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2-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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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3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
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
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影响;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9,774.09万元、-10,316.75万元,假设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下列三种情况:
  (1)与2021年持平,分别为-9,774.09万元、-10,316.75万元;
  (2)均为0元;
  (3)均为3,000.00万元。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
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影响的行为;
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
算如下:
  假设情形 1: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1 年一致
         项目
期末总股本(万股)                100,667.15      100,667.15   130,867.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774.09    -9,774.09    -9,774.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316.75   -10,316.75   -10,316.75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71       -0.0971      -0.07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71       -0.0971      -0.0747
扣非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25       -0.1025      -0.0788
扣非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25       -0.1025      -0.0788
  假设情形 2: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 0 元
          项目
期末总股本(万股)              100,667.15      100,667.15   130,867.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774.0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316.75            -            -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7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71             -            -
扣非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25             -            -
扣非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25             -            -
     假设情形 3: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 3,000.00 万元
          项目
期末总股本(万股)              100,667.15      100,667.15   130,867.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774.09        3,000.00     3,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316.75     3,000.00     3,000.00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71       0.0298       0.02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71       0.0298       0.0284
扣非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25       0.0298       0.0284
扣非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25       0.0298       0.0284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有所增
加。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显著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
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
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短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
能出现下降,从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
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1年、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
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
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
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
存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优化主营业务的结构,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优化主营业务的结构,抢占行业先机,发挥公司的人才优
势、技术优势、品牌及声誉优势、海绵城市经验优势等,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
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按照权责明确、控制有力、运转高效的原则,以战略为导向,以
制度为依据,以强化执行为基础,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水平,
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的稳步增长。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强化风险管理
能力,构建层次清晰、结构完整、科学合理、适用性强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以
“系统化、制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体系不断满足公司稳健运行及控制
经营风险的需要,进一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高效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控
制。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创新和人才投入,建立以技术和人才为核心的业务体
系和管理制度。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培训课程体系和管理机制,
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此外,公司将继续加强人力资本
投入,建立健全符合行业和公司特性的人才使用、流动、评价、激励体系。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
的现金分红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的承诺
  为确保填补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填补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控赛格利益;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或提出其他相关要求,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该
等规定及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华控赛格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华控赛格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公司同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
施。”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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