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9 证券简称:ST泛微 公告编号:2022-041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韦利东先生基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超过 60 元/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不超过 5,000 万元。详见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泛微网络关于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 2022 年 5 月 6 日首次增持以来,至本公告日,
公司控股股东韦利东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韦利东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及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韦利东先生。
(二)韦利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韦利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342,666股,其一致行动
人韦锦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47,26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389,93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1.18%。
截至2022年5月19日收盘后,韦利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865,419股,其一
致行动人韦锦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47,26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韦利东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控股股东韦利东先生拟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部分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增持股份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0元/股,控股股东韦利东先生将根据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2年5月5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控股股
东韦利东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关增持的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
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窗口期或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韦利东先生的自有资金。
(八)增持主体承诺
控股股东韦利东先生承诺将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行为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交易系统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增持金额为人
民币9.8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435,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3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截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韦利东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522,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累计增持
金额为4,999.26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
入所致)
四、 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
定。
五、 律师的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关于上海泛微网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