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
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运用计划要
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巴中卓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庆和
浦 洪
李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