650.00 650.00 650.00
年消耗量 万度 10,920.00 11,375.00 11,375.00 11,375.00 11,375.00 11,375.00
(3)物料消耗 万元 134.4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单位成本(不含税) 元/吨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4)管输业务 万元 - - - - - -
原料气 万元 - - - - - -
制造费用 万元 3,260.55 3,285.68 3,314.83 3,338.85 3,366.99 3,366.99
职工薪酬 万元 816.91 845.50 875.09 905.72 937.42 937.42
安全投入 万元 498.09 485.96 487.09 481.47 477.78 477.78
折旧 万元 1,774.19 1,782.39 1,782.39 1,782.39 1,782.39 1,782.39
使用权资产折旧 万元 - - - - - -
摊销 万元 35.02 35.02 35.02 35.02 35.02 35.02
维修费 万元 95.22 95.56 93.86 92.75 92.75 92.75
财产保险费 万元 28.67 28.67 28.67 28.67 28.67 28.67
其他 万元 12.46 12.58 12.71 12.83 12.96 12.96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54,023.63 54,549.82 53,449.12 52,730.67 52,758.81 52,758.81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 - - - - -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54,023.63 54,549.82 53,449.12 52,730.67 52,758.81 52,758.81
c.税金及附加估算
根据报表披露,筠连森泰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经核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5%,教育费附加
税税率为 5%,印花税税率为 0.03%。
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经营模式、业务构成及其与流转税的对应
关系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各项税费的计税基础,并结合各项税率估算其收益期税金
及附加发生额,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教育费附加 43.68 42.50 42.53 42.54 42.54 42.54
城市维护建设税 43.68 42.50 42.53 42.54 42.54 42.54
印花税 37.33 37.57 36.84 36.35 36.35 36.35
车船使用税 0.12 0.12 0.12 0.12 0.12 0.12
其他税费 4.72 4.72 4.72 4.72 4.72 4.72
总计 129.53 127.41 126.72 126.27 126.27 126.27
d.期间费用估算
i.管理费用
筠连森泰近年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车辆费用、会务费、维护修理费、
差旅费、咨询服务费、办公费、通讯费、折旧摊销等。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职工薪酬 313.83 292.68 456.33
折旧 231.72 231.33 228.90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2.16
摊销 0.97 0.97 0.97
车辆费用 15.88 10.89 11.35
差旅费 7.26 4.94 5.31
业务招待费 109.75 66.82 48.54
办公费 6.87 4.79 3.38
通讯费 2.60 3.74 3.71
水电气取暖费 2.04 1.34 1.67
租赁费 11.47 5.25 0.65
维修费 0.38 93.96 4.46
咨询服务费 187.59 22.63 11.81
会务费 1.94 - 1.23
绿化环保费 3.85 3.22 2.2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1.23 9.42 8.95
其他 6.00 2.24 18.02
管理费用合计 913.38 754.22 809.67
对于职工薪酬,参照公司未来年度薪酬计划进行预测;对于车辆费用、业务
招待费、维护修理费、差旅费、咨询服务费、办公费、通讯费按照公司预算并考
虑未来一定增长进行预测;对于折旧及摊销的预测,在历史期折旧及摊销费的基
础上,按照公司最新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职工薪酬 410.70 425.07 439.95 455.35 471.28 471.28
折旧 229.04 230.10 230.10 230.10 230.10 230.10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使用权资产折旧 3.83 3.33 3.68 3.68 3.68 3.68
摊销 0.96 0.96 0.96 0.96 0.96 0.96
车辆费用 11.46 11.58 11.69 11.81 11.93 11.93
差旅费 5.37 5.42 5.48 5.53 5.59 5.59
业务招待费 46.75 46.91 46.08 45.54 45.54 45.54
办公费 3.42 3.45 3.48 3.52 3.55 3.55
通讯费 3.74 3.78 3.82 3.86 3.90 3.90
水电气取暖费 1.69 1.71 1.73 1.74 1.76 1.76
租赁费 0.65 0.66 0.67 0.67 0.68 0.68
维修费 4.50 4.55 4.59 4.64 4.68 4.68
咨询服务费 11.93 12.05 12.17 12.29 12.41 12.41
会务费 1.24 1.25 1.27 1.28 1.29 1.29
绿化环保费 2.25 2.27 2.30 2.32 2.34 2.3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04 9.13 9.23 9.32 9.41 9.41
其他 18.20 18.38 18.56 18.75 18.93 18.93
管理费用合计 764.78 780.61 795.75 811.35 828.05 828.05
ii.销售费用
根据报表披露,筠连森泰历史年度无销售费用,预计未来年度不发生销售费
用。
iii.财务费用
根据报表披露,筠连森泰基准日存在付息债务,财务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借款利息 570.45 570.45 570.45 570.45 570.45 570.45
租赁利息 0.11 0.26 0.58 0.42 0.25 0.25
财务费用合计 570.56 570.71 571.03 570.87 570.70 570.70
e.所得税估算
经审计报告披露,筠连森泰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至 2030 年 12 月
各年度利润总额的预测数据为基础,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结合相
应企业所得税税率估算被评估单位未来各年度所得税发生额。
②叙永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
a.收入估算
叙永森能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正东镇伏龙村一社。目前生产所需天然气
原料气采购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产成品
LNG 集团内部销售给森泰能源、四川森能。
近年来营业收入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产
吨/年 65,200.00 65,200.00 65,200.00
能
产量 吨 17,397.16 52,993.92 80,124.15
产能利用率 26.68% 81.28% 122.89%
内部销售 LNG 收入 万元 5,446.45 15,188.66 32,560.09
内部销量 吨 17,185.54 52,373.72 80,445.66
单价(不含税) 元/吨 3,169.20 2,900.05 4,047.46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5,446.45 15,188.66 32,560.09
本次评估对于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预测是根据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森泰集团
销售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基于公司以产定销的经营模式以及历
史年度较少积压库存的情况,采用产量*销售价格对未来收入进行预测。产量及
销售价格预测情况如下:
i.产量预测
叙永森能投产于 2018 年 12 月,主营 LNG 生产业务,日处理能力 30 万方/
天,日产能 200 吨/天。安全生产许可证产能 6.52 万吨/年。历史年度产量及产能
利用率情况如下: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产能 吨 65,200.00 65,200.00 65,200.00
产量 吨 17,397.16 52,993.92 80,124.15
产能利用率 26.68% 81.28% 122.89%
公司管理层预计叙永二期于 2022 年开工建设,2023 年申领换取 20 万吨/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结合历史年度产能利用率及生产计划对未来年度产量进行预测,
预测情况如下:
指标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产能 吨 98,900.00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产量 吨 81,000.00 110,000.00 130,000.00 135,000.00 140,500.00 140,500.00
产能利用率 81.90% 55.00% 65.00% 67.50% 70.25% 70.25%
注:2022 年产能 9.89 万吨为叙永二期试生产后的产能,非安全生产许可证产能。
ii.销售价格预测
叙永森能产成品 LNG 主要销售给森泰能源集团内部,定价策略为:根据当
前 LNG 市场价格,在确保森泰能源(销售公司)和四川森能(物流公司)留存
一定收益前提下确定 LNG 生产加工厂在集团内部的销售价格。
根据产量*销售价格,对未来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销量 吨 81,000.00 110,000.00 130,000.00 135,000.00 140,500.00 140,500.00
元/
单价(不含税) 3,761.47 3,623.85 3,559.63 3,517.43 3,517.43 3,517.43
吨
主营业务合计 万元 30,467.89 39,862.39 46,275.23 47,485.32 49,419.91 49,419.91
b.成本估算
根据报表披露,叙永森能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原料气采购成本、电
力费、职工薪酬、维修费、财产保险费、安全投入费、折旧及摊销等。其近年各
项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见下表。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生产成本 万元 3,836.31 11,822.13 20,041.50
(1)原材料 万元 2,780.60 10,169.40 17,535.87
天然气单价(不含税) 元/方 1.08 1.35 1.53
单位耗量 方/吨 1,492.85 1,438.61 1,421.99
年消耗量 万方 2,565.55 7,534.54 11,439.26
(2)动力 万元 1,037.13 1,624.67 2,437.41
电力单价(不含税) 元/度 0.60 0.47 0.48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单位耗量 度/吨 1,012.15 659.73 626.53
年消耗量 万度 1,739.44 3,455.24 5,040.20
(3)物料消耗 万元 18.58 28.06 68.21
单位成本(不含税) 元/吨 10.81 5.36 8.48
制造费用 万元 1,551.95 1,744.33 2,217.87
职工薪酬 万元 320.18 301.80 596.89
安全投入 万元 143.34 128.23 247.20
折旧 万元 1,025.63 1,251.13 1,283.96
使用权资产折旧 万元 - - -
摊销 万元 16.38 23.84 34.95
维修费 万元 23.64 23.51 34.74
财产保险费 万元 20.16 11.40 12.95
其他 万元 2.60 4.43 7.19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5,388.26 13,566.46 22,259.37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0.53 - -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5,388.79 13,566.46 22,259.37
对于天然气采购成本、电力成本、物料消耗,本次评估参照历史期相关成本
与产量的比例关系确定;对于职工薪酬,参照被评估单位收益期薪酬计划进行预
测;对于维修费,按照被评估单位维修计划进行预测;对于安全投入,按照相关
计提标准进行预测;对于财产保险费等按照被评估单位年度预算进行预测。未来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生产成本 万元 23,800.61 31,365.12 36,276.42 37,131.57 38,644.33 38,644.33
(1)原材料 万元 21,134.31 27,744.22 31,997.17 32,687.74 34,019.46 34,019.46
天然气单价(不含
元/方 1.83 1.77 1.73 1.70 1.70 1.70
税)
单位耗量 方/吨 1,422.00 1,422.00 1,422.00 1,422.00 1,422.00 1,422.00
年消耗量 万方 11,518.20 15,642.00 18,486.00 19,197.00 19,979.10 19,979.10
(2)动力 万元 2,585.30 3,510.90 4,149.24 4,308.83 4,484.38 4,484.38
电力单价(不含税) 元/度 0.53 0.53 0.53 0.53 0.53 0.53
单位耗量 度/吨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年消耗量 万度 4,860.00 6,600.00 7,800.00 8,100.00 8,430.00 8,430.00
(3)物料消耗 万元 81.00 110.00 130.00 135.00 140.50 140.50
单位成本(不含税) 元/吨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制造费用 万元 2,235.64 2,497.52 2,806.00 2,860.22 2,890.28 2,890.28
职工薪酬 万元 537.20 556.01 575.47 595.61 616.45 616.45
安全投入 万元 332.80 322.34 369.31 401.38 407.43 407.43
折旧 万元 1,237.12 1,475.55 1,707.26 1,707.26 1,707.26 1,707.26
使用权资产折旧 万元 - - - - - -
摊销 万元 50.29 50.29 50.29 50.29 50.29 50.29
维修费 万元 48.76 63.79 74.05 75.99 79.08 79.08
财产保险费 万元 22.21 22.21 22.21 22.21 22.21 22.21
其他 万元 7.26 7.33 7.40 7.48 7.55 7.55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26,036.25 33,862.64 39,082.42 39,991.78 41,534.62 41,534.62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 - - - - -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26,036.25 33,862.64 39,082.42 39,991.78 41,534.62 41,534.62
c.税金及附加估算
根据报表披露,叙永森能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为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经
核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5%,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 5%,印花税税率为 0.03%。
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经营模式、业务构成及其与流转税的对应
关系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各项税费的计税基础,并结合各项税率估算其收益期税金
及附加发生额,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教育费附加 - 8.76 36.42 37.69 39.22 39.22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76 36.42 37.69 39.22 39.22
印花税 17.75 23.30 27.00 27.68 28.80 28.80
车船使用税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总计 17.91 40.98 100.00 103.22 107.42 107.42
d.期间费用估算
i.管理费用
叙永森能近年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车辆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通讯费、水电气取暖费、折旧摊销等。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职工薪酬 189.15 158.62 242.06
折旧 49.79 80.10 80.77
摊销 0.19 0.19 0.19
车辆费用 22.78 9.21 14.24
差旅费 8.52 3.25 2.79
业务招待费 127.74 62.20 36.26
办公费 14.45 3.23 2.78
通讯费 1.80 2.46 2.71
水电气取暖费 4.73 7.02 7.92
租赁费 6.77 - -
维修费 0.42 0.39 0.38
咨询服务费 8.88 6.90 1.83
会务费 4.21 0.19 3.70
绿化环保费 13.10 1.61 0.19
市内交通费 0.01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91 - 0.16
其他 0.32 0.16 1.39
管理费用合计 458.76 335.53 397.37
对于职工薪酬,参照公司未来年度薪酬计划进行预测;对于车辆费用、差旅
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通讯费、水电取暖费按照公司预算并考虑未来一定增
长进行预测;对于折旧及摊销的预测,在历史期折旧及摊销费的基础上,按照公
司最新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职工薪酬 217.85 225.48 233.37 241.54 249.99 249.99
折旧 77.82 92.82 107.39 107.39 107.39 107.39
摊销 0.27 0.27 0.27 0.27 0.27 0.27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车辆费用 14.39 14.53 14.68 14.82 14.97 14.97
差旅费 2.82 2.85 2.88 2.90 2.93 2.93
业务招待费 33.93 44.39 51.53 52.88 55.03 55.03
办公费 2.81 2.84 2.86 2.89 2.92 2.92
通讯费 2.74 2.77 2.79 2.82 2.85 2.85
水电气取暖费 8.00 8.08 8.16 8.24 8.33 8.33
租赁费 - - - - - -
维修费 0.38 0.38 0.39 0.39 0.39 0.39
咨询服务费 1.85 1.87 1.89 1.91 1.93 1.93
会务费 3.73 3.77 3.81 3.85 3.89 3.89
绿化环保费 0.19 0.19 0.19 0.19 0.20 0.20
市内交通费 - - - -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其他 1.40 1.42 1.43 1.45 1.46 1.46
管理费用合计 368.35 401.82 431.82 441.72 452.73 452.73
ii.销售费用
叙永森能历史年度无销售费用,预计未来年度不发生销售费用。
iii.财务费用
根据报表披露,叙永森能财务费用根据基准日的付息债务的存量情况,以及
利率情况对未来财务费用进行预测。
财务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借款利息 160.95 160.95 160.95 160.95 160.95 160.95
租赁利息 - - - - - -
财务费用(利息)合
计
e.所得税估算
经审计报告披露,叙永森能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至 2030 年 12 月
各年度利润总额的预测数据为基础,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结合相
应企业所得税税率估算被评估单位未来各年度所得税发生额。
③古蔺森能页岩气有限公司
a.收入估算
古蔺森能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大寨苗族乡向阳村一组。目前生产所需天
然气原料气采购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产
成品 LNG 集团内部销售给森泰能源、四川森能。
近年来营业收入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产能 吨/年 33,000.00 33,000.00 33,000.00
产量 吨 26,506.94 22,712.10 30,712.33
产能利用率 80.32% 68.82% 93.07%
内部销售 LNG 收入 万元 8,755.13 7,022.64 13,268.75
内部销量 吨 26,519.70 22,698.71 30,683.26
单价(不含税) 元/吨 3,301.37 3,093.85 4,324.43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8,755.13 7,022.64 13,268.75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 - -
营业收入合计 万元 8,755.13 7,022.64 13,268.75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6,104.69 5,947.23 8,984.68
本次评估对于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预测是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森泰
集团销售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基于公司以产定销的经营模式以
及历史年度较少积压库存的情况,采用产量*销售价格对未来收入进行预测。产
量及销售价格预测情况如下:
i.产量预测
古蔺森能投产于 2018 年 8 月,主营 LNG 生产业务,日处理能力 12 万方/
天,日产能 100 吨/天。安全生产许可证产能 12 万方/天。历史年度产量及产能利
用率情况如下: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产能 吨/年 33,000.00 33,000.00 33,000.00
产量 吨 26,506.94 22,712.10 30,712.33
产能利用率 80.32% 68.82% 93.07%
公司管理层结合历史年度产能利用率及生产计划对未来年度产量进行预测,
预测情况:
指标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产能 吨 33,000.00 33,000.00 33,000.00 33,000.00 33,000.00 33,000.00
产量 吨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产能利用率 90.91% 90.91% 90.91% 90.91% 90.91% 90.91%
ii.销售价格预测
古蔺森能产成品 LNG 主要销售给森泰能源集团内部,定价策略为:根据当
前 LNG 市场价格,在确保森泰能源(销售公司)和四川森能(物流公司)留存
一定收益前提下确定 LNG 生产加工厂在集团内部的销售价格。
根据产量*销售价格,对未来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后
销量 吨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单价(不含税) 元/吨 3,761.47 3,623.85 3,559.63 3,517.43 3,517.43 3,517.43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11,284.40 10,871.56 10,678.90 10,552.29 10,552.29 10,552.29
b.成本估算
根据报表披露,古蔺森能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原料天然气气采购成
本、电力费、职工薪酬、维修费、安全投入费、折旧及摊销、财产保险费等。其
近年各项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见下表。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生产成本 万元 5,050.63 4,721.81 7,526.20
(1)原材料 万元 4,980.66 4,672.45 7,481.66
天然气单价(不含税) 元/方 1.10 1.27 1.55
单位耗量 方/吨 1,707.13 1,619.11 1,568.30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年消耗量 万方 4,527.25 3,675.16 4,812.04
(2)动力 万元 - - -
电力单价(不含税) 元/度 - - -
单位耗量 度/吨 - - -
年消耗量 万度 - - -
(3)物料消耗 万元 69.97 49.36 44.54
单位成本(不含税) 元/吨 26.38 21.74 14.51
制造费用 万元 1,054.06 1,225.42 1,458.49
职工薪酬 万元 329.83 330.42 515.85
安全投入 万元 177.51 197.86 147.15
折旧 万元 496.01 598.87 591.92
使用权资产折旧 万元 - - 119.34
摊销 万元 - - -
维修费 万元 32.67 84.75 65.53
财产保险费 万元 9.10 9.70 7.15
其他 万元 8.94 3.83 11.56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6,104.69 5,947.23 8,984.68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 - -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6,104.69 5,947.23 8,984.68
对于天然气采购成本、电力成本、物料消耗,本次评估参照历史期相关成本
与产量的比例关系确定;对于职工薪酬,参照被评估单位收益期薪酬计划进行预
测;对于维修费,按照被评估单位维修计划进行预测;对于安全投入,按照相关
计提标准进行预测;对于折旧及摊销、财产保险费等按照被评估单位年度预算进
行预测。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生产成本 万元 8,514.55 8,232.53 8,035.12 7,905.39 7,905.39 7,905.39
(1)原材料 万元 8,460.55 8,178.53 7,981.12 7,851.39 7,851.39 7,851.39
天然气单价(不含
元/方 1.83 1.77 1.73 1.70 1.70 1.70
税)
单位耗量 方/吨 1,537.00 1,537.00 1,537.00 1,537.00 1,537.00 1,537.00
年消耗量 万方 4,611.00 4,611.00 4,611.00 4,611.00 4,611.00 4,611.00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2)动力 万元 - - - - - -
电力单价(不含税) 元/度 - - - - - -
单位耗量 度/吨 - - - - - -
年消耗量 万度 - - - - - -
(3)物料消耗 万元 54.00 54.00 54.00 54.00 54.00 54.00
单位成本(不含税) 元/吨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制造费用 万元 1,547.92 1,551.31 1,564.75 1,580.38 1,597.88 1,597.88
职工薪酬 万元 464.26 480.51 497.33 514.74 532.75 532.75
安全投入 万元 236.34 226.42 224.36 223.39 222.76 222.76
折旧 万元 540.32 540.32 540.32 540.32 540.32 540.32
使用权资产折旧 万元 204.57 204.57 204.57 204.57 204.57 204.57
摊销 万元 - - - - - -
维修费 万元 83.59 80.53 79.10 78.17 78.17 78.17
财产保险费 万元 7.15 7.15 7.15 7.15 7.15 7.15
其他 万元 11.68 11.79 11.91 12.03 12.15 12.15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10,062.47 9,783.84 9,599.87 9,485.77 9,503.27 9,503.27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 - - - - -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10,062.47 9,783.84 9,599.87 9,485.77 9,503.27 9,503.27
c.税金及附加估算
根据报表披露,古蔺森能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为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经
核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5%,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 5%,印花税税率为 0.03%。
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经营模式、业务构成及其与流转税的对应
关系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各项税费的计税基础,并结合各项税率估算其收益期税金
及附加发生额,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教育费附加 - - - - 11.79 11.79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 11.79 11.79
印花税 6.46 6.23 6.10 6.02 6.02 6.02
车船使用税 0.05 0.05 0.05 0.05 0.05 0.05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总计 6.50 6.28 6.15 6.06 29.65 29.65
d.期间费用估算
i.管理费用
古蔺森能近年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车辆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通讯费、水电气取暖费、租赁费、折旧摊销等。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职工薪酬 140.38 152.68 271.11
折旧 37.29 62.93 117.20
摊销 0.19 0.19 0.19
车辆费用 9.75 7.51 8.16
差旅费 3.48 3.65 2.53
业务招待费 81.00 53.33 23.72
办公费 2.98 1.17 1.26
通讯费 1.18 3.50 3.24
水电气取暖费 3.70 1.37 2.06
租赁费 7.44 - -
维修费 0.11 - 14.50
咨询服务费 3.89 4.74 1.85
会务费 8.93 - 3.25
绿化环保费 8.38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43 - 5.62
其他 0.70 - 12.85
管理费用合计 315.84 291.07 467.53
对于职工薪酬,参照公司未来年度薪酬计划进行预测;对于车辆费用、差旅
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水电气取暖费、租赁费按照公司预算并考虑未来一定
增长进行预测;对于折旧及摊销的预测,在历史期折旧及摊销费的基础上,按照
公司最新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职工薪酬 244.00 252.54 261.37 270.52 279.99 279.99
折旧 106.98 106.98 106.98 106.98 106.98 106.98
摊销 0.19 0.19 0.19 0.19 0.19 0.19
车辆费用 8.24 8.32 8.40 8.49 8.57 8.57
差旅费 2.56 2.58 2.61 2.64 2.66 2.66
业务招待费 20.17 19.44 19.09 18.87 18.87 18.87
办公费 1.28 1.29 1.30 1.32 1.33 1.33
通讯费 3.27 3.31 3.34 3.37 3.41 3.41
水电气取暖费 2.08 2.10 2.12 2.15 2.17 2.17
租赁费 - - - - - -
维修费 14.65 14.79 14.94 15.09 15.24 15.24
咨询服务费 1.87 1.88 1.90 1.92 1.94 1.94
会务费 3.28 3.31 3.35 3.38 3.41 3.41
绿化环保费 - - - -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67 5.73 5.79 5.84 5.90 5.90
其他 12.97 13.10 13.23 13.37 13.50 13.50
管理费用合计 427.21 435.57 444.63 454.12 464.16 464.16
ii.销售费用
古蔺森能历史年度无销售费用,预计未来年度不发生销售费用。
iii.财务费用
根据报表披露,古蔺森能基准日无付息债务,预计未来年度无新增借款。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借款利息 - - - - - -
租赁利息 119.43 119.43 119.43 119.43 119.43 119.43
财务费用(利息)合计 119.43 119.43 119.43 119.43 119.43 119.43
e.所得税估算
经审计报告披露,古蔺森能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至 2030 年 12 月
各年度利润总额的预测数据为基础,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结合相
应企业所得税税率估算被评估单位未来各年度所得税发生额。
④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a.收入估算
内蒙森泰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敖镇综合产业园。目前生产所需天
然气原料气采购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油气销售分公司,产成
品为 LNG、重烃、气氦。
近年来营业收入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产能 吨 200,000.00 200,000.00 280,000.00
产量 吨 201,023.39 196,322.24 221,933.99
产能利用率 100.51% 98.16% 79.26%
销售 LNG 收入 万元 64,754.52 51,165.82 93,657.99
销量 吨 201,340.14 196,210.67 218,165.35
单价(不含税) 元/吨 3,216.18 2,607.70 4,292.98
生产液化
贸易(LNG) 万元 - 55.43 1,130.49
天然气
销售量 吨 - 172.44 2,071.10
单价(不含税) 元/吨 - 3,214.43 5,458.41
重烃 万元 506.75 392.53 656.43
销售量 吨 1,912.22 2,153.68 2,635.72
单价(不含税) 元/吨 2,650.08 1,822.62 2,490.51
管输服务 万元 - 5.36 110.48
产能 Nm? - - 288,000.00
产量 Nm? - - 86,316.06
产能利用率 - - 29.97%
生产气氦
销售气氦收入 万元 - - 760.20
销量 Nm? - - 86,088.52
元
- - 88.30
单价(不含税) /Nm?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65,261.28 51,619.14 96,315.59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 - -
营业收入合计 万元 65,261.28 51,619.14 96,315.59
本次评估对于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预测是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森泰
集团销售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基于公司以产定销的经营模式以
及历史年度较少积压库存的情况,采用产量*销售价格对未来收入进行预测。产
量及销售价格预测情况如下:
i.产量预测
内蒙森泰投产于 2015 年 3 月,日处理能力 125 万方/天,日产能 785 吨/天。
安全生产许可证产能 28 万吨/年。历史年度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产能 吨 200,000.00 200,000.00 280,000.00
产量 吨 201,023.39 196,322.24 221,933.99
产能利用率 100.51% 98.16% 79.26%
公司管理层结合历史年度产能利用率及生产计划对未来年度产量进行预测,
预测情况:
指标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产能(吨) 280,000.00 280,000.00 280,000.00 280,000.00 280,000.00 280,000.00
产量(吨) 220,000.00 220,000.00 222,000.00 222,000.00 222,000.00 222,000.00
产能利用率 78.57% 78.57% 78.57% 78.57% 78.57% 78.57%
ii.销售价格预测
内蒙森泰产成品为 LNG、重烃、气氦,均为以市场价对外销售。销售定价策
略为:根据工厂库存液位及负荷、道路通行情况、当期国内 LNG 市场行情及价
格变动综合确定销售价格。
根据产量*销售价格,对未来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销售 LNG 收入 万元 84,770.64 81,743.12 80,449.54 76,498.35 76,498.35 76,498.35
销量 吨 220,000.00 220,000.00 222,000.00 222,000.00 222,000.00 222,000.00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单价(不含税) 元/吨 3,853.21 3,715.60 3,623.85 3,445.87 3,445.87 3,445.87
重烃 万元 605.50 605.50 611.01 611.01 611.01 611.01
销售量 吨 2,200.00 2,200.00 2,220.00 2,220.00 2,220.00 2,220.00
单价(不含税) 元/吨 2,752.29 2,752.29 2,752.29 2,752.29 2,752.29 2,752.29
管输服务 万元 - - - - - -
销售气氦收入 万元 2,654.87 2,654.87 2,654.87 2,654.87 2,654.87 2,654.87
销量 Nm?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单价(不含税) 元/Nm? 176.99 176.99 176.99 176.99 176.99 176.99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88,031.01 85,003.49 83,715.42 79,764.23 79,764.23 79,764.23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 - - - - -
营业收入合计 万元 88,031.01 85,003.49 83,715.42 79,764.23 79,764.23 79,764.23
注:本次评估采用企业日常经营计量单位 Nm?对气氦业务进行测算。
b.成本估算
根据报表披露,内蒙森泰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原料气、电力费、管
输、配送、外购业务、物料消耗、维修费、安全投入费、折旧及摊销、职工薪酬、
财产保险费等。
其近年各项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见下表。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生产成本-LNG 万元 56,698.07 42,690.15 83,593.05
(1)原材料 万元 51,608.29 37,924.81 76,236.36
天然气单价(不含税) 元/方 1.80 1.33 2.38
单位耗量 方/吨 1,423.89 1,451.55 1,470.40
年消耗量 万方 28,687.79 28,542.79 32,078.95
(2)动力 万元 4,932.84 4,309.97 4,837.36
电力单价(不含税) 元/度 0.41 0.39 0.40
单位耗量 度/吨 604.68 566.82 558.48
年消耗量 万度 12,155.55 11,128.03 12,184.09
(3)物料消耗 万元 156.93 163.52 94.56
单位成本(不含税) 元/吨 7.81 8.33 4.33
(4)管输业务 万元 - 4.47 101.61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5)配送业务 万元 - 238.05 1,221.00
(6)外购业务 万元 - 49.34 1,102.16
生产成本-提氦 万元 - - 76.08
(7)动力 万元 - - 28.26
电力单价(不含税) 元/度 - - 0.40
单位耗量 度/Nm? - - 8.14
年消耗量 万度 - - 70.23
(8)物料消耗 万元 - - 47.82
单位成本(不含税) 元/Nm? - - 5.54
LNG 制造费用 万元 4,077.39 4,447.91 4,456.54
职工薪酬 万元 537.22 680.84 1,042.97
安全投入 万元 508.66 530.07 419.63
折旧 万元 2,866.42 2,915.43 2,738.85
使用权资产折旧 万元 - - -
摊销 万元 38.32 38.32 38.32
维修费 万元 45.41 221.95 124.62
财产保险费 万元 - - 37.77
其他 万元 81.36 61.28 54.38
氦气制造费用 万元 - - 161.09
职工薪酬 万元 - - 58.58
安全投入 万元 - - -
折旧 万元 - - 102.21
使用权资产折旧 万元 - - -
摊销 万元 - - -
维修费 万元 - - 0.31
财产保险费 万元 - - -
其他 万元 - - -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60,775.46 47,138.06 88,286.76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 - -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60,775.46 47,138.06 88,286.76
对于天然气采购成本、电力成本、物料消耗,本次评估参照历史期相关成本
与产量的比例关系确定;对于职工薪酬,参照被评估单位收益期薪酬计划进行预
测;对于维修费,按照被评估单位维修计划进行预测;对于安全投入,按照相关
计提标准进行预测;对于财产保险费等按照被评估单位年度预算进行预测。未来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产品 2027 年及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名称 以后
生产成本-LNG 万元 73,656.74 71,678.76 70,334.42 66,462.25 66,462.25 66,462.25
(1)原材料 万元 68,240.37 66,262.39 64,868.81 60,996.64 60,996.64 60,996.64
天然气单价(不含
元/方 2.11 2.05 1.99 1.87 1.87 1.87
税)
单位耗量 方/吨 1,470.00 1,470.00 1,470.00 1,470.00 1,470.00 1,470.00
年消耗量 万方 32,340.00 32,340.00 32,634.00 32,634.00 32,634.00 32,634.00
(2)动力 万元 5,284.37 5,284.37 5,332.41 5,332.41 5,332.41 5,332.41
生产
液化 电力单价(不含税) 元/度 0.44 0.44 0.44 0.44 0.44 0.44
天然
单位耗量 度/吨 550.00 550.00 550.00 550.00 550.00 550.00
气
年消耗量 万度 12,100.00 12,100.00 12,210.00 12,210.00 12,210.00 12,210.00
(3)物料消耗 万元 132.00 132.00 133.20 133.20 133.20 133.20
单位成本(不含税) 元/吨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4)管输业务 万元 - - - - - -
(5)配送业务 万元 - - - - - -
(6)外购业务 万元 - - - - - -
生产成本-提氦 万元 136.40 136.40 136.40 136.40 136.40 136.40
(7)动力 万元 53.30 53.30 53.30 53.30 53.30 53.30
电力单价(不含税) 元/度 0.44 0.44 0.44 0.44 0.44 0.44
生产 单位耗量 度/Nm? 8.14 8.14 8.14 8.14 8.14 8.14
气氦 年消耗量 万度 122.04 122.04 122.04 122.04 122.04 122.04
(8)物料消耗 万元 83.11 83.11 83.11 83.11 83.11 83.11
单位成本(不含税) 元/Nm? 5.54 5.54 5.54 5.54 5.54 5.54
LNG 制造费用 万元 5,022.64 5,028.83 5,045.73 5,067.31 5,084.54 5,084.54
职工薪酬 万元 938.67 971.52 1,005.53 1,040.72 1,077.15 1,077.15
安全投入 万元 651.58 610.16 595.02 588.58 568.82 568.82
折旧 万元 3,134.17 3,154.31 3,154.31 3,154.31 3,154.31 3,154.31
使用权资产折旧 万元 - - - - - -
摊销 万元 38.32 38.32 38.32 38.32 38.32 38.32
维修费 万元 167.21 161.28 158.75 151.02 151.02 151.02
产品 2027 年及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名称 以后
财产保险费 万元 37.77 37.77 37.77 37.77 37.77 37.77
其他 万元 54.93 55.48 56.03 56.59 57.16 57.16
氦气制造费用 万元 171.29 173.89 175.80 177.77 179.82 179.82
职工薪酬 万元 52.72 54.57 56.48 58.45 60.50 60.50
安全投入 万元 - - - - - -
折旧 万元 116.96 117.71 117.71 117.71 117.71 117.71
使用权资产折旧 万元 - - - - - -
摊销 万元 - - - - - -
维修费 万元 1.61 1.61 1.61 1.61 1.61 1.61
财产保险费 万元 - - - - - -
其他 万元 - - - - - -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78,987.07 77,017.88 75,692.35 71,843.73 71,863.01 71,863.01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 万元 - - - - - -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78,987.07 77,017.88 75,692.35 71,843.73 71,863.01 71,863.01
c.税金及附加估算
根据报表披露,内蒙森泰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经核查,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为 5%,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 5%,印花税税率为 0.03%。
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经营模式、业务构成及其与流转税的对应
关系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各项税费的计税基础,并结合各项税率估算其收益期税金
及附加发生额,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教育费附加 52.92 48.19 48.35 47.99 47.99 47.99
城市维护建设税 52.92 48.19 48.35 47.99 47.99 47.99
印花税 53.99 52.32 51.44 48.84 48.84 48.84
房产税 76.83 76.83 76.83 76.83 76.83 76.83
土地使用税 126.50 126.50 126.50 126.50 126.50 126.50
车船使用税 0.28 0.28 0.28 0.28 0.28 0.28
其他税费 45.60 45.60 45.60 45.60 45.60 45.60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总计 409.04 397.92 397.35 394.04 394.04 394.04
d.期间费用估算
a.管理费用
内蒙森泰近年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车辆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办公费、通讯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折旧摊销等。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职工薪酬 520.01 340.63 583.05
折旧 216.76 272.15 262.02
摊销 - - 8.07
车辆费用 28.76 24.66 23.95
差旅费 15.38 12.70 14.46
业务招待费 70.89 47.26 121.01
办公费 12.92 5.29 3.59
通讯费 4.07 5.07 4.42
维修费 12.21 0.22 0.37
咨询服务费 7.72 11.38 9.31
会务费 18.69 1.71 2.58
绿化环保费 18.29 1.72 3.0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32 3.14
其他 0.08 1.74
管理费用合计 930.10 724.52 1,039.05
对于职工薪酬,参照公司未来年度薪酬计划进行预测;对于车辆费用、差旅
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通讯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按照公司预算并考虑
未来一定增长进行预测;对于折旧及摊销的预测,在历史期折旧及摊销费的基础
上,按照公司最新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职工薪酬 524.75 543.12 562.12 581.80 602.16 602.16
折旧 299.84 301.77 301.77 301.77 301.77 301.77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摊销 8.07 8.07 8.07 8.07 8.07 8.07
车辆费用 24.19 24.43 24.68 24.93 25.18 25.18
差旅费 14.60 14.75 14.89 15.04 15.19 15.19
业务招待费 80.59 77.82 76.64 73.02 73.02 73.02
办公费 3.63 3.67 3.70 3.74 3.78 3.78
通讯费 4.47 4.51 4.56 4.60 4.65 4.65
维修费 0.37 0.37 0.38 0.38 0.38 0.38
咨询服务费 9.40 9.50 9.59 9.69 9.79 9.79
会务费 2.61 2.63 2.66 2.69 2.71 2.71
绿化环保费 3.11 3.14 3.17 3.20 3.23 3.2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17 3.20 3.23 3.26 3.30 3.30
管理费用合计 978.79 996.97 1,015.46 1,032.18 1,053.22 1,053.22
b.销售费用
生。2021 年内蒙森泰成立营销中心,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
待费。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职工薪酬 - - 85.20
差旅费 - - 2.61
业务招待费 - - 8.77
销售费用合计 - - 96.57
对于职工薪酬,参照公司未来年度薪酬计划进行预测;对于差旅费、业务招
待费按照公司预算并考虑未来一定增长进行预测。销售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职工薪酬 万元 76.68 79.36 82.14 85.01 87.99 87.99
差旅费 万元 2.38 2.30 2.27 2.16 2.16 2.16
业务招待费 万元 8.01 7.74 7.62 7.26 7.26 7.26
销售费用合计 万元 87.08 89.40 92.03 94.44 97.41 97.41
c.财务费用
根据报表披露,内蒙森泰财务费用根据基准日的付息债务的存量情况,以及
利率情况对未来财务费用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借款利息 75.00 75.00 75.00 75.00 75.00 75.00
租赁利息 87.66 23.08 - - - -
财务费用(利息)合
计
e.所得税估算
经审计报告披露,内蒙森泰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至 2030 年 12 月
各年度利润总额的预测数据为基础,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结合相
应企业所得税税率估算被评估单位未来各年度所得税发生额。
(2)销售公司估算
①收入估算
森泰能源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 27 号,主营 LNG 外销,少
部分内部销售给川西南地区各 LNG 加气站。目前所售 LNG 均采购自集团内部,
主要采购自筠连森泰、叙永森能、古蔺森能。
近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产品名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称
销量 吨 211,177.35 265,463.25 298,832.83
单价(不含税) 万元 3,408.31 2,897.95 4,175.23
LNG 销 销售收入 万元 71,975.70 76,930.04 124,769.48
售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71,975.70 76,930.04 124,769.48
其他营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 - -
营业务收入合计 吨 71,975.70 76,930.04 124,769.48
森泰能源与客户签订标准液化天然气供用合同,约定供气时间、计量方式、
价格确定方式、LNG 交付地点和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运输方式主要为用气
方自备车辆在合同指定工厂自提或由森泰能源组织物流车辆配送;结算方式主要
为先款后气,对于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客户为先气后款。
根据未来年度集团内各 LNG 生产工厂的产量情况及集团内部分配情况、
LNG 市场情况,对未来收入进行预测,情况如下:
产品 2027 年及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名称 以后
销量 吨 263,000.00 297,720.00 316,856.00 320,948.80 325,877.26 325,877.26
单价(不含税) 元/吨 3,853.21 3,715.60 3,651.38 3,609.17 3,609.17 3,609.17
LNG
销售收入 万元 101,339.45 110,620.73 115,696.04 115,836.02 117,614.79 117,614.79
销售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101,339.45 110,620.73 115,696.04 115,836.02 117,614.79 117,614.79
营业收入合计 万元 101,339.45 110,620.73 115,696.04 115,836.02 117,614.79 117,614.79
②成本估算
根据报表披露,森泰能源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 LNG 采购成本。
近年各项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产品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名称
销量 吨 211,177.35 265,463.25 298,832.83
LNG 采购单价(不含税) 元/吨 3,237.99 2,840.28 4,062.16
销售 销售成本 万元 68,378.96 75,398.86 121,390.75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68,378.96 75,398.86 121,390.75
对于天然气采购成本,本次评估参照历史期相关成本与销量的比例关系确定。
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产品 2027 年及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名称 以后
销量 吨 263,000.00 297,720.00 316,856.00 320,948.80 325,877.26 325,877.26
采购单价
LNG (不含税) 元/吨 3,761.47 3,623.85 3,559.63 3,517.43 3,517.43 3,517.43
销售
销售成本 万元 98,926.61 107,889.36 112,789.11 112,891.53 114,625.09 114,625.09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98,926.61 107,889.36 112,789.11 112,891.53 114,625.09 114,625.09
③税金及附加估算
根据报表披露,森泰能源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经核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
税税率为 5%,印花税税率为 0.03%。
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经营模式、业务构成及其与流转税的对应
关系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各项税费的计税基础,并结合各项税率估算其收益期税金
及附加发生额。未来年度税金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教育费附加 2.36 11.91 12.70 12.86 13.06 13.06
城市维护建设税 3.30 16.67 17.77 18.01 18.28 18.28
印花税 65.49 71.45 74.71 74.79 75.94 75.94
车船使用税 1.18 1.18 1.18 1.18 1.18 1.18
总计 72.33 101.22 106.37 106.84 108.47 108.47
④期间费用估算
i.管理费用
森泰能源近年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维
修费、咨询服务费、租赁费、折旧摊销等。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职工薪酬 万元 1,309.08 1,418.39 1,905.87
折旧 万元 43.00 50.16 44.20
使用权资产折旧 万元 - - 84.41
摊销 万元 3.24 6.13 10.21
业务招待费 万元 184.73 172.40 159.67
车辆费用 万元 40.25 35.47 45.33
差旅费 万元 57.92 55.48 60.07
办公费 万元 36.28 31.21 35.53
通讯费 万元 3.67 4.18 4.24
水电气取暖费 万元 5.90 4.98 6.15
物管费 万元 12.28 10.73 7.96
租赁费 万元 90.62 82.61 5.38
维修费 万元 14.97 10.84 19.98
咨询服务费 万元 264.89 262.12 124.70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会务费 万元 41.16 13.01 30.98
绿化环保费 万元 1.13 1.55 1.45
市内交通费 万元 1.48 1.61 1.0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万元 8.44 - -
股份支付 万元 - 5,196.01 -
其他 万元 24.38 18.11 17.56
管理费用合计 万元 2,143.42 7,375.00 2,564.75
对于职工薪酬,参照公司未来年度薪酬计划进行预测;对于差旅费、业务招
待费、办公费、维修费、咨询服务费、租赁费按照公司预算并考虑未来一定增长
进行预测;对于折旧及摊销的预测,在历史期折旧及摊销费的基础上,按照公司
最新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职工薪酬 1,715.29 1,775.32 1,837.46 1,901.77 1,968.33 1,968.33
折旧 52.88 52.88 52.88 52.88 52.88 52.88
使用权资
产折旧
摊销 15.37 15.37 15.37 15.37 15.37 15.37
业务招待
费
车辆费用 45.78 46.24 46.70 47.17 47.64 47.64
差旅费 60.67 61.28 61.89 62.51 63.14 63.14
办公费 35.88 36.24 36.60 36.97 37.34 37.34
通讯费 4.28 4.32 4.37 4.41 4.46 4.46
水电气取
暖费
物管费 8.04 8.12 8.20 8.29 8.37 8.37
租赁费 5.43 5.49 5.54 5.60 5.65 5.65
维修费 20.18 20.38 20.58 20.79 21.00 21.00
咨询服务
费
会务费 31.29 31.60 31.92 32.23 32.56 32.56
绿化环保
费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市内交通
费
其他 17.74 17.92 18.10 18.28 18.46 18.46
管理费用
合计
ii.销售费用
森泰能源近年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会
务费、租赁费、折旧等。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职工薪酬 95.65 119.05 165.49
折旧 - 6.78 6.54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24.63
车辆费用 2.11 0.06 -
差旅费 29.34 19.10 23.19
业务招待费 60.48 94.81 99.39
办公费 3.02 1.21 1.42
通讯费 0.71 0.48 0.62
水电气取暖费 0.48 0.98 1.00
物管费 1.28 2.60 1.90
租赁费 24.27 26.60 -
维修费 0.05 0.01 0.01
会务费 0.24 - 0.36
绿化环保费 0.18 - -
市内交通费 - 0.01 0.03
其他 0.47 - 27.96
销售费用合计 218.28 271.70 352.54
对于职工薪酬,参照公司未来年度薪酬计划进行预测;对于差旅费、业务招
待费、办公费、会务费按照公司预算并考虑未来一定增长进行预测;对于折旧的
预测,在历史期折旧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最新折旧政策进行预测。销售费用预测
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职工薪酬 148.95 154.16 159.55 165.14 170.92 170.92
折旧 7.83 7.83 7.83 7.83 7.83 7.83
使用权资产折旧 25.54 29.26 31.57 31.46 31.46 31.46
车辆费用 - - - - - -
差旅费 18.39 20.05 20.96 20.98 21.30 21.30
业务招待费 80.72 88.12 92.16 92.27 93.69 93.69
办公费 1.43 1.45 1.46 1.48 1.49 1.49
通讯费 0.63 0.64 0.64 0.65 0.65 0.65
水电气取暖费 1.01 1.02 1.03 1.04 1.05 1.05
物管费 1.92 1.94 1.96 1.98 2.00 2.00
租赁费 - - - - - -
维修费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会务费 0.36 0.36 0.37 0.37 0.37 0.37
绿化环保费 - - - - - -
市内交通费 0.03 0.03 0.03 0.03 0.03 0.03
其他 28.24 28.52 28.81 29.09 29.38 29.38
销售费用合计 315.05 333.38 346.38 352.33 360.19 360.19
iii.财务费用
根据报表披露,森泰能源财务费用根据基准日的付息债务的存量情况,以及
利率情况对未来财务费用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借款利息 221.90 221.90 221.90 221.90 221.90 221.90
租赁利息 3.86 20.13 24.59 18.52 10.98 10.98
财务费用(利息)合
计
⑤所得税估算
经核查,森泰能源按 25%的法定税率征收。本次评估以森泰能源未来各年度
利润总额的预测数据为基础,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结合相应企业
所得税税率估算被评估单位未来各年度所得税发生额。
(3)物流公司估算
四川森能主营 LNG 物流配送业务及 LNG 销售业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
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6 层 10 号。
①收入估算
近年来营业收入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销量 吨 100,323.25 15,981.59 21,338.16
LNG 销 单价(不含税) 元/吨 3,295.50 3,708.20 4,502.79
售
物流配送 销售收入 万元 33,061.56 5,926.30 9,608.13
销售收入 万元 1,076.18 1,078.49 1,224.56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34,137.74 7,004.79 10,832.70
根据未来年度四川森能销售情况、LNG 市场情况,对未来收入进行预测,情
况如下。
产品 2027 年及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名称 以后
销量 吨 16,000.00 17,280.00 18,144.00 19,051.20 19,622.74 19,622.74
LNG 单价(不含
元/吨 3,853.21 3,715.60 3,651.38 3,609.17 3,609.17 3,609.17
销售 税)
销售收入 万元 6,165.14 6,420.55 6,625.06 6,875.91 7,082.19 7,082.19
物流
销售收入 万元 1,433.09 1,447.42 1,461.89 1,476.51 1,491.28 1,491.28
配送
主营业务
万元 7,598.23 7,867.97 8,086.95 8,352.42 8,573.47 8,573.47
收入合计
②成本估算
根据报表披露,四川森能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 LNG 采购成本、物
流配送成本等,其近年各项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销量 吨 100,323.25 15,981.59 21,338.16
LNG 销
采购单价(不含税) 元/吨 3,251.60 3,551.12 4,288.38
售
销售成本 万元 32,621.08 5,675.26 9,150.61
物流配送 销售成本 万元 180.70 1,123.08 1,428.94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32,801.78 6,798.34 10,579.55
对于天然气采购成本,本次评估参照历史期相关成本与销量的比例关系确定。
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产品 2027 年及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名称 以后
销量 吨 16,000.00 17,280.00 18,144.00 19,051.20 19,622.74 19,622.74
LNG 采 购 单 价
元/吨 3,761.47 3,623.85 3,559.63 3,517.43 3,517.43 3,517.43
销售 (不含税)
销售成本 万元 6,018.35 6,262.02 6,458.60 6,701.13 6,902.16 6,902.16
物流
销售成本 万元 1,361.43 1,375.05 1,388.80 1,402.69 1,416.71 1,416.71
配送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7,379.78 7,637.07 7,847.40 8,103.82 8,318.88 8,318.88
③税金及附加估算
根据报表披露,四川森能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经核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教育费附
加税税率为 5%,印花税税率为 0.03%。
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经营模式、业务构成及其与流转税的对应
关系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各项税费的计税基础,并结合各项税率估算其收益期税金
及附加发生额。未来年度税金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教育费附加 0.31 1.03 1.07 1.11 1.14 1.14
城市维护建设税 0.44 1.44 1.50 1.55 1.59 1.59
印花税 4.90 5.07 5.21 5.38 5.52 5.52
车船使用税 1.09 1.09 1.09 1.09 1.09 1.09
总计 6.74 8.63 8.86 9.13 9.34 9.34
④期间费用估算
i.管理费用
四川森能近年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车辆费用、业务招待费、会务费、
差旅费、咨询服务费、办公费、租赁费、折旧摊销等。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职工薪酬 92.16 140.79 220.77
折旧 1.13 1.42 1.22
使用权资产折旧 1.16 - 26.72
摊销 - 1.16 1.16
车辆费用 4.11 3.85 7.08
差旅费 2.11 3.71 2.74
业务招待费 3.62 5.73 6.79
办公费 2.44 0.82 0.84
通讯费 0.91 0.88 0.83
水电气取暖费 0.43 2.07 1.85
物管费 4.62 4.97 4.82
租赁费 21.74 21.91 -
维修费 0.09 1.75 0.11
咨询服务费 3.27 2.37 2.98
会务费 0.94 - -
绿化环保费 0.51 0.75 0.89
市内交通费 0.08 0.01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36 - -
其他 3.26 0.08
管理费用合计 146.67 195.44 278.87
对于职工薪酬,参照公司未来年度薪酬计划进行预测;对于差旅费、业务招
待费、办公费、维修费、咨询服务费按照公司预算并考虑未来一定增长进行预测;
对于折旧及摊销的预测,在历史期折旧及摊销费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最新折旧摊
销政策进行预测。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职工薪酬 198.69 205.65 212.84 220.29 228.00 228.00
折旧 1.22 1.22 1.22 1.22 1.22 1.22
使用权资产折旧 33.90 33.12 34.86 39.90 39.90 39.90
摊销 1.16 1.16 1.16 1.16 1.16 1.16
车辆费用 7.15 7.22 7.29 7.37 7.44 7.44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差旅费 2.77 2.80 2.82 2.85 2.88 2.88
业务招待费 4.76 4.93 5.07 5.23 5.37 5.37
办公费 0.84 0.85 0.86 0.87 0.88 0.88
通讯费 0.84 0.85 0.86 0.86 0.87 0.87
水电气取暖费 1.87 1.88 1.90 1.92 1.94 1.94
物管费 4.87 4.92 4.97 5.02 5.07 5.07
租赁费 - - - - - -
维修费 0.11 0.11 0.11 0.11 0.11 0.11
咨询服务费 3.01 3.04 3.07 3.10 3.13 3.13
会务费 - - - - - -
绿化环保费 0.90 0.91 0.91 0.92 0.93 0.93
市内交通费 - - - -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 - - -
其他 0.08 0.08 0.08 0.08 0.08 0.08
管理费用合计 262.16 268.73 278.04 290.92 299.00 299.00
ii.销售费用
四川森能 2020 年及以后无销售费用,预测未来年度不发生销售费用。
iii.财务费用
根据报表披露,四川森能财务费用根据基准日的付息债务的存量情况,以及
利率情况对未来财务费用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借款利息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租赁利息 3.52 1.67 2.71 4.37 2.58 2.58
财务费用(利息)合
计
⑤所得税估算
经核查,四川森能按 25%的法定税率征收。本次评估以四川森能未来各年度
利润总额的预测数据为基础,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结合相应企业
所得税税率估算被评估单位未来各年度所得税发生额。
(4)LNG 加气站估算
本次评估共有 6 家 LNG 加气站纳入盈利预测,下以高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
司为例详细介绍测算情况。
①收入估算
高县森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县森能”)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
沙河镇革新村新村聚居点二号楼底楼,主营 LNG 加注业务。
近年来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销量 吨 10,160.45 15,019.53 11,910.35
LNG 销
单价(不含税) 元/吨 4,183.43 3,893.05 4,870.15
售
销售收入 万元 4,250.55 5,847.17 5,800.51
销量 吨 - - 379.85
CNG 销
单价(不含税) 元/吨 - - 4,483.66
售
销售收入 万元 - - 170.31
其他 销售收入 万元 - 1.48 1.52
合计 销售收入合计 万元 4,250.55 5,848.65 5,972.35
a.销售价格预测
根据未来年度集团内各 LNG 生产工厂的产量情况及集团内部分配情况、
LNG 市场情况,对未来收入进行预测,情况如下:
产品 2027 年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名称 及以后
销量 吨 12,000.00 12,960.00 13,608.00 14,288.40 14,717.05 14,717.05
LNG 单价(不
元/吨 4,692.66 4,556.47 4,493.68 4,452.93 4,454.40 4,454.40
销售 含税)
销售收入 万元 5,631.19 5,905.18 6,115.01 6,362.53 6,555.56 6,555.56
销量 吨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CNG 单价(不
元/吨 4,692.66 4,464.72 4,401.94 4,361.19 4,362.65 4,362.65
销售 含税)
销售收入 万元 23.46 22.32 22.01 21.81 21.81 21.81
其他 销售收入 万元 - - - - - -
产品 2027 年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名称 及以后
销售收入
合计 万元 5,654.66 5,927.51 6,137.01 6,384.33 6,577.37 6,577.37
合计
②成本估算
根据报表披露,高县森能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 LNG 采购成本。
近年来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采购量 吨 10,160.45 15,019.53 11,910.35
采购单价(不含
元/吨 3,132.06 2,929.31 4,139.89
税)
LNG 采购
单位运费(不含
元/吨 125.84 178.42 163.63
税)
营业成本 万元 3,310.17 4,667.66 5,125.64
采购量 吨 379.85
采购单价(不含
元/吨 3,275.06
税)
CNG 采购
单位运费(不含
元/吨 163.63
税)
营业成本 万元 130.62
其他 营业成本 万元 1.21
合计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3,310.17 4,667.66 5,257.46
对于天然气采购成本,本次评估参照历史期相关成本与销量的比例关系确定。
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采购量 吨 12,000.00 12,960.00 13,608.00 14,288.40 14,717.05 14,717.05
采购单价(不含
元/吨 3,853.21 3,715.60 3,651.38 3,609.17 3,609.17 3,609.17
LNG 采 税)
购 单位运费(不含
元/吨 142.20 143.62 145.06 146.51 147.98 147.98
税)
营业成本 万元 4,794.50 5,001.55 5,166.19 5,366.27 5,529.42 5,529.42
采购量 吨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采购单价(不含
元/吨 3,853.21 3,715.60 3,651.38 3,609.17 3,609.17 3,609.17
CNG 采 税)
购 单位运费(不含
元/吨 142.20 143.62 145.06 146.51 147.98 147.98
税)
营业成本 万元 19.98 19.30 18.98 18.78 18.79 18.79
产品名称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其他 营业成本 万元 - - - - - -
合计 营业成本合计 万元 4,814.47 5,020.85 5,185.17 5,385.05 5,548.20 5,548.20
③税金及附加估算
根据报表披露,高县森能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经核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5%,
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 5%,印花税税率为 0.03%。
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经营模式、业务构成及其与流转税的对应
关系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各项税费的计税基础,并结合各项税率估算其收益期税金
及附加发生额,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教育费附加 3.10 3.72 3.91 4.11 4.24 4.24
城市维护建设税 3.10 3.72 3.91 4.11 4.24 4.24
印花税 3.42 3.58 3.70 3.85 3.97 3.97
房产税 2.58 2.58 2.58 2.58 2.58 2.58
土地使用税 0.20 0.20 0.20 0.20 0.20 0.20
总计 12.40 13.81 14.31 14.85 15.22 15.22
④期间费用估算
i.管理费用
高县森能于 2020 年起将业务招待费、水电气取暖费等费用调整至销售费用
核算,近年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职工薪酬 68.13 19.26 39.45
低值易耗品 0.84 - -
车辆费用 0.24 - -
差旅费 2.26 - -
业务招待费 7.23 - -
办公费 0.80 - -
通讯费 0.59 - -
水电气取暖费 5.72 - -
维修费 0.20 - -
广告宣传费 - - -
咨询服务费 0.85 - -
会务费 - - -
绿化环保费 - - -
市内交通费 0.05 - -
其他 -2.66 - -
租赁费 2.38 - -
折旧 49.99 - -
摊销 4.33 - -
管理费用合计 140.95 19.26 39.45
对于职工薪酬,参照公司未来年度薪酬计划进行预测。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
下表:
科目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职工薪酬 万元 35.51 36.75 38.04 39.37 40.74 40.74
管理费用合计 万元 35.51 36.75 38.04 39.37 40.74 40.74
ii.销售费用
高县森能近年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安全费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
租赁费、折旧摊销等。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职工薪酬 - 78.35 114.37
安全费用 - 104.99 136.94
折旧 - 54.42 60.05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0.11
摊销 - 4.33 4.33
营销费用 - - 37.00
差旅费 - 0.77 0.31
业务招待费 - 2.60 4.36
科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车辆费用 - 0.18 0.75
办公费 - 2.74 0.89
通讯费 - 0.78 0.28
水电气取暖费 - 7.50 6.98
租赁费 - 2.35 -
财产保险费 - 0.95 -
维修费 - 0.69 0.19
咨询服务费 - 42.43 129.61
开办费 - - -
绿化环保费 - - 0.64
市内交通费 - -
其他 36.55 -
销售费用合计 - 339.64 496.82
对于职工薪酬,参照公司未来年度薪酬计划进行预测;对于差旅费、业务招
待费、办公费等按照公司预算并考虑未来一定增长进行预测;对于折旧及摊销的
预测,在历史期折旧及摊销费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最新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销售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职工薪酬 102.93 106.54 110.26 114.12 118.12 118.12
安全费用 139.45 133.09 138.55 142.74 147.69 147.69
折旧 61.79 61.79 61.79 61.79 61.79 61.79
使用权资产折旧 1.38 1.38 1.38 1.38 0.16 0.16
摊销 3.65 3.65 3.65 3.65 3.65 3.65
营销费用 35.03 36.72 38.02 39.55 40.75 40.75
差旅费 0.29 0.31 0.32 0.33 0.34 0.34
业务招待费 4.12 4.32 4.48 4.66 4.80 4.80
车辆费用 0.76 0.77 0.77 0.78 0.79 0.79
办公费 0.90 0.91 0.92 0.93 0.94 0.94
通讯费 0.28 0.29 0.29 0.29 0.30 0.30
水电气取暖费 7.04 7.12 7.19 7.26 7.33 7.33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租赁费 - - - - - -
财产保险费 0.48 0.48 0.49 0.49 0.50 0.50
维修费 0.69 0.70 0.70 0.71 0.72 0.72
咨询服务费 113.09 118.55 122.74 127.69 131.55 131.55
开办费 - - - - - -
绿化环保费 0.65 0.65 0.66 0.67 0.67 0.67
市内交通费 - - - - - -
其他 - - - - - -
销售费用合计 472.54 477.26 492.21 507.04 520.07 520.07
iii.财务费用
根据报表披露,高县森能财务费用根据基准日的付息债务的存量情况,以及
利率情况对未来财务费用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及以后
借款利息 36.10 36.10 36.10 36.10 36.10 36.10
租赁利息 0.12 0.11 0.11 0.10 0.10 0.10
财务费用(利息)合计 36.22 36.21 36.21 36.20 36.20 36.20
⑤所得税估算
经核查,高县森能按 25%的法定税率征收。本次评估以高县森能未来各年度
利润总额的预测数据为基础,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结合相应企业
所得税税率估算被评估单位未来各年度所得税发生额。
(5)合并口径收入成本费用情况
考虑内部关联方交易后,被评估单位预测期合并口径收入成本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营业收入 202,669.57 210,534.80 216,278.97 213,208.89 215,484.16 215,484.16
营业成本 174,152.00 181,243.23 185,187.99 181,763.35 183,581.70 183,581.70
税金及附加 696.64 747.07 817.27 820.26 854.69 854.69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以后
销售费用 1,533.28 1,582.21 1,627.82 1,660.49 1,692.53 1,692.53
管理费用 5,833.07 6,024.89 6,207.87 6,361.79 6,523.47 6,523.47
研发费用 - - - - - -
财务费用 1,405.39 1,354.59 1,336.12 1,330.23 1,318.59 1,318.59
营业利润 19,049.19 19,582.81 21,101.90 21,272.76 21,513.18 21,513.18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利润总额 19,049.19 19,582.81 21,101.90 21,272.76 21,513.18 21,513.18
减:所得税费用 3,061.43 3,115.37 3,331.88 3,362.17 3,416.00 3,416.00
净利润 15,987.76 16,467.44 17,770.02 17,910.59 18,097.18 18,097.18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956.02 838.44 849.01 839.90 836.32 836.32
(6)折旧摊销估算
被评估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
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
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
的折旧额。
被评估单位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软件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
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无形资
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摊销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摊销额。
(7)追加资本估算
追加资本系指被评估单位在不改变当前经营生产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
金和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
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
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
资产的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以及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即本报告所
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①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未来各年只需满足维持扩能后生产经营所必需
的更新性投资支出。按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标准计提折旧,在永续期更新等于折
旧额。
②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
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正常
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所需的
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
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
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和
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绝大多数为关联方的或非经营性的往来;应交税金和应付工
资等多为经营中发生,且周转相对较快,拖欠时间相对较短、金额相对较小,估
算时假定其保持不变。
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最低现金保
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
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
营运资金=经营性现金+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
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
加额。
③资本性支出估算
公司管理层预计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筠连森泰技改 94.69 - - - - -
叙永二期 1,708.00 2,929.50 - - - -
合计 1,802.69 2,929.50 - - - -
(8)现金流估算结果
下表为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期内净现金流量的估算结果。本次评估中对未来
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可
比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与未来行业发展等综合情况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
预测时不考虑不确定的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
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营业收入 202,669.57 210,534.80 216,278.97 213,208.89 215,484.16 215,484.16
营业成本 174,152.00 181,243.23 185,187.99 181,763.35 183,581.70 183,581.70
税金及附加 696.64 747.07 817.27 820.26 854.69 854.69
销售费用 1,533.28 1,582.21 1,627.82 1,660.49 1,692.53 1,692.53
管理费用 5,833.07 6,024.89 6,207.87 6,361.79 6,523.47 6,523.47
研发费用 - - - - - -
财务费用 1,405.39 1,354.59 1,336.12 1,330.23 1,318.59 1,318.59
营业利润 19,049.19 19,582.81 21,101.90 21,272.76 21,513.18 21,513.18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利润总额 19,049.19 19,582.81 21,101.90 21,272.76 21,513.18 21,513.18
减:所得税 3,061.43 3,115.37 3,331.88 3,362.17 3,416.00 3,416.00
净利润 15,987.76 16,467.44 17,770.02 17,910.59 18,097.18 18,097.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956.02 838.44 849.01 839.90 836.32 836.32
折旧摊销等 8,842.43 9,144.08 9,402.61 9,407.12 9,405.87 9,405.87
折旧 8,617.88 8,919.53 9,178.06 9,182.57 9,181.31 9,181.31
项目/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及以后
摊销 224.56 224.56 224.56 224.56 224.56 224.56
扣税后利息 1,244.29 1,203.16 1,188.11 1,182.24 1,170.63 1,170.63
待抵扣进项税回流 1,063.41 706.90 264.31 266.02 - -
追加资本 1,776.58 2,973.58 -166.47 -0.55 9,388.66 9,405.87
资产更新 - - - - 9,405.87 9,405.87
营运资本增加额 -26.11 44.08 -166.47 -0.55 -17.21 -
资本性支出 1,802.69 2,929.50 - - - -
资产回收 - - - - - -
净现金流量 25,361.31 24,547.99 28,791.53 28,766.52 19,285.01 19,267.81
(1)折现率的确定
①无风险收益率 rf,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日期 期限 当日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资
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
〔2020〕38 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
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
②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
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
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
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
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
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 300 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
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 10 年以上、数据频率可
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
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
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
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10.46%。
市场风险溢价=rm-rf=10.46%-2.78%=7.68%。
③资本结构
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处于成熟期,其近年资本结构较为稳定,由于企业管理
层所做出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其自身融资能力、保持资本结构稳定的前提下做出的,
本次评估选择企业自身稳定资本结构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
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④贝塔系数
以燃气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
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剔
除 ST、历史β数据异常的上市公司,最终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
标的指数,经查询 WIND 资讯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
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250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
数的估计βu,按照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
期市场风险系数βe。
⑤特性风险系数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
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
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业
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2.00%。
风险因素 影响因素 影响因素取值 权重 调整系数
企业规模与可比上市公
企业规模 0.00% 10 0.00%
司平均水平相当
企业业务较可比上市公
企业发展阶段 0.00% 20 0.00%
司成熟,发展较为稳定
企业核心竞争
企业核心竞争力强 0.00% 20 0.00%
力
企业对上下游 企业客户集中度较低,
的依赖程度 议价能力一般
企业融资能力 企业融资能力较强,未
及融资成本 来年度资金需求较大
盈利预测较为稳健,未
盈利预测的稳
来年度增长率与行业水 5.00% 10 0.50%
健程度
平及国家政策较为相关
盈利预测的支撑材料较
其他因素 为充分,可实现性程度 0.00% 10 0.00%
较高
合计 2.00%
⑥债权期望报酬率 rd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是
被评估单位自身的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以企业债权
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经计算,企业债权加权资本成本与市
场利率水平不存在较大偏差,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付息债务
本金合计
付息债务
利息合计
加权平均
利率
⑦折现率 WACC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以后
债权期望报酬率 rd 0.0513 0.0513 0.0513 0.0513 0.0513 0.0513
无风险利率 rf 0.0278 0.0278 0.0278 0.0278 0.0278 0.0278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0.1046 0.1046 0.1046 0.1046 0.1046 0.1046
适用税率 16.07% 15.91% 15.79% 15.81% 15.88% 15.88%
历史 β 1.0970 1.0970 1.0970 1.0970 1.0970 1.0970
调整 β 1.0640 1.0640 1.0640 1.0640 1.0640 1.0640
无杠杆 β 0.8354 0.8354 0.8354 0.8354 0.8354 0.8354
权益 β 0.9212 0.9213 0.9214 0.9214 0.9214 0.9214
特性风险系数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权益成本 re 0.1185 0.1186 0.1186 0.1186 0.1186 0.1186
债务成本(税后)rd 0.0430 0.0431 0.0432 0.0432 0.0431 0.0431
WACC 0.1103 0.1103 0.1103 0.1103 0.1103 0.1103
折现率 0.1103 0.1103 0.1103 0.1103 0.1103 0.1103
(2)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式(3),即可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
值为 200,818.75 万元。
(3)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
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
露,有如下一些资产的价值在本次预测的经营性资产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评估
所预测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之外的溢余性资产或非经营性资产。
①货币资金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货币资金账面值 41,042.34 万元,
扣除最低现金保有量后余额 30,454.73 万元,作为溢余资产。
②其他资产(负债)类
a.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预付账款中存在土地使用权、
备件款、项目工程款账面值共计 1.16 万元,评估值 1.16 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
无误,作为溢余性资产。
b.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其他应收款中存在应付代垫款
项、履约保证金、房屋租赁押金账面值共计 3,396.98 万元,评估值 3,396.98 万
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作为溢余性资产。
c.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固定资产中存在闲置设备账面
值共计 17.86 万元,评估值 18.50 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作为溢余性资产。
d.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共计
e.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共计
f.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短期借款中存在应付利息账面
值共计 65.60 万元,评估值 65.60 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作为溢余性负债。
g.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应付账款中存在应付设备款、
工程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款等账面值共计 1,712.73 万元,评估值 1,712.73 万
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作为溢余性负债。
h.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其他应付款中存在保证金等账
面值共计 735.00 万元,评估值 735.00 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作为溢余性
负债。
i.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预收款项中存在设备租赁款账面
值共计 0.80 万元,评估值 0.80 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作为溢余性负债。
j.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应付股利账面值共计 17,263.72
万元,评估值 17,263.72 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作为溢余性负债。
k.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应付票据账面值共计 173.83 万
元,评估值 173.83 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作为溢余性负债。
l.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
值共计 6,009.31 万元,评估值 6,009.31 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作为溢余性
负债。
m.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共计
n.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递延收益中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建设项目补助账面值共计 1,062.54 万元,评估值 205.32 万元。经评估人
员核实无误,作为溢余性负债。
o.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租赁负债账面值共计 781.74
万元,评估值 781.74 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作为溢余性负债。
p.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长期应付款账面值共计
以上其他资产(负债)类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账面值小计-24,204.81 万元,
评估值小计-23,346.95 万元。
③未纳入收益法预测的子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森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 9 家下属公司因未来年度无明确
运营计划而未纳入收益法预测,作为溢余资产考虑,该 9 家下属公司剔除归属于
少数股东份额后的评估值小计 644.04 万元。
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已期后协议转让,按照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作为
溢余资产考虑。该公司 100%份额评估值小计 1,643.77 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份额在计算内蒙森泰少数股东权益时进行扣除)。
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已期后协议转让,按照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作为溢
余资产考虑。该公司剔除归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后评估值小计 1,435.00 万元。
即因尚无明确运营计划或期后已转让而未纳入收益法预测的子公司评估值
共计 3,722.81 万元。
综上,被评估单位基准日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C=10,830.59(万元)。
(4)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评估单位无长期股权投资,I=0(万
元)。
(5)少数股东权益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评估单位少数股东权益情况如下,
M=8,412.24(万元)。
单位:万元
少数股权 长投名称 少数股东所持比例 100%估值 估值×持股比例
少数股权投资合计 8,412.24
(6)权益资本价值的确定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200,818.75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
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10,830.59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I=0 万元,代入
式(2),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211,649.34 万元。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
D=23,069.17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 M=8,412.24 万元。得到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 180,200.00 万元(取整)。
(五)市场法评估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
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被评估单位价值的
评估方法。
(1)选取可比上市公司
搜集可比上市公司信息,选取和确定适当数量的可比上市公司。基于以下原
则选择可比上市公司:
①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相同或者可比的可比企业;
②选择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可比企业;
③选择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可比企业;
④选择交易背景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的可比企业;
⑤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可比企业。
(2)建立比较基准
①修正可比企业交易价格
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a.对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交易时间差异进行修正,包括市场周期波动和物
价变动影响;
b.对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交易背景差异进行修正,包括交易方式、付款条
件;
c.对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交易规模差异进行修正,包括交易总额、交易总
量;
d.对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的流动性差异进行修正;
e.根据交易股比,将交易价格修正为 100%股权价格。
②价值比率
选取适当的价值比率。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
其他特定比率。结合资本市场数据,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价
值影响因素进行线性回归分析,选择相对合适的价值比率。
将 100%股权价格除以可比上市公司价值因子,得到各价值比率。
③可比价值
将价值比率与标的公司各价值因子相乘,得到可比价值。
(3)计算评估结果
①差异调整
分析比较可比上市公司和被评估单位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生命周期、
企业规模、成长性、财务风险、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并选择恰当指标进行量
化与评价。将被评估单位各指标评价分值分别与可比上市公司分值相除,得到各
差异因素调整系数。
②比准价值
将可比价值与差异调整系数相乘,得到比准价值。
③计算评估价值
将各比准价值进行数学统计分析,得到被评估单位经营性净资产评估值。同
时考虑价值比率数据口径,对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和流动性进行调整,得出被评
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价值因子×价值比率×差异系
数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
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
(P/B)、市销率(P/S)等。
市盈率(P/E):指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值,包括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
盈率等。该指标通常使用近期的实际盈利或盈利估计,近期的盈利估计一般比较
准确,可以进行较广泛的参照比较。
市净率(P/B):指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
映了企业既往的投资规模、资本积累与估值的相关性,对于资产量较大的企业,
该指标更为适用。
市销率(P/S):指每股市价与每股销售额的比值。使用市销率可以规避折
旧、存货等会计政策的影响。但该指标难以反映企业盈利能力与股权价值之间的
关系。
为进一步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于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适用性,对该行业上
市公司市价与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回归分析,最终筛选
了 29 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结果如下:
因变量 P
自变量 B E S
相关系数 0.8886 0.8849 0.8390
拟合优度 R2 0.7896 0.7830 0.7038
观测值 29 29 29
价值比率 P/B P/E P/S
由上可知,E 自变量、B 自变量与因变量 P 间的相关性、拟合优度、样本拟
合优度及标准差表现均良好,具有高度相关性。考虑到被评估单位资产量不大,
且历史年度收益稳定,盈利能力良好,未来年度将持续经营且收益能可靠预测,
市盈率(P/E)更能真实反映企业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 P/E 作为价值比率。
(1)选取可比上市公司
本次评估以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在剔除主营业务
非 LNG 生产及销售的公司后,余下九丰能源、ST 升达、洪通燃气、广汇能源、
新奥股份、水发燃气 6 家公司。再进一步剔除财务指标与被评估单位差异较大的
公司后,余下洪通燃气、九丰能源、新奥股份 3 家公司,最终选取此 3 家上市公
司作为可比公司。
单位:万元
证
序 券 归母
证券代码 上市日期 资产总计 归母净资产 营业收入 交易价格
号 简 净利润
称
洪
通 2020-10-
燃 30
气
九
丰 2021-05-
能 25
源
新
奥 1994-01-
股 03
份
注:上述财务数据摘取自上市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开资料。
(2)可比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①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洪通燃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
办公地址
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通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刘洪兵
注册资本 20,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0-01-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800715548301W
CNG、LNG 天然气批发,天然气零售,天然气管道输送(仅
限城市门站以内),批发零售: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机械设备
及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有色金属材料、其他日用品、炊事用
具、其他农畜产品,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的投资,电力生产、供
经营范围
应,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投资及服务,对天然气管网建设开
发,天然气压缩站,天然气器具及配件销售,天然气器具维修。
(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洪通燃气的主营业务是 LNG 的生产和销售及 CNG 销售,天然气管道输送
(限城市门站以内);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管网建设开发等。公
司获得了《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
可证》。公司地处新疆,享受“西部大开发”、“西气东输”、“一带一路”等一系列税
收及产业政策支持。
②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九丰能源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 A 座 2116
法定代表人 张建国
注册资本 44,296.99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02-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71830144D
能源相关设备制造、加工;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富含甲烷的]
(城镇燃气除外、只作为工业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甲烷、丙
烷、正丁烷、2-甲基丁烷、正戊烷(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批
发和零售(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23 年
经营范围
的货物除外);清洁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其他
专业咨询(燃气供应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贸易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项目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
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丰能源的主营业务是专注于燃气产业中游及终端领域的大型清洁能源综
合服务提供商。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等
清洁能源以及甲醇、二甲醚(DME)等化工产品。
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新奥股份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开发区华祥路 118 号 B 座,河北省石家庄
办公地址
市长安区和平东路 38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玉锁
注册资本 284,585.36 万元
成立日期 1992-07-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107744755W
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清洁能源管理服务,天然
气清洁能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服务(证券、投资、期货、教育、培训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新奥股份主要业务包含天然气零售业务,综合能源业务,天然气生产,批发
和直销业务,延伸业务,工程施工及安装业务,煤炭及甲醇业务。主要服务为工
程施工与安装、综合能源销售及服务、自产煤炭、自产甲醇、化工贸易、生物制
药。
建立比较基准的过程如下:
(1)价格修正
规模调整系数×流动性调整系数÷交易股比
①交易日期调整
资产的价格会因为时间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可比上市公司交易价格均以
②交易情况调整
可比上市公司的价格,它可能是正常的、公允的市场价值,也可能是某些特
定条件、交易条款下的价格。由于评估对象价值要求是客观、公允的,所以可比
上市公司的价格如果是不正常的,则应把它调整为正常的。这种对可比上市公司
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交易情况调整。
经过核查,评估人员认为,可比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均为正常的、公允的市
场价值,因此无需进行交易情况调整,即可比上市公司的交易情况调整系数为
③交易规模调整
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可比上市公司的价格均为 100%股权价格,
因此无需进行交易规模调整,即可比上市公司的交易规模调整系数为 1.0000。
④流动性调整
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其股权缺乏流通性,因此
需要考虑一定的流动性折扣。评估人员参考《Measuring the Discount for Lack of
Marketability for Non-controlling , Nonmarketable Ownership Interests 》 中 的
Valuation Advisors Pre-IPO Study 研究,对上市公司 IPO 前发生的股权交易的价
格与 IPO 后上市后的交易价格的差异进行测算来定量估算流动性折扣。根据
Business Valuation Resource 数据库统计的整体情况,选取本次评估的流动性折扣
率为 29.90%,即上市公司流动性调整系数为 0.7010。
⑤100%股权价值 P
依据上述调整步骤,计算得出可比公司 100%股权价值如下表所示:
交易日 交易情 交易规 流动性 100%股权
公司 交易价格 交易
序号 期调整 况调整 模调整 调整系 价值
简称 (万元) 股比
系数 系数 系数 数 (万元)
(2)计算价值比率
根据 100%股权价值与可比公司各价值因子计算得出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
P/E,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价值因子 E
价值比率 公司简称 100%股权价值 P P/E
归母净利润(TTM)
(3)计算可比价值
将 2022 年预测期归母净利润(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
“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情况”)作为被评估单位归
母净利润,与可比上市公司价值比率 P/E 分别相乘得出可比价值 P,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简称 被评估单位归母净利润 可比价值 P—以 P/E 计算
(1)差异评价
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生命周期、
企业规模、成长性、财务风险、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差异评价。
①业务结构评价
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均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业务结构相似,因
此业务结构评价均为 100 分。
②经营模式评价
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均主营燃气生产和供应,经营模式相似,因此经
营模式评价均为 100 分。
③企业生命周期评价
企业生命周期主要分为四类: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由于初创
期企业处于争得占有率的地位,存在较大的风险,成长期企业处于保持地位、保
持占有率的阶段,成熟期企业处于稳定阶段,衰退期企业处于耗用潜力逐步退出
阶段,分别对其评价分为 90 分、95 分、100 分、95 分。由于被评估单位与可比
上市公司的生命周期均处于成熟期,因此企业生命周期评价均为 100 分。
④企业规模评价
本次采用资产总计作为企业规模的具体衡量指标。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
与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水平,分别以各指标最小值与 1/4 位数的平均数,1/4 位数
与中位数的平均数,中位数与 3/4 位数的平均、3/4 位数与最高值的平均数,依
次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低、较差五个档次,形成评价标准表,并据此判
断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上市公司的指标具体处于哪个等级,以该等级分值作为评价
分。企业规模评价结果如下表:
序号 公司简称 资产总计(万元) 评价分
⑤成长性评价
本次采用总资产增长率作为企业成长性的具体衡量指标。评估人员根据被评
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水平,分别以各指标最小值与 1/4 位数的平均数,1/4
位数与中位数的平均数,中位数与 3/4 位数的平均、3/4 位数与最高值的平均数,
依次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低、较差五个档次,形成评价标准表,并据此
判断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上市公司的指标具体处于哪个等级,以该等级分值作为评
价分。企业成长性评价结果如下表:
序号 公司简称 收入增长率 评价分
⑥财务风险评价
本次采用资产负债率作为财务风险的具体衡量指标。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
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水平,分别以各指标最小值与 1/4 位数的平均数,1/4 位
数与中位数的平均数,中位数与 3/4 位数的平均、3/4 位数与最高值的平均数,
依次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低、较差五个档次,形成评价标准表,并据此
判断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上市公司的指标具体处于哪个等级,以该等级分值作为评
价分。财务风险评价结果如下表:
序号 公司简称 资产负债率 评价分
⑦盈利能力评价
本次采用成本收入比作为财务风险的具体衡量指标。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
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水平,分别以各指标最小值与 1/4 位数的平均数,1/4 位
数与中位数的平均数,中位数与 3/4 位数的平均、3/4 位数与最高值的平均数,
依次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低、较差五个档次,形成评价标准表,并据此
判断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上市公司的指标具体处于哪个等级,以该等级分值作为评
价分。盈利能力评价结果如下表:
序号 公司简称 成本收入比 评价分
(2)差异调整系数
将被评估单位差异因素分值分别除以可比上市公司分值,得到各因素调整系
数,再将各因素调整系数相乘即得到可比上市公司差异调整系数,如下表所示:
序 企业生命 企业 财务风险 盈利能力 差异调整
公司简称 业务结构 经营模式 成长性
号 周期 规模 (TTM) (TTM) 系数
将可比价值乘以差异调整系数,得出比准价值,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比准价值—以 P/E
序号 公司简称 P—以 P/E 计算 差异调整系数
计算
算数平均值 169,819.19
如上表所示,统计比准价值的算数平均值为 169,819.19 万元,即为被评估单
位经营性资产价值。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资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11,846.06 万元,具体如下(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1)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货币资金账面值 41,042.34
万元,扣除最低现金保有量后余额 30,454.73 万元,再剔除归属于少数股东的份
额 62.18 万元后金额 30,392.54 万元,作为溢余资产。
(2)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其他资产(负债)类溢余
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小计-23,346.95 万元,剔除归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
(3)因尚无明确运营计划或期后已转让而未纳入收益法预测的子公司均剔
除归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后的评估值共计 3,574.87 万元,作为溢余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I=0 万元。
被评估单位归母股权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81,700.00 万元(取整)。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
性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无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了市
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
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
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为最终交易价格,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致力于清洁能源事业发展,主要从事 LNG 和高纯度氦气的生产、
物流配送、销售和 LNG 加气站、LNG/L-CNG 加气站零售业务,主要产品为 LNG
和高纯度氦气。
在 LNG 业务方面,标的公司为全国领先的 LNG 全产业链经营平台公司之
一,已完整覆盖 LNG 全产业链,涉及上游 LNG 生产、中游 LNG 运输、下游 LNG
用户。在高纯度氦气业务方面,标的公司已具备 LNG 项目 BOG 提氦的关键技
术和运营能力,为国内少有的具有高纯度氦气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
此外,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已对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的业绩作出承诺,该
业绩承诺系补偿义务人基于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对未来市场发展前景
和业务规划做出的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本次标的资产估值依据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
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
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体系,并充分考虑了未
来行业发展、宏观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趋势。
上市公司在完成此次交易后,将积极推进标的公司核心优势的持续提升,抓
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强化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和规
范经营,适应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经营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主要参数变动对评估结果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董事会
认为营业收入、毛利率、折现率指标是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因素。
假设未来其他参数保持不变,营业收入、毛利率等相关指标对评估结果的影
响测算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原始评估值 180,200.00
项目 评估值
变动幅度 2.00% 1.00% 0.00% -1.00% -2.00%
毛利率-评估值 214,500.00 197,300.00 180,200.00 163,000.00 145,800.00
收入-评估值 185,200.00 182,700.00 180,200.00 177,700.00 175,100.00
项目 评估值
变动幅度 2.00% 1.00% 0.00% -1.00% -2.00%
毛利率-评估值变动率 19.03% 9.49% 0.00% -9.54% -19.09%
收入-评估值变动率 2.77% 1.39% 0.00% -1.39% -2.83%
假设未来各期预测现金流保持不变,折现率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
如下:
单位:万元
原始评估值 180,200.00
折现率变动 变动幅度 2.00% 1.00% 0.00% -1.00% -2.00%
折现率 11.25% 11.14% 11.03% 10.92% 10.81%
评估值 176,600.00 178,400.00 180,200.00 182,000.00 183,800.00
评估值变动率 -2.00% -1.00% 0.00% 1.00% 2.00%
(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
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完成 LNG“海气”业务的全产业链布局,特别是在
“海气资源池”方面优势明显,在 LNG 船远洋运输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公司位
于华南地区的 LNG 接收站具有较强稀缺性,同时公司拥有大量工业(园区)用
户、燃气电厂、大客户等,终端市场规模占比持续提升。标的公司拥有稳定的 LNG
“陆气”资源供应与保障优势,具备年产近 60 万吨的 LNG 规模化液化生产能
力,终端市场开发能力较强,在西南和西北地区的 LNG 汽车加气市场具有较高
知名度,同时积极推动页岩气开发及综合应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陆气”资源方面获得重要支点,正式形成“海
气+陆气”的双气源格局。双方在资源、市场、区域、管理、规模等方面具有较
强协同性,能够有效降低单一气源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波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未来,随着国家油气改革的深度推进及“X+1+X”模式的顺利实施,上
市公司“海气资源”与森泰能源“陆气资源”的有望互联互通,有利于实现资源
协同,提升气源保障,降低成本波动,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从谨慎角度出发,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是基于本次交易前标的资
产自身经营情况进行的,并未考虑本次交易带来的协同效应。
(六)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经与标的公司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以及同类交易作价情况
进行比较,本次估值具备合理性,具体如下: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 LNG 和高纯度氦气的生产、物流配送、销售和 LNG 加气
站、LNG/L-CNG 加气站零售业务,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以后的 A 股上市公司
已完成的收购燃气行业标的公司估值与本次交易估值的对比情况如下:
股票名称 交易标的 评估基准日 标的公司市盈率
蓝天燃气 中广核宇龙 48%股权 2021 年 6 月 30 日 15.29
香梨股份 统一石化 100%股权 2021 年 6 月 30 日 8.37
陕天然气 渭南天然气 51%股权 2019 年 9 月 30 日 16.79
凯添燃气 息烽汇川 100%股权 2019 年 4 月 30 日 32.45
创力集团 中煤科技 63.96%股权 2019 年 3 月 31 日 19.27
行业平均 18.43
本次交易 2021 年 12 月 31 日 5.9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本次交易九丰能源收购森泰能源 100%股权的市盈率指标为 5.92 倍,与可比
交易案例平均市盈率相比较低,主要系因为 2021 年标的公司业绩显著增长所致。
以 2022 年度标的公司预测归母净利润 15,031.74 万元测算(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市盈率指标为 11.97 倍,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定价水平。因此,以可
比交易案例市盈率衡量,本次交易的定价合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
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平均值 27.00
中位值 19.74
森泰能源 5.9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1: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市值/该公司 2021 年归母净利润;
注 2:森泰能源市盈率=森泰能源 100%股权作价/森泰能源 2021 年归母净利润
倍。标的公司市盈率 5.92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平均水平,主要系
标的公司 2021 年归母净利润显著增长所致。以 2022 年度标的公司预测归母净利
润 15,031.74 万元测算(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交易
标的的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情况”),本次交易市盈率指标为 11.97
倍,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价水平。因此,以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衡量,本次
交易的定价合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名
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 40%
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1,800.00 60%
合计 3,000.00 100%
限公司与海南富华伟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
司 100%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
价款 1,632.77 万元。
本次评估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价格考虑作为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
估值,且未考虑该事项未来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对评估值的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名称、
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50.00 70%
吴龙艳 100.00 20%
马边龙丰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0%
合计 500.00 100%
有限公司和少数股东与受让方马健签署了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0%
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评估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价格考虑作为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估
值,且未考虑该事项未来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对评估值的影响。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有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上,交易各方参考评估结果并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森泰能源 100%
股份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80,000.00 万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之间不存在重大差
异。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联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
合规。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
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联评
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
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
法两种方法对森泰能源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
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鉴于本
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
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
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
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李婉玲等 53 名标的公司原股东,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绩承诺补偿协议”)。
上述协议中的主要交易对方指李婉玲、李鹤、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彭嘉炫、洪青、高道全、西藏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韩慧杰、高晨
翔。
二、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一)本次购买资产的整体方案
的标的资产。
券募集配套资金,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以及最终的发行数量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影响本次购买
资产的实施。
公司债券将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分别登记于乙方名下并向乙方支付全部现金
对价时,甲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对价支付义务。
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时,乙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购买资
产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交割义务。
(二)本次购买资产的定价及支付方式
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180,000 万元。
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支付
的现金作为对价。其中,以现金支付人民币 60,000 万元,以甲方发行的股份支付
人民币 12,000 万元,以甲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人民币 108,000 万元。
(三)本次股份发行
本次股份发行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次股份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乙方中的各方。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价格为 32.20 元/股,不低于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60/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公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22.83 元/股。
发行股份的总数=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之和;
上市公司向单一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该交易对方所获得的股份对价金
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股份数量如非整数,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的
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
数量为准。
若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
进行调整。
其中,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为: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本次股份发行后全部新增股份将于上交所上市交易。
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1)如至本次发行的股份在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交易对方用以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的持续持有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其对应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2)如至本次发行的股份在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交易对方用以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的持续持有时间超过 12 个月(包含 12 个月)
的,其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3)除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法定锁定期要求外,针对获得可转换公司债券
交易对价且法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相关交易对方,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①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满 12 个月,且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2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锁比例为一
个分数,其分子为 2022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与 15,031.74 万元的孰低值,分母
为 47,581.75 万元,并向下以 5%为整数单位取整计算;
②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满 24 个月,且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3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累计解锁比例
为一个分数,其分子为 2022 年度与 2023 年度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与 30,660.74
万元的孰低值,分母为 47,581.75 万元,并向下以 5%为整数单位取整计算;
③业绩承诺期届满,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 2024 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乙方所持尚未解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乙
方完成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及/或声明保证义务(如有)后全部解锁,即乙方累计
可解除锁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
量的 100%扣减前述因履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及/或声明保证义务已补偿可转换
公司债券数量(如有)。
(4)除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法定锁定期要求外,针对获得可转换公司债券
交易对价且法定锁定期为 36 个月的相关交易对方,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满 36 个月,且乙方完成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及/或声
明保证义务(如有)后全部解锁,即其累计可解除锁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的 100%扣减前述因履行业绩补偿、
减值补偿及/或声明保证义务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如有)。
(5)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票后的锁定期,与在
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甲方股份锁定期相同。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
本次可转债发行所发行的债券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债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乙方中的各
方。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数=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数量之和
上市公司向单一交易对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该交易对方所获得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价金额÷100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个位,不足一张的部分交易对
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股份发行的发行价格定
价。
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转股价格亦将随本次股份发
行的发行价格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股价格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
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届满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转股当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0.01%/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到期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转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5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
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 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每股股票面值。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日后第五个交易日。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转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每股股票面值,
不低于审议该次修正条款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会决议日后第五个交易日。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赎回到
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1,000 万元的,上
市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
日期间的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时,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条件达成之日起 20 个
交易日内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强制转股实施当日的收盘价格不得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20%),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票。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根据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提前回售条款约定如下:
(1)第一次回售
自乙方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之日,或乙方
通过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满 36 个月之日,两者孰晚
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将发布一次回售公告,届时仍持有甲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乙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
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
息)的金额回售给甲方。
乙方依照前款约定行使提前回售权的,应在甲方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
(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否则乙方不得再行使本条约定
的回售权。
(2)第二次回售
当持有甲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
足解锁条件时,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的第 5 年首个交易日之
日起至期限届满之日前,如甲方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70%,则上述股东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
日期间的利息)的金额回售给甲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
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甲方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
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安排评级。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增加的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如至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交易对方用以
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标的公司股份的持续持有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
其在本次购买资产中对应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
如至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交易对方用以
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标的公司股份的持续持有时间超过 12 个月
(包含 12 个月)的,其在本次购买资产中对应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针对业绩承诺方,满足前述法定锁定期要求的同时,在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
诺的情况下,其在本次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之日起分期解锁。
(1)除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法定锁定期要求外,针对获得股份交易对价且
法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相关交易对方,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的甲方股份
(含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甲方股份)及通过本次购买资
产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甲方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且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2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锁比例为一个分数,其分
子为 2022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与 15,031.74 万元的孰低值,分母为 47,581.75
万元,并向下以 5%为整数单位取整计算;
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甲方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且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3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累计解锁比例为一个分数,
其分子为 2022 年度与 2023 年度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与 30,660.74 万元的孰低
值,分母为 47,581.75 万元,并向下以 5%为整数单位取整计算;
业绩承诺期届满,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 2024 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乙方所持尚未解锁的股份,在乙方完成业绩补
偿、减值补偿及/或声明保证义务(如有)后全部解锁,即乙方累计可解除锁定的
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甲方股份数量的 100%扣减前述因履行业绩补
偿、减值补偿及/或声明保证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2)除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法定锁定期要求外,针对获得股份交易对价且
法定锁定期为 36 个月的相关交易对方,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的甲方股份
上市满 36 个月,且乙方完成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及/或声明保证义务(如有)后,
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的甲方股份(含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
增获得的甲方股份)及通过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
份全部解锁,即其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甲方股份
数量的 100%扣减前述因履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及/或声明保证义务已补偿股份
数量(如有)。
(3)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票后的锁定期,与在
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甲方股份锁定期相同。
(五)标的资产
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
然以其自身的名义享有或承担,本次购买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下合称“标的公司员工”)之间有效存续的劳动合同。除非标的公司员工与标的公
司或标的公司子公司另行协商一致,原则上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子公司员工目前
有效存续的劳动关系不变更,由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子公司继续承担及履行雇主
的义务及权利。
方通过标的公司间接享有。
(六)过渡期安排
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过渡期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妥善经营和管理标的公
司的业务、资产。
的期间,乙方不得允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下述行为,但得到甲方事前
书面同意的除外:
(1)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股权结构;
(2)对公司章程进行对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实质影响的调整;
(3)达成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安排或协议且对本次购买资产构成了
实质影响;
(4)在其任何资产上设置权利负担(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的除外);
(5)日常生产经营以外且对本次购买资产有实质影响的出售或收购重大资
产行为;
(6)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惯例进行以外,额外增加任何员工的薪酬待遇,
制定或采取任何新的福利计划,或发放任何奖金、福利或其他直接或间接薪酬;
(7)签订可能会对本次购买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
(8)实施新的担保、重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或收购交易等日常生产经
营以外可能引发标的公司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决策;
(9)进行利润分配;
(10)其他可能对本次购买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
本款规定自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起即生效,乙方违反本款规定应根据购买资
产协议第十六条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购买资产协议第 17.1 款约定的
生效条件无法实现或者各方另行协商确定终止本次购买资产,本款规定将终止执
行。
(七)期间损益
按照其所持标的资产的比例共同承担,并以现金形式对甲方予以补足。标的公司
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在亏损数额经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数额进行审计,并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报告予以确认。各方同意,
以交割日上月的最后一天作为上述专项审计的审计基准日。
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由
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八)本次购买资产之实施
协议标的资产项下的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利和权益,承担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项
下的所有负债、责任和义务。
(1)鉴于标的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且交易对方中的部分人员担
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的股份交割因《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限制,故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采取
分步交割方式:
在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可实施后,首先,未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上
市公司名下;而后,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应将标的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最后,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同时交易对方
彼此均放弃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办理完
毕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应于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的 90 日内完成将标的资产从乙方名下过户到
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交割日以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完
成,标的资产全部登记在甲方名下为准。
(2)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甲方享有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
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甲方
名下后,交易对方即履行完毕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交付义务。
(3)各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或促使他人签订任
何文件,申请和获得任何有关批准、同意、许可、授权、确认或豁免,使标的公
司的公司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使甲方取得标的资产之所有
因经营其业务所需的或与标的资产有关的许可证、同意、授权、确认及豁免,按
有关程序办理一切有关注册、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以确保本次购买资产按购
买资产协议全面实施。
(4)对交易文件中未提及之本次购买资产须完成事项,购买资产协议各方
将本着平等、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
(1)各方同意,甲方应在交易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本次股份发行
和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事项: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乙方所认购的发
行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于上交所及结算公司办理新增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仅本次购买资产部分)相关的登记、上市手续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2)上述事项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交割日后 30 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乙方应于交易交割日将标的资产正常经营所需的或与该等资产有关的业务
记录、财务会计记录、营运记录、营运数据、营运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
培训手册等资料完整地保存在标的公司,甲方有权查阅、复制。
(九)税费承担
各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发生该等税费的一方自行支付。
草拟、签订及执行购买资产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十)生效、变更和终止
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购买资产;
(2)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通过反垄断局的审查;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购买资产。
之日起生效。
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购买资产协议的组成部分,经购买资产协议各方签署、盖章
并取得所需全部批准、同意或授权后,与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在交易交割日之前,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2)在交易交割日之前,本次购买资产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
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3)由于购买资产协议一方严重违反购买资产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七条
和第八条的陈述和保证)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购买资产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
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其他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购买资产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
自将 1,000 万元货币资金缴存至该共管账户。如一方无故终止本次交易,则另一
方有权取得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
违约,需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000 万元;为免疑义,前款约定的共管账户中
违约方所支付的资金(1,000 万元)构成违约金的一部分,违约方须另行向守约
方支付 4,000 万元。
监会或反垄断审查机构进行申报的情形;或者本次交易经向交易所、证监会或反
垄断审查机构申报后审核结果为未通过之外的情形。
(十二)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治理
成,均由甲方提名,但甲方提名的人选中,四名应当为标的公司原股东或原核心
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长,由标的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且董事长人选应当取得
甲方的认可,董事长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提名。
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其中设监管财务的副总裁
一名,由甲方推荐并由标的公司董事会聘任。未经甲方委派的董事同意,标的公
司董事会不得解聘前述甲方推荐的副总裁。
披露进度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应于每月结束后次月 15 日前向甲方委派的董事或
推荐的前述副总裁提供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及主要经营数据分析,并根据甲方要求
对相关事项进行汇报。其中,主要经营数据分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相关经营、财务指标变化趋势。
司董事会配合甲方对标的公司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按甲方标准予以补充和修
订。
三、业绩补偿协议
(一)业绩承诺期间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所指的业绩承诺期系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
(二)承诺净利润数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净利润数额累计不低于 47,581.75 万元(以
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数为准。
(三)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按
照甲方执行的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
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不晚于甲方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甲方应当
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的所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
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业绩承诺期内保持
一贯性。业绩承诺期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
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四)业绩承诺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以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或现金形式进行补偿。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47,581.75 万元?业绩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47,581.75 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乙方已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进行补偿;剩余不足部分,乙方以其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补偿(直至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
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补偿完毕为止);仍不足的,乙方以现金补偿。
(1)乙方应当先以股份(含乙方已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形式
进行补偿,其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乙
方按照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2)乙方持有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乙方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形式进行补偿,
其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
交易股份发行价格) ÷100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部分,由乙方按照以现金方式补偿。
(3)乙方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以补偿的,乙方以现金补偿,现金补
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股
份发行价格-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00
次交易中各自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且主要交易对方对
各业绩承诺方依据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行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用于补偿的股份,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该部分股份自登
记至乙方名下之日后取得的利润分红;对于用于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乙方应
向甲方返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收取的利息等收益。
券转股后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
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
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
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五)业绩承诺补偿的实施
甲方进行业绩承诺补偿的,甲方在 2024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20 个工
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乙方应补偿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
关程序。
债券回购注销方案,具体程序如下:
(1)若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注销方案的,
则甲方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乙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数量书
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过
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该等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过户至甲方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甲方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销
事宜。
(2)自乙方应补偿股份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乙方承诺放弃该等
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其应补偿的现金,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90 日内将补偿
金额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的规定各自承担。
(六)标的资产减值补偿
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
诺补偿总金额,则乙方应另行向甲方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
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业
绩承诺期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转股后的股份)进行补偿;剩余不足部分,乙方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进行补偿(直至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全
部补偿完毕为止);仍不足的,乙方以现金补偿。
(1)乙方应当先以股份(含乙方已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形式
进行补偿的,其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量=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乙
方按照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2)乙方持有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乙方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形式进行补偿
的,其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减值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
股份发行价格) ÷100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部分,由乙方按照以现金方式补偿。
(3)乙方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以补偿的,乙方以现金补偿,现金补
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金额=减值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
格-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100
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用于补偿的股份,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该部分股份自登
记至乙方名下之日后取得的利润分红;对于用于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乙方应
向甲方返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收取的利息等收益。
(七)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的上限
尽管本协议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各方同意,就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和减
值补偿金额的累计金额设置上限,该上限的金额=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标的公
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审计值。
(八)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则超出 50,000 万元部分的 45%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乙方,但奖励金
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36,000 万元)。业绩奖励金额由乙方各方按照本
次交易中各自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分配。甲方应于奖励金额确定后 30 个工
作日内将奖励金额一次性支付至各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九)违约责任
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森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 LNG 和高纯度氦气的生产、物流配送、销售,以及
LNG 加气站、LNG/L-CNG 加气站零售业务,主要产品为 LNG 和高纯度氦气,
开展业务的主要区域辐射西南、西北多个省份。
本次交易完成前,九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燃气产业中游及终端领域的大型民
营清洁能源综合服务,经营产品包括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
等清洁能源,以及甲醇、二甲醚(DME)等化工产品,自主运营位于东莞立沙岛
的综合能源基地,开展业务的主要区域辐射粤港澳大湾区。本次交易完成后,九
(2019 年本)》,森泰能源所从事的 LNG 生产与销售以及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
不属于限制或禁止类的产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森泰能源
规。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环保合法合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八)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及“十、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森泰能源
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事项,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管理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
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
情况”及“十、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九丰能源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848,833.90 万元,森泰能源 2021 年营业收入
为 233,968.23 万元,九丰能源及森泰能源 2021 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应履行经营者集
中申报程序,在通过相关反垄断主管机关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前不得实施。
综上所述,除尚需通过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审查外,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的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 4 亿股,且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
股比例将高于 10%的最低比例要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
条件。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相关
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森泰能源 100%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
合法持有森泰能源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产权纠纷以及可能被第三人主张权利
等潜在争议的情形,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转让、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
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LNG、LPG、甲醇、二甲醚等,并大力
发展 LNG 业务,公司业务已涵盖国际采购—远洋运输—码头仓储—加工生产—
物流配送—终端服务等全产业链,实现清洁能源“端到端”的全方位布局。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LNG 业务将得到调整与升级,此外,上市公司将增加 BOG
提氦业务及氢能等新型业务。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主
营业务及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国、蔡丽红
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交易后,上
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和现有的管
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制度,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
公司相关组织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国、蔡丽
红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
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陆气”资源方面获得重要支点,正式形成“海
气+陆气”的双气源格局。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资源协同,提升气源保障,降低
成本波动,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根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
财务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幅
资产总额 774,408.97 1,032,462.36 33.32%
负债总额 181,929.75 425,432.23 133.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73,820.01 584,633.71 1.88%
营业收入 1,848,833.90 2,082,802.13 12.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61,974.54 92,244.48 48.84%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减额
资产负债率(合并)(%) 23.49 41.21 17.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2 2.23 0.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7 20.40 6.23
注: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
平均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以上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提高,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
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九丰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构成重大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
对方中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不超过 5%,不构成上市公
司的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
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市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22)第 440A00878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
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森泰能源 100%股份,标的资
产为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晰,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具体内
容详见报告书本节“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
务的处理合法”。
据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
见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
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根据 2022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修订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
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
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上市
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并且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 12 号》规定。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情形:
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
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情形。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做出了股
份锁定承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定向可转债符合有关政策的要求
(国发[2014]14 号),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
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定向权证用于购买资产
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
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支付工具和融资
方式创新。推出上市公司定向可转债。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
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并按规定向企业提供多种形式
的融资支持,探索融资新模式。
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试点公告认为: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
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有利于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
的利益博弈机制,有利于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丰
富并购重组融资渠道。
因此,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定向可转债符合有关规定和政策的要求。
八、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安排等符合相关规定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票面利率
为 0.01%/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
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定向权证、存托凭
证等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参考《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规则确定。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选择以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债不得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转让。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换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债相关条款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
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得向下修正。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条款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
若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前,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以及发
行定向可转债涉及转股价格的规定有所调整或进一步明确,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详见“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
易出具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已发表了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要求的明确意见。
十、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详见“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出
具的意见”之“三、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法律顾问已发表了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要求的明确意见。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16,782.18 40.91% 126,281.96 29.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28.25 0.30% 94.15 0.02%
应收票据 8,806.32 1.14% 17,419.41 4.00%
应收账款 54,809.13 7.08% 16,027.52 3.68%
预付款项 9,945.57 1.28% 7,765.26 1.78%
其他应收款 3,253.17 0.42% 2,430.73 0.56%
存货 68,613.54 8.86% 40,443.41 9.29%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4,133.22 1.83% 13,020.09 2.99%
流动资产合计 479,239.43 61.88% 223,482.52 51.35%
长期应收款 19.24 0.00% 575.20 0.13%
长期股权投资 19,993.15 2.58% 17,802.32 4.09%
投资性房地产 126.53 0.02% 131.16 0.03%
固定资产 180,979.32 23.37% 168,126.75 38.63%
在建工程 16,609.33 2.14% 5,852.70 1.34%
使用权资产 23,328.64 3.01% - -
无形资产 14,261.08 1.84% 14,119.82 3.24%
商誉 196.13 0.03% 196.13 0.05%
长期待摊费用 1,315.81 0.17% 1,265.15 0.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32.99 0.16% 628.15 0.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107.33 4.79% 3,066.47 0.70%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5,169.54 38.12% 211,763.85 48.65%
资产总计 774,408.97 100% 435,246.37 100%
的比例分别为 51.35%和 61.88%,主要由货币资金、存货和应收票据等构成;非
流动资产分别为 211,763.85 万元和 295,169.54 万元,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 48.65%和 38.12%,主要由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使用权资产等构
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57,946.02 31.85% 67,058.51 40.38%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4,876.18 2.94%
应付账款 13,944.55 7.66% 29,988.61 18.06%
预收款项 2,968.35 1.63% 708.94 0.43%
合同负债 11,591.00 6.37% 16,129.80 9.71%
应付职工薪酬 5,299.85 2.91% 5,754.48 3.46%
应交税费 7,282.13 4.00% 5,171.69 3.11%
其他应付款 7,885.39 4.33% 6,926.33 4.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039.29 0.57% 1,456.98 0.88%
流动负债合计 128,709.10 70.75% 143,653.01 86.50%
长期借款 - - 100.39 0.06%
租赁负债 11,596.50 6.37% - -
长期应付款 40,563.35 22.30% 21,887.40 13.18%
递延收益 393.46 0.22% 411.62 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667.34 0.37% 23.54 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53,220.65 29.25% 22,422.96 13.50%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负债合计 181,929.75 100% 166,075.96 1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143,653.01 万元和 128,709.10 万
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6.50%和 70.75%。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流动负债
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等构成;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22,422.96 万
元和 53,220.65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50%和 29.25%,主要为长期
应付款、租赁负债等。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负债率(%) 23.49 38.16
流动比率(倍) 3.72 1.56
速动比率(倍) 3.19 1.2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2.20 45.62
存货周转率(次/年) 31.70 20.94
注: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 /[(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1)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56 和 3.72,
速动比率分别为 1.27 和 3.19,短期偿债能力良好,主要系随着公司资本规模和
经营规模的逐年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逐
步改善,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8.16%
和 23.49%,长期偿债能力有所提升。
(2)营运能力分析
次/年,公司销售业务大部分采取预收款或客户提货时钱货两清的结算方式,总
体来看,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总体周转较快。报告期各期末,上市
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0.94 次/年和 31.70 次/年,存货周转率较为平稳。
(二)本次交易前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848,833.90 891,352.11
营业利润 76,262.14 93,266.51
利润总额 76,607.53 92,230.05
净利润 62,774.83 77,322.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974.54 76,764.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LNG 产品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及本年度 LPG 销售单价同
比涨幅较大所致。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974.54 万元,同比
下降 19.27%,主要系本年度国际 LNG 价格涨幅较大,与国内 LNG 价格出现非
对称性波动,报告期内 LNG 单吨毛利空间缩小所致。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848,833.90 891,352.11
营业成本 1,728,574.88 759,722.10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毛利额 120,259.02 131,630.01
毛利率 6.50% 14.77%
万元,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4.77%和 6.50%。2021 年度较 2020 年度出现
较大幅度波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 LNG、LPG 产品的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较
上年同期均出现较大幅度上涨,而毛销差出现一定程度下降所致。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标的公司致力于清洁能源事业发展,主要从事 LNG 和高纯度氦气的生产、物流配送、
销售和 LNG 加气站、LNG/ L-CNG 加气站零售业务,主要产品为 LNG 和高纯度氦气。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之“D4511 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是以液态形式存在的天然气,是一种清洁、高效
的能源。LNG 无色无毒无味,是天然气经净化处理、再经-162℃的常压液化形成,体积约为
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 1/625。LNG 含甲烷(96%以上)和乙烷(4%)及少量 C3-C5 烷烃,
常温下会迅速气化,不会爆炸,也没有污染,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LNG 根据其特性具
备广泛的用途:一是作为城市燃气管输天然气的调峰气源,可对城市燃气系统进行调峰,保
证城市安全平稳供气;二是作为工业气体燃料,主要用于陶瓷制造、玻璃、造纸等行业,可
有效节约能源、提高产品产量、减轻劳动强度等;三是用作汽车加气的燃料,与汽、柴油相
比,LNG 具有辛烷值高、抗爆性好、燃烧充分、清洁环保、便于运输、经济性和适用性强的
优点。
近年来,LNG 应用技术在我国得到了大力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涉及从
天然气液化、储存、运输、接收、气化和终端利用各环节相配套的 LNG 产业。
氦是一种无色、无味的稀有气体,也是已知沸点最低的气体,其具有不易液化、稳定性
好、扩散性强、溶解度低等性质。由于其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质,氦气是一种不可替代、关系
国家安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稀缺战略资源。氦气被广泛应用于军工、石化、制冷、
医疗、半导体、管道检漏、超导实验、金属制造、深海潜水、高精度焊接、光电子产品生产
等领域。
天然气制氦是工业获取氦气的主要途径。氦气在空气中的含量仅为 0.0005%,从空气中
分离氦气难度和能耗巨大,而天然气中氦含量最高可达 7.5%,是空气中氦含量的 1.5 万倍,
目前全球已发现规模氦气储量均为天然气伴生气,因此工业上将天然气提取氦气作为主要的
生产方法。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天然气行业概况
天然气行业分为上游、中游、下游三个核心领域。其中上游主要涉及天然气勘探、开发
等,具有资金规模大、技术密集、风险高的特点,国内常规天然气及非常规天然气(如页岩
气、煤层气)开采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参与,近年来,在非常规天然气开采方面,
民营企业参与度持续提升;中游主要涉及天然气输送领域,随着我国油气行业“X+1+X”模
式推进及“全国一张网”改革思路的确立,预计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国将逐渐形成以国家
管网公司为核心的主干管网资产运营主体,与省级管网公司、区域管网公司并存的局面,共
同推动中游天然气输配的高效率实施;下游主要涉及天然气的应用,包括城镇燃气、工业燃
料、化工原料、燃气发电、交通燃料等,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城市燃气公司、燃气运营商、LNG
汽车加气站等,市场竞争较为充分。
(2)LNG 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根据 LNG 来源不同,国内 LNG 行业可以分为“陆气 LNG”及“海气 LNG”两个市场。
“陆气 LNG”主要采购境内原料气,通过液化工厂净化、液化、分离等工序生产出 LNG
产品,后端应用以 LNG 汽车加气、船舶加气等交通燃料市场需求为主,城镇燃气、工业燃
料、化工原料、燃气发电市场需求为辅;在市场区域分布方面,“陆气 LNG”市场主要分布
在原料气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在市场竞争方面,该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但在特定区域内,
受 LNG 运输半径影响,先进入企业凭借先发优势,在市场竞争中会占据相对有利的竞争地
位。
“海气 LNG”主要采用长约或现货方式在境外直接采购 LNG,通过国际 LNG 远洋船
运,进入国内沿海地区的 LNG 接收站,在接收站码头卸载,以“液进液出”或“液进气出”
的方式输送到应用市场,该市场以城镇燃气、工业燃料、化工原料、燃气发电需求为主,交
通燃料需求为辅;在市场区域分布方面,“海气 LNG”市场主要分布在沿海接收站码头半
径覆盖范围内的槽运市场及进入管网的管道气市场;在市场竞争方面,该领域涉及境外 LNG
供应的稳定性、国际结算、远洋运输、接收及仓储、下游客户等环节,业务链条较长,具有
一定进入壁垒,市场竞争相对较为缓和。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对氦资源的估计,全球氦气资源总量约 519 亿立方米。其中,美国
存有 206 亿立方米、卡塔尔存有 101 亿立方米、阿尔及利亚存有 82 亿立方米、俄罗斯存有
米、中国氦气资源量为 11 亿立方米,波兰和澳大利亚也有一定的氦气资源量,全球氦气资
源分布极不平均。
我国虽有少量氦气资源,但总体相当贫乏,仅占世界 2%左右。据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
会统计,我国约有九成以上的氦气需求依赖进口。全球范围内的氦气供应商被海外寡头垄断,
主要企业包括德国林德集团、法国液化空气集团,美国空气产品公司、德国梅塞尔集团、大
阳日酸株式会社等,其在氦气供应行业及部分下游行业具有极高的话语权。
(三)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我国主要的 LNG 经营企业大致分为四大类:一是以“陆气 LNG”生产和销售为主的清
洁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如森泰能源、洪通燃气、水发燃气、ST 升达;二是以“海气 LNG”
进口及运营为主的企业,如广汇能源、九丰能源等;三是跨区域经营的燃气运营商,该类企
业作为跨区域乃至全国能源综合供应商会部分涉及 LNG 的销售或运营,如新奥股份;四是
在本地区拥有燃气专营权的地方企业,如京、沪、津、渝、穗、蓉、深、晋等地方国有燃气
该类企业在城市燃气经营的基础上会部分涉及 LNG 的销售或运营。
公司和区域性燃气公司,
(1)洪通燃气
洪通燃气成立于 2000 年,2020 年 10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一家以提供交
通能源及服务为主业的特色鲜明的能源服务企业。洪通燃气主营业务为液化天然气(LNG)、
压缩天然气(CNG)生产、储运及销售;投资、建设、运营加气站等天然气销售终端;投资、
建设城市燃气管网及销售城市居民燃气;提供工业输配气服务等。洪通燃气业务立足巴州,
同时在乌鲁木齐、伊犁州、哈密市、昌吉州、吐鲁番等全疆各地广泛布局发展。
(2)水发燃气
水发燃气成立于 2002 年,2015 年 4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水发燃气是水发集
团直管一级权属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员工近 500 人。自成立以来,水发燃气立足于
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领域(以天然气发电为主)的设备制造,经过多年发展,完成了从上游
液化天然气生产和贸易,中游燃气装备为主的高端制造,到下游城市燃气供应和分布式能源
的全产业链布局。公司业务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辽宁、山东、吉林、河南、四川、陕西、广
东、新疆等地,燃气装备远销国外 40 多个国家地区。
(3)ST 升达
ST 升达成立于 1995 年,主营业务为天然气液化加工,现已拥有多家涉及天然气业务的
子公司。其主要经营业务为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城镇燃气、加气站等。主要经营模式
为:从上游天然气开采企业购买天然气气源后,通过 LNG 工厂加工为液化天然气(LNG)
并对外销售,或通过自身城镇燃气管网系统以及 CNG/LNG 加气站,销售给居民、商业、工
业等终端用户;同时,公司还涉及城镇燃气业务。公司目前的业绩主要来源于 LNG 销售业
务。
(4)广汇能源
广汇能源始创于 1994 年,2000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自上市以来,广汇
能源立足于新疆本土及中亚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确立了以能源产业为经营中心、
资源获取与转换为方向的产业发展格局。目前,广汇能源已形成以煤炭、LNG、醇醚、煤焦
油、石油为核心产品,以能源物流为支撑的天然气液化、煤炭开采、煤化工转换、油气勘探
开发四大业务板块,成为集上游煤炭和油气勘探生产,中游能源运输和物流中转,下游销售
于一体的大型能源上市公司,也是国内目前唯一一家同时具有煤、油、气三种资源的民营企
业。
(5)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成立于 1992 年,于 1994 年 1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奥股份是新奥集团
清洁能源产业链重要的组成部分,致力于实现“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天然气上游供应商”
愿景。核心业务涵盖天然气开发、生产、加工和投资;能源技术工程服务;甲醇等能源化工
产品生产和销售;煤炭开采与洗选。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氦气供应商被海外寡头垄断,主要企业包括德国林德集团、法国液
化空气集团,美国空气产品公司、德国梅塞尔、大阳日酸株式会社等,其在氦气供应行业及
部分下游行业具有较高的话语权。
此外,我国氦气进口渠道也长期被外资垄断。根据卓创资讯统计,2019 年外商独资企
业进口氦气占整体进口量的 88%;合资企业占进口量的 7%;我国民营企业进口氦气占进口
总量仅占 5%。
(1)境外氦气行业主要企业
① 德国林德
德国林德成立于 1879 年,是工业气体、工艺与特种气体的全球领先供应商,也是北美
最大的家庭护理气体供应商。德国林德拥有约 5.7 万名员工,业务遍布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
地区。
② 法国液化空气集团
法国液化空气集团成立于 1902 年,是世界上最大的工业气体和医疗气体以及相关服务
的供应商,向众多的行业提供氧气、氮气、氢气和其它气体及相关的服务,目前在七十多个
国家拥有约三万名员工。
③ 美国空气产品公司
美国空气产品公司成立于 1940 年,是世界领先的工业气体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提供工
业气体和相关设备,服务于多元化的市场,也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液化天然气工艺技术和设备
供应商。
④ 德国梅塞尔
德国梅塞尔成立于 1898 年,是世界工业气体领域的领先者之一,主要生产销售氧气、
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氢气、氦气、焊接保护气、特种气体、医疗气体和各种混合气,业
务遍布欧洲、亚洲和美洲,拥有 11,200 名员工。
⑤ 大阳日酸株式会社
大阳日酸株式会社成立于 1910 年,是日本最大的工业气体和空分设备制造公司,也是
日本最大的稳定同位素生产商,在亚洲、欧洲、北美拥有 30 多家子公司,业务遍布 50 多个
国家和地区。
(2)境内氦气行业主要企业
近年来,为打破我国氦气依赖进口的“卡脖子”局面,我国企业通过收购外资气体巨头
公司资产、研发可量产的高纯度提氦技术等,正逐渐打破氦气外资垄断局面。我国境内氦气
行业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① 广钢气体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成立于 2014 年,是广州工
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重要子公司,具备气体供应和研发,气体销售和物流,气体服
务与资源整合,以及大型空分装置和高纯气体装置生产运营、维护的专业资格和执行能力,
同时致力于工业气体及能源类项目的开发、生成及运营管理。2020 年 3 月 6 日,广钢气体
正式完成收购德国林德集团剥离的每年 9,000 万标准立方英尺的氦气资源,成为国内最大的
内资氦气供应商。
② 川空集团
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空集团”)成立于 1972 年,
主要从事各类型空气分离设备,低温液体贮槽、集装槽、槽车设备、超级绝热气
瓶和输液管道、天然气液化分离设备等上千个品种、规格的产品设计、制造、销
售和安装以及工业气体生产和销售,系我国深冷设备主要设计制造基地之一。
生产高纯度氦气。
③ 中科富海
北京中科富海低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富海”)成立于 2016 年,以中科院
理化所两代院士领军的数十年大型低温工程技术成果为基础,以两期 3.6 亿国家重大科研装
备专项支持产生的研究成果为核心。目前,中科富海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低温制冷装
备制造与工程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④ 内蒙古万瑞
内蒙古万瑞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万瑞”)成立于 2018 年,位于鄂尔多
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主营业务为液化天然气生产、销售,压缩天然气销售。2021 年 12 月,
内蒙古万瑞 BOG 提氦项目试生产成功。
(四)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1)“陆气 LNG”产量稳步提升
天然气作为原料气,是“陆气 LNG”加工生产的主要原料。2011 年-2020 年,国内天然
气产量的复合增长率为 7.0%,2021 年,我国天然气产量为 2,052 亿立方米,增幅为 8.2%,
LNG 原料气供应整体较为充足、稳定。
随着 LNG 液化工厂产能的稳步提升,我国 LNG 产量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比增长 15.92%。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 年我国 LNG 生产主要集中在西北、华北、西南地区生产;
以 2021 年为例,从区域分布来看,华北地区产量最高;从单一省份来看,内蒙古贡献了最
多产量。
西北 西南 华中 华东 东北 华东 华北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海气 LNG”进口保持较高增速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国产天然气、管道进口(PNG)、LNG 进口等多元化供应格局。随着
我国天然气供需缺口日益扩大,天然气进口规模持续提升。管道进口方式虽然输送成本较低,
运力更高,但管道铺设投资巨大,受限于单一的气源地,地缘风险较大。LNG 进口方式则
通过专用 LNG 船进行远洋长距离运输,且来源多元化,到国内沿海 LNG 接收站上岸后利
用槽车或管道输送到用户端,灵活性较强。
的进口量,进口 LNG 在我国天然气供应中占比越来越高。2021 年度,我国天然气进口量合
计达 1,675 亿立方米,其中 PNG 进口 586 亿立方米,LNG 进口 1,089 亿立方米,占比分别
为 35%及 65%。
LNG 进口依靠在我国沿海建设的 LNG 接收站进行上岸中转。截至 2021 年底,我国建
成投运的 LNG 接收站为 24 座(含中国台湾 2 座),为“海气 LNG”进口保供提供了坚实
的基础设施保障。
(3)LNG 市场需求持续旺盛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和碳排放的日益重视,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
代能源体系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鼓励使用天
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相关政策,对新上项目要求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在重点用能领域(如居民
用能、工商业用能等)实施“煤改气”,在交通燃料领域鼓励使用 LNG 进行清洁化改造,
用天然气替代煤、重油、柴油等高污染燃料。受上述因素影响,国内天然气需求呈现增长态
势,2011 年-2020 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0.6%。2021 年,我国天然
气表观消费量为 3,726 亿立方米,同比增幅为 12.7%。
根据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统计,我国 LNG 表观消费量从 2015 年的 2,479.60 万
吨增长至 2021 年的 9,535.60 万吨,2015-2021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5.17%,未来随着清洁
能源的推广使用,LNG 消费量有望进一步提升。
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
(4)LNG 供需情况变动原因及未来展望
整体来看,我国 LNG 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陆气 LNG”采购价格主要受原料气当地
的天然气门站价、市场化定价情况、采暖季与非采暖季浮动、协商议价情况等因素影响,市
场化接轨步伐加快;“海气 LNG”采购价格主要受长约气定价公式、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
波动等因素影响,市场化定价程度较高;在销售价格方面,国内 LNG 销售价格实行完全的
市场化定价,主要受市场供需状况、季节因素、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近年
我国 LNG 市场价格指数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
长期来看,在“陆气 LNG”方面,用 LNG 替代汽油、柴油是交通领域清洁化改造的重
要方向,行业发展潜力较大。2021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广
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
然气动力船舶。2022 年 1 月 24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大力
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积极推进车船用 LNG 发展。
在“海气 LNG”方面,我国于 2020 年 9 月首次提出“双碳”战略目标,考虑到风、光
等可再生能源天然具有波动性,在国内新能源投资规模、新型电力设施、储能、调峰调频电
站等相关基础设施没有完全满足前,天然气作为含碳量最低的化石能源,将成为能源转型发
展的基石型能源。因此,以城镇燃气、工业燃料、化工原料、燃气发电为主的 LNG 市场需
求有望持续提升。
(1)氦气资源储备情况
氦气为不可再生资源,目前全球已发现规模氦气储量均为天然气伴生气,制造商主要集
中在美国,俄罗斯,卡塔尔和阿尔及利亚。
天然气中氦含量最高可达 7.5%,是空气中氦含量的 1.5 万倍,目前全球已发现规模氦
气储量均为天然气伴生气。依据油气田里氦气储量的大小,可以将氦气田按规模分为特大型、
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气田;依据油气田里氦气含量的大小,可以将氦气田按含量分为
特富氦、富氦、贫氦、特贫氦气田。以此为标准,卡塔尔境内的北方气田氦气含量为 0.04%,
氦气资源量达 10.1 亿立方米,属于特大型含氦气田;我国塔里木盆地的和田河气田,氦气
含量为 0.30%-0.37%,氦气资源量约 1.96 亿立方米,是我国第一个特大型富氦氦气田。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对氦资源的估计,全球氦气资源总量约 519 亿立方米。其中,美国
存有 206 亿立方米、卡塔尔存有 101 亿立方米、阿尔及利亚存有 82 亿立方米、俄罗斯存有
米、中国氦气资源量为 11 亿立方米,波兰和澳大利亚也有一定的氦气资源量,全球氦气资
源分布极不平均。
美国 卡塔尔 阿尔及利亚 俄罗斯 加拿大 中国 其他
数据来源:美国地质调查局,德邦研究所
目前,我国已知渭河、四川、塔里木、柴达木、松辽、渤海湾、苏北、海拉尔等 8 个盆
地发现有含氦天然气。其中,四川盆地威远气田是我国首个实现氦气商业化利用的气田,也
是目前我国惟一进行工业开采的氦气田,年产氦气 5 万立方米,产量远远无法满足我国需
求。虽然我国拥有一定量的氦气资源,但是总体而言天然气中氦含量偏低,开发成本较高,
氦气开发任重而道远。
(2)氦气进口情况
我国氦气消费量较高,占全球氦气消费量的 11%,且增速迅猛。近几年氦气价格较高,
供销两旺,但供应依赖进口,根据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8
年对外依存度最高达 98.5%。随着中国氦气自产量提高,进口量由最高时的 2,311 万立方米
下降到 2,076 万立方米,到 2020 年对外依存度下降到 97.5%,但对外依存度依旧较高。
进口量(万立方米) 产量(万立方米) 占比
数据来源: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3)氦气供需情况及未来展望
根据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华经产业研究院显示,2020 年全球氦气需求量 1.94 亿立
方米,受疫情影响较 2019 年下降 0.51%;而 2020 年氦气产量 1.52 亿立方米。随着 5G、半
导体、航空航天等领域的高速发展,预计未来几年氦气需求量将继续增长,2025 年全球氦
气需求量将达到 2.11 亿立方米。
需求量(亿立方米) 产量(亿立方米)
资料来源: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目前,北美是氦气资源的绝对主力供应区和需求区;卡塔尔是第二主力供应区,但需求
量较低;亚太地区氦气产量较低,但是主力需求区。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中国氦气市场发
展前景展望》显示,2021-2025 年全球将陆续有俄罗斯阿穆尔处理厂、卡塔尔 RasLaffan-3、
坦桑尼亚 HeliumOne、阿尔及利亚提氦厂共 4 个提氦厂投产,增加 1.1 亿立方米,全球氦气
产量将达到 2.6 亿立方米,短期全球氦气供应量可持续上升。
根据中国工业气体协会,中国海关总署、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4-2018 年,中
国氦气消费量快速增长,平均增速 11%。2019 年、2020 年氦气市场理性回调,且受公共卫
生事件的影响,需求受到一定限制,2020 年我国氦气需求量下降至 2,130 万立方米。
数据来源:中国工业气体协会,中国海关总署、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
“十四五”期间,中国氦气消费量将继续快速增长,预计 2025 年消费量将达 2,500 亿立
方米。随着中国提氦工程的陆续投产,自产氦气量将不断增长,但依旧远低于需求量,对外
依存度仍将处于较高水平。
(五)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我国近年持续支持天然气消费市场的发展,旨在提高天然气消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
重。随着我国城市化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LNG 的销售
量预计会持续攀升,LNG 的购销价差主要取决于国内市场供需变动及国际天然气价格波动
情况,利润水平提升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实现。随着我国 LNG 消费量的提高,预计行业
的利润规模将继续呈现上升趋势。
我国氦气行业的利润水平受进口氦气供给、国内自产氦气供给及氦气需求量综合影响。
随着中国 BOG 提氦项目的陆续投产,我国自产氦气量有望不断提升,但短期内国内自产产
量仍旧无法满足国内需求。全球范围内,俄乌冲突、中东冲突、中美贸易战等事件使得氦气
市场供应仍旧存在不稳定因素。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氦气需求将持续上涨,
预计行业利润水平将保持较高水平。
(六)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LNG 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 符合国家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发展战略
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低碳能源,可与核能及可再生能源等其他低排放能源
形成良性互补,是能源供应清洁化的最现实选择。加快天然气产业发展,提高天然气在一次
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
化解环境约束、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对推动节能减排、稳增
长惠民生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还不完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
充分问题较为突出,主要为国内产量增速低于消费增速,进口多元化有待加强,消费结构不
尽合理,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储气能力严重不足,互联互通程度不够。加快 LNG 产供储销
体系建设,符合国家现代能源体系发展的战略方向;随着世界能源加快向多元化、清洁化、
低碳化转型,天然气的产业发展对国家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② 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
我国十四五规划城镇化率的目标为 65%,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每年将增加相当
于 8,000 万吨标煤的能源消费量。随着城镇化进一步提高,更多的城镇人口将实现“气化”,
气化率随之不断提高,加之人均用气量的提升,带来了更多城镇居民生活用气的刚性需求,
作为 LNG 主要应用之一的城镇燃气用气需求有望进一步提高。
③ 国内天然气资源储量丰富
近年来我国在天然气勘探上的投入持续加大,成效显著。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
划》,我国天然气资源探明程度仅 19%,仍处于勘探早期,剩余经济可采储量 3.8 万亿立方
米,国内天然气产量仍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天然气勘查投资,新增天
然气探明储量持续增加。自然资源部及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天然气探明
储量 62,665.78 亿立方米;中商产业研究院预测,2021 年天然气探明储量将突破 6.5 万亿立
方米,2022 年天然气探明储量将进一步逼近 7 万亿立方米。目前我国已相继发现并建成了
四川、鄂尔多斯、塔里木、柴达木和近海海域等大型气区。四川磨溪气田已建成投产,南海
陵水气田、川西彭州气田、川南页岩气田等一批大中型气田处于前期评价或产能建设期,这
批气田将成为今后天然气增产的主要驱动,并为 LNG 加工生产提供充足的原料气源。
(2)LNG 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 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较高
虽然我国天然气资源远景储量可观,但由于埋藏深,储量丰度低,勘探开发难度大,天
然气供应不能满足迅猛扩张的需求。中国是全球最大 LNG 进口国之一,且进口数量不断增
加。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海关总署数据,2021 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 45%,较上
年同期增加 3.1 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2017 年开始,LNG 的进口量超过了管道天然气的
进口量,进口 LNG 在我国天然气供应中占比越来越高。2021 年度,我国天然气进口量合计
达 1,675 亿立方米,其中管道进口 586 亿立方米,LNG 进口 1,089 亿立方米,占比分别为
战。
② 基础设施整体仍显薄弱
我国天然气干线管道密度较低,主干管道之间、主干管道与省级管网之间、沿海 LNG
接收站与主干管道之间互联互通程度较低,区域气源“孤岛”或 LNG 孤站多处存在,具备互
联互通功能的枢纽站和双向输气功能的管道较少,管网压力不匹配,富余气源和 LNG 接收
站能力不能有效利用。后期随着天然气消费需求继续扩大,天然气管道建设势必加快,形成
更高密度的天然气管网,满足 LNG“液进气出”的输配需求,加快推动形成全国一张网布
局,弱化供需矛盾。
③ 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不完善、体制改革不到位
从 2010 年开始,我国天然气已快速发展十余年,呈现规模大、增速快、季节波动性大
等特征。同时,在绿色发展政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倒逼下,天然气发展模式已由供应
驱动衍变为需求拉动。但受产供储销体系待健全、体制改革待深入等因素影响,供应侧与需
求侧不确定因素增多,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多元化供应体系和市场有序协同机制亟待
完善,LNG 行业发展任重而道远。
(1)氦气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氦气在生产和研究领域具备不可替代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军工、石化、制冷、医疗、半
导体、管道检漏、超导实验、金属制造、深海潜水、高精度焊接、光电子产品生产等领域,
发挥的作用目前难以被替代。
在医疗领域,作为磁共振和核磁共振超导磁体的理想冷冻气体,氦气可实现零下 232 摄
氏度的深冷温度,可有效获取内脏器官和组织的高分辨率图像;氦氖激光中的气体介质由氖
气和高纯氦气组成,可以用来进行外科手术治疗弱视,也能用来活化血管进行保健。
在航空航天领域,氦气被广泛应用于从飞机制造到飞行的整个过程;宇宙飞船太空飞行
作业中,使用氦气净化氢气系统,地面和飞行流体系统将其用作增压剂。除此之外,氦气还
用作气象和其他观测气球的升力源。
在汽车及运输设备领域,氦气应用于散热器、换热器、空调组件、燃料箱和变矩器等重
要汽车部件的测试,以确保其符合质量规范。此外,氦气还可与氩气配合使用,越来越多地
被用于安全气囊的充气操作。
在电子制造领域,氦气在半导体、液晶面板和光纤线制造中起着重要作用,可实现零部
件的快速冷却,从而提高生产率,还能控制热传递速率,以改善生产效率并减少缺陷。
氦气在超低温冷却技术等研究领域有较广泛的应用,超导材料需要在低温(100 开尔文
左右)中才能表现出超导特性,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液氦能比较简便地实现这样的极低温,因
此科研中常用的核磁共振分析仪的超导磁体需要利用液氦降温。
(2)氦气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目前全球氦气资源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在美国、卡塔尔、阿尔及利亚以及俄罗斯,以
上四个国家占据全球氦资源的 90%左右。我国氦气资源稀缺,四川盆地威远气田是国内首个
实现氦气商业化利用的地区,也是目前唯一一个采用工业化开采的氦气田,当前国内氦气年
产量远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我国约有九成以上的氦气需求依赖进口,我国氦气依赖进口的主要因素是因为氦气资源
存量较少,且从天然气中提取氦气的难度较大。我国氦气的生产仍属起步阶段,建成的生产
线很少,且规模较小,生产成本偏高。如何提升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形成具有规模效
益的氦气量产,打破国外巨头垄断局面,是目前行业急需解决的发展难题。
(七)行业进入主要障碍
(1)先发优势壁垒
由于 LNG 行业关系民生,且 LNG 液化设施、LNG 加气设施、LNG 接收站、天然气管
网等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并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可复制性,市场其他参与方在进入目标市场
时会考虑上述影响。因此,行业内企业在先行进入目标市场后,在市场竞争方面会形成一定
程度的先发优势,并在特定区域形成一定的竞争壁垒。
(2)资金壁垒
LNG 行业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包括 LNG 液化工厂建设、LNG 加气站布局、
LNG 接收站规划与布局等,前期投入资金规模较大,且正式运营前无法产生收益,因此对
进入者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3)安全生产壁垒
LNG 属危险化学品,在进口、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均需要执行严格的安
全管理措施,以确保生产经营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是本行业经营的核心之一,行
业进入者需要及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同时需要经验丰富的行业管理团队贯彻执
行。
(1)技术壁垒
我国天然气氦含量极低,工业用氦基本全靠进口,对外依存度极高。基于我国氦气资源
匮乏与需求激增的矛盾,以及进口氦气资源不稳定的外部环境,如何结合我国贫氦天然气资
源,从天然气中高效提取氦气,保障我国的国防军工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氦气需求,是一个
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近年来仅有少数公司投建高纯提氦项目,氦气行业技术壁垒极高。
(2)资源壁垒
当前,世界上消费的氦气主要来自含氦天然气,天然气提氦是当前商业氦获取的唯一来
源。近些年,随着液化天然气产业的兴起,BOG 提氦技术得到一定程度推广。因此,进入
氦气生产行业的企业基本都是能掌握天然气资源的企业,氦气行业生产依赖天然气资源的局
面使得氦气行业形成了资源壁垒。
(3)管理及人才壁垒
氦气企业的生产运营需要大批专门人才。首先,氦气行业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最
终体现在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上,由于行业目前属于新兴行业,掌握相关技术的人才,尤其
是有多年实践经验积累的人才非常稀缺。其次,氦气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技术及管理节点多,
组织调度复杂,即便是充装和运输的人员也需要相关危化品从业资质。最后,氦气行业人员
流动性较小,从市场上难以找到匹配人才,需要立足于企业多年的专业化内部培养。综上所
述,氦气行业具备较高的管理和人才壁垒。
(八)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等
(1)LNG 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陆气 LNG”业务链条涉及天然气预处理、液化、储存、运输、接收、销售等环节,均
有一定的技术要求。目前,天然气液化工艺成熟的工艺路线主要有 3 种类型:阶式制冷工
艺、膨胀制冷工艺和混合冷剂制冷工艺。仓储物流环节技术方面,由于需要对低沸点的 LNG
进行低温或加压储存,因此对 LNG 的储罐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需要具备有良好的耐低温
性能、优异的保冷隔热性能和较高的安全性能等。
(2)LNG 行业经营模式
国内 LNG 的前端供应主要来源于国际 LNG 进口和国内采购原料气加工生,进口 LNG
通过直接输入城市管网或经槽车外运进入 LNG 流通市场,自产 LNG 主要通过陆路槽车运
输至下游消费市场客户。
(3)LNG 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
① 周期性
LNG 作为重要清洁能源,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以及能源结构向低碳、清洁化转型,LNG 市场需求预计仍将继续保持增长。总体而言,LNG
行业的周期特征相对较弱。
② 区域性
LNG 的销售主要通过槽车等进行运输,终端用户需要综合考虑运输成本等因素,
故 LNG
的销售存在一定的经济运输半径,处于不相近地理位置的同种能源供应商一般没有直接竞争
关系。因此,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
③ 季节性
北方地区冬季受采暖因素的影响,终端市场燃气需求旺盛。南方区域受夏季用电量增加
的影响,燃气发电带来燃气需求的增长。整体来看,不同区域燃气需求量受四季不同时节气
温变化的影响,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1)氦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氦气在空气中的含量仅为 0.0005%,从空气中分离氦气难度和能耗巨大,而天然气中氦
含量最高可达 7.5%,是空气中氦含量的 1.5 万倍,目前全球已发现规模氦气储量均为天然
气伴生气,因此工业上将天然气提取氦气作为主要的生产方法。工业提氦的方法分为非低温
法与低温法(深冷法)。非低温法主要包括物理吸附法、溶剂吸收法、膜分离法和变压吸附
法(PSA 法),低温法即冷凝法。其中,PSA 法、膜分离法及深冷法是最主要的三种提氦方
法,深冷法最为常用。
(2)氦气行业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氦气主要依赖进口。近年来,我国少数企业掌握了天然气提氦技术并实现了
氦气国产化。氦气行业业务链条涵盖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生产氦气的企业通过
BOG 冷凝法等提氦技术生产氦气后,通过仓储、物流环节销售给包括军工、石化、制冷、
半导体、医疗等行业客户。
(3)氦气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
氦气是一种不可替代、关系国家安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稀缺战略资源。氦气用
途广泛,适用于各种行业,如医疗科研、航天军工等。我国氦气行业常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
态,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不强。
(九)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LNG 产业链上游主要包括天然气勘探、开发环节,并为 LNG 加工生产提供原料气,两
者之间关联较为紧密,一方面,上游供应的稳定性和保障程度直接影响 LNG 液化工厂的产
能利用率;另一方面,上游供应的价格直接影响 LNG 加工生产的成本,影响 LNG 液化工厂
的效益。
LNG 产业链下游主要涉及应用市场,包括城镇燃气、工业燃料、化工原料、燃气发电、
交通燃料等,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城市燃气公司、燃气运营商、LNG 汽车加气站等,两者之
间关联亦较为紧密,终端市场的价格接受程度和需求量直接影响本行业的经济效益。
氦气行业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是天然气、空气分离设备等行业,下游则为各应用行业,包
括军工、石化、制冷、医疗、半导体、管道检漏、超导实验、金属制造、深海潜水、高精度
焊接、光电子产品生产等行业。
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一)核心竞争力情况
标的公司 LNG 产业链布局健全,在上游可自主实现 LNG 生产;在中游提供 LNG 物流
运输服务;在下游已建设完整的销售网络,可实现客户终端的全面覆盖。标的公司与大客户
建立了良好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与此同时公司自主布局及合作经营多个 LNG/L-CNG 加气
站,逐步延伸 LNG 产业链。整体来看,标的公司实现 LNG 产业链闭环发展,整体抗风险能
力较强。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 2021 年生产天然气 354.1 亿方,较 2020 年同比增长 36 亿方,增幅
中页岩气在 2020 年产量首破百亿之后,2021 年同比增长 10.5 亿方,达 111.7 亿方,成为西
南油气田上产“增长极”。中石油西南页岩气开发主要位于川南地区,并由中石油西南油气田
和中石油浙江油田负责开采销售,标的公司位于四川的 LNG 液化工厂与上游供应商长期供
应关系稳定,原料气资源保障程度较强,并具有规模化采购成本优势。
中石油长庆油田作为国内最大的天然气主产区,生产的天然气占国内总产量的 1/4,持
续领衔中国最大产气区地位,也是我国首个年产突破 400 亿立方米的大气区。标的公司位于
内蒙古的 LNG 液化工厂上游原料气来自于中石油长庆油田苏里格第四处理厂常规天然气,
可长期满足内蒙森泰 125 万方/天的用气需求。
标的公司四川省内的 LNG 工厂主要集中在川南片区,该区域内 LNG 液化工厂数量较
少,竞争较为缓和,区位优势明显,对于川内 LNG 需求量最大的川南片区 LNG 加气站客户
群体,以及未通管道天然气的全国最大钒钛基地——攀西地区的点供站群体具有较强的运输
距离优势;同时对省外云南昭通、昆明的 LNG 加气站客户群体,贵州的城市燃气和 LNG 加
气站客户群体也有较强的运输距离优势。
近年来标的公司积极拓展 LNG 营销渠道、提升 LNG 物流配送能力。一方面,标的公司
建立起了完善的 LNG 营销网络,组建了危化品运输车队,大幅提高了产品营销的及时性和
可靠性。另一方面,标的公司以各大物流园区、交通主干道 LNG 汽车加气站的配套建设为
依托,加快推进自有或合作终端加注场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截至目前,标的公司销售网
络已覆盖四川、云南、贵州、内蒙古、宁夏、山西等地区。
标的公司为国内少数掌握提氦技术的企业之一,已具备 LNG 项目 BOG 提氦的关键技
术和运营能力。2021 年 5 月,内蒙森泰 LNG 液化工厂建设的 BOG 提氦项目顺利投产,运
行情况良好,提取的氦气纯度高达 99.999%,同时标的公司已申请了提氦相关的 2 项发明专
利,3 项实用新型专利。目前,标的公司已规划投资建设“天然气液氦生产项目”,进一步扩
大氦气产业优势。
标的公司系民营企业,体制灵活、决策效率高,在差异中求发展,有着艰苦奋斗、勇于
担当的企业文化和实干精神。
标的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组织架构、定编定岗和责任制度。从决策到执行,标的
公司组织架构设置为两级机构、三级管理的扁平化模式。总体上,采取集分权管理,项目规
划开发建设、投融资、薪酬调整、财务管理及经营管理人员推荐任用等权限集中到总部,生
产运行、加注站经营、现场安全管理及其他人员使用等权限下放到各子公司。标的公司制定
了比较合理的薪酬体系和激励奖励标准,分区域和公司经营类别建立了适应于不同地区、不
同类别公司的薪酬体系。同时,建立了适合企业发展的培训计划,涵盖了新员工入职培训、
专业技能培训、取证培训及企业文化培训等方面内容。
(二)行业地位情况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末,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 LNG 产业链布局、
营业收入、LNG 实际产量、加气站个数比较情况如下:
LNG 营业
加气站
营业收 收入或 LNG 实
公司名称 LNG 产业链布局简况 数量
入 LNG 实际 际产量
(座)
销量
公司主要业务包含天然气零售
业务,综合能源业务,天然气生 无公开
新奥股份 产、批发和直销业务,延伸业务, 披露信
亿元 露信息 方
工程施工及安装业务,煤炭及甲 息
醇业务
公司是国内专注于燃气产业中
游及终端领域的大型清洁能源 184.88
九丰能源 98.79 亿元 无 10
综合服务提供商,经营产品包括 亿元
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
气(LNG)等清洁能源以及甲醇、
二甲醚(DME)等化工产品
已批、
公司主营业务为 LNG、CNG 的
在建加
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以及 12.04 亿 11.67 万
洪通燃气 11.73 万吨 气站
居民用、商业用和工业用天然气 元 吨
的销售。
座
上游自产及进口 LNG,中游建设
(截至
物流运输体系,下游销售至气化 248.65 456,622.16 88,351.65
广汇能源 2021
站、瓶组站或通过管网向燃气公 亿元 万方 万方
年8月
司供气 2 日)
无公开
自产或进口 LNG 并销售给下游 26.08 亿 19.69 万
水发燃气 16.78 亿元 披露信
客户实现收入 元 吨
息
从上游天然气开采企业购买天
然气气源后,通过 LNG 工厂加 15.12 亿 34.08 万
升达林业 14.98 亿元 3
工为液化天然气(LNG)并对外 元 吨
销售
标的公司目前已完整覆盖 LNG
全产业链,业务已布局上游 LNG
森泰能源 生产、中游 LNG 运输、
下游 LNG 23.15 亿元 7
元 吨
用户,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 LNG
全产业链覆盖民营企业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等网络公开数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 年、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我国液化天然气产量为
情况大致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标的公司产量 44.03 47.46 53.83
全国产量 1,165.00 1,332.90 1,545.10
市场占有率 3.78% 3.56% 3.48%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目前我国氦气主要依赖进口,国内氦气行业正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行业主要企业氦气市
场布局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行业布局
广钢气体
试成功,PPB 级的氮气品质填补了国产化空白,能胜任目前最严格的芯
片项目对制氮装置的纯度要求,在助力攻关电子气体“卡脖子”技术上取
公司名称 行业布局
得重大突破。
川空集团
生产高纯度氦气。
温提氦装置,打通 BOG 提氦联调全流程,顺利产出液氦产品,达到设计
中科富海
要求,这是国内首次实现 BOG 提氦生产线的产业示范运行,填补了国
内大型低温领域的空白,捍卫了国家氦气战略安全。
工艺,通过低温分离技术从 LNG 闪蒸气中提取氦气并提纯、精致,生产
内蒙古万瑞 高纯氦 气及液态氦气,将以往未被利用的宝贵氦气资源实现商业化生
产和利用,年产总量达 40 万方。项目于 2021 年 5 月初开工建设,计划
于 2022 年 9 月底完工。
标的公司已具备 LNG 项目 BOG 提氦的关键技术和运营能力,并已建
森泰能源 成一套 BOG 提氦装置,且运行情况良好,项目提取的氦气纯度高达
四、标的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各类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58,011.38 41.44% 29,588.29 25.08%
非流动资产 81,974.54 58.56% 88,405.12 74.92%
合计 139,985.92 100.00% 117,993.40 100.00%
从资产规模来看,2020 年末、2021 年末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17,993.40
万元、139,985.92 万元,2021 末总资产规模较上一年末增长 18.64%,主要系 2021
年 LNG 需求和单价上涨,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导致存货、货币资金增长
所致。
(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标的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存货等组成,报告期内各期
末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41,042.34 70.75% 10,989.28 37.14%
应收票据 750.00 1.29% 4,563.44 15.42%
应收账款 1,406.11 2.42% 1,411.10 4.77%
应收款项融资 1,648.21 2.84% 3,900.68 13.18%
预付款项 8,219.78 14.17% 2,927.09 9.89%
其他应收款 773.20 1.33% 1,604.67 5.42%
存货 2,680.45 4.62% 1,074.97 3.63%
其他流动资产 1,491.30 2.57% 3,117.05 10.53%
流动资产合计 58,011.38 100.00% 29,588.29 100.00%
①货币资金
内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2.27 0.01% 0.35 0.00%
银行存款 40,473.56 98.61% 10,312.31 93.84%
其他货币资金 514.18 1.25% 676.62 6.16%
未到期应收利息 52.32 0.13% - -
合计 41,042.34 100.00% 10,989.28 100.00%
标的公司货币资金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273.48%,主要系本期销售收
到现金增加所致。
②应收票据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42%、1.2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银行承兑汇票 750.00 - 750.00 4,563.44 - 4,563.44
合计 750.00 - 750.00 4,563.44 - 4,563.44
体如下:
a.2021 年末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750.00 100.00 - - 750.00
合计 750.00 100.00 - - 750.00
b.2020 年末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563.44 100.00% - - 4,563.44
合计 4,563.44 100.00% - - 4,563.44
标的公司应收票据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下降 83.57%,主要系期末票据结
算减少所致。
③应收账款
a.应收账款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1,537.25 1,547.98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31.14 136.89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406.11 1,411.10
b.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4.98 3.58% 54.98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482.27 96.42% 76.16 5.14% 1,406.11
合计 1,537.25 100.00% 131.14 8.53% 1,406.11
(续上表)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9.98 3.87% 59.98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488.01 96.13% 76.91 5.17% 1,411.10
合计 1,547.98 100.00% 136.89 8.84% 1,411.10
i. 采用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各报告期末,标的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482.27 76.16 5.14%
(续上表)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488.01 76.91 5.17%
ii.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各报告期末,标的公司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山西杰鑫茂燃
气有限公司
合计 54.98 54.98 100.00%
(续上表)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山西杰鑫茂燃
气有限公司
合计 59.98 59.98 100.00%
iii.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的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转销或
核销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36.89 -0.74 5.00 - 131.14
合计 136.89 -0.74 5.00 - 131.14
(续上表)
单位:万元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转销或
核销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13 124.75 - - 136.89
合计 12.13 124.75 - - 136.89
iv.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各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及其占期末应收账款
余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余额 余额
成 都 城 府 旗 正 新 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股 份有
限 公 司 贵 州 石 油 分公 331.51 21.57% 16.58
司
云 南 清 鑫 清 洁 能 源有
限公司
马 边 龙 丰 物 流 运 输有
限责任公司
山 西 杰 鑫 茂 燃 气 有限
公司
合计 1,481.53 96.39% 126.31
(续上表)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余额 余额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 487.22 31.47% 24.36
分公司
成都城府旗正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
成都港旗能源有限公司 355.73 22.98% 17.79
四川华骋天然气开发有
限公司
山西杰鑫茂燃气有限公
司
合计 1,427.54 92.21% 128.36
④应收款项融资
较 2020 年末下降 57.75%,主要系期末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⑤预付款项
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9.89%、14.17%。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8,219.78 100% 2,927.09 100%
⑥其他应收款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5.42%、1.33%,主要为保证金及代垫款等,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金 496.33 1,121.49
代垫款 524.88 1,090.23
押金 15.79 14.33
备用金及其他 44.28 37.98
小计 1,081.29 2,264.03
减:坏账准备 308.08 659.36
合计 773.20 1,604.67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小计 1,081.29 2,264.03
减:坏账准备 308.08 659.36
合计 773.20 1,604.67
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下降 51.82%,主要系保证金及
代垫款项减少所致。
⑦存货
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63%、4.6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库存商品 2,401.53 74.70 2,326.83 813.30 - 813.30
周转材料 353.62 - 353.62 261.67 - 261.67
合计 2,755.15 74.70 2,680.45 1,074.97 - 1,074.97
标的公司存货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149.35%,主要系库存商品增加所
致。
⑧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 1,387.15 3,117.05
预缴企业所得税 104.14 -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1,491.30 3,117.05
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下降 52.16%,主要系增值税
借方余额减少所致。
(2)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组成,报告期内各
期末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 52.29 0.06% 53.11 0.06%
固定资产 64,727.72 78.96% 71,135.12 80.46%
在建工程 799.86 0.98% 1,577.64 1.78%
使用权资产 1,391.71 1.70% 不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 11,054.32 13.49% 10,437.64 11.81%
商誉 1,922.50 2.35% 4,463.54 5.05%
长期待摊费用 20.12 0.02% 63.80 0.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1.41 0.71% 660.80 0.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24.60 1.74% 13.47 0.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81,974.54 100.00% 88,405.12 100.00%
①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a.2021 年度
单位:万元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权益法下确认 其他综合收 其他权益
资 的投资损益 益调整 变动
联营企业 - - - - - -
泸州交投森泰能
源有限公司
四川安吉长锋新
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
合计 77.35 - - -0.81 - -
(续上表)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宣告发放现金 计提减值
其他 12 月 31 日 余额
股利或利润 准备
联营企业 - - - - -
泸州交投森泰能源有限公司 - - - 52.29 -
四川安吉长锋新能源有限责
- - - 24.25 24.25
任公司
合计 - - - 76.54 24.25
b.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其他综合 其他权益
收益调整 变动
益
联营企业 - - - - - -
泸州交投森泰
- 98.00 - -44.89 - -
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安吉长锋
新能源有限责 24.25 - - - - -
任公司
合计 24.25 98.00 - -44.89 - -
(续上表)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宣告发放现金 计提减
其他 月 31 日 余额
股利或利润 值准备
联营企业
泸州交投森泰能源有限公司 - - - 53.11 -
四川安吉长锋新能源有限责
- - - 24.25 24.25
任公司
合计 - - - 77.35 24.25
②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
设备构成。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为标的公司办公及生产厂房,机器设备主要为机
加工生产设备,为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1,135.12 万元和 64,727.72 万元,占各期末非
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80.46%和 78.9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
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及账面价值及变动情况如下:
a.2021 年度
单位:万元
房屋及
项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建筑物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305.00 48.96 349.74 53.67 757.37
(2)在建工程转入 542.71 1,875.38 - 67.05 2,485.14
(1)处置或报废 26.19 533.45 51.37 1.77 612.78
(2)其他 453.28 - - - 453.28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1,703.86 6,839.60 264.86 134.29 8,942.61
(1)处置或报废 4.08 303.09 48.80 1.68 357.65
(2)其他 52.00 - - - 52.00
三、减值准备:
(1)计提 - - 50.89 - 50.89
(1)处置或报废 - - - - -
四、账面价值:
房屋及
项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建筑物
面价值
面价值
b.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房屋及
项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建筑物
一、账面原
值:
月 31 日
金额
(1)购置 147.82 280.51 60.94 164.54 653.81
(2)在建工
程转入
(3)企业合
并增加
金额
(1)处置或
报废
月 31 日
二、累计折
旧:
月 31 日
金额
(1)计提 1,735.46 6,473.45 241.50 139.89 8,590.29
(2)企业合
并增加
金额
(1)处置或
报废
月 31 日
三、减值准
备:
月 31 日
房屋及
项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建筑物
- 1,059.25 - - 1,059.25
金额
(1)计提 - 1,059.25 - - 1,059.25
- - - - -
金额
(1)处置或
- - - - -
报废
月 31 日
四、账面价
值:
月 31 日账 29,988.50 40,552.14 451.12 143.37 71,135.12
面价值
月 31 日账 25,865.15 43,903.99 631.67 93.58 70,494.39
面价值
③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 减值 账面 账面 减值 账面
余额 准备 价值 余额 准备 价值
内蒙森泰提氦项目 - - - 1,173.87 - 1,173.87
柳林县皓月项目 - - - 257.89 - 257.89
兴文森能共乐 LNG 加气站项目 445.31 - 445.31 - - -
其他零星工程 354.55 - 354.55 145.87 - 145.87
合计 799.86 - 799.86 1,577.64 - 1,577.6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如下:
a.2021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数 12 月 31
日
内蒙森泰提氦项
目
柳林县皓月项目 2,215.00 257.89 - - 257.89 -
项目名称 预算数 12 月 31
日
兴文森能共乐
LNG 加气站项目
其他零星工程 - 145.87 560.12 351.44 - 354.55
合计 - 1,577.64 1,965.25 2,485.14 257.89 799.86
(续上表)
工程累计 利息资 其中:本 本期利
工程进
项目名称 投入占预 本化累 期利息资 息资本 资金来源
度
算比例 计金额 本化金额 化率
内蒙森泰提氦项目 100.00% 100.00% - - - 自有资金
柳林县皓月项目 100.00% 100.00% - - - 自有资金
兴文森能共乐 LNG
加气站项目
其他零星工程 - - - - - 自有资金
b.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
项目名称 预算数 12 月 31 他减少 12 月 31
金额 定资产金额
日 金额 日
兴文加气站 1,000.00 1,030.85 1,234.27 2,265.11 - -
长宁加气站
项目
丹林 LNG 加
气站项目
柳林县皓月
项目
内蒙森泰提
氦项目
冷箱技术改
造项目
其他零星工
- 387.29 1,843.23 1,858.02 226.63 145.87
程
合计 10,903.00 2,573.36 7,621.85 8,385.51 232.06 1,577.64
(续上表)
利息
其中:
工程累计投 资本 本期利
工程 本期利 资金
项目名称 入占预算比 化累 息资本
进度 息资本 来源
例 计金 化率
化金额
额
自有
兴文加气站 100.00% 100.00% - - -
资金
自有
长宁加气站项目 100.00% 100.00% - - -
资金
丹林 LNG 加气站 自有
项目 资金
自有
柳林县皓月项目 11.00% 11.00% - - -
资金
自有
浦江加气站 100.00% 100.00% - - -
资金
内蒙森泰提氦项 自有
目 资金
冷箱技术改造项 自有
目 资金
自有
其他零星工程 - - - - -
资金
合计 - - - - -
标的公司 2021 年度在建工程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257.89 万元,主要系处置柳
林皓月股权合并范围变更所致。标的公司在建工程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下降
④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机器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会计政策变更 688.96 85.18 39.54 813.69
(1)企业合并范围变更减少 - 26.79 - 26.79
二、累计折旧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机器设备 合计
会计政策变更 247.95 16.68 3.90 268.53
三、减值准备
会计政策变更 - - - -
四、账面价值
使用权资产 2021 年末增加 1,391.71 万元,系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租赁准则所致。
⑤无形资产
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a.2021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1,040.00 76.10 1,116.10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1)处置 181.08 - 181.08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281.69 40.04 321.73
(1)处置 3.40 - 3.40
三、减值准备:
(1)计提 - - -
(1)处置 - - -
四、账面价值:
b.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181.14 227.45 408.59
(2)企业合并增加 2,696.15 - 2,696.15
(1)处置 - - -
二、累计摊销: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1)计提 244.84 26.79 271.63
(2)企业合并增加 34.45 - 34.45
(1)处置 - - -
三、减值准备:
(1)计提 - - -
(1)处置 - - -
四、账面价值:
⑥商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商誉具体情况如下:
a.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位名称或 2020 年 2021 年
形成商誉 12 月 31 日 企业合并 12 月 31 日
其他 处置 注销
的事项 形成的
达利石化 1,683.76 - - - - 1,683.76
马边海和 2,262.74 - - - - 2,262.74
诚泰隆 978.25 - - - - 978.25
鑫新能源 997.43 - - - - 997.43
合计 5,922.19 - - - - 5,922.19
(续上表)
被投资单 2019 年 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0 年
位名称或 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企业合并
形成商誉 其他 处置 注销
形成的
的事项
达利石化 - 1,683.76 - - - 1,683.76
马边海和 - 2,262.74 - - - 2,262.74
诚泰隆 - 978.25 - - - 978.25
鑫新能源 997.43 - - - - 997.43
合计 997.43 4,924.75 - - - 5,922.19
b.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 2020 年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1 年
誉的事项 12 月 31 日 计提 其他 处置 注销 12 月 31 日
达利石化 - 955.81 - - - 955.81
马边海和 461.21 1,091.04 - - - 1,552.25
诚泰隆 - 494.19 - - - 494.19
鑫新能源 997.43 - - - - 997.43
合计 1,458.65 2,541.04 - - - 3,999.68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 2019 年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0 年
誉的事项 12 月 31 日 计提 其他 处置 注销 12 月 31 日
达利石化 - - - - - -
马边海和 - 461.21 - - - 461.21
诚泰隆 - - - - - -
鑫新能源 997.43 - - - - 997.43
合计 997.43 461.21 - - - 1,458.65
c.商誉所在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相关信息
受益于商誉的经营性相关资产和负债,该资产组与购买日所确定的资产组一
致。
d. 主要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i.收购达利石化确认的商誉
公司对达利石化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回收金
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以管理层批准的五年期财务预算数据为基础,五年之后的
永续现金流量按第五年水平予以确定。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采用反映该资产组特
定风险的税前折现率为 2021 年度 14.69%、2020 年度 16.02%。减值测试中采用
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产品预计售价、销量、营业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
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成都达利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
(中联评报字[2022]第 653 号),
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达利石化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3,400.00 万元)小于账面原值(4,355.81
万元)955.81 万元,2021 年度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955.81 万元。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并购成都达利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
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732 号),达利石化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4,970.00 万元)大于账面原值(4,490.74 万元)
ii.收购马边海和确认的商誉
公司对马边海和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回收金
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以管理层批准的五年期财务预算数据为基础,五年之后的
永续现金流量按第五年水平予以确定。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采用反映该资产组特
定风险的税前折现率为 2021 年度 17.09%、2020 年度 18.15%。减值测试中采用
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产品预计售价、销量、营业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
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拟对合并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中联评报字[2022]第 652 号),马边
海和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600.00 万元)小于账面原值(3,817.50 万
元)2,217.50 万元,2020 年度已经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658.88 万元(归属于公司
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 461.21 万元),2021 年度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1,558.63 万
元,其中归属于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 1,091.04 万元。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并购马边海和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818 号),马边
海和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3,200.00 万元)小于账面原值(3,858.88 万
元)658.88 万元,2020 年度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658.88 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应
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 461.21 万元。
iii. 收购诚泰隆确认的商誉
公司对诚泰隆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以管理层批准的五年期财务预算数据为基础,五年之后的永续
现金流量按第五年水平予以确定。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采用反映该资产组特定风
险的税前折现率为 2021 年度 13.04%、2020 年度 15.93%。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
他关键数据包括:产品预计售价、销量、营业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
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并购鄂尔多斯市诚泰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为目
的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 654 号),诚泰隆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400.00 万元)小于账面原值(1,894.19 万元)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中油森泰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并购鄂尔多斯市诚泰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为目
的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805 号),
诚泰隆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980.00 万元)大于账面原值(1,941.40 万
元)38.60 万元,2020 年度不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⑦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租赁费和系统使用费。2020 年末
和 2021 年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分别为 63.80 万元和 20.12 万元,占非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7%和 0.0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增加
租赁费 63.80 - - 63.80 -
系统使用费 - 21.30 1.18 - 20.12
合计 63.80 21.30 1.18 63.80 20.12
(续上表)
本期减少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租赁费 67.10 - 3.30 - 63.80
合计 67.10 - 3.30 - 63.80
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下降 68.46%,主要系新租赁
准则影响,将部分原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房租调整至使用权资产核算所致。
⑧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a.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差异 资产 差异 资产
信用减值准备 338.23 59.56 608.01 104.99
递延收益 603.16 90.47 693.45 104.02
可抵扣亏损 525.88 131.47 1,129.85 282.46
资产减值损失 1,861.97 279.30 996.02 149.40
房屋处置损失 108.97 16.35 116.30 17.44
内部交易未实现
利润
合计 3,455.27 581.41 3,553.59 660.80
b.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应纳税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差异 负债 差异 负债
内部未实现固定资产处
置损失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
产评估增值
合计 2,209.89 552.47 2,341.57 585.39
c.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可抵扣亏损 2,313.99 1,665.24
资产减值准备 4,050.57 2,777.10
信用减值准备 101.00 188.23
递延收益 459.37 471.87
合计 6,924.93 5,102.45
d.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万元
年份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2,313.99 1,665.24
⑧其他非流动资产
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资产款 1,139.60 13.47
预付土地款 285.00 -
合计 1,424.60 13.47
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10,476.27%,主要系
预付叙永森能二期建设设备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类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66,931.59 90.12% 44,368.49 86.36%
非流动负债 7,337.99 9.88% 7,006.63 13.64%
合计 74,269.58 100.00% 51,375.13 100.00%
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8,084.40 27.02% 16,348.59 36.85%
应付票据 510.31 0.76% 650.14 1.47%
应付账款 3,176.98 4.75% 3,917.60 8.83%
预收款项 0.80 0.00% - -
合同负债 3,912.00 5.84% 1,220.22 2.75%
应付职工薪酬 3,495.82 5.22% 1,092.12 2.46%
应交税费 7,480.32 11.18% 1,976.02 4.45%
其他应付款 22,423.28 33.50% 12,085.25 27.2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60.20 0.69% 1,700.31 3.83%
流动负债合计 66,931.59 100.00% 44,368.49 100%
①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及抵押借款 13,650.00 10,900.00
票据融资借款 4,500.00 5,500.00
短期借款利息 -65.60 -51.41
合计 18,084.40 16,348.59
报告期内,公司无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②应付票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510.31 650.14
合计 510.31 650.14
③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货款 1,006.55 845.50
应付工程设备款 1,805.95 2,898.03
应付其他款 364.48 174.08
合计 3,176.98 3,917.60
标的公司期末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52.00 工程款未结算
合计 252.00
④预收款项
标的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预收账款不含税部分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并将其
税额部分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预收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款 0.80 —
合计 0.80 —
⑤合同负债
标的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预收账款不含税部分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并将其
税额部分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天然气款 3,912.00 1,220.22
合计 3,912.00 1,220.22
标的公司合同负债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220.60%,主要系预收天然气
款增加所致。
⑥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一、短期薪酬 1,092.12 9,204.82 6,801.12 3,495.82
二、离职后福利-设
- 435.01 435.01 -
定提存计划
合计 1,092.12 9,639.82 7,236.12 3,495.82
(续上表)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一、短期薪酬 908.09 6,023.51 5,839.48 1,092.12
二、离职后福利-设
- 35.18 35.18 -
定提存计划
合计 908.09 6,058.69 5,874.67 1,092.12
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220.10%,主要系本期计
提奖金增加所致。
⑦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交税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1,209.18 417.48
企业所得税 3,403.83 1,415.7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9 13.73
教育费附加 8.54 12.59
个人所得税 2,782.69 47.03
其他 68.50 69.44
合计 7,480.32 1,976.02
标的公司应交税费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278.55%,主要系应交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增加所致。
⑧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17,263.72 715.72
保证金 4,360.58 9,522.58
股权收购款 695.00 1,719.80
其他 103.99 127.15
合计 22,423.28 12,085.25
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85.54%,主要系应付股利
余额增加所致。
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311.05 7.8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661.52 5,370.41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414.91 -
合计 7,387.48 5,378.24
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37.36%,主
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⑩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待转销项税额 280.20 107.31
已背书未到期的应
收票据
合计 460.20 1,700.31
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下降 72.93%,主要系已背书
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3,590.00 48.92% 3,000.00 42.82%
租赁负债 913.21 12.44% 不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219.77 16.62% 2,255.92 32.20%
递延收益 1,062.54 14.48% 1,165.32 16.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552.47 7.53% 585.39 8.35%
非流动负债合计 7,337.99 100.00% 7,006.63 100.00%
①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及抵押借款 7,890.00 3,000.00
长期借款利息 11.05 7.84
小计 7,901.05 3,007.84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311.05 7.84
合计 3,590.00 3,000.00
②租赁负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租赁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付款额 1,458.78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130.66 -
小计 1,328.12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414.91 -
合计 913.21 -
标的公司租赁负债 2021 年末增加 1,328.12 万元,系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所
致。
③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长期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应付款 3,881.29 7,626.32
小计 3,881.29 7,626.32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661.52 5,370.41
合计 1,219.77 2,255.92
标的公司长期应付款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下降 45.93%,主要系归还长期
应付款所致。
④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递延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1,165.32 - 102.79 1,062.54 政府补助
合计 1,165.32 - 102.79 1,062.54
(续上表)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727.92 513.00 75.60 1,165.32 政府补助
合计 727.92 513.00 75.60 1,165.32
其中,标的公司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新 本期计入
项目 增补助 营业外收
金额 入金额
页岩气脱酸、水、汞等高
效净化处理合成清洁能 66.26 - - 13.84 - 52.42 与资产相关
源技术改造
长宁县工业园区生产建
设项目补助
工业发展资金补助 145.45 - - 18.00 - 127.45 与资产相关
助资金
经商科局工业发展资金
补助
合计 1,165.32 - -- 102.79 - 1,062.54
(续上表)
本期新增补 其他 2020 年 与资产相关/
项目 12 月 31 营业外收 其他收益
助金额 变动 12 月 31 日 与收益相关
日 入金额 金额
页岩气脱酸、水、
汞等高效净化处理
合成清洁能源技术
改造
长宁县工业园区生
产建设项目补助
工业发展资金补助 163.45 - - 18.00 - 145.45 与资产相关
- 60.00 - 0.47 - 59.53 与资产相关
发展补助资金
经商科局工业发展
- 453.00 - 30.79 - 422.21 与资产相关
资金补助
合计 727.92 513.00 - 75.60 - 1,165.3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负债率 53.06% 43.54%
流动比率(倍) 0.87 0.67
速动比率(倍) 0.83 0.6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8,891.23 14,672.66
利息保障倍数(倍) 26.36 8.70
注: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
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分红导致净资产减少;流动比率分别为 0.67 倍、0.87 倍,
总体呈上升趋势;速动比率分别为 0.64 倍、0.83 倍,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 年
度及 2021 年度,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4,672.66 万元、48,891.23
万元,同比上升 233.21%,主要系受 2021 年度 LNG 需求及价格大幅增加,标的
公司净利润增长所致;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8.70 倍、26.36 倍,利息保障倍数大
幅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大幅增长所致。整体来看,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总体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运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 97.00 130.2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66.10 168.42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年,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标的公司 2021 年度平均存货账面余额增加所致,但
总体仍处于较高水平;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转较快,营运能力较强。
(二)盈利能力分析
(1)标的公司利润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利润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33,968.23 139,263.24
其中:营业收入 233,968.23 139,263.24
二、营业总成本 193,820.06 133,544.38
其中:营业成本 182,133.82 119,438.54
税金及附加 893.61 462.21
销售费用 1,853.55 1,038.19
管理费用 7,306.30 10,617.45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1,632.78 1,987.99
其中:利息费用 1,855.05 1,686.62
利息收入 377.76 94.55
加:其他收益 300.50 631.7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23 5.8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0.81 -44.89
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52.62 -46.37
终止确认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6.4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57.02 -480.2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666.62 -1,544.7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4.61 -3.6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8,179.90 4,251.42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加:营业外收入 45.36 37.46
减:营业外支出 799.18 168.0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7,426.09 4,120.82
减:所得税费用 6,220.17 1,542.8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1,205.92 2,578.0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号填列)
六、综合收益总额 31,205.92 2,578.03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79.26 370.6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产生的利润,其中主营业
务产生的利润主要源于液化天然气销售。
(2)标的公司利润变化分析
万元,标的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同比增长 68.00%;2020 年及 2021
年,标的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7,001.27
万元、30,783.16 万元,标的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同比增长 339.68%。标的公司 2020-2021 年业绩波动的主
要原因为:2021 年初大规模寒潮席卷全国,北方气温骤降,多地最低气温刷新入
冬来最低纪录,居民取暖需求大幅增加,LNG 市场开工率不高,整体供应紧张;
同时在全球“双碳”目标背景下,能源行业持续回暖,天然气需求进一步增加,
国际海气 LNG 现货价格持续保持高位波动,国内 LNG 行情持续向好。随着各国
能源需求恢复,国际能源价格上涨,导致 LNG 价格大幅上涨,根据卓创资讯“中
国 LNG 市场地区成交均价”数据分析,2021 年全年中国 LNG 市场地区成交均价
为 4,939.92 元/吨,比 2020 年全年均价 3,268.16 元/吨上涨 51.15%。由此,标的
公司销售收入和毛利率稳步提升,同时销售量也有明显提升,从而导致标的公司
度提升。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证券简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营业收入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九丰能源 107.42% -16.55%
ST 升达 57.78% 173.61%
洪通燃气 51.06% 58.54%
广汇能源 64.30% 217.51%
新奥股份 31.58% 170.53%
水发燃气 130.15% 42.90%
平均值 73.72% 107.76%
标的公司 68.00% 339.68%
从以上对比可见,2021 年度,随着新冠疫情明显好转,国内天然气市场受寒
潮影响居民取暖需求增加,叠加车用、工业需求回升,LNG 价格连续大幅上涨,
导致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以及扣非归母净利润均有不同程度的
增长。
九丰能源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07.42%,主要系公司 LNG 产品销
售数量及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及本年度 LPG 销售单价同比涨幅较大
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6.55%,主
要系本年度国际 LNG 价格涨幅较大,与国内 LNG 价格出现非对称性波动,报告
期内 LNG 单吨毛利空间缩小所致。
ST 升达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7.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73.61%,主要系因为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
液化天然气市场需求扩大所致。
洪通燃气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1.06%,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实现量价齐升,盈利能力提高,推动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益同比增长。
广汇能源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4.30%,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大幅增长;②启东 LNG 接收站稳定运行,管道气销售量大幅增加,同时拓展天
然气国际贸易业务量增加所致。
新奥股份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1.58%,主要系公司所属子公司天然
气业务(零售、批发、直销)气量增加、单价上涨,以及综合能源业务快速增长
所致。新奥股份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
比增长 170.53%,主要系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的原因外,公司上
年同期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新奥能源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水发燃气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30.15%,主要系 LNG 业务以及 2020
年 11 月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淄博绿周和高密豪佳增加所致。水发燃气 2021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42.90%,主要系
受益于 LNG 行业景气度及产能利用率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水发燃
气有限公司的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较上年同期盈利能力增强,以及通过重大资产
重组于 2020 年 11 月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两家城镇燃气公司淄博绿周能源有
限公司和高密豪佳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1 年度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所致。
综上, 2021 年度,随着疫情逐渐稳定、LNG 价格上升,同行业上市公司经
营业绩均有较大提升。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平均变动率差异不大,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变动率存在一定差异。标的公司 2021 年度
扣非归母净利润较同行业上市公司提升显著,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销售产品中
LNG 产品占比很高,受 LNG 价格波动影响显著,而且基本不含城市燃气供应业
务,城市燃气供应具有民生属性,其价格受政府有关部门调控,价格波动有限。
此外,标的公司 LNG 业务在 2020 年度期间相对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以城市
燃气供应为主的业务结构,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大,基数较小从而导致同比变动率
较高,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整体趋势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因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有合理性。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 233,942.68 99.99% 139,234.39 99.98%
其他业务 25.55 0.01% 28.85 0.02%
合计 233,968.23 100% 139,263.24 100%
于主营业务收入,包括 LNG 及高纯度氦气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他业务主要为
LNG 加气站、LNG/L-CNG 加气站零售业务。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析
标的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液化天然气 231,496.34 98.95% 138,805.55 99.69%
氦气 760.20 0.32% - -
其他 1,686.15 0.72% 428.84 0.31%
合计 233,942.68 100% 139,234.39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液化天然气销售收入,占比达到
配送、销售业务。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析
单位:万元
地区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西南地区 119,259.15 50.97% 74,606.59 53.57%
西北地区 114,709.08 49.03% 64,656.66 46.43%
合计 233,968.23 100.00% 139,263.24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区域为我国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两个地区主营业
务收入占比相近。
(4)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析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第一季度 45,068.39 19.26% 27,802.13 19.96%
第二季度 47,401.45 20.26% 35,307.91 25.35%
第三季度 67,581.62 28.88% 32,424.77 23.28%
第四季度 73,916.77 31.59% 43,728.43 31.40%
合计 233,968.23 100.00% 139,263.24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大,主要系因为冬季 LNG
用气需求增加,LNG 销售价格增长所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小,主
要系因为受春节影响,工业终端陆续停工放假,仅少数企业和部分加气站支撑市
场需求,LNG 销售价格降低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33,968.23 139,263.24
营业成本 182,133.82 119,438.54
毛利额 51,834.41 19,824.71
毛利率 22.15% 14.24%
主营业务毛利额 51,823.26 19,808.44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占毛利的比重 99.98% 99.9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分别为 19,808.44 万元、51,823.26 万元,
占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92%、99.98%,主营业务贡献的毛利占比较高,是
标的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产品毛利额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液化天然气 50,296.54 21.73% 19,407.69 13.98%
氦气 523.02 68.80% - -
其他 1,003.69 59.53% 400.76 93.45%
主营业务合计 51,823.26 22.15% 19,808.44 14.23%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23%、22.15%,
原因主要为:2021 年大规模寒潮及全球“双碳”目标背景下 LNG 需求不断增加,
国内 LNG 价格大幅上升。
证券简称 2021 年度毛利率 2020 年度毛利率
九丰能源 6.50% 14.77%
ST 升达 11.11% 15.75%
洪通燃气 32.39% 31.99%
广汇能源 38.41% 28.17%
新奥股份 16.74% 18.52%
水发燃气 10.62% 10.94%
平均值 19.30% 20.02%
标的公司 22.15% 14.24%
注: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较小。2021 年度,标的公司毛利率同比增长 55.44%,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有
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1)公司业务收入 LNG 占比约 99%,其销售收入受
LNG 行情影响较大;(2)自 2020 年 1 月份全球性新冠疫情爆发后,国际国内
经济严重受挫,国内 LNG 工厂持续保持高开工率生产,LNG 供需关系严重失衡,
下游部分用气企业因无销售订单而造成工厂减产、停产数量逐渐增多,同时各地
道路限行、跨省限行等诸多不利影响,造成我国 LNG 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标的
公司 2020 年度毛利率下滑;(3)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我国西部地区,其中西南地
区的采购价格波动较小;(4)公司主要经营的 LNG 市场非城燃领域,其终端价
格为市场化定价,而城市燃气供应具有民生属性,其价格受政府有关部门调控,
价格波动有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6.00 61.60
教育费附加 175.83 57.27
土地使用税 146.85 82.61
房产税 93.96 84.58
印花税 239.59 152.11
资源税 19.08 15.81
环境保护税 3.88 3.88
车船税 3.01 2.83
水利建设基金 35.41 1.52
合计 893.61 462.21
以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土地使用税为主。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1,853.55 0.79% 1,038.19 0.75%
管理费用 7,306.30 3.12% 10,617.45 7.62%
财务费用 1,632.78 0.70% 1,987.99 1.43%
合计 10,792.63 4.61% 13,643.63 9.80%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807.41 43.56% 361.49 34.82%
折旧摊销费 678.01 36.58% 359.48 34.63%
宣传营销费 147.34 7.95% 73.64 7.09%
业务招待费 124.25 6.70% 107.01 10.31%
办公费 57.92 3.12% 63.09 6.08%
其他 38.63 2.08% 73.48 7.08%
合计 1,853.55 100.00% 1,038.19 100.0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75%、0.79%,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摊销
费、宣传营销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构成。2021 年度,标的公司销售费用较
上年度增加 78.54%,主要系标的公司 2021 年全年运营 2020 年陆续新增的 6 座
加注站,销售人员增加;以及标的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较好,提升职工薪酬所致。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4,903.62 67.11% 3,045.11 28.68%
折旧摊销费 1,169.03 16.00% 778.43 7.33%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业务招待费 446.23 6.11% 464.07 4.37%
办公费 186.73 2.56% 259.56 2.44%
中介机构服务费 194.71 2.66% 376.36 3.54%
车辆使用费 134.82 1.85% 113.14 1.07%
差旅费 108.13 1.48% 105.95 1.00%
其他 163.02 2.23% 278.82 2.63%
股份支付 - - 5,196.01 48.94%
合计 7,306.30 100.00% 10,617.45 100.0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7.62%、3.12%,主要由股份支付、职工薪酬、
折旧摊销费、业务招待费等构成。
年股份支付所致,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成都万胜于 2020
年实施股权激励。2020 年 10 月,标的公司原股东李晓山将其所持有成都万胜
胜 30 万元出资额以 30 万元转让给标的公司总裁杨小毅;同年 12 月,李晓山之
配偶韩慧杰及标的公司原股东张宸瑜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成都万胜 33.95 万元出资
额、
股。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支出 1,855.05 1,686.62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53.56 -
减:利息收入 377.76 94.55
利息净支出 1,477.29 1,592.08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汇兑损益 0.00 0.00
银行手续费等 155.49 395.91
合计 1,632.78 1,987.9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43%、0.70%,主要为利息收入及支出,报
告期内财务费用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利息支出和手续费减少以及利息收入增加。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相关
一、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277.31 590.91
其中: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收益相关)
二、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
他收益的项目
其中: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23.19 40.82 与收益相关
合计 300.50 631.7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 631.74 万元、300.50 万元,主要
由政府补助构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0.81 -44.89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69.66 -0.05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97.20
应收款项融资终止确认收益 -52.62 -46.37
合计 16.23 5.8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74 -124.7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51.27 -355.50
合计 357.02 -480.25
万元,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 -74.70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24.25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0.89 -1,059.25
商誉减值损失 -2,541.04 -461.21
合计 -2,666.62 -1,544.7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
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其中:固定资产 24.61 -3.61
合计 24.61 -3.61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罚款收入 12.00 - 12.00
其他 33.36 37.46 33.36
合计 45.36 37.46 45.36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252.48 116.48 252.48
罚没资产损失 401.27 - 401.27
罚款支出 99.60 13.90 99.60
赞助支出 15.24 36.20 15.24
其他 30.59 1.48 30.59
合计 799.18 168.06 799.18
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综合楼被罚没所致。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所得税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6,173.69 2,176.84
递延所得税费用 46.48 -634.04
合计 6,220.17 1,542.8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6.09 -120.0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 20.71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5.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0.27 26.71
因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 - -5,196.01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7.38 108.84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84 7.23
合计 -356.50 -4,793.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426.66 2,207.42
非经常性损益占比 -1.17% -217.17%
益分别为-4,793.85 万元、-356.50 万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比例分别为-217.17%、-1.17%。标的公司 2020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因股份
支付确认的费用。
的利润主要源于液化天然气销售。
国家政策鼓励积极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天然气消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
的比重。随着我国城市化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
LNG 的销售量预计会持续攀升。而 LNG 的购销价差主要取决于国际原油价格
的波动水平及国内市场的供求变动,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实现规模效应。随着
天然气消费量的提高,预计行业的利润规模将继续呈现上升的趋势。从市场需求、
政策支持、行业趋势等情况来看,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具备可持续性。
标的公司深耕 LNG 行业多年,其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 LNG 全产业链优势、
气源优势、区位优势、销售网络优势、氦气产业优势、治理效率优势等,具体详
见本报告“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
地位”之“(一)核心竞争力情况”。未来,标的公司在注入上市公司后,将按
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经营管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平台进一步做大、
做强主营业务。
影响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气源稳定性
风险、气源定价政策变化风险、LNG 销售价格波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持续盈
利风险、安全生产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上述各项因素的影响及其相关风险已
于本报告书“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部分详细披露,
提请投资者关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利润来源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33,968.23 139,263.24
营业利润 38,179.90 4,251.42
加:营业外收入 45.36 37.46
减:营业外支出 799.18 168.06
利润总额 37,426.09 4,120.82
减:所得税费用 6,220.17 1,542.80
净利润 31,205.92 2,578.03
万元。2021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相较于 2020 年增长 68.00%,营业利润相应增
长了 798.05%。
标的公司未来利润的主要来源为包括 LNG 及高纯度氦气的生产和销售在内的主
营业务,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是驱动其盈利的核心要素,未来盈利具备可持续性。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流量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96.17 13,020.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25.50 -14,887.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30.10 -724.9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0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140.57 -2,592.3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1,243.33 137,632.2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0.26 2,163.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1,873.59 139,795.9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0,052.09 113,679.3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236.12 5,874.67
支付的各项税费 8,242.05 4,929.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47.17 2,291.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7,777.42 126,775.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96.17 13,020.26
报告期内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020.26 万
元、44,096.17 万元。标的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
度增长 238.67%,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所致,与公司各期净利润情况匹
配。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37,632.28 万元和 251,243.3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8.83%和 107.38%,说明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
好。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2.3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259.83 5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6.06 6,132.3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8.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974.80 7,011.9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51.56 21,020.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25.50 -14,887.66
报告期内各期,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887.66 万
元、4,425.50 万元,主要为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取得子公
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买卖理财产品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94.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294.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9,302.50 19,759.5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67 2,616.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711.17 22,376.4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210.00 9,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316.88 6,469.76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714.39 7,631.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241.27 23,101.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30.10 -724.94
报告期内各期,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4.94 万元、
-9,530.10 万元,主要系偿还债务及支付融资租赁款所致。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
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森泰能源 100%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
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森泰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
在“陆气资源”方面获得重要支点,正式形成“海气+陆气”双气源格局,并且
扩大市场辐射范围,快速切入 LNG 汽车加气市场,有效拓展终端应用领域,提
升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2021 年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23.49%。在不考虑配套
融资影响下,本次交易完成后,2021 年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备考)为 41.21%,
有一定程度上升。
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并募集
配套资金,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财务压力,上市公司亦未因本次交易产生或有负
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但从中长期
来看,标的公司将为上市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未来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及盈利稳定性将不断增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障标的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及其
子公司从人员安排、治理结构、业务协同、财务整合、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跨地
域整合,采取多种措施应对管控风险。
(1)人员安排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总框架下,采取多项措
施维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人员的总体稳定性,保障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具体包括,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不变,总裁等原管理团队予以
留任,任职期限不短于利润承诺期限;在条件满足时采取包括优化薪酬待遇、实
施股权激励在内的多种手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标的公司管理团队、核心人
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上市公司借助自身行业地位和业内资源为标的公司引
进和储备高水平人才,并贯彻统一的绩效管理体系,健全培养制度,营造人才成
长发展的良好局面。
(2)治理结构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
均由上市公司提名,但上市公司提名的人选中,四名应当为标的公司原股东或原
核心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长,由标的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且董事长人选应当
取得上市公司的认可,董事长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标的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
事组成,其中二名为股东代表监事,均由上市公司提名。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由标的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其中设监管财务的副总裁一名,由上市公司推荐并由标的
公司董事会聘任。未经上市公司委派的董事同意,标的公司董事会不得解聘前述
上市公司推荐的副总裁。此外,交易双方达成原则性共识,即上市公司派驻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标的公司业绩
承诺的实现。
(3)财务整合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向标的公司委派监管财务的副总裁,对标的
公司日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要求标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
时上报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审计范
围接受年度审计机构统一审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内部审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4)管理制度方面
上市公司将结合 LNG 产业特点以及自身现有制度,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从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业务运行、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制度建设,确保实
施有效控制。
未来,上市公司将顺应“碳达峰、碳中和”的低碳能源发展趋势,继续立足
于清洁能源产业,在做优做强 LNG、LPG 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布局以氢能为代
表的新能源赛道,通过“内生+外延”双轮驱动,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陆气资源”方面获得重要支点,正式形成
“海气+陆气”双气源格局,有效降低单一气源对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波动;其
次,上市公司的市场辐射范围将从华南区域快速扩展至西南及西北区域,走出华
南市场;再次,上市公司将从现有以工业(园区)用户、燃气电厂、大客户为主
的直接终端用户基础上,快速切入到 LNG 汽车加气市场,有效扩展终端应用领
域。
易及配套融资的实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推动 LNG 业务发展战略的落地。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备考审阅报告、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
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幅
资产总额 774,408.97 1,032,462.36 33.32%
负债总额 181,929.75 425,432.23 133.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73,820.01 584,633.71 1.88%
营业收入 1,848,833.90 2,082,802.13 12.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61,974.54 92,244.48 48.84%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减额
资产负债率(合并)(%) 23.49 41.21 17.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2 2.23 0.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7 20.40 6.23
注: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
平均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以上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1 年末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权益均得以提升,增幅分别为 32.32%和 1.88%。同时,负债总额也随
之提升,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上升 17.72 个百
分点。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所提升,增幅分别为 12.65%和 48.84%,增强上市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2021 年度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备考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程度提升。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
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并且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设、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法律主体资格未曾发生变化,仍然
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
公允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2]100Z0086 号),
标的公司最近二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的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1,042.34 10,989.28
应收票据 750.00 4,563.44
应收账款 1,406.11 1,411.10
应收款项融资 1,648.21 3,900.68
预付款项 8,219.78 2,927.09
其他应收款 773.20 1,604.67
存货 2,680.45 1,074.97
其他流动资产 1,491.30 3,117.05
流动资产合计 58,011.38 29,588.2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2.29 53.11
固定资产 64,727.72 71,135.12
在建工程 799.86 1,577.64
使用权资产 1,391.71 不适用
无形资产 11,054.32 10,437.64
商誉 1,922.50 4,463.54
长期待摊费用 20.12 63.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1.41 660.8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24.60 13.47
非流动资产合计 81,974.54 88,405.12
资产总计 139,985.92 117,993.40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084.40 16,348.59
应付票据 510.31 650.14
应付账款 3,176.98 3,917.60
预收款项 0.80
合同负债 3,912.00 1,220.22
应付职工薪酬 3,495.82 1,092.12
应交税费 7,480.32 1,976.02
其他应付款 22,423.28 12,085.25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17,263.72 715.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387.48 5,378.24
其他流动负债 460.20 1,700.31
流动负债合计 66,931.59 44,368.4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590.00 3,000.00
租赁负债 913.21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219.77 2,255.92
递延收益 1,062.54 1,165.32
递延所得税负债 552.47 585.39
非流动负债合计 7,337.99 7,006.63
负债合计 74,269.58 51,375.1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759.50 9,162.00
资本公积 37,725.56 45,511.45
专项储备 1,517.97 1,442.45
盈余公积 3,233.27 525.04
未分配利润 11,639.57 7,664.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2,875.87 64,305.78
少数股东权益 2,840.48 2,312.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716.35 66,618.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9,985.92 117,993.4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33,968.23 139,263.24
其中:营业收入 233,968.23 139,263.24
二、营业总成本 193,820.06 133,544.38
其中:营业成本 182,133.82 119,438.54
税金及附加 893.61 462.21
销售费用 1,853.55 1,038.19
管理费用 7,306.30 10,617.45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1,632.78 1,987.99
其中:利息费用 1,855.05 1,686.62
利息收入 377.76 94.55
加:其他收益 300.50 631.7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23 5.8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0.81 -44.89
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52.62 -46.37
止确认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6.4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57.02 -480.2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666.62 -1,544.7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4.61 -3.6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8,179.90 4,251.42
加:营业外收入 45.36 37.46
减:营业外支出 799.18 168.0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7,426.09 4,120.82
减:所得税费用 6,220.17 1,542.8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1,205.92 2,578.0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号填列)
六、综合收益总额 31,205.92 2,578.03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79.26 370.6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33 0.2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33 0.2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1,243.33 137,632.28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0.26 2,163.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1,873.59 139,795.9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0,052.09 113,679.3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236.12 5,874.67
支付的各项税费 8,242.05 4,929.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47.17 2,291.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7,777.42 126,775.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96.17 13,020.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2.3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6.06 6,132.3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8.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51.56 21,020.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25.50 -14,887.6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94.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9,302.50 19,759.5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67 2,616.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711.17 22,376.4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210.00 9,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316.88 6,469.7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 -
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714.39 7,631.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241.27 23,101.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30.10 -724.9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0 -0.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140.57 -2,592.3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339.14 12,931.4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479.70 10,339.14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九丰能源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备
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 440A019512 号),上
市公司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57,824.51 137,271.23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28.25 94.15
应收票据 9,556.32 21,982.86
应收账款 56,215.23 17,438.62
应收款项融资 1,648.21 3,900.68
预付款项 18,165.35 10,692.35
其他应收款 4,026.38 4,035.40
存货 71,151.27 41,375.6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68.04 -
其他流动资产 15,624.52 16,137.14
流动资产合计 537,108.09 252,928.0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9.24 575.20
长期股权投资 20,045.44 17,855.42
投资性房地产 126.53 131.16
固定资产 256,098.35 253,013.46
在建工程 17,416.57 7,437.72
使用权资产 24,720.35 -
无形资产 26,747.00 26,058.32
商誉 108,478.55 108,478.55
长期待摊费用 1,335.93 1,328.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34.39 1,308.95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531.92 3,079.94
非流动资产合计 495,354.28 419,267.67
资产总计 1,032,462.36 672,195.7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6,030.42 83,407.1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4,876.18
应付票据 510.31 650.14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15,315.58 31,008.19
预收款项 2,969.15 708.94
合同负债 15,502.99 17,350.02
应付职工薪酬 8,795.67 6,846.60
应交税费 14,762.45 7,147.71
其他应付款 200,114.63 189,909.61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17,263.72 715.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140.00 10,959.73
其他流动负债 1,499.49 3,157.29
流动负债合计 363,640.69 356,021.5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590.00 3,100.39
租赁负债 12,509.71 -
长期应付款 41,783.11 24,143.32
递延收益 685.44 719.73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23.28 3,158.44
非流动负债合计 61,791.54 31,121.88
负债合计 425,432.23 387,143.38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84,633.71 263,719.34
少数股东权益 22,396.42 21,333.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7,030.13 285,052.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32,462.36 672,195.75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082,802.13
其中:营业收入 2,082,802.13
二、营业总成本 1,966,104.17
其中:营业成本 1,913,462.86
项 目 2021 年度
税金及附加 2,263.86
销售费用 24,025.37
管理费用 20,794.82
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 5,557.26
其中:利息费用 5,861.13
利息收入 3,203.46
加:其他收益 1,256.8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674.9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49.2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52.62
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110.2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695.8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862.9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0.3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3,473.41
加:营业外收入 458.33
减:营业外支出 866.7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3,064.98
减:所得税费用 19,506.8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3,558.1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98.45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项 目 2021 年度
其中: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98.45
(一)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七、综合收益总额 94,256.61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92,942.93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13.6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2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29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LNG、LPG、甲醇、二甲醚等,并大力发展 LNG 业
务。本次交易前,公司业务已涵盖国际采购—远洋运输—码头仓储—加工生产—
物流配送—终端服务等全产业链,实现清洁能源“端到端”的全方位布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LNG 业务将得到调整与升级,此外,上市公司
将增加 BOG 提氦业务及氢能等新型业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九丰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构成重大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二)减少和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
织(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除外,下同)均未开发、生产、销售任何与九丰
能源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九丰能源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九丰能源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将不开发、生产、销售任何与九丰能源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九丰能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九丰能源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其他企业。
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与九丰能源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若与九丰能源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
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
纳入到九丰能源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
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
交易对方中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不超过 5%,不构成上
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重庆市南川区中广海元天然气有限公司 液化天然气 - 8.51
(1)2017 年 9 月 26 日,内蒙森泰与鄂托克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署
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农信流借字【2017】第 10 号),约定给予标的公司流
动资金贷款 2,000 万元,贷款期限:2017 年 9 月 2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李晓山、
彭英文、高道全、张志卿、蒋晓燕、赵同平、鄂托克前旗时友矿业有限公司为上述借
款合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2,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2018 年 8 月 20 日,内蒙森泰与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
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8006),融资租赁金额 8,500 万元,租赁期限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彭英文及其配偶洪
青、高道全、杨小毅及其配偶贺光珍、高晨翔及其配偶张纮楣共同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李晓山及其
配偶韩慧杰、彭英文及其配偶洪青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
(3)2018 年 9 月 17 日,巨汇和泰与华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
赁合同》(合同编号:(CTFL-2018-016-HZ),融资租赁金额 4,000 万元,租赁
期限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李晓山、彭英文、高道全、高晨翔
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018 年 10 月 14 日,筠连森泰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
赁合同》(合同编号:ZJZ-2015-009-HZ),融资租赁金额 9,945 万元,租赁期限
陈才国、范新华、苏滨、李东声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2018 年 8 月 27 日,标的公司与 New Sources 签署了《借款协议》,约
定给予标的公司贷款 600 万美元,贷款期限 1 年,李晓山、彭英文、高道全为上
述借款协议提供股权质押保证。
(6)2019 年 7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ZH1900000089302 号),约定
给予标的公司授信额度 3,500 万元,授信期限 2019 年 8 月 15 日至 2020 年 8 月
最高债权额为 3,5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2019 年 11 月 6 日,标的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签署
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310101191030622),约定给予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贷款 1,0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彭英文及其配偶洪青、
高道全及其配偶王益为上述借款合同签署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保
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2019 年 10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签署
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 年中成中小借字第 YF012 号),约
定给予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2,000 万元,贷款期限 12 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彭英文及其配偶洪青为上述借款合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2019 年中小保字 YF012-2 号、2019 年中小保字 YF012-1 号),担保的最
高债权额为 2,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
(9)2019 年 11 月 6 日,四川森能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签署
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310101191031660),约定给予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贷款 5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彭英文及其配偶洪青、
高道全及其配偶王益为上述借款合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500 万元,保
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0)2020 年 4 月 1 日,标的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签署
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31010200401220),约定给予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贷款 1,4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彭英文及其配偶洪青、
高道全及其配偶王益为上述借款合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2,640 万元,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1)2020 年 11 月 5 日,标的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签署
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31010201105360、H31010201105361),约定给予
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1,0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彭
英文及其配偶洪青、高道全及其配偶王益为上述借款合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
金额为 2,64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12)2020 年 9 月 3 日,标的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光华
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0]信银蓉光华贷字第 026103 号),约定
给予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20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
上述借款合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3)2020 年 12 月 1 日,标的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0 年中成中小借第 YF036 号),借
款金额 1,0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彭英文及其配偶洪青、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
杰、李鹤、李婉玲为上述借款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 1,000 万元,保证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4)2020 年 12 月 4 日,高县森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签署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0 年中成中小借字 GX001 号),借款金额 95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 950 万元,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5)2020 年 7 月 1 日,古蔺森能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售
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IFELC20DE2JM38-L-01),融资租赁金额 5,200.00
万元,租赁期间:2020 年 7 月 24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彭英文、高道全、李
晓山、韩慧杰、李婉玲及李鹤为上述合同签署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签
署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16)2020 年 12 月 21 日,内蒙森泰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
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IFELC20DE2GFVE-L-01),融资租赁金额 2,545 万
元,租赁期限 36 个月,彭英文、高道全、李晓山、韩慧杰、李婉玲及李鹤为上
述合同签署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签署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17)2020 年 11 月 3 日,四川森能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签署
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310101201103305),约定给予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全及其配偶王益为上述借款合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500 万元,保证方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8)2021 年 1 月 4 日,筠连森泰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C7910071201204179),借款金额 3,700 万
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彭英文及其配偶洪青、高道全及其配偶王益、李晓山及
其配偶韩慧杰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 3,7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9)2020 年 12 月 17 日、2021 年 3 月 12 日,筠连森泰与四川筠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AVET012020000788、AVET012021001025)授信额度 1,000 万元、1,900 万元,借
款期限 3 年,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彭英文及其配偶洪青、高道全及其配偶
王益、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李鹤、李婉玲及其配偶张诚民为上述借款合同签
署保证合同,担保金额 3,000 万元,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021 年 3 月 23 日,标的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签署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310101210323020),约定给予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贷
款 1,3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彭英文及其配偶洪青、
高道全及其配偶王益为上述借款合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1,300 万元,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1)2020 年 10 月 23 日,标的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ZH2000000095159 号),授信
额度 1 亿元,借款期限 1 年,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李晓山、彭英文、高道
全、杨健为上述借款合同签署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2021 年 12 月 6 日,标的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签署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310101211203341),借款 1,0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高道全及其配偶王益、洪青为上述借款合同签署了
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2,64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3)2021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
《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1 信银蓉光华国内证第 126122 号),授信额
度 2,0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高道全及其配偶王益、
李鹤为上述借款合同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4)2021 年 12 月 6 日,四川森能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签署
(合同编号:H310101211201300),借款 5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
《借款合同》
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彭英文及其配偶洪青、高道全及其配偶王益为上述借款
合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55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5)2021 年 6 月 4 日,内蒙森泰与鄂托克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营业部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农商行 80003 流借字(2021)
第 Q05 号),借款 1,0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冯耀波、谭盛文为上述借款合同
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26)2021 年 12 月 29 日,筠连森泰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
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C7910071211220QH5),借款 5,000 万元,
贷款期限 1 年,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高道全及其配偶王益、李婉玲及其配偶
张诚民、李鹤、彭嘉炫、洪青为上述借款合同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7)2021 年 4 月 30 日,中油森泰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签署
《并购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310101210413220),借款 2,000 万元,贷款期
限 4 年,李晓山及其配偶韩慧杰为上述借款合同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发生额 2020 年度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757.40 709.87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重庆市南川区中广海元天然气
应收账款 - - 21.45 1.98
有限公司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 100%股份。本次交易后,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关联方,不存
在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四)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
上市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应执行
回避制度,以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此外,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的独
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成员中有 3 位独立董事,有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
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在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
要作用,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为规范和减少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
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人/本企业为九丰能源的关联方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
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
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或避免与九丰能源的关联交易,对于
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序并及时予以披露。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将赔偿九丰能源因此而遭
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
易相关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
的审查;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
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
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三)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
交易支付的成本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商誉。由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能将确认较大金
额的商誉。本次交易所形成的商誉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
公司未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则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若未来出现大额计提商誉
减值,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四)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
持标的公司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在资源、市场、区域、
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强化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但是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
能否顺利实现整合预期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整合进度、协同效果未能达到
预期的风险。
(五)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现,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及可持续
发展能力并支持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计划在本次交易的同时募集配套资
金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
交易相关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是否能够足额
募集存在不确定性。若发生募集资金失败或募集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则会对
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及上市公司的资金计划、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六)可转债本息兑付风险
如可转债持有人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选择持有至到期,则上市公司仍需对未转
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
情况,不能获得足够的偿债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能
力。
(七)可转债转股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可转债持有人而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存
在转股期内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可能性,在这种
情况下,将会出现可转债转股期末未能转股,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以及
上市公司将被动偿付可转债本息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气源稳定性风险
标的公司液化工厂的原料气基本采购自中石油。虽然标的公司与中石油各分
支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良好供应合作关系,但由于我国天然气总体供求矛盾仍
比较突出,且标的公司目前气源较为单一,如果未来中石油在天然气调配平衡中
因政策或其他因素不能满足标的公司的全部用气需求,将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二)气源定价政策变化风险
意见》。该意见要求,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建设全国统一
的能源市场;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
主体公平开放;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
价体系。受上述政策影响,标的公司的气源定价方式可能因上游供气方“一省一
策”、“一企一策”而出现变化。截至目前,相关市场化定价政策尚未明确,若
政策落地后导致标的公司采购成本上升,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料气采购合同中“照付不议”条款的风险
“照付不议”是天然气贸易的惯例规则,通常指在合同中约定供气的数量要
求;依照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买方提货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卖方
可要求买方作相应赔偿;或者卖方供货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买方可要求卖
方作相应补偿。照付不议的安排主要由于天然气能源的挖掘及开采等上游环节的
投资大、风险高,上下游企业均需通过较稳固的合同关系以降低上游企业的投资
经营风险,同时提高下游企业的能源供应稳定性,从而实现上下游风险共担、收
益共享。
标的公司的液化工厂与中石油签署的部分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存在“照付不
议”条款,虽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中石油提取的天然气量未触发“照付不议”,
但如果未来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向中石油提取的天然气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气量或
者年照付不议量,且在有权提取的年度内仍未补提取,则根据“照付不议”条款,
标的公司可能需要向中石油支付相应价款,进而影响经营业绩、增加资金压力。
(四)LNG 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已明确了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下游 LNG 价格
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LNG 业务在目前市场供需不平衡及市场价格较高的情况
下,拥有相对较高的盈利空间。未来,如果 LNG 的销售价格下降或者 LNG 的销
售价格上涨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的上涨幅度,则将压缩标的公司盈利空间,进
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液化工厂 LNG 销售收入和加气站 LNG 销售
收入。LNG 工厂主要分布在四川、内蒙古地区。标的公司位于四川的液化工厂
具有一定区位优势,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同时,由于内蒙古及其周边地区 LNG
工厂较多,面临的竞争较为激烈。如果标的公司不能采取恰当的竞争策略,并维
持较高水准的管理与服务,可能在相关地区竞争中失去竞争优势,从而影响经营
业绩。此外,随着各地 LNG 加气站布局建设,标的公司 LNG 加气站业务将受到
周边不同程度的竞争,影响未来业绩增长潜力。
(六)持续盈利风险
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实际增长情况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人才
培养、资金投入、市场竞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若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同时标的公司不能在经营管理、市场拓展、以及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性等方面持续
完善和提升,则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质量,导致经营业绩不达预期,进而
削弱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七)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日常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及产成品 LNG 为危险化学品,其生产、
储存以及运输等环节均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进行。为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标
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
议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重点管理及
防控。但如果标的公司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未按照规定维护和检修设备,
则存在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隐患,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求液化工厂停产整顿,则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八)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
四川省地处喜马拉雅地震带上。标的公司位于四川省的部分液化工厂和
LNG 加气站周围山体较多。虽然相关子公司购买了财产保险,但若发生重大的、
破坏性较强的地震及其引发的山体滑坡、洪涝或其他地质灾害,可能会影响上述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削弱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重组将对上市公司完善 LNG 业务“海气+陆气”战略布局、走出华南
区域、切入 LNG 汽车加气市场等发展战略带来积极变化,同时对上市公司经营
规模、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直接影响股票
价格;此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调控、LNG 市场价格波动、股票
市场整体供需以及投资者心理等种种因素,都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构成影
响。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新冠疫情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态势仍然严峻。虽然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
经营一切正常,但疫情仍未结束,同时中央及地方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
将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不可控的因素影响。所以,疫情加大了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短期内业务的不确定性,但预计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长远
发展影响有限。
(三)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战争、经济、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其他不可控因
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
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 181,929.75 万元,资产负债率
为 23.49%,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森泰能源 100%股份。根据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41.21%,主要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备
考审阅报告时,将本次交易对价中可转债对价与现金对价在备考报表中确认为其
他应付款,上市公司合计增加 16.80 亿元其他应付款。除此之外,由于标的公司
资产负债率高于上市公司,故交易后的资产负债率相应有所升高。同时,上市公
司偿还流动性负债能力较强,且标的公司的负债主要系经营性负债,不存在偿还
大额有息负债义务,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比较合理。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
上市公司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如下:
于签订购建 LPG 运输船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有
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1
艘 LPG 运输船建造合同,合同总价 7,888.00 万美元。
于购买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四川华
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8%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2,578.6652 万元。上述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除以上交易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
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法人治理结构的
基本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总经理、
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予以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法人治理结构的
有效运作,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
作,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确保股东大会以公正、公开的方式作出决议,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将通过各种方
式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确保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度,确保董事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
运作情况,严格保证独立董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
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和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颁布的有关
信息披露的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保证主动、及时的披露
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
有平等的机会获取信息。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运作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
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运营等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
公司的董事、监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履
行了合法程序;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完全分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
在股东单位兼职或领取薪酬;公司在员工管理、社会保障、工资报酬等方面均独
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运营等系统及配套设施,公司股东与公
司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
及其他产权证明的取得手续完备,资产完整、权属清晰。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会
计制度要求、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各组织机构依法行
使各自的职权;公司建立了独立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制订了完善
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
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在
经营管理上独立运作。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业
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
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和《准则第
组申请股票首次停牌日(2022 年 1 月 4 日)前 6 个月至本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之
前一日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进行自查,自查范围具体包括:本次交易涉及
的交易各方,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
及经办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上市公司将在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上市公司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
披露查询情况。
七、上市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经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的股票价格、上证综指指数(代码:000001.SH)以及
WIND 公用事业指数(882010.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1 停牌前最后 1 个交易(2021 波动幅
股价指数
年 12 月 3 日收盘价)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 度
公司股价(元/股) 38.85 35.17 -9.47%
上证综合指数 3,607.43 3,639.78 0.90%
WIND 公用事业指数 4,017.27 4,318.81 7.51%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10.37%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16.98%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从上表可知,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
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00%,不存在异常波动。
八、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
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机
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
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
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人盈发投资、蔡丽萍和蔡建斌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
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
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效提升上市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
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人盈发投资、蔡丽萍和蔡建斌出具的承诺:“本人/本企业无自交易
预案披露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本企
业承诺自交易预案披露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
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如有),届时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
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
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提供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已聘请的独
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
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业绩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已与补偿义务人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补偿期间、承诺净
利润、实际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指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的确定、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
产减值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五)锁定期/限售期安排
如至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交易对
方用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的森泰能源股份的持续持有时间不足 12 个
月的,其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可转债,自新增股份上市或可
转债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至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在登记结算
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交易对方用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的森泰能源股
份的持续持有时间超过 12 个月(包含 12 个月)的,其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可转债,自新增股份上市或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满足前述法定锁定期要求的同时,在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其在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债,自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发行之日起分
期解锁。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
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61,974.54 92,244.48
基本每股收益(元) 1.52 2.23
注: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前后总股本,以上交易
完成后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每
股收益均有所提升,提升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对股东的回报。
但是鉴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大,因此不排除上市公司未来每
股收益在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形。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
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争取实现标的资产的预期收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企业文化、采购、生产、销售
运营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全面整合,最大化发挥规模效应。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
整合,力争确保对标的资产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资产原有的市场竞争活力,将自
身管理体系、财务体系、内控体系有效贯彻至标的公司,充分实现本次交易的预
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加快对标的公司在业务、
资产、团队、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帮助标的公司实现预期效益。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
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
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
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
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本成本,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必要的资金需求之余,重视并有效控制
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
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
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
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九丰控股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第十四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主要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述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
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森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 LNG 和高纯度氦气的生产、物流配送、销售,以及 LNG 加
气站、LNG/L-CNG 加气站零售业务,主要产品为 LNG 和高纯度氦气,开展业务的主要
区域辐射西南、西北多个省份。
本次交易完成前,九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燃气产业中游及终端领域的大型民营清洁
能源综合服务,经营产品包括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
以及甲醇、二甲醚(DME)等化工产品,自主运营位于东莞立沙岛的综合能源基地,开
展业务的主要区域辐射粤港澳大湾区。本次交易完成后,九丰能源开展主营业务的区域
LNG 生产与销售以及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不属于限制或禁止类的产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森泰能源 100%
股份,不涉及环保有关的报批事项,未违反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本次交易
中,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环保合法合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五、主营业务情况”之“(八)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及“十、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森泰能源 100%
股份,不涉及立项、规划、建设有关的报批事项,不涉及新增用地,不直接涉及土地使
用权交易事项,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中,标的
资产所涉及的土地管理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七、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及“十、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九丰能源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848,833.90 万元,森泰能源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民币,并且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应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在通过
相关反垄断主管机关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前不得实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尚需通过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审查外,本次交易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 4 亿股,且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
将高于 10%的最低比例要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条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
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
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
立性。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
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
项的规定。
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森泰能源 100%股份。详见本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合法持
有森泰能源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产权纠纷以及可能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潜在争议的
情形,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转让、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
处理或变更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的规定。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LNG、LPG、甲醇、二甲醚等,并大力发展
LNG 业务,公司业务已涵盖国际采购—远洋运输—码头仓储—加工生产—物流配送—
终端服务等全产业链,实现清洁能源“端到端”的全方位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 LNG 业务将得到调整与升级,此外,上市公司将增加 BOG 提氦业务及氢能等新
型业务。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优势进一
步凸显,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项的规定。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
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和现有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
率,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
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相关制度,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相关组织
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
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陆气”资源方面获得重要支点,正式形成“海气+陆
气”的双气源格局。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资源协同,提升气源保障,降低成本波动,提
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根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
据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幅
资产总额 774,408.97 1,032,462.36 33.32%
负债总额 181,929.75 425,432.23 133.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73,820.01 584,633.71 1.88%
营业收入 1,848,833.90 2,082,802.13 12.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61,974.54 92,244.48 48.84%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减额
资产负债率(合并)(%) 23.49 41.21 17.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2 2.23 0.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7 20.40 6.23
注: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以上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提高,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
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1)关于同业竞争
详见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九丰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构成
重大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亦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2)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
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不超过 5%,不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
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理
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
持独立。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
项的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市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22)第 440A00878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详见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森泰能源 100%股份,标的资产为经
营性资产,权属清晰,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报告书
本节“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
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
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
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
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根据 2022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修订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予以审核。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
理。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并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
数量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12 号》规定。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
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做出了股份锁定
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定向可转债符合有关政策的要求
[2014]14 号),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
重组支付方式”。
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定向权证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
司合并。
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
推出上市公司定向可转债。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
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并按规定向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支持,探索融资新
模式。
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试点公告认为: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
为支付工具,有利于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的利益博弈机制,有
利于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丰富并购重组融资渠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定向可转债符合有关规定和政
策的要求。
(八)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安排等符合相关规定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
(1)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票面利率为 0.01%/年。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
据。
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定向权证、存托凭证等用
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参考《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规则确定。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
规定
(1)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债不得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转让。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换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债相关条款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
(2)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认购
邀请书发出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定价基准日为
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得向下修正。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条款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九条
规定。
若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前,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以及发行定向
可转债涉及转股价格的规定有所调整或进一步明确,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
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
交易均价 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已考虑除权除息影响):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40.02 36.01
前 60 个交易日 36.31 32.68
前 120 个交易日 35.16 31.64
注:2021 年 10 月 21 日,上市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现金红利 0.1793 元(含
税)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确定为 32.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元(含税),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由此,发行价格调整为 22.83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
发行价格定价。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
准日至到期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
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定
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
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
的从其规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初始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标的资产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资产定价结果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
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评估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前提以及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情况,请详见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联评估根据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采
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在对标的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实体进行评估时计算模型所采用
的折现率、预测期收益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标的资
产的评估价值公允。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并募集配套资金,
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财务压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下降的风
险,但从中长期来看,标的公司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未来公司的盈利能力
及盈利稳定性将不断增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的整合计划
① 业务整合
业务整合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计划将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理念、市
场开拓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纳入到上市公司整体发展体系中。在保持标的公司的独立性、
规范治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标的公司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的统一规划。
② 资产整合
资产整合方面,上市公司将把标的公司的资产纳入到整个上市公司体系进行通盘考
虑,将保障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资产完整,并统筹协调资源,在保持标的公司的相对
独立性、规范治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合理安排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
资源分配与共享,优化资源配置。
③ 人员整合
人员整合方面,按照人员与资产、业务相匹配的原则,标的公司在职员工劳动关系
原则上保持不变。为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稳定性,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人员的相对独
立。
④ 机构整合
机构整合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继续保持现有的内部组织机构独立稳
定,执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防范内部控制风险。上市公司也将进一步提升整体
内部管理水平、改善公司经营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⑤ 财务整合
财务整合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
算体系。同时,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进行整体的财务管控,进
一步加强财务方面的内控建设和管理,控制标的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重组后上市公司
整体的资金运用效率。
(2)管理控制措施
为降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提高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协同效应,上市公司
将采取以下管理控制措施:
① 加强上市公司的统一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
上市公司将依据标的公司已有的决策制度,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加强对标的公司
的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确保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权,
使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在抗风险方面形成有机整体,提高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同时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推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管理制度的融合,以适应
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② 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并增加监督机制
强化上市公司内控方面对标的公司的管理与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抗
风险能力。同时,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监督、业务监督和管理监督,提高
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财务风险。
未来,上市公司将顺应“碳达峰、碳中和”的低碳能源发展趋势,继续立足于清洁
能源产业,在做优做强 LNG、LPG 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布局以氢能为代表的新能源赛
道,通过“内生+外延”双轮驱动,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陆气资源”方面获得重要支点,正式形成“海气
+陆气”双气源格局,有效降低单一气源对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波动;其次,上市公司
的市场辐射范围将从华南区域快速扩展至西南及西北区域,走出华南市场;再次,上市
公司将从现有以工业(园区)用户、燃气电厂、大客户为主的直接终端用户基础上,快
速切入到 LNG 汽车加气市场,有效扩展终端应用领域。
套融资的实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推动 LNG 业
务发展战略的落地。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其他影响
为应对未来的资本性支出的增加,一方面,在本次重组中,公司将募集配套资金用
于标的公司相关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得到提升,为上市公司后续利用股权、债权等多种工具进行融资创造了条件。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法律主体资格未曾发生变化,仍然履行与
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公允收
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上市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保
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要求,不断规范、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保持上市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七、本次交易资产的交付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各方应互相
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新增股份上市登记等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
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
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
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不超过 5%,不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
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九、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定<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制定了《江西九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修订了《江西九
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条款。
制订、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中的子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
案》,修订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条款并公
告了全文。
九丰能源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九丰能源与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九丰能源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
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二)本次交易中的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和《准则第 26 号》
等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本次重组申请股票首次停牌日(2022 年
查,自查范围具体包括: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
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上市公司将在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上市公司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
行为;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相关聘请
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为控制本项目财务风险,加强对本项目财务事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中信证券已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担任本项目独立财
务顾问的券商会计师。大信会所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590611484C 的《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大信会所同意接受独立财务顾问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向独立
财务顾问提供财务核查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独立财务顾问完成本项目的财务
核查工作、协助独立财务顾问收集、整理、编制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中信证券就
本项目聘请券商会计师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中信证券以自有资金支付给大信会
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信证券尚未实际支付会计师费用。除此之外,本次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聘用协议,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项目独立财
务顾问、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境内法律顾问、聘请北京国枫(香港)律
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境外法律顾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审计机构、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
任本项目资产评估机构,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
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机构外,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中信证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大信会所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聘请中
信证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香港)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
公司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关于强化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对于本次交易实施了
必要的内核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在提出内核申请的同时,项目组将至少包括重组报告书在内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
按内核部的要求报送内核材料。
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
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
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提供专业意见支持。
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内核会前,审
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情况,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
题形成书面的内核会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内核会各位参会委员,同时要
求主办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项目主要问题
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监管
机构。
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投票委员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决议。
对于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须满足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要求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申报。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中信证券大厦召开了内核会议,对江西
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项目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
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
二、结论性意见
受九丰能源委托,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准则第 26 号》《财务顾问业务办法》
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九丰能源董事会编制的重组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
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26 号准则》
《监管问答》和《财务顾问业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具有相
关性,评估重要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整体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性占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内核负责人:
朱洁
部门负责人:
高愈湘
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涛 杨斌
赵巍 张天亮
财务顾问协办人:
卢乾明 胡晓芸 袁泽
许卫奇 岳文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