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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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 12,736,64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0,66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736,642 股后的 1,177,923,3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本×分配比例,即 235,584,671.60 元=1,177,923,358 股×0.20 元/股。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
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35,584,671.60 元÷1,190,660,000
股= 0.1978605 元/股。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78605 元
/股。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若自本公告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间接持
有的股份在《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新明、何颖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昆列、包建永、钟保民、龚志云、金国庭、林红、张兄才、施宇峰、黄征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3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
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10.85元/股。
   计算公式:本次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上市以
来的历次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11.35元/股-0.30元/股-0.197936
元/股)÷(1+0.00)=10.85元/股。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进行
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
注公司后续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27 号东鹏控股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孟令闪、赖巧茹
  咨询电话:0757-82666287   传真:0757-8272920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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