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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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顺利进行,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办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
齐或者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三、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及要求
日期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 下午 15:00,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 58 号和顺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
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能参加现场表决,但可以列席
会议;迟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
迟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 年 5 月 27 日至2022 年 5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议案12以外的所议事项均为普通
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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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通过。
六、 本次大会谢绝股东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
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
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七、 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同时
也应履行相关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
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征得大会主持人
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先报告
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
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
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他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以其所持
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现场投票
表决时,应按照表决票中的要求在每项议案下设置的“同意”、“弃权”、“反
对”和“回避”四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勾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九、 参会人员请勿擅自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信息,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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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日期时间:
二、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赵忠先生
三、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议程: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 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申请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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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9)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1)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
议案
(22)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决或网络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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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认真履行《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
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充分
发挥在公司治理的核心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1 年度整体经营情况
格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公司在坚持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
和经营计划逐步前行,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加大规范管理及内控
治理等工作力度,顺利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各项工作任务。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45.86万元,同比下降46.35%。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公司资产总额为236,261.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6,492.15万元。
二、 2021 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50 项议案,并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完
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历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及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1 年 0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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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04 月 19 日) 9.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案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1 年 04 月 26 日)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1 年 08 月 25 日)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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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1 年 10 月 27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年 11 月 23 日)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 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
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序号 届次及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2021 年 05 月 17 日)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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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09 月 10 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年 11 月 23 日)
(三) 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
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2021 年,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各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技能,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为公司经营、战略投资、财务审计等重大事项提供了宝贵
的建议,推进公司合规发展。
(四)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做出判断,在重大事项及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
(五) 董事会成员变动及出席会议情况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忠先生、龙小珍女士、赵
雄先生、李国祥先生;独立董事:王林先生、黄飙先生、邓中华先生。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赵忠先生、龙小珍女士、赵雄先生、吴立宇先生;独立董事:
徐莉萍女士、何海龙先生、邓小毛先生。本次换届选举完成了形成了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选举出公司董事长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聘任。
全体董事会成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法》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承担相应义务,均亲自出席和审议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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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全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人数 亲自出席人 委托出席人 缺席人数
序号 届次
数 数
三、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重点
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公司规
章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同时,董事会也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
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为投资者更便捷、更全面的了解公司情况提供途径,为维
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努力。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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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
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按时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有关
会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现将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四、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选举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关于选举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同日,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公司监事会主席,于同日公司监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工作。
五、 2021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在公司的管理决策中起到
了法定监督作用。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及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 年 04 月 19 日)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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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1 年 04 月 26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1 年 08 月 25 日)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 年 10 月 27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3 日)
六、 2021 年度监事会审议意见
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有关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股东大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对公司
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公司监事会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
风险的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监事会在监督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时,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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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守、勤勉尽责。
(二)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本
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行状况
良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客
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的财务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相关编制和审议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 内部控制评价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
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关联交易评价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元)
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日常物业服务、
长沙和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20,000.00
停车费、员工餐、专车服务等)
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租赁办公场所及配套设备 1,264,000
湖南和安置业有限公司 销售加油卡 929 ,840
长沙和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加油卡 12,350
长沙兴和顺置业有限公司 销售加油卡 74,000
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销售加油卡 7,200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
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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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 2022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严
格的监督。在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范围内,监督和督促公司管理层严格落实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指定的任务目标、经营管理决策,促使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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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 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
董事会组织编制了《2021 年年度报告》详见附件,已对外报出本报告。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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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215Z0216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现将经审计后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393,320.85 184,352.88 113.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 9,145.86 17,046.31 -46.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18.41 39,519.56 -120.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1.39 -50.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5% 12.84% 减少 7.29 个百分点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增减幅度(%)
资产总额 236,261.76 197,057.25 19.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66,492.15 164,512.05 1.51
公司 2021 年较 2020 年资产规模、销售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均有所
上升,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系①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增
加 6,059.90 万元,而已投资的加油站暂未完全产生相应收益;②因批零价差缩小,
导致毛利率略有下降;③本年度适用新租赁准则使财务费用增加了 461.5 万元。
其他分别详见(一)财务状况分析、
(二)经营成果分析和(三)现金流量分析。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资产负债主要项目重大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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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注释 2021.12.31 2020.12.31 增减幅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注释 1 5,012.95 25,904.69 -80.65
预付款项 注释 2 19,368.80 2,739.80 606.94
存货 注释 3 10,518.98 4,996.64 110.52
其他流动资产 注释 4 3,277.19 1,699.63 92.82
在建工程 注释 5 16,821.05 6,939.06 142.41
长期待摊费用 注释 6 3,327.52 22,551.69 -85.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注释 7 95.34 35.98 165.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注释 8 13,002.59 2,528.49 414.24
应付票据 注释 9 0.00 1,590.00 -100
应付账款 注释 10 3,181.77 720.12 341.84
应付职工薪酬 注释 11 844.08 561.21 50.4
应交税费 注释 12 1,421.03 3,486.17 -59.24
其他应付款 注释 13 396.84 223.79 77.33
注释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1 年末余额较 2020 年末下降 80.65%,主要系公司期
末持有未到期结构性存款减少所致;
注释 2:预付款项 2021 年末余额较 2020 年末增长 606.94%,主要系公司业务规
模增大及临近春节备货而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注释 3:存货 2021 年末余额较 2020 年末增长 110.52%,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
大,临近春节备货增加所致;
注释 4:其他流动资产 2021 年末余额较 2020 年末增长 92.82%,主要系公司本期
待抵扣和待认证进项税增加所致;
注释 5:在建工程 2021 年末余额较 2020 年末增长 142.41%,主要系募集资金到
位后,对铜官油库建设的持续投入所致;
注释 6:长期待摊费用 2021 年末余额较 2020 年末下降 85.24%,主要系本期公司
执行新租赁准则,加油站长期租赁费用调整至使用权资产列示所致;
注释 7: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1 年末余额较 2020 年末增长 165.02%,主要系可抵
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较大所致;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下降 87.64%,主要系本期持有未到期结构性存款减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减少,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所致;
注释 8: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1 年末余额较 2020 年末增长 414.24%,主要系公司
本期支付较大金额的租赁款、租赁履约保证金和加油站收购款所致。预付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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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公司预付尚未交付的加油站租赁期内的租金;
注释 9:应付票据 2021 年末余额较 2020 年末下降 100%,主要系上期开立的票
据本期到期支付所致;
注释 10:应付账款 2021 年末余额较 2020 年末增长 341.84%,主要系本期铜官油
库建设投入增加,尚未结算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注释 11:应付职工薪酬 2021 年末余额较 2020 年末增长 50.40%,主要系业务规
模扩大,员工人数增加,相应期末应发放工资增加金额较大所致;
注释 12:应交税费 2021 年末金额较 2020 年末下降 59.24%,主要系营业利润减
少,相应计提缴纳的应交所得税减少所致;
注释 13:其他应付款 2021 年末余额较 2020 年末增长 77.33%,主要系本期公司
收到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注释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注释 1 393,320.85 184,352.88 113.35%
销售费用 注释 2 18,296.88 13,378.93 36.76%
管理费用 注释 3 3,578.55 2,436.60 46.87%
财务费用 注释 4 411.40 252.87 62.69%
注释 1、营业收入 2021 年度发生额较 2020 年度增长 113.35%,主要系本期
批发、零售销量及单价大幅增加所致;
注释 2、销售费用 2021 年度发生额较 2020 年度增长 36.76%,主要系子公司
及加油站数量增加,相应加油站租赁费用增加及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注释 3、管理费用 2021 年度发生额较 2020 年度增长 46.87%,主要系公司
业务规模扩大,人员数量增加,相应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注释 4、财务费用 2021 年度发生额较 2020 年度增长 62.69%,主要系公司
执行新租赁准则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摊销,相应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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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注释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注释 1 -7,918.41 39,519.56 -120.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注释 2 11,971.08 -46,159.28 -125.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注释 3 -21,582.81 63,269.99 -134.11%
注释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及春节临
近备货增加使得库存及预付油款增加 22,151.35 万元所致,截止 2021 年末公司货
币资金及结构性存款合计 6.82 亿元;
注释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赎回结构性存款所
致;
注释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上期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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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和监
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和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前提下,根据 2021 年度公司董
事和监事薪酬,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
因素,拟制定 2022 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
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
领取董事津贴。
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
事津贴。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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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60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131 人,其中 5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74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或“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 11 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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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各 1 次。
次。
(二) 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玉寿,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开始为和顺石油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兴源创(688001.SH)、斯迪克
(300806.SZ)、中泰证券(600918.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齐汪旭,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
和顺石油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
科大国创(300520.SZ)、国盾量子(688027.SH)、和顺石油(603353.SH)等多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齐汪旭、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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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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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 91,458,626.29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99,415,357.75 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和对公司的合理回报,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事会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截至
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 34,678,800.00 元(含税)。2021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7.9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
(二)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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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委托理财概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
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
托理财。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
强的理财产品。
本次暂无,公司及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若有进展,将另行公
告具体情况。
二、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行全面检查。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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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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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1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8 万股,发行价格为 27.79 元/股。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7,630,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86,855,814.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0,774,385.53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
[2020]230Z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需求 拟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127,863.44 84,077.44
二、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一) 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 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是风险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
存款产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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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三) 额度及期限
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 投资决策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五)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
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
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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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
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还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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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1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8 万股,发行价格为 27.79 元/股。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7,630,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86,855,814.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0,774,385.53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
[2020]230Z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资金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需求 拟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127,863.44 84,077.44
二、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延期情况和原因
(一) 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拟通过投资建设和顺智慧油联平台,将公司油库仓储、
物流配送、供应商及客户均纳入信息系统内管理,实现数据自动采集、汇交、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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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析,实时对供应商及客户的油品需求、物流需求、仓储需求、服务需求提供
全方位跟踪服务,有效整合供应链信息,合理调配资源,提高公司物流体系运作
效率、降低成本。本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累计投入 553.24 万元。
(二)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原因
建设项目,同时拟对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的承诺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日;目前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已部分投入使用,公司拟延长募投项目完成日期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因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的实际支付将超过
预计测算总额,且智慧油联平台项目是基于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的配套系统,
系统搭建已完成,主要支付的费用部分已完结且有结余,故公司拟将智慧油联平
台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用于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且调整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
目的投资总额;
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原计划分四期油罐建设,公司结合市场行情的分析判
断,调整了建设实施方案,将铜官油库油罐同时施工实现同期全部完成投运,故
铜官油库前期进展工作慢于原计划,配套的智慧油联平台项目也因此拉长周期,
故公司拟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完成日期延长。
三、 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及募投项
目实施需要从而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质内
容,可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
的延期,有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的合法有效,确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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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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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资金计划,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综合
授信总额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及
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为
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
授信相关手续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
资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
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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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章程修订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经营管理
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
新增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诚信、团结、开 第十三条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诚信、团结、开拓、
拓、坚持”的企业精神,力求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 坚持”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力求为客户创造更多价
为员工谋求良好发展,为股东赢得丰厚回报,为社 值,为员工谋求良好发展,为股东赢得丰厚回报,
会承担更多责任。精细管理,创和顺品牌。与时俱 为社会承担更多责任。致力于成为受人尊敬和信任
进,稳健发展。 的一流企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成品油批
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溶剂油[闭杯闪点≤ 发;成品油零售(分支机构经营)
;燃气汽车加气经
;带有 营;烟草制品零售;小食杂;食品销售;酒类经营;
储存设施经营汽油、柴油(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 餐饮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营)
;便利店零售;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宠物系列食品及日用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品、营养和保健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子 许可证件为准)
产品、国产酒类、进口酒类、燃料油、润滑油、石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润滑
脑油(以上非成品油)
、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 油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保健食品
及监控化学品)
;餐饮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分 (预包装)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
支机构经营)
;汽车加气站经营;汽车美容、洗车、 及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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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以及配件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洗车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住房租赁;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
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
施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
附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
果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
(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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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第四十二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
审议通过: 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大会审议通过: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何担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的任何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1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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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提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全部由董事会审
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
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分,给公司及股东利
益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新增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应当在
(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本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不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
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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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票表决权。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当及时公开披露。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根据本条上一款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征集文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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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删除第八十条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
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 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
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 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并根据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 要设立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
门委员会。 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
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3)对董事候选人和 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3)对董事候选人和
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4) 对须提请董事会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 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
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建议;
(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 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6)对公司财务及预算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它影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 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对
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 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事项。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及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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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及预算审核 工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4)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5)协调管理层、内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的 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
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
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
和制度等;(3)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4)负责对
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 董事会授权
的其它事。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
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及预算审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报股东大会批准。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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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 15%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产的 15%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数据;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一期经审计资产净额的 1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标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但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大会审议;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人民币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但交易
大会审议;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 万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大会审议;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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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参 大会审议;
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净利润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 万
之二以上通过。 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二)董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7.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
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财务资助事项属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交股东大会审议:(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
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被资助对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
审议。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上海证券交
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资助对象为公
决。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
(三)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 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上述审批程序。
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 (二)董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债务和费用)
以上同意。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
项,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未达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标准的,无论投资之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 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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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批准。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
其绝对值计算。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本条规定的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 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提交股
法律、行政法规或有权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 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
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
;提供财 审议。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
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 决。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三)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 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时,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意及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
项,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未达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标准的,无论投资之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
议批准。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规定的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
法律、行政法规或有权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
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
;提供财
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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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符合以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符合以下
各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各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5%;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5%;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净额的比例低于 15%,
或在 15%
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者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不超过 1,000 万元;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计算数据;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的比例低于 20%,或者在 20%以上且绝对金额不超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过 200 万元。 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者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不超过 1,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者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的比例低于 20%,或者在 20%以上且绝对金额不超
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20%,或者在 20%以上且绝 过 200 万元。
对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符合以下各项规定的关联交 者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易事项: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 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20%,或者在 20%以上且绝
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对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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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事项。 易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
项。公司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
(一)单笔贷款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者在 300 万元以上且
(二)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5%(根据公司最近一 联交易事项。
期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以后的任何银行授信额度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
使用。 项。公司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低于上述范围的银行授信额 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度使用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低于上述范围 (一)单笔贷款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银行授信额度使用事项。 30%,且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贷款;
(二)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5%(根据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以后的任何银行授信额度
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低于上述范围的银行授信额
度使用事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监事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
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投资者关系工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作等事宜。
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当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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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
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的有关规定。
新增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 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前 9 个月结束后 1 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报送并披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露季度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照有关
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上 海 证 券 报》为刊登公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并指定上海证 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为刊登公司公
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它需要披露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指定媒体”)
。
信息的互联网站。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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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 日内在《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 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网站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
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在《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公 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 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
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 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上述变更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最新修订
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详见附件全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董
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全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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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监
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全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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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六: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全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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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七: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全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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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八: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现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全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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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九: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全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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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十: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全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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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十一:
关于修订《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最新修订内
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详见附件全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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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1 年度内积极出席公司董事
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历次会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相关意见,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勤勉尽责。现在将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选举工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王林先生、黄飙先生和邓中华先
生;经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徐莉萍女士、何海龙先生和邓
小毛先生。
王林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4 年 5 月出生,本科
学历。1970 年起先后在怀化芷江县小学、芷江县教育局、长沙望城县一中、长
沙职业技术专科学校、长沙学院、湖南雅泰国际广告公司、湖南王林管理顾问公
司、长沙康萨坦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大学商学院企业文化研
究中心任教和任职,曾任老百姓大药房全国连锁机构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
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潇湘牡
丹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兼任正和岛首席经济学家、湖南晟通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顾问、大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顾问、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顾问、民进中央
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江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湖南省文物局顾问、怀化市、常德
市、张家界市、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凤凰、芷江、石门、炎陵、永江、洪
江县委经济顾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委员会委员,福建三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飙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 年 9 月出生,研究
生学历。1989 年起先后在湖南省进出总公司任销售员,在浙江广厦北京置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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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任副总经理,在庄胜集团武汉分部任总经理助理,在湖南博凯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任董事长,在湖南华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湖南鼎信泰和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沙顺美农产品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正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邓中华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 4 月出生,研
究生学历,博士,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1989 年至 1996 年在益阳职业技术学
院(原益阳供销学校)任教师;1996 年至今,在长沙学院任教授;湖南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曾任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兼任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创智和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
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1 月
至 2021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莉萍,女,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会计学教授。湖南大学企业并购研究中心主任,产权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湖
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
任,曾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现任湖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长沙
市会计学会常务副会长。现任致公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致公党财金委
员会副主任。现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华银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1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海龙,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职称。1993 年至今在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编
辑部主任;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邓小毛,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律师。1991 年至 1993 年在株洲市东区律师事务所任律师;1993 年至 2000
年在湖南湘江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律师;2000 年至 2001 年在湖南银联律师事
务所任律师;2001 年至 2003 年在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任律师、证券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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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2003 年至 2007 年在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律师、证券业务部主任;
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事出席上述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
应参加董事会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股东大会
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王林 5 5 0 0 3
黄飙 5 5 0 0 3
邓中华 5 5 0 0 3
第三届董事会
徐莉萍 1 1 0 0 0
何海龙 1 1 0 0 0
邓小毛 1 1 0 0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前,都做到了仔细审阅董事
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充分了解各项议案的情况。并且在会议上以审慎负责、积极
认真的态度做出独立判断,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这一年,我们继续严格要求自己,恪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任期期间
均亲自参加董事会和相关专业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的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于对公司和股东的负责,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
我们对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关
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当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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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 公司购买理财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购买理财的情况在董事会前进行审议和分析,同时对
全年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回访和查询。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
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低、安全
性高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投资收益。公司财务部严格依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理财
额度和期限内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阅读和分析,认
为公司制定和执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域、规模的薪酬水平的内化。同时,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进行了审核,前述人员个人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 聘请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
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对
公司过往的审计中,能够严格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审计工作。
(五) 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 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
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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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2021 年度,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合法且有效地运作,保证了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四、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对公司经营规划、内部控制、董监高薪酬等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按
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充分运用各自专业知识,
积极开展工作,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
极作用。
五、 其他事项
(一)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 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 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新的一年公司顺利开启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新征程,我们将一如既
往地做好各项独立董事工作,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活动,特别在专门委员会中起
好召集及参与推动作用,为公司和股东利益切实提升自身的服务及督导职能。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林、邓中华、黄飙
徐莉萍、何海龙、邓小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