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山西焦煤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相关议案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之
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复,结合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最新事项对《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
时适用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
了回避。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