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桃李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上述议案所述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桃
李食品有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关子公司经营较为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各方面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为天津桃李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额
度。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侯 强 魏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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