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焦煤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复,结合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最新事项对《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
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