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25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5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方大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中兴商业 指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方铭显、方鹏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合计转让中兴商业股份 95,615,356 股,占中兴商业
总股本的 2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本报告书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准则》 指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04 月 24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
营业期限:2004 年 04 月 24 日至 2030 年 04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19656393Q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及对本企业所投资产进行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工器
材、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焦炭、矿粉、石灰石销售、冶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25 层
联系电话:18612291255
主要股东: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方大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方威 男 董事局主席 中国 中国 否
闫奎兴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敖新华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黄成仁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黄智华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唐贵林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郭建民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党锡江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郭启勇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刘一男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徐志新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邱亚鹏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汲涌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陈立勤 男 高管 中国 中国 否
詹柏丹 女 高管 中国 中国 否
葛传金 男 高管 中国 中国 否
吴锋 男 高管 中国 中国 否
张天军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李晶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于泳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兴商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持股方式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方大集团基于中兴商业整体发展战略考虑,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注入新动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 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方大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兴 商 业
协议转让方式向方铭显转让中兴商业股份 54,043,462 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 13.00%;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方鹏翔转让中兴商业股份 41,571,894 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兴商业 159,366,925 股,占中兴商业总股
本的 38.3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方威先生持有中兴商业 3,741,390 股,占中兴
商业总股本的 0.90%。
方大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兴商业 95,615,356 股股份,本次权益
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方大集团 159,366,925 38.34% 63,751,569 15.34%
方威 3,741,390 0.90% 3,741,390 0.90%
方铭显 0 0.00% 54,043,462 13.00%
方鹏翔 0 0.00% 41,571,894 10.00%
合计 163,108,315 39.24% 163,108,315 39.24%
方铭显、方鹏翔为中兴商业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直系亲属,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方大集团、方威先生、方铭显、方鹏翔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本
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中兴商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方铭显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方铭显
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该转让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 13.00%。
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受让方。交易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转让价款系已经考虑标的股
份所含权益一并转让因素的全部充分对价。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
所有者,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收盘价 5.88 元/股的 90%即 5.30 元/股为转让价格,54,043,462.00 股的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贰亿捌仟陆佰肆拾叁万零叁佰肆拾捌元陆角(?286,430,348.60 元)。
亿捌仟陆佰肆拾叁万零叁佰肆拾捌元陆角)按以下方式及时间支付:
起 7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 元);剩
余转让款 266,430,348.60 元(大写:贰亿陆仟陆佰肆拾叁万零叁佰肆拾捌元陆角)于股
份交割完成当日起算十二个月内付清。
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保证受让方受让的中兴商业的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共同到登记结
算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理该股份转让交割的手续;
股份的原件以及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有权部门的审批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可以解除本协议。
如因前述原因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
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互不追索。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与方鹏翔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方鹏翔
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该转让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 10.00%。
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受让方。交易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转让价款系已经考虑标的股
份所含权益一并转让因素的全部充分对价。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
所有者,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收盘价 5.88 元/股的 90%即 5.30 元/股为转让价格,41,571,894.00 股的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贰亿贰仟零叁拾叁万壹仟零叁拾捌元贰角(?220,331,038.20 元)。
亿贰仟零叁拾叁万壹仟零叁拾捌元贰角)按以下方式及时间支付:
起 7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 元);剩
余转让款 210,331,038.20 元(大写:贰亿壹仟零叁拾叁万壹仟零叁拾捌元贰角)于股份
交割完成当日起算十二个月内付清。
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保证受让方受让的中兴商业的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共同到登记结
算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理该股份转让交割的手续;
股份的原件以及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有权部门的审批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可以解除本协议。
如因前述原因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
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互不追索。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的中兴商业之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
利受限情况,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方大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方大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22年5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名 称 股份有限公司 北街86号
股票简称 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 000715
信 息 披 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
义 务 人 名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街86号
称
拥 有 权 益
增 加 □ 减 少 √ 不变,但
的 股 份 数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持股人发生变化 □
量 变 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 为 上 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 否 √
公 司 第 一 实际控制人
大 股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方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权 益 的 股
持股数量: 159,366,925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比例: 38.34%
占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比 例
本 次 权 益
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息 披 露 义
持股数量: 63,751,569股
务 人 拥 有
持股比例: 15.34%
权 益 的 股
变动比例: 23.00%
份 数 量 及
变 动 比 例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
否 拟 于 未
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明确计划。
来 12 个 月内
继 续 减 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
此 前 6个月
是 否 在 二 是 □ 否 √
级 市 场 买
卖 该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本页无正文,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闫奎兴
日期: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